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5,规费与税金—三项税金
•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 1,标底的概念 • 2,编制原则—可靠、完整、合理、唯一 • 3,编制依据 • 4,编制内容
• 5,标底编制方法 • (1)分部分项四统一 • (2)综合单价 •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 1)没有的填“0” • 2)组价两种方法,其中费率形式的三种基
平的几个因素
• 2,投资估算的概念与作用 • (1)需编制的几个阶段 • (2)作用 • (3)内容—流动资金概念
• 3,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 • (1)投资估算的几种方法和公式(要学会
计算!) • (2)项目规划、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精
度要求
• 4,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 (1)概念 • (2)估算的几种方法 • (3)预可行性、可行性阶段投资估算精度
备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
• 第二节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 • 1,计价依据分类 • (1)按用途分类—可行性研究 • (2)按适用对象分类—规范对象
• 第三节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 • (1)预算的概念、作用、编制原则、依据、
步骤、消耗指标确定、附录的用途 • (2)概算的概念、作用、编制步骤 • (3)概算指标的作用、形式 • (4)投资估算指标作用
• 3,工程招标的分类--施工招标的分类
• 4,招标方式—公开、邀请;经批准可以直 接发包
• 5,招标组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
• 6,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 (1)投标须知 • (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三部分) • (3)货物招标文件—与施工招标文件不同
的部分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

②则按逾期交付标的的物,有遇价格涨价, 则按照原价格执行。
③若遇价格下降,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八、合同变更方式:协议变更、法定变更
九、合同转让方式(教材12页)
1、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 知债务人
2、合同债权转移:债务人将义务全部或部 分转移给第三方,应经债权人同意
答案:c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提倡总承包、禁止肢 解发包。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①取证、 ②资质等 级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 承揽工程,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把部分工程(主
(3)发现设计不符合要求,报建设单 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工程施工 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 工程,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条件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施工现场安全又建筑企业负责
(五)建筑工程质量
(1)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配件
2、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技术要求、对投标 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 标准
(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投标人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1)投标文件编写合理时间:从招标 文件发出到投标文件提交不少于20日
(四)投标
1、概念:投标人是相应招标、参加投 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合同履行中的问题:(11页)
1、当合同中有些内容没有约定或不明 时,双方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 ,按以下规定: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您的部门: [单选题]○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事业五部○事业六部○事业七部○事业八部○事业九部○事业十部○事业十一部○事业十二部○事业十三部○1003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建设单位)2、《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正确答案)B.建筑工程监理许可C.建筑工程规范许可D.从业资格许可(正确答案)E.建筑投资规模许可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开工报告)4、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建设资金已经到位B.已提交建筑工程用地申请C.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正确答案)D.有保证工程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正确答案)E.已完成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5、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单选题]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2 个月B.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2 个月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正确答案)D.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6、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起()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单选题]A.1(正确答案)B.2C.3D.67、根据《建筑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单选题]A.1B.2C.3D.6(正确答案)8、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习题集

学尔森教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习题集(重点 4、5、7章)左杰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则( A )。
A.建筑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B.由发证机关收回建筑施工许可证C.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处以罚款D.取消该建设项目2.某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已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但因故未能按期开工,若开工时间超过了(C)个月,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 B.3 C.6 D.123.下列对《建筑法》中关于资质管理规定的理解,表述正确的是(A )。
A.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C.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使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但禁止超越后者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D.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但不能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是指( D)时生效。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发出B.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发出C.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交货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则处理的原则是(A )。
A.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B.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C.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原价执行D.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新价执行6.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受到 5 万元的损失时,对方及时地采取了减损措施,支出的费用为 1万元,但仍未能终止损害,工程实际损害费用为7 万元。
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额为(D )万元。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公开透明:工程造价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三)科学合理:工程造价计算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四)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批工程造价方案;(二)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签订工程造价合同;(三)监督工程造价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四)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工程造价估算,参与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确保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造价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第三章造价管理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费用,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工程造价合同,明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对工程造价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历年预算员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 承包单位的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禁止行为的是(D )。
○A.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B.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C.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D.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下列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是(D )。
○A.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极少数商品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D.大面积开发的商品房3、根据我国现行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除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外, 还必须加盖( A )。
○A.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B、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C.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印章D.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印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D )起施行。
△☆□A.1997年11月1日B.1997年12月1日C.1998年1月1日D.1998年3月1日5、《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体有三类: 即: (A )和其他组织。
☆A.自然人、法人B.公民、法人C.自然人、当事人D.法人、当事人6.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是(B )。
☆A.国务院有关部门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人事部D.国务院7、下列关于造价咨询单位必备条件的说法中, 不正确的是(C )A.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B.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C.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不是法人D、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8、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 应当向(C )申请设立登记A.市级以上人民政府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应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
A.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C、需要拆迁的, 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E、材料、设备已经购入三、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化工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基础理论部分培训

