对国内证新管理办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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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要求,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开发和管理应用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培训机构研发、教学、评价等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培训机构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新职业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决定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联盟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提出,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组织国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在中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内使用,并服务于本行业的指导性团体标准。

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研发、生产、经营、检测、认证和采购等活动,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贯彻,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三)制定过程开发、公平、透明;(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发展需求的项目;(五)立足技能,服务行业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第四条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统一管理联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团体代号为大写字母XZY。

以中文编写出版,需要时可采用英文对照版式。

若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党政领导干部考试简答题

党政领导干部考试简答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近几年随着城市农民工人数的增加,以及农民工问题的凸显,中央越来越关注农民工的权益。

但是从目前国家层面透露出来的信息看,似乎仍未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目前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分析。

大家都看到的显性问题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保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第二,农民工工资容易被拖欠;第三,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条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第四,农民工子女就学难以在城市得到有效保障等等。

其实,就根本上而言,其关键问题在于农民工进城务工基本都属于自发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同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生活困难(包括疾病)等问题时,基本上没有任何机构能帮助他们有效维权,只能依靠他们自己解决。

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工问题:第一,建立农民工劳务服务组织,最好能够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农民工劳务输出公司,具体负责技术培考、技术核训、工作安排、民工社保等工作,使其在农民工的就业中其主导作用。

其运转资金由政府出。

当然,培训费用也可以作为其资金来源之一,但不能作为主要的。

农民工通过和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发生部属关系。

第二,建立工种考核机制,实行单一工种的级别制,在按相关行业要求实行考核,考虑到民工的文化水平有限,所以以实际操作技术考核为主,关键是要凸显出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水平。

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汇入劳务公司提供的民工账号,如果发生工资拖欠则由劳务公司出面负责交涉,为民工维权。

第三,农民工在城市的医保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可以由劳务公司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与当地重点医院签订医保使用合约,确保医保基金的正常使用。

这样可以比较有效地避免医保资金管理出现混乱局面。

第四,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不宜纳入到城市教学体系中。

原因有二:第一,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繁重,对子女的照顾相对缺乏;第二,教育最好能保持一贯性,农民工工作地点不固定,必然致使子女也跟随其反复转学,这不利于学生的学习的有效性。

所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安排在老家是合理的选择。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日益受到人们的。

确保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遵循科学、合理、严谨的原则,不仅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也关系到其疗效的可靠性。

因此,本文将探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

第一,科学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

这包括对药物的成分、药理作用、毒理作用、药物代谢等方面的深入了解。

同时,应采用现代医学理论和方法,结合传统中医药理论,设计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以确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伦理性原则。

伦理性原则是所有药物临床研究的基础。

这包括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损害患者的身心安全。

在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中,伦理性原则同样需要得到严格遵守,所有的实验步骤和操作都应该符合医学伦理。

第三,规范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应遵守国家和国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这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GLP(良好实验室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等。

规范的实验操作和数据的管理,不仅可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可以保护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四,安全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

在实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药物的使用不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伤害。

同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第五,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是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新药的临床研究应着眼于验证药物的疗效。

这需要设计科学、严谨的实验方法,并严格按照实验方案进行操作,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需要遵循科学性、伦理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

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才能进行严谨、公正、负责任的临床研究,从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是中医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中医药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解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并说明起草情况,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202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

202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

202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自2022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22〕44号)、《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22〕42号)等重要纲领性文件指引下,至今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22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2022年3月30日发布了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继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发布的首批配套法规之一,属于药品研发和注册方面的纲领性文件。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在药品注册法规方面与国际接轨,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关联审评审批、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药品上市后分类变更管理等近年来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的成果及规范性措施上升为法律,为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

近日,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广大业界同仁学习讨论的热点文件,官方的解读文件不断更新,笔者学习借鉴了各位同仁的真知灼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点学习。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落实MAH方面,明确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明确境外申请人的代理人: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

