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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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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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6年3月1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本原则(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深刻总结三十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但国有企业决策效率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相互促进,将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在决策、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和调整,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运营机制,逐步形成资本管理与价值创造相结合的经营理念,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有序进退,切实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鲁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2014年8月7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我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重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省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山东国企三年混改实施方案

山东国企三年混改实施方案

山东国企三年混改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

为了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山东省制定了三年混改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国企改革的良性循环。

二、实施目标1. 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和战略投资者,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效益的提升。

2. 加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3. 提升国有企业综合实力。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重点1. 深化股权多元化。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股权激励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

2. 引入战略投资者。

鼓励国有企业引入具有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 加强企业内部治理。

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推动科技创新合作。

鼓励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引入先进技术,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实施措施1. 完善混改激励政策。

制定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激励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混改,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2. 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3. 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混改过程中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4.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五、实施效果经过三年混改实施,山东国企将实现股权多元化、治理结构优化、市场竞争力提升等目标,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将得到显著提升,为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国企混改、做大做强做精我省国有企业板块的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国企混改、做大做强做精我省国有企业板块的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国企混改、做大做强做精我省国有企业板块的建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关于大力推动国企混改、做大做强做精我省国有企业板块的建议王德勇代表:首先感谢您对山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大力推动国企混改、做大做强做精我省国有企业板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办理情况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处室对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您的建议符合实际。

为更好的落实相关建议,我们结合目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提出了下步工作措施。

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做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按照国企国资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属企业实际,通过资产证券化、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入股非公资本等多种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注重政策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在省委、省政府总体改革体系之下,省国资委搭建了切实可行的混改制度框架体系,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2016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该意见为省属企业混改提供了有章可依、有据可循的政策依据。

为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有效发挥非公资本等中小股东的制衡作用,2017年1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2017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几年资本证券化的目标和实施途径。

为进一步提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水平和力度,2018年2月,省国资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推进省属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1.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基本建立,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建立。

——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逐步建成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

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3.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鲁政办字〔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引导省属企业聚焦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培育新动能,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省属企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省属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省属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是进一步加快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聚的战略需要;是增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省属企业骨干带头作用、履行国有企业职责使命、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省属企业要正确认识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身优势,进一步突出精干主业,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业确认基本原则(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

省属企业主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展要求,符合我省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有利于发挥省属企业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1.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基本建立,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建立。

——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逐步建成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

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3.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鲁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2015年3月6日)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一)加强董事会建设。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7—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选聘专家学者担任外部董事,从国内外知名企业选聘优秀企业家担任外部董事,从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等省经济管理部门退休三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担任外部董事。

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外部董事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常驻企业但不履行执行职责,以解决董事会信息不对称问题。

加强外部董事人才储备,2015年6月底前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

制定完善任职标准,配齐配强配好执行董事。

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在此过程中逐步配齐董事会成员,部分重点企业2015年5月底前配齐,2015年9月底前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董事会授权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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