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机关配属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一)无纳税人个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的车辆;(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报备并纳入公务用车范围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用车应当标明单位名称、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购置和配备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依法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规格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务用车可以报废:(一)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务用车使用寿命年限;(二)重大事故或损坏,经评估不宜修复;(三)不再需要使用的。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和维修等费用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登记和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需要和效益。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行申请和审批制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事由、目的、路线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须经批准,并在公务出行当天办理车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但需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范围行驶。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件,且须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公务用车驾驶证。
单位给员工配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配备车辆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车辆配置第三条车辆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职责、员工岗位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配置分为公务车和员工班车。
(一)公务车: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包括接待、出差、会议等。
(二)员工班车:用于员工上下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五条车辆使用实行预约制度,使用部门或员工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车辆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二)节约燃油,降低使用成本。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第七条使用公务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使用员工班车时,驾驶员应按时发车,确保班车运行秩序。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九条车辆维护与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车辆维护与保养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
(二)发现车辆故障,及时维修。
(三)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五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管理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第十四条使用车辆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营。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车辆管理秩序。
公司配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经济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四条车辆使用权限1. 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出租或用于非公务活动。
2. 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时,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车辆使用程序1. 员工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
2.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六条车辆使用注意事项1. 使用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3. 使用车辆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4. 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酒或携带违禁物品。
5. 使用车辆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车辆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责任1.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查等。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修。
第八条车辆维护保养要求1.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2. 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四章车辆费用管理第九条车辆费用包括1. 油料费2. 过路费、停车费3. 保险费4. 维修保养费5. 其他相关费用第十条车辆费用报销1. 员工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2. 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费用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车辆使用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配属车辆管理制度

配属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单位配属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保障车辆安全和节约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配属车辆的种类和数量1. 配属车辆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分为公务车辆和专用车辆两类。
2.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差、会议等工作需要,数量按单位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
3. 专用车辆主要用于特定工作任务,如警务、护卫、应急救援等,数量按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配属车辆的管理机构1. 单位应设立配属车辆管理机构,负责配属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2. 配属车辆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预算执行、用车安排等工作。
第四章配属车辆的保养维护1. 配属车辆的保养维护由配属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 配属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3. 配属车辆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维修保养记录,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五章配属车辆的使用管理1. 配属车辆的使用应符合单位规定的用车范围和工作需要,禁止私用、闲置和超范围使用。
2. 配属车辆的使用需提前申请,由专人审核并安排车辆调度。
3. 配属车辆的使用记录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和报批,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第六章配属车辆的安全管理1. 配属车辆的安全管理是单位的重要责任,必须重视车辆的安全使用和保障。
2. 配属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和驾驶技能,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3. 配属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安全的状态下运行。
第七章配属车辆的经费管理1. 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车辆的规定数量和使用情况确定配属车辆的经费支出。
2. 配属车辆的各项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不得私用或挪用经费。
3. 配属车辆的经费使用情况应按规定报销和结算,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八章配属车辆的报废处理1. 配属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报废处理。
2. 报废车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企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合法、经济而规范地使用。
2.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所有自有车辆的管理。
3.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行驶、加强经济管理、规范使用、防止浪费。
二、车辆的申请、分配与登记1.车辆使用人员应在使用车辆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车辆使用人员应在车辆使用后填写用车登记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归档。
3.车辆的分配原则为结果为本、公平公正,具体由相关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分配。
4.车辆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并进行交接。
三、车辆的日常使用和保养1.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无隐患。
2.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违法行驶,且应遵守相关交通信号。
3.车辆使用人员应在使用车辆期间做好车辆的清洁工作,保持车辆整洁。
4.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如换机油、轮胎维修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车辆使用人员如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更改车辆结构或装饰,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颜色或标识,不得私自进行改装等操作。
四、车辆的安全管理1.车辆使用人员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保护,保管好车辆的钥匙和相关文件,防止车辆被盗或丢失。
2.车辆使用人员在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安全的地点,及时锁好车门和车窗,切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
3.车辆使用人员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车辆的信息。
