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灾难事故医疗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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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矿山事故随时会发生,对人员和财物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建立一份完善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来探究一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一些基本要素。

一、应急组织架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架构是应急响应的核心之一,其目的是在短时间内掌握事故的情况、组织营救、撤离、处置等工作。

组织架构应该明确各级领导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各级职工的岗位职责。

主要由矿长或总经理任总指挥,同时设立总指挥部及各级分指挥部,并组成救援小组及其他事故处置小组。

二、事故预警和报告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灾难事件,需要建立事故预警和报告机制。

首先应该设立24小时监控中心,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感应器等应急预警设备。

其次,在监测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向总指挥部和各级分指挥部发送预警短信。

同时,要建立应急抢险人员的报警电话,当事故发生时可以及时报警通知救援人员,减少人员伤害以及其它损失。

三、现场救援为了保障现场的安全和顺利开展救援工作,建立了重要点的安全预设,特别是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在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应包括救援方案和现场应急抢险设备的清单。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需要制定不同的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

例如,对于落石事故,需要使用吊车、铲车等设备对受困人员进行搜救;对于矿井透水事故,必须立即停电,同时使用氧气呼吸器对受困人员进行救援。

四、伤员处置和转运矿山事故灾难经常涉及到人员受伤或者病情突发,需要有专门的救护队伍进行伤员处置和转运。

建立了专业的医疗救援队伍,配备现代化的救护设备和药品,进行现场救援和转运。

同时应制定有关伤员转送流程和标准,确保伤员尽快地得到救治饮食和休息,避免二次损伤,最终实现保障伤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组织协调和信息发布在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应该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指挥联络渠道,确保各级领导及时联络和汇报。

在信息发布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避免误传谣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安全感,以此帮助公众了解灾害情况,减少恐慌感,同时调动社会力量赞助和支持的救援活动。

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救援等级

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救援等级

一、引言矿山事故作为一种突发性、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对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应对矿山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明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等级。

二、救援等级划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等级分为四个等级:1. 特级应急响应(1)适用范围: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矿山事故。

(2)应急响应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事故救援工作。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全力配合,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后勤保障队伍等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4)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全力抢救被困人员,确保生命安全。

5)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2. 一级应急响应(1)适用范围: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矿山事故。

(2)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全力配合,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后勤保障队伍等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4)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全力抢救被困人员,确保生命安全。

5)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3. 二级应急响应(1)适用范围: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矿山事故。

(2)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全力配合,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后勤保障队伍等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矿山五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五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五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矿山五大灾害主要包括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顶板事故、火灾和透水事故。

为了提高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矿山五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至关重要。

本预案旨在指导矿山企业在发生灾害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事故预警与报警(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时立即报警。

(2)矿井入口设置瓦斯检测装置,对进入矿井的人员进行瓦斯浓度检测。

(3)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井下人员和地面救援队伍。

2. 应急救援措施(1)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电源,防止火灾蔓延。

(2)启动通风系统,降低瓦斯浓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组织井下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4)地面救援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工具和设备,迅速进入矿井展开救援。

(5)联系医疗救护队伍,准备接收受伤人员。

3. 事故后的处理与调查(1)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3)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赔偿方案。

二、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事故预警与报警(1)建立煤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煤尘浓度,超过预警值时立即报警。

(2)矿井入口设置煤尘检测装置,对进入矿井的人员进行煤尘浓度检测。

(3)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井下人员和地面救援队伍。

2. 应急救援措施(1)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电源,防止火灾蔓延。

(2)启动通风系统,降低煤尘浓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组织井下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4)地面救援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工具和设备,迅速进入矿井展开救援。

(5)联系医疗救护队伍,准备接收受伤人员。

3. 事故后的处理与调查(1)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3)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赔偿方案。

三、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事故预警与报警(1)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顶板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国家)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国家)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预案一、预案目的为确保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救援队应对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类型的事故。

三、预案原则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 快速反应,协同救援。

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3. 科学施救,确保安全。

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安全。

4.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综合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架构1.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 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作业,包括 search and rescue(搜索救援)、first aid(急救)、fire fighting(灭火)、hazardous material control(危险物品控制)等。

3.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和转送工作。

4.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设备、食品、饮料等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5. 信息联络组: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收集和传递信息。

6. 安全监测组:负责现场安全监测,评估事故风险,提供安全防护建议。

五、应急救援流程1. 接警与响应(1)救援队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前往事故现场。

(2)途中与报警人联系,了解事故基本情况,掌握遇险人员数量、位置等信息。

(3)抵达现场后,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部署救援任务。

2. 救援作业(1)搜索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采用人工搜索、搜救犬、生命探测器等手段,寻找遇险人员。