该注册代理人并不一定与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是相同的实体。

明确了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申请或许可转让通道:允许临床试验申办者变更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上市许可。

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上市许可,期待相关指导原则早日出台。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许可备案以及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管理进行细化和优化: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国防知识竞赛正式题三套

国防知识竞赛正式题三套

国防知识竞赛正式题三套第一场预选题个人必答(18题)1、党中央在什么时间提出在陕甘宁边区开展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和地方“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简称拥军优抗)活动?答:1942年9月1日46、《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答:2004年10月1日开始试行。

41、残疾分为几级?答: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90、《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答:1901年9月7日94、哪一年中国共产党发表《八一宣言》?答:l 935年;98、l937年12月,南京大屠杀事件日军屠杀中国军民多少人?答:30万3、“兵民是胜利之本”的精辟论断由谁提出的?答:毛泽东42、“三红”指的是什么?答: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48、《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一是总则;二是死亡抚恤;三是残疾抚恤;四是优待;五是法律责任;六是附则。

92、请回答下列军事名言是谁说的:(1)国防不可不有。

答:毛泽东(2)无武力国家,必至于灭亡。

答:孙中山(3)兵可千日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备。

答:(唐)李延寿96、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8月1日为什么纪念日?建国后改为什么?答: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建军节101.“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牺牲的最高指挥官是谁?答:左权5、“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军政军民关系是由谁提出的?答:江泽民40、目前我国优抚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43、“三属”指的是什么?答:“三属“指的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112、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是?答:行政机关。

110、我国国旗的设计人是谁?答:曾松联。

答: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117、人民空军何时诞生?C、1949年11月11日二、集体必答题6道19、双拥工作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答:(1)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原则。

全国股转副总领导陈永民

全国股转副总领导陈永民

全国股转副总经理陈永民▲陈永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企业进入新三板,无论这个企业将来是留在新三板,还是通过转板的方式去了主板、创业板,从这个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路径看,我国资本市场离注册制并不遥远。

”和美剧满是“过山车”似的大喜大悲不同,2014年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像英剧,继续以那种令人愉悦的节奏向前走着,优雅而克制,总要到季终回味时才会发现,原来我们已经经历了那么多戏剧冲突,那么多悬念已经完美地落地,几乎一点“bug”也没有。

从2014年1月26日,首批266家企业集中挂牌,新三板正式扩容到全国,到2015年1月,短短一年时间,其挂牌企业数量已超过1500家,新三板发展速度之快大大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

与扩容相匹配的是新三板的制度建设也日益完善,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挂牌工作效率;引入做市商制度,使交易方式更趋多样化,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丰富投融资对接机制,提高市场融资效率;落实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发行优先股制度;按照市场发展的需求,积极研究挂牌公司分层管理以及推出竞价交易等制度的可行性⋯⋯所有这些发展和变化,都反映出新三板在我国多层次基本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在继续扩大着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想象空间,套用风险投资家的话说,依然是中国资本市场中真正的“the next big thing”(下一个大事件)。

不过即使再好的剧,挑剔的观众也能找出几个“槽点”来。

关于“新三板”,“槽点”主要有一些市场人士对其融资能力、流动性的质疑,对其投资者适当性门槛“过高”的质疑,以及近来大量拟挂牌企业排队的所谓“堰塞湖”问题等。

对于看官们的诸多期待和“槽点”,最好的办法自然是请本剧的主创人员之一来做个解答。

为此,本期《当代金融家》杂志采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请他来谈谈新三板近期相关的热点话题。

中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

中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

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海事运输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

作为海事运输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检测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维护海上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船舶检测证书的样式,我国海事系统对船舶检测证书的样式进行了规范,以确保其具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二、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的主要构成1. 证书名称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的名称为《船舶检验证书》,证书名称位于证书的正中部分,采用宋体加粗字体,字号为小四号,居中显示。