4.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5.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险的投保,确保车辆有足够的保险保障。
五、违规处理1.车辆使用人员如发生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企事业单位报告。
2.车辆使用人员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并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督和保障员工出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购置的车辆均为公司资产,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良好,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对车辆的保管、维修、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专用车和共享车,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故障处理第五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停车检查故障原因。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联系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不得擅自拖车或修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修复。
第七条公务车辆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如属于人为破坏或私自改装导致的故障,员工必须承担相应费用,并受到公司的处罚。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保险管理第八条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必须购买保险,保险种类和金额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购买。
员工使用公务车辆时,应注意保险有效期,确保车辆在出行中获得充分保障。
第九条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十条公务车辆保险索赔事宜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员工不得私自处理保险事务,以免造成公司利益损失。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第十一条公务车辆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安排,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保养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如属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导致的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维修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换零部件或找非法修理厂维修,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业务需要,禁止员工将公务车辆用于私人目的或外借他人使用。
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管理,根据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而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等。
第四条公司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厉行节俭,杜绝奢侈浪费。
第五条各公司于每年年末上报本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相对统一管理,集中定点保养和维修,降低保养和维修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参照城投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配备标准:1、公司正职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排气量2。
5升(含)以下、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公司副职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其他公务用车排气量1。
8升(含)以下、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五座以上公务用车排气量3。
0升(含)以下、价格(按车辆座位计)控制在每座5万以内。
2、各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标准以园开公司批复内容为准.上述车辆购置价格为扣除各项补贴后的实际支付价,均不含车辆购置税及拍照费.3、其它生产作业用车按实际需要配备,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公务用车符合一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更新:1、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2、使用年限不足8年,但行使里程超过30万公里,且存在严重故障难以修复或修理费用巨大的。
第九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转让、变卖、报废需经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集体决策后书面向上级单位申报,经批复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2015年1月6日。
公司配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配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的车辆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合理、安全、高效、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安全进行重要保障,确保车辆及使用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有责任保护车辆财产,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七条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更改车辆部件。
第八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良好使用状态。
第九条车辆使用管理人员应对车辆日常维护进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公司对车辆使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的权限第十一条车辆使用权仅限于公司指定人员。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者应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车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借用公司车辆。
第十五条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改装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者应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并按时进行保养。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者应根据公司要求保证车辆车况良好,确保出行安全。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日常使用进行记录,包括行驶里程、加油情况等。
第三章车辆的维护保养第二十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制定车辆的维护保养计划。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的日常维护进行记录,记录保养情况。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第二十四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车辆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车辆各个部分的安全性。
第二十六条车辆使用者应保证车辆的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
第二十七条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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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配属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用车审批程序
第一条公司机关的配属车辆,必须在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的统一调派下运行,未经调派,配属车辆驾驶员不得随意行驶,否则按跑私车论处。
第二条短途用车审批程序
1、短途用车范围指,庆阳地区(庆城、华池、环县、长庆桥)范围以内用车。
2、庆城县范围内用车,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将《短途用车审批单》送至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按用车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派配属车辆。
3、庆城县以外庆阳地区以内范围用车,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短途用车审批单》送至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报请安全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用车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派配属车辆。
4、公司领导短途用车,由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按领导用车要求及时调派配属车辆。
第三条长途用车审批程序
1、长途用车范围指,庆阳地区(庆城、华池、环县、长庆桥)范围以外用车。
2、公司领导、机关部门的长途用车,经用车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逐级审批后,上报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放行。
第二章行车要求
第四条配属车辆驾驶员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
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必须严格按《行车任务书》上写明的地点、路线行驶;机关乘车人员如违章指派(改变行车路线和车辆用途等),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五条配属车辆驾驶员要“遵章守纪、谨慎驾驶”,树立良好的安全行车意识;重视警觉性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第六条车辆行驶中,严禁驾驶员接听手机和查看传呼,或有其它(不系安全带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长途行车坚决实施每行驶两小时休息5分钟的制度,每次停车必须有证明人在行车任务书上签字,并注明停车时间及地点。
第八条车主单位要加强对配属车辆的正常维护与保养,所属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场检验制度,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并配齐必要的安全设施(椻木、铁锹、防滑链、消防器材等)。
第九条贯彻落实“乘车人谁职务最高,谁负责交通安全”的交通安全连带责任制。
公司领导、机关人员乘坐配属车辆时,有责任对配属车辆驾驶员进行监控,时刻提醒驾驶员坚持中速行驶,严格控制车速。
若车辆发生事故,经调查乘车人员没有尽到监控责任时,与驾驶员负同等处罚。
第三章运费结算手续
第十条公司机关配属车辆的运费结算,由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经理负责,按《行车任务书》和《配属车辆记录》如实填写行驶公里和签发小时,签字后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办公室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