(2)急救组:对遇险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心肺复苏等。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5. 矿山企业实际情况二、预案目的为保障矿山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成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等。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确定救援任务分工。

(3)统筹调配应急救援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监督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确保救援效果。

3. 各小组职责(1)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

(3)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搜救、转移伤员、抢修设备等。

(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护等工作。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供应等工作。

(6)通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讯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7)信息发布组: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调查、伤亡赔偿、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应急救援措施1. 报告与响应(1)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2. 搜救与救援(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援组开展搜救、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物资保障组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应急处置(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矿难事故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矿难事故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矿难事故医疗救援的能力,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救护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矿山发生的矿难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矿难事故医疗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等。

2.2 职责2.2.1 矿难事故医疗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整个医疗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2.2.2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确保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及时到位。

2.2.3 医疗救援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转运、救治等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2.4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2.5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救援信息,确保社会公众了解救援进展。

2.2.6 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救援人员、伤员及物资、设备安全。

三、救援流程3.1 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3.1.1 矿山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1.2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3.1.3 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等开展工作。

3.2 伤员救治3.2.1 医疗救援组迅速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初步评估,实施现场急救。

3.2.2 对伤员进行分类救治,轻伤员现场救治后,由医务人员护送至附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重伤员由救护车紧急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3.2.3 对无法转运的重伤员,现场指挥部协调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

3.3 后勤保障3.3.1 后勤保障组根据救援需要,调配救援物资、设备、车辆等。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安监部门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安监部门

一、编制目的为了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应对矿山灾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消防、卫生、公安、交通、气象、通信等相关部门。

2.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和调整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审核、批准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监督检查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

3. 矿山企业职责(1)建立健全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制定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落实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等保障工作。

(4)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矿山灾难事故信息。

五、预警与报告1. 预警(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矿山灾难事故进行预测和预警。

(2)预警信息应包括矿山灾难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

2. 报告(1)矿山企业发现矿山灾难事故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矿山灾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影响范围、伤亡情况、救援需求等。

(3)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处置1. 响应分级根据矿山灾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处置分为四个等级:(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矿山灾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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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灾难事故医疗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障矿山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矿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矿难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医疗救援应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医疗救援的工作。

各级分中心和有关部门、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事件分级根据一次矿难涉及被困人数将医疗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一次矿难被困人数达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需要国家在医疗应急救援行动上给予支持的突发矿难事件。

(2)跨省(市、自治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矿难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矿难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1)一次矿难事件被困人数达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地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矿难事件。

(3)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应急救援的重大矿难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1)一次矿难事件被困人数达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危重伤员超过3例的。

(2)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应急救援的较大矿难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级)(1)一次矿难被困人数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危重伤员超过1例的。

(2)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突发矿难事件医疗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圹难的医疗应急救援行动。

3.1 救援领导机构3.1.1 国家局(中心)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中心成立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1.2 省级(分中心)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省级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或省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矿难的医疗应急救援行动。

3.1.3 矿山企业矿难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矿山企业医疗单位应常设矿难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和医疗队,在本企业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企业矿难的医疗救援工作。

3.2 救援专家组中心组建医疗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重大矿难医疗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3.3 救援执行机构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医疗单位派出医疗队,联合周边的医疗单位共同成立现场救护队。

负责现成救治工作。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发生矿难事件后,根据事件分级成立与矿难救援总指挥部相适应的医疗救援指挥部。

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医疗救援指挥工作。

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4.1.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矿难事件(1)Ⅰ级响应标准:一次矿难被困人数达100人以上。

(2)I级响应行动:国家局中心负责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医疗救援指挥部。

4.1.2 Ⅱ级响应――重大矿山事件(1)Ⅱ级响应标准:一次矿难被困人数50-99人。

(2)Ⅱ级响应行动:国家局中心或省级分中心负责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医疗救援指挥部。

4.1.3 Ⅲ级响应――较大矿难事件(1)Ⅲ级响应标准:一次矿难被困人数30-49人。

(2)Ⅲ级响应行动:省级分中心负责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医疗救援指挥部。

4.1.4 IV级响应――一般矿难事件(1)IV级响应标准:一次矿难被困人数10-29人。

(2)IV级响应行动:企业医疗单位负责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医疗救援指挥部。

4.2 现场救援及指挥医疗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预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

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矿难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

本级医疗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矿难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4.2.1 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应急响应终止矿难现场医疗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保障措施矿难医疗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矿难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疗机构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矿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矿难医疗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矿难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储备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

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并负责维护突发矿难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6 公众参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矿难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救护队、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培训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7 附则7.1 责任与奖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矿难医疗应急救援行动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方案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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