化工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基础理论部分培训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4、取得资格证书的造价员每两年验证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验证不合格 —无工作业绩者—;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涂改资格证书或转借专用章的—; —在两个及其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化工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基础理论部分培训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部门规章还有:工程造价款结算,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范标准、评标方法规定,项目货物招标投标,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中央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质量保证金管理,拖欠工程款问题,营业税征收询企业管理等。
化工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基础理论部分培训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2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执业资格设立过程 1993年——1996年 论证期 1996年——1998年 试行期 1998年——2000年 规范期 2000年——现在 制度化管理期 我国现有注册造价工程师8.5万余人。
化工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基础理论部分培训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2)取得从业资格的条件
①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考核) ②通过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 ③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化工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基础理论部分培训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3)从业范围 取得资格证书后,只要遵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化 工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可在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 的工程造价岗位上从业,但不得跨专业、越级别从事工程 造价业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1 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建筑许可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学易网整理。
2.建筑工程承发包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③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一.增合同法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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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1、包含的内容: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2、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管理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循本法。
(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2、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
我省规定限额是20万。
3、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前领取。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布发施工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的期限:三个月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施工许可证的废止:①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未开工,且建设单位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②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延期后仍未开工。
7、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发包与承包的概念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①发、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②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③在发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④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发包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直接发包:不宜招标的工程,可采取协议方式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工程造价小于200万的,施工可不用招标。
监理费用小于30万的,监理工程也可以不用招标。
(2)发包的禁止行为(3)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交钥匙工程),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实行招标,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4、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2)联合承包(3)工程分包分包与转包的区别:转包是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实际上的承包方,自己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是总承包人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总承包人仍要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分包部分)。
分包的限制条件:①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
合同中未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③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承包的禁止行为:①~③5、关于工程造价的规定(三)建筑工程监理1、监理的定义:2、监理的意义:3、建筑工程监理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二者在监督依据、监督性质以及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等方面,都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
4、单位资质:实施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其监理的建筑工程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基本执业准则:客观、公正6、监理收费标准满足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湘价服[2007]76号文件中要求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包括: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活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综合性监督管理;③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为保证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自我管理。
2、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①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②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③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④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办理报批的其他情形。
4、封闭施工(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竣工验收的四个条件:①~④二、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日起施行(一)合同的适用范围1、法律对应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三)合同法的构成:总则、分则、附录三、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一)概念:1、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3、必须强制采取招标投标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招标和投标1、招标条件2、招标方式①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②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商资料,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不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3、招标文件4.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义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可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5、投标(1)投标单位应具备条件:①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②符合招标文件中指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3)投标联合体(4)投标中的禁止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2、评标①评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和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指由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五、土地管理法1、土地的所有权2、土地的使用权确认使用权的各级部门3、土地分类4、土地使用规划土地的使用原则5、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6、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土地划拨:是国家在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前提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无须为此支付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与改革2、政府设置的多层鸻管理机构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本省有关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和统一管理。
组织编制和管理本省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价格信息。
(3)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
(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核准及从业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制定统一的行业执业准则、执业规范。
负责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注册、继续教育及从业管理。
(5)负责全省计价依据的解释工作。
协调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7)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的行为。
例如每年组织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并查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和计价依据的违规行为。
(8)指导各地市造价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处理的结果需要在省站备案)4、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业务上接受中价协的指导,协助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中价协进行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
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1 、造价工程师的定义2、资格考试3、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不予注册情形4、权利与义务(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1、管理机构:省造价协会2、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3、从业管理(1)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