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4)
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

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集团的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开展。
第三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务实,合理激励。
第四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工作由医疗集团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协调。
第五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要与人事计划、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相互促进。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六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应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人员构成,合理制定人员聘用计划,做好招聘工作。
第七条医疗集团应依法设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争择优原则。
第八条医疗集团要切实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遵循事实真相,杜绝欺诈行为。
第九条医疗集团应积极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集团应制定完善的员工福利政策,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三章调配管理第十一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应根据医疗服务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岗位。
第十二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岗位轮岗、交叉培训等机制,提高员工综合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集团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定期考核等工作,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调配挂钩。
第十四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员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适应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十五条医疗集团要充分尊重员工意愿,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调配机制,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聘用和调配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定期检查整改。
第十七条医疗集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业职业操守,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拉关系等行为。
第十八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聘用和调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医院人事调配制度

医院人事调配制度人事调配工作包括:调入、调出、院内调整要坚持以编制为依据,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人才队伍的合理化建设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重点,以人尽其才为目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调入(1)条件:1)新毕业医疗专业,原则上具备国家统招的本科学历。
2)新毕业护理专业,原则上具备国家统招的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职业注册。
3)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职业注册,副高职以上,在本专业具有较高造诣的,年龄在男45周岁以下,女满35周岁以下。
4)军转干部,退伍复员并按国家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
(2)凡调入人员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办理聘用和调入手续。
1)经医院考核、考评小组考核合格。
2)卫生技术人员经院长办公会无记名投票、得票率70%以上。
3)非卫生技术人员,院长办公会一票否决。
4)凡调入人员试用期至少三个月、新聘用护理毕业生本科试用期二年,专科毕业试用期三年,中专毕业试用期五年,试用期内签订合同聘用制合用书。
试用期内第一年不确定科室,在临床科室轮转,轮转结束后,根据本人表现及临床科室的需要确定专业岗位,第二年在本专业科系内轮转。
引进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月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新聘用大、中专业毕业生第一年无绩效工资,以上调入人员从上岗之日起发放工资。
(5)试用期满并考核、考试胜任本工作,方可聘用。
2、调出调出工作本着稳定队伍,保持需要的原则进行,除对落聘人员,编余人员和一般工勤人员鼓励向院外流动,其他职工调出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调入人员,在医院工作10年内不得调出,在办理聘用、调入手续的同时缴纳违约抵押金,本科毕业生四千元、专科、中专毕业生二千元。
如在院工作未满十年要求调出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因工作需要由医院定向培养。
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应在学习结束后,在医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不满五年要求调出,应向医院交回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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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调配工作,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切实保障工作质量和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xx县中医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一、调配原则1.坚持政策性调配原则。
根据按需设岗,实行专业与岗位一致,计划与需求一致,总量控制,微观调配。
2.坚持工作需要调配原则。
人员调配必须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不得随意进人。
3.坚持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个人专业特长与调配岗位相宜的原则,在业务对口科室之间调配。
4.坚持优化人员结构原则。
5.坚持组织调配原则。
二、调配权限1.按照医院职能管理权限,政工科负责医院人员调配工作,并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2.如遇紧急突发事件、政府指令性任务等特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可临时调配并报告主管领导,待事件完成后,及时将调配人员返回原科室。
3.科室内部人员按岗位需求可由科室自主决定。
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调配需报政工科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院办公会议决定执行。
三、调配程序1.用人科室向政工科提交增人或调配报告,说明科室编制空缺情况及拟调岗位、专业等基本条件和调配事由,通过组织申报、传递、承办,不得交由当事人办理。
2.政工科对人员调配需求整理汇总后,将初审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审批。
3.政工科将调配意见送达相关部门。
4.调动人员审批,一般按季度办理。
四、纪律要求1.严肃保密纪律。
人事调配工作必须坚持保密性原则,未经组织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人事调配内容和组织没有决定的事项。
2.严肃干部人事纪律。
在办理调配工作时,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纪检监察和群众的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
凡调配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4.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医院有关规定惩处。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一)人员调入1.用人部门或科室拟自本医疗集团所属院外单位调入人员,均须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申请报告、人员调入建议及人员名单。
2.院外单位拟调入人员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如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技术工等级证书等)及学习工作履历等。
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审核(或另有规定),复印件备案。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有关条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科室及专家组织初审,向调出单位协商借阅档案。