2. 证书边框船舶检验证书采用绿色边框,边框线条粗细适中,显得整体稳重而不失庄重。

3.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位于证书的左上角,采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证书编号由一串数字组成,用于唯一标识该船舶的检验证书。

证书编号的具体编制规则和管理办法由我国海事系统规定。

4. 船舶信息船舶检验证书中包含了船舶的基本信息,包括船名、船舶种类、船舶国籍、船舶呼号、建造日期、船舶总吨位等。

这些信息以表格形式呈现, 方便船舶管理人员进行查询。

5. 检验结果船舶检验证书还包含了该船舶的检验结果,包括船舶结构、机电设备、通信设备、消防设备等方面的检验情况。

检验结果采用文字形式描述,并配有检验图片,直观显示了船舶的检验情况。

6. 签发机构船舶检验证书的最下方为签发机构的公章和签字,用以证明该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通过对我国海事系统船舶检测证书样式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其具有明确的构成要素和统一的样式规范。

这不仅有利于船舶管理人员进行船舶检验证书信息的查询和管理,还有利于提高证书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水平,从而有效地保障了船舶检验证书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效率。

希望我国海事系统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船舶检验证书的样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海事运输业的需求,为海事运输行业的安全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船舶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检验证书在未来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中国管理的四个历史时期

中国管理的四个历史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管理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计划管理时期,自由管理时期,点子策划管理时期以及模式管理时期。

中国管理的四个历史时期计划管理时期特征:国家统筹,按量生产,定点销售。

优点:减少市场经济资源浪费的弊端,避免经济危机。

缺点:在执行中被异化,生产效率低、物资贫乏、短缺经济。

计划经济孰是孰非?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学习和实施了苏联的计划经济制度。

从1953年到1980年,中国制定和实施了五个五年计划,被称为计划经济时期。

当时,企业属国家所有,人员由国家劳动局统一调配,依据国家下达的指标实行计划生产,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

应该说,实行计划经济的初衷陧没错的,甚至是美好的。

苏联的计划经济制度也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种种内在矛盾和社会弊端后提出来的。

然而,社会的现实远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简单。

人民当家做了主人,为自己生产,可为什么越来越失去了劳动的积极性?资源由国家通过计划直接配置,生产根据生活的需要来组织,可为什么效益越来越低、物质越来越贫乏?人们不能不对这些看似浅显的问题感到困惑不解。

当理想遭遇现实研究前苏联以及中国八十年代之前实施计划经济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我们就会发现计划经济实际上在执行过程中被异化了,违背了人们的美好初衷。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真正实现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科学平衡发展,是谁都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科学”的计划经济意味着:要将国家的经济资源了如指掌,对众多人口的生活习惯和消费需求都能全部掌握,对国家、企业及广大农村的生产技术和能力算得清清楚楚,还要把交通运输、仓储保存等动态可变因素、相关因素都考虑在内,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科学、严密、丝毫不差的经济计划,以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实现绝对的供求平衡。

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国家领导人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制定者大多刚从山沟里走出来,从来没见识过社会化的大生产,没有全国统一的市场,工业化程度很低,信息技术不发达,这样的条件能制定出什么样的国民经济计划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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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证新管理办法的期待发布:2014-04-28 10:15 来源:《中国外汇》2014年第8期作者:朱绪刚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编辑:朱金玉在新《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银行应未雨绸缪,提早研究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地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借鉴国际信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发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创设了国内信用证这一国内支付结算工具。

从1999年中国银行办理第一笔业务算起,国内信用证已走过了15个年头。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除个别银行外,大部分银行均未涉猎这一业务领域,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缓慢。

但近年来,受监管及经营环境如贷存比、经济资本、效益考核等压力的影响,银行推广国内证积极性大增,中小股份银行、外资行、城商行等纷纷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

据人民银行统计,自2009年以来,全国国内证业务发展迅猛,2009~2011年开证金额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34%;2011年,全国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2013年已突破2万亿元。

