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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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附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范围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二、改革形式三整体出让.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四分拆出让.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五股份制改造.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六股权出让.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七破产.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八其他改制形式.三、资产处置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产权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后在l—3年内付清,未付清价款部分的股权须在原国有资产持有单位办理抵押或担保.购买方未付清价款以前,无权处置企业资产,确需处置的,须经原产权持有人同意.十应收账款的处理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帐款确已形成呆坏帐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帐销债留,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为调动新企业索债积极性,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十一房产的处理l.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改制前已售公有住房资金在落实企业应缴纳的配比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已售公有住房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后,全部返还企业.2.按房改政策规定发生的职工房改住房成本价与购建房价的差额,由企业在改制前从当年的损益中解决.3.职工住房不列入评估范围,其水、电等公共设施改造后移交相关部门.4.企业改制时对凡交清购房款、但尚未办理完房改手续的职工,由房改、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改制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欠发工资处理.十二无形资产的处理.改制企业的字号、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原则上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由产权所有者交新企业使用.十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企业改制时,由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另设实体.改制或破产企业的生活类资产移交当地房管部门管理.十四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土地处置十五新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十六改制企业占用的原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十七工业生产类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20—40%的土地出让金.其他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40—60%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签定短期出让合同、到期续签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十八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租,改变原合同规定使用条件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十九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法抵押的除外不进入破产财产,由同级政府收回,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处置,所获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五、债务处理二十银行债务处理1、企业改制时,应及时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2、对整体出让的企业,有净资产和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出资收购净资产,并全额承担原企业的债务.3、对分拆出让的企业,要合理确定银行债务的分割比例,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4、对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有净资产或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全额承担老企业的债务.二十一其它债务处理l、企业账面反映的应付工资、职工集资、医药费等款项的余额,经审计确属应付未付的,优先进行清偿或视同负债处理.2、在改制时,原企业职工集资款或内部职工股经职工同意,可转为新企业的股本;也可按实际出资额折算为债务,从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由新企业负责清退.3、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其所欠的税款,原则上由改制后企业承担,纳税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暂缓征收.二十二安置职工后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以承债方式取得产权进行改制的,其负值部分,可计入新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按规定进行冲抵.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用该企业上缴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弥补.六、职工安置二十三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二十四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的,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作新企业的股本或债权.二十五内退职工的安置.企业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扣除,交新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二十六工伤职工含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对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安置.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企业职工不含破产企业,破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解除劳动关系,其伤残抚恤金从原企业的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交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发给一次性安置费的同时,另行增加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十七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企业净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安置职工;处置土地收益仍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不足部分可从同级政府改革专项资金中予以弥补.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后,划拨土地处置收益仍有剩余的,全部交当地政府作改革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其它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二十八改制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七、社会保险二十九企业改制时,历年所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可从企业资产变现中全额清偿,也可从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交新企业经营,由新企业负责上缴.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由新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补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十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按有关规定,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用于上述人员今后专项费用的支出.净资产不足的部分,从企业的有效资产中划出抵缴.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按同级政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执行.八、股权设置三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改制后企业员工持股、经营管理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受让方买断,实现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三十二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从改制后的企业总股本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设置股份期权;也可用部分国有股对有较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其他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三十三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出售时可按一定比例配售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用于还配股款.三十四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非职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九、基本程序三十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主要程序:l.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拟改制时,企业产权持有人应先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界定企业的实有资本数额.2.拟定实施方案.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产权持有人组织企业拟定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就债权债务、资产剥离、安置职工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报同级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或政府授权机构审批.3.企业根据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十、政策环境三十六降低企业改革成本l.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及水电、土地、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外的收费一律免缴;改制企业未发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过户,可不视为交易行为;企业出售、拍卖、破产等在省地方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按商业广告收费标准的l/3收取;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上缴省部分,不再上缴,由地方政府按规定使用.2.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收费,按省政府体改办、省计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十七省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主要由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或控股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等收益、中央或地方财政有关补助等渠道筹集.主要用于补助省属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等,由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各省辖市也应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付所属企业必要的改革成本.三十八各级政府和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有关办法,简化、规范有关办事程序.三十九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做好改制企业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四十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所在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讲义和案例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讲义和案例