4.如符合医院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组织笔试、面试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呈报分管院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人员应按规定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不予接收。
特殊情况须提前告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二)人员借用1.部门或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本医疗集团所属单位院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履行申报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如获审批同意、符合条件的借用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借用部门或科室试用,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2.试用期通常为15天。
借用部门或科室在结束前提出综合评估意见,报人力资源及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协调相关专职管理部门及专家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对确定借用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借用时间通常为一年,借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同时经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可续签协议延长借用期限。
(三)人员调出1.本人拟往本医疗集团所属其他单位工作,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同意,交人力资源部门,逐级上报分管院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丒2.拟接收调入单位向医院发函调档,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调出手续。
3.调出人员办理正式调出手续前,应继续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否则视情予以必要经济处罚。
(四)院内调动1.员工在部门或科室内部调配,由其负责人自行决定。
确属必要情况,须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以确保医院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安排、人员流动等各方面。
三、岗位调动1. 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人员情况,可以进行定期的岗位调动。
调动前应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制定详细的调动计划,并保证调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岗位调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实行合理的调动;遵循人性化原则,尊重员工的意愿和特长;保证调动后工作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3. 岗位调动的程序:提出调动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医务部审批→协调各方意见→制定调动计划→实施调动→调查验收。
四、人员安排1.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求和人员情况,合理安排人员的岗位和工作任务,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2. 人员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员工的特长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倡导协作精神,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做到视员工为宝贵资源。
3. 人员安排的程序:各科室提出人员需求→医务部核实需求→协调人事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
五、人员流动1. 医院鼓励员工的自主发展和个人提升,可以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人员流动。
2. 人员流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发展机会,鼓励员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保证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清晰,鼓励员工勇于挑战。
3. 人员流动的程序:员工提出流动需求→部门审核→协调人事部门→制定流动计划→实施人员流动。
六、职责分工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医院内部各类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安排、人员流动等。
2. 各科室负责根据自己的工作需求和人员情况,提出人员调配管理方面的需求,并配合人事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 医务部门负责协调医院内部各类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调配管理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

医院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工作,使人力资源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力资源调配的含义本办法中的人力资源调配是指医院新进人员、人员内部岗位调整、人员调出(辞职)、退休返聘等人事变动。
二、人力资源调配原则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以保证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新进人员(一)毕业生招聘1、上年度底,人事科发放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表到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及自身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用人需求,科室负责人填写需求计划表。
2、临床科室需求的医生学历原则上以全日制研究生为起点(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必须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学历原则上以全日制本科为起点。
特殊情况下,医疗需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护理需全日制专科学历的,科室要注明原因,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3、招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一致。
4、招聘流程(1)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及各科室的年度用人需求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通过医院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招聘计划报集团备案。
(2)人事科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用人科室对应聘者进行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为2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人事科会同用人科室对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用人科室出具考核材料。
(4)对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人事聘用工作,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的聘用工作。
第三条人事聘用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医院人事部是负责医院人事聘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岗位招聘与申报第五条医院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招聘、内部调动等方式进行岗位的申报与招聘。
第六条有招聘需求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经医院人事部审核并报批后,开始招聘。
第七条拟招聘岗位的职责、条件等应当公开,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经过层层筛选后参加面试。
第九条面试由医院人事部组织,并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面试结束后,应聘者按照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由医院人事部负责记录。
第十二条应聘者通过面试并综合排名靠前的,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考察阶段。
第十三条考察环节包括对应聘者的背景调查、资格审查、体检等,考察结果将作为最终录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医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应聘者的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第三章岗位用工与聘用合同第十五条医院根据招聘的结果,确定岗位与用工需求,并作出录用决定。