当前的市场特征企业对国内信用证认可度逐步提高,市场日趋成熟。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各家银行的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的市场认可度得到逐步提高,需求逐步增强,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

目前主要客户集中于大型生产企业、外资企业及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贸易企业。

从客户所处行业来看,上下游供应商或经销商较多的船舶、纺织、化工、电子、汽车、钢铁等行业的企业,对国内信用证较为青睐,业务需求较多。

由于融资便利,国内信用证普遍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

企业对国内信用证的融资功能需求多于结算功能需求。

传统信用证的功能是帮助互不熟悉、缺少相互信任的交易双方达成交易。

但是从实际市场情况来看,企业对国内信用证的结算需求并不强烈,主要业务需求来自于国内信用证配套的多种融资产品。

这主要是因为国内信用证融资授信条件较贷款宽松,办理手续也较贷款便捷。

灵活的融资功能导致部分企业打起了“小算盘”:一些合作关系密切的买卖双方或关联企业,越来越热衷于使用国内信用证的融资功能来套取资金,导致重复融资、资金回流、虚构贸易背景等问题层出不穷。

由于缺乏物权凭证、缺少监管等制约,银行在管理上也面临一系列的难题。

国内信用证主要在各行系统内部办理,跨行业务有待拓展。

受政策制度和操作管理等因素影响,目前各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基本上都在各行系统内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通常需要买卖双方均在同一家银行开户。

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各行将整个业务链条保留在本行内部,但也给企业带来了不便,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推广。

近年来,为满足企业需求,各行开始逐步建立往来,但跨行业务的比例仍然偏小。

对新管理办法的期待伴随着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关现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适应业务发展的呼声越来越大,《办法》关于保证金、银行付款责任等的规定也饱受诟病。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修订《办法》,并委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参考国际信用证领域的UCP和ISBP制定国内信用证审单指引。

相信,新的《办法》和配套的审单指引的出台,将对国内信用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这里,笔者重点就《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修订方向谈几点看法。

一是独立性付款责任。

与国际信用证不同,银行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并没有独立性付款责任。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时,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不符点用电讯方式通知交单人。

该通知必须说明单据已代为保管听候处理。

同时商洽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同意付款的,开证行应即办理付款。

”这一规定显然对银行不利。

2007年,作为开证行的中国银行莱芜分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凭实质性的不符点拒付了单据。

其后开证申请人出具了《同意信用证付款的函》,声称接受不符点。

但此时申请人的账户上并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付款,且申请人已申请破产,故而开证行没有为其办理付款。

于是受益人对莱芜分行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此条规定,判定莱芜分行败诉。

新《办法》应摈弃这一规定,使银行的独立性付款责任得到制度保障。

二是保证金和收费要求。

《办法》第十条规定,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但事实上,保证金也好,抵/质押也罢,均属于银行自身经营风险的具体措施,因此信用证开证行完全可以根据申请人资产信用状况,结合本行风险管理的要求,自主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及保证金的比例,而无需进行统一规定。

同理,对于银行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各项收费,也属于商业银行的自身经营行为,无需统一规定。

三是业务范畴。

《办法》规定,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对于何为“商品交易”,供水、供电、运输、建筑等属不属于“商品”则没有明确规定。

绝大部分银行在实际执行中都按照有形的货物贸易来把握。

随着对国内信用证业务认知度的提高和服务业的发展,一些企业开始向银行提出开立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

四是信用证效期。

一般来说,在货物贸易项下,供货方(受益人)备货发货的时间通常很短,《办法》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效期不超过半年基本合理。

但在一些大型设备的买卖中,由于涉及部件组装、安装后的调试等环节,半年的效期可能就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了;而一旦国内信用证业务拓宽到服务贸易项下,比如在劳务服务合同项下,受益人可能需要分期向银行提交单据,规定半年的效期,可能就更不合理了。

五是发票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办法》并未规定发票日期不得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但各行为控制业务风险,特别是为了匹配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要求,大都在本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票日期不得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而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如大宗商品交易中,由于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为了锁定商品交易价格,多采取先货后款的交易模式,造成发票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