2019年,国资委确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 动为国企改革重点内容。 《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强调了国有企业加 快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把 “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混改“改机制”的 核心内容。
2020年1月,国资委在京召 开的中央企业考核分配工作 会议中再度强调了三改在国 企改革中的重要性,并力争 本年度在建立市场化机制上 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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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案例:人员安排
• 员工安排的三种主要形式:内部安排形式、退休以及离职。 • 内部安排主要采用三种形式,分别为内部退养、到所属单位工作以及培训转岗。
➢ 内部退养: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下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 并签订内退协议。内退生活费月标准=新总部同职级人员年度薪酬标准/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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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案例:差异化薪酬考核
• 针对船员建立健全可量化评价的市场化考核机制。中远海运集团依据企业发展 规划、改革发展年度任务等,筛选和确定战略举措项目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 转化为可量化评价的考核指标,对子企业实施考核。对船员管理企业考核指标 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约束性指标、特殊奖惩,对于管理层主要采取股票 期权激励的业绩考核。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讲解员
日期:2022-1-10
三项制度改革的历史
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工作目标,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三改”已 成为新常态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 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 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明确提出“选人用人机制” 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 市场化改革方向。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四篇】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四篇】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四篇】第一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党的领导。

要使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要在国有企业中成立党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加强党员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使党的领导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改革需要优秀的人才共同协作,因此必须加快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

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应特别注重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是建立科学管理体制。

建立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科学管理体制,是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控,使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四是严格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改革工作能够有序推进,确保国有企业稳健健康发展,实现真正的党的领导和本质要求。

第二篇:加强党的建设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障,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呢?具体建议如下:一要加强理论武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内部要定期举行党员学习,建立长效机制,把思想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坚决执行党的方针,使党的意志贯穿企业各个方面。

二要选人用人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有关制度要求。

选人用人应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严把入党关、提拔关、管理关、解聘关等各个环节,选拔和使用有信仰、有情操、有追求的人才,把党内外最好的人才吸引到国有企业发展中来。

三要建立健全党委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地方、企业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带头推动改革、创新即企业发展。

四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是企业拓展发展的根本保障。

要完善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杜绝各种形式的贪污或腐败现象发生。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新华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意见》要求,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分层有序实施、做好相互衔接,全面推动依法治企,有序推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工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白山政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发〔2019〕1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目标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理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充分利用好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稳步将部门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加快融资平台公司重组整合和转型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使盘活重组后的几大集团公司能够构建完整产业链,市场化、实体化运营,在投资、融资和建设方面全面发挥应有作用,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最终目标是建成以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为基本形式,制度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国有企业。

三、基本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国企退二线法律规定(3篇)

国企退二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提高国企管理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我国对国企领导干部实行退休制度,特别是针对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国企退二线法律规定,并提供实施指南。

一、国企退二线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工致残、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退休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国企领导干部退休制度的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3.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规定(试行)》该规定对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作出了具体规定。

4.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制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国企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和退休年龄。

二、国企退二线人员范围1. 达到退休年龄的国企领导干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性干部达到60周岁,女性干部达到55周岁,即可申请退休。

2. 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对于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现职的国企领导干部,经医疗机构鉴定,可申请退居二线。

3. 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部分国企领导干部可提前退居二线。

三、国企退二线条件1. 年龄条件男性干部达到60周岁,女性干部达到55周岁。

2. 健康条件经医疗机构鉴定,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现职。

3. 工作年限条件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4. 组织决定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

四、国企退二线程序1. 提出申请符合退居二线条件的国企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组织审查单位对申请人的年龄、健康、工作年限等条件进行审查。

3. 审批决定经单位领导批准,形成退居二线决定。

4. 办理手续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5. 移交工作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将工作交接给接任者。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菏泽市委员会,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菏府发【2015】2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府发【2015】24号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一)加强董事会建设。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5—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外部董事制度并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制定出台《菏泽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管理办法》,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从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或经济管理部门退休三年以上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担任外部董事,常驻企业但不履行执行职责,以解决董事会信息不对称问题。