第十六条医院在录用决定之后,应向被聘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应明确被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十八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管理、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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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医疗集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集团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资源,提高医疗集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医疗集团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医疗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三条坚持“下放权限、全员聘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双向流动、保障基层,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人员配备科学合理,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为医疗集团在职在岗和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医疗集团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遵循因需设岗、合理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进行岗位招聘。
第六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行层层聘用制,
科室主任、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等中层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经医疗集团研究同意后,由医疗集团聘任。
一般医技人员或工勤人员由科室主任和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选聘,由集团聘任。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85%,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根据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后勤服务类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章竞聘上岗
第八条医疗集团除县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涉密岗位外,其他工作人员采取竞聘的方式择优聘用,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中层一般三年一聘,一般人员一至三年一聘。
第九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
(一)制定招聘方案。
医疗集团根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能任务,拟定本集团岗位设置方案,提请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组织公开招聘。
医疗集团采取参加省市组织集中招聘、人才市场招聘、自主到医学院校招聘等多种形式,按照签订协议、组织专业知识检测、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在职人员竞聘上岗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在集团内部公开竞聘,按照本人申请、面试演讲、民主测评、组
织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第十二条医疗集团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报县医管办备案。
第四章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与原有在编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依照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医疗集团通过劳动合同规范与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条款,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十五条新进人员根据其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岗位特点等因素确定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医疗集团根据聘用人员考核情况决定续签、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在本集团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章人员调配
第十八条医疗集团内部人员调整由医疗集团决定,报县卫计局备案;两大医疗集团之间人员交流轮岗,由双方协商同意,经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调离,并报县卫计局及县
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职称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机制,聘期内下基层服务年限累计不低于1年。
第二十条建立县级医院医技人员到基层、镇(中心)卫生院医技人员到村(社区)服务激励机制(不含分流人员)。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卫计系统或调出我县,凡在服务期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以及调离后会导致原单位某个科室停业或某一项重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六章聘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集团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聘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对不能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又暂时不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实行诫勉、限期改正、调整其岗位等措施,调整岗位后仍不能履行新聘岗位职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严禁已聘人员停薪留职(岗)、外出创业或长期请病(事)假等,凡不服从工作安排,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外出不归以及不愿回单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团中层干部任职年龄封顶政策,中层干部到达任职年龄自动转为一般职工,男性中层任职年龄为55岁,女性中层任职年龄为50岁。
临床一线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及综合表现,任职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六条落聘、解聘人员管理
(一)落聘管理
1.未被聘用的原中层干部和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均为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待遇。
2.原编制内公职人员落聘,给予一年过渡观察期,按月发给基本工资的70%,参加带薪学习;观察期结束后仍不能被聘任者,直接解聘。
购买服务人员落聘直接解聘。
3、按照相关政策,村医到退休年龄后自动落聘并解聘。
个别村医身体力行、深受群众好评、有一技之长的村医,可返聘。
(二)解聘管理
集团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解聘: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调配,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4、损害集团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承担刑事责任的;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符合解聘调解的。
第七章聘后考核
第二十七条建立聘期目标考核制度以及鼓励措施、辞聘、解聘制度,完善岗位管理,促进医疗集团内各项管理的协调发展。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集团统一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部门根据考核的情况,量化评出受聘人员的考核等次,报集团管委会研究,作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等决定。
第二十八条医疗集团院长实行年薪制和任期目标制,将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纳入院长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医技人员实行医生目标年薪制,将医疗服务质量、工作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和医德医风等纳入医务人员考核标准。
第三十条县级医院院长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考核。
医疗集团内科室主任、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由医疗集团负责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诫勉谈话,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院长职务。
其他工作人员由医疗集团内科室主任或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考核。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必须在医疗集团内公示并作为工作人员薪资兑现、职称晋升、续订合同、解除合同、岗位调整、教育培训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医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