如在新《办法》中对此做出硬性规定,必然会造成部分业务无法使用国内信用证这一工具。

六是转让和保兑。

《办法》并未规定转让和保兑。

在具体业务实践中,虽有个别企业提出过转让和保兑需求,但目前总体需求并不大。

如增加这两个业务品种,银行的管理成本将大大高于实际收益。

但未来需求是否会旺盛,尚不得而知。

七是审单规则。

与国际信用证相比,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种类较少,货物贸易项下一般只有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单据。

由于增值税发票为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因此国内信用证项下出现单据不符的情况较少。

即使出现不符点,由于前文所述的融资目的,买卖双方之间也会达成一致,接受不符点。

这也是国内信用证项下鲜有单据层面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前几年发生的几起涉及国内信用证的诉讼,主要是因为客户出现信用风险(如破产、企业负责人跑路等),银行为保全自身利益,转而从单据和惯例层面寻求保护。

当然,随着国内信用证业务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制定统一的审单规则也是大势所趋。

八是保税区业务。

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到底适应国际信用证还是国内信用证?实务中采用国际信用证的居多,将区内企业等同于境外企业。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这一规定,似乎使用国际信用证最为合理。

但该办法第十四条又提到: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也就是说,上述机器、设备等“货物”进出保税区并不被认为是进出口,使用国内信用证结算似乎也顺理成章。

银监会2013年起草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称为国内保理;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称为国际保理。

显然,这一规定并没有考虑基础交易是否是“进出口”。

根据这一思路,笔者认为,不管是国际信用证还是国内信用证,都仅是结算工具。

使用哪种结算工具,并不会改变贸易本身的性质,不会对国家的外汇管理和进出口统计产生影响。

不过,为了管理和统计方便,建议人民银行借鉴银监会的做法进行规定。

加强风险管理的思考如果说2008年以前,国内信用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拓展市场、提高企业认可度的话,那么2008年以后,就是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

2011年以来的代付疯狂,迫使银监会在2012年出台了规范同业代付的通知,为越烧越旺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浇了一盆冷水。

相信新《办法》的出台能够避免银行遭遇中行莱芜分行式的“悲剧”,一些“扩展”性的规定还可以帮助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机会。

但是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业务扩展也就必然意味着银行面临风险的增加,管理成本将加大。

在新《办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银行应该未雨绸缪,提早研究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地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

新《办法》或将放开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种类繁多,单据差异较大,在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方面,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无形中加大了银行的审核难度。

特别是对于新进入国内信用证业务领域的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经验,制定符合本行风险管理水平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考虑到短期内国内信用证转让和保兑的需求不大,而管理成本较高,银行可暂不放开或仅针对部分技术水平较高的分支机构放开转让和保兑业务;“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和“发票时期不得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等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辅助把握贸易背景,银行也可以考虑对效期和发票日期进行限定。

目前,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银行在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2009年以来,部分地区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事件频发,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

从融资对象来看,国内信用证可以分为买方融资和卖方融资。

议付、福费廷等卖方融资由于具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风险相对可控。

但是由于目前各家银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中有相当比例属于“一手托两家”,即买卖双方均为一家银行的客户(甚至是同一分支机构),这就意味着风险无法转移,银行只能牢牢把控买卖双方的风险。

对银行来说,国内信用证灵活的融资功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帮助银行拓展客户,腾挪信贷规模,获得不菲的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息收入;但另一方面,它又易被不法企业利用,通过与交易对手合作融通资金,弥补其流动资金缺口或挪作他用。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有“信用证”、“单据相符”等脱胎于国际信用证的意识,银行容易从单据表面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

笔者认为,当前环境下,对国内信用证业务不应仅通过单据表面来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而应从客户生产经营基本面、财务状况、交易对手合作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辅以单据审核和增值税发票查验等手段,以防止国内信用证功能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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