开展董事会授权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制定出台《菏泽市市管企业董事会管理办法》,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

按照《公司法》要求在市管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监事会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

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

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尽快出台《菏泽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工作方式、激励与约束机制及任期等相关事项。

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

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方面制度。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发[2001]24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发[2001]24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发〔2001〕24号2001年11月6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成果,努力开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竞争力为目标,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四创新一配套”的工作措施,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1)到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更为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更好地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2)到2005年,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国有小型企业全部完成改制改组。

除极少数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其余企业的国有股权应逐步降低为相对控股或参股,真正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到2005年,力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以及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4)到2005年,国有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0%左右,亏损额进一步降低,企业资产质量低、债务沉重、财务风险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效益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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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出台,
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始终贯彻了市场化改革这一主线,这是当前和今后一
段时期指导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湖南新一轮国企
改革的帷幕正式拉开。”3月18日,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对《意
见》进行了解读。

主要任务: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企资产证券化率达80%左右
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归纳起来就是“结旧、立新”。
“结旧”,即2014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2015年基
本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立新”,即从2014年起,全面启
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
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在发展混合
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方面取得
突破和进展。

体现在具体指标上: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层面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
到了50%左右,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要达到
80%左右;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行业领先、品牌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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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流的优势企业,2至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具有国际竞争
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上一
轮国企改革任务和遗留问题处理。

张美诚表示,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国资管理体制、加强
企业重组整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国内一流的新型国有企
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突破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归纳起来就是“上市为主、三个引进、三
个允许”。

“上市为主”,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
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

“三个引进”,即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引进大型民企、引进国内
外其他优势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

“三个允许”,即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
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
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
者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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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诚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
戏”,是对国有企业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但也要认
识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混就灵”、“一混就成”,要准
确把握好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企业发展规
律,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

一是积极稳妥。在具体制订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统筹企业、职
工和投资者等各方面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看得清、有把握
的就抓紧进行;看不清、有争议的要先探讨或通过试点再铺开。

二是创新突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为了吸引资本,更
重要的是引进多元股东,包括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实现各种所有制
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打破所有制壁垒,让各种所有
制共生共荣。

三是规范操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
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加强产权保护,
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保护其他资本的权益。在操作过程中,
要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
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杜绝“在一片改革
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的现象发生。

四是一企一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是企业整体上
市,但也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结合企业实际来加以推进,不能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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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切”,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
要循序渐进,切忌“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创新关键: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国企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归纳起来就是一项还原、两个职业化、三
能用工、四类激励。”张美诚说。

“一项还原”,即还原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功能。在国有
独资企业中全面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逐步落实董事
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

“两个职业化”,即建立国有资本职业产权代表制度,对国有控
股、参股企业派出职业化、专业化产权代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三能用工”,即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
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四类激励”,即对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实施目标管理,负责
人薪酬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竞争类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完全
挂钩,并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到期根
据考核结果行权或兑现;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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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入股等激励方案;对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市场化项目收
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等方式。

张美诚指出,《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意见》明确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省
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由省委管理,其余省属企业由国资
监管机构党委管理;竞争类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省委对
竞争类省管企业只任免党委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其余省属企业由
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重要支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
深化国企改革和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张
美诚归纳为“一统一、一优化、两主体、三分类”。

“一统一”,即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今年
要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
资分开,逐步实现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
盖。

“一优化”,即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 要积极探索“以管资
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主要以产权关系为纽带,
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落实好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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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
营自主权,把应该由企业管理的事项全部交给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活
动要做到监管但不干预、支持但不包办,将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

“两主体”,即组建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其
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
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现有省属监管企业,可以通过
加强重组整合,抓好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增量资产集中、同类资产合
并,打造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对目前尚
未纳入统一监管范畴的政策性投融资平台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待理
顺管理体制后,再视情况进行重组整合。

“三分类”,即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按公益类、功能类、竞
争类进行分类。其中,省属企业主要集中在竞争、功能两类,市州企
业主要集中在公益、功能两类。对公益类企业,主要是重要民生领域
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
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功能类企业,主要是投资运营平台和重要
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以
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企业,
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
标,承担社会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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