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6)第二章 保税仓储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税仓库定义及分类1.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三、管理制度1. 设立与审批(1)保税仓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b.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c. 具有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设施;d. 具有合格的仓储管理人员。
(3)保税仓库设立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2. 监管与核销(1)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帐物相符。
(2)公司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于每月前五天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或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3)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公司须将海关加盖印章的保税仓库报表归档备存。
3. 加工与处置(1)公司可按客户要求向海关申请核准,在海关的监管下,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2)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4. 存储期限(1)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中外运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和消防第三章仓库标识第四章进库验收第五章储存保管第六章搬运、分检、包装第七章出库复核第八章单证管理和数据登录第九章结算和统计第十章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一章设备与设施第十二章外来人员接待流程第十三章培训第十四章其他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管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3.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部件;e.外商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4.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5.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6.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账管理系统。
7.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8.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9.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0 。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保税仓储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保税仓储仓库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货物通关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储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和跨境保税仓。
第三条保税仓储仓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 安全可靠:确保仓库安全,防止货物丢失、损坏。
3. 效率优先:提高仓储作业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
4.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对以下事项进行管理:1. 仓库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2. 仓库的日常运营管理。
3. 仓库的货物入库、出库、存储、盘点等工作。
4. 仓库的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确保仓库的整洁、安全。
2. 负责货物的入库、出库、存储、盘点等工作。
3. 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
4. 及时向上级报告仓库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六条货物入库:1. 仓库管理员应认真核对货物信息,确保货物与报关单、合同等文件相符。
2. 对入库货物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
第七条货物出库:1. 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应核对出库单据,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
2. 出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3. 对出库货物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货物存储:1.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货物特性,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
2. 定期检查货物,确保货物质量。
3. 防止货物受潮、受热、受冻、受腐蚀等。
第四章盘点管理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货物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1. 盘点前,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清点工具、记录表格等。
2. 盘点过程中,应逐一对货物进行核对,确保数量、规格、型号等准确无误。
3. 盘点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盘点报告,并报上级审批。
仓库保税物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司仓库保税物料的管理,确保保税货物的安全、高效流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保税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第二章保税仓库类型及职责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第四条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第五条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六条保税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保税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税物料管理第七条保税物料入库管理1. 保税物料入库前,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货物符合海关规定。
2. 入库时,应按照货物种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入库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建立详细的物料台账。
第八条保税物料出库管理1. 保税物料出库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2. 出库时,应核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出库后,应及时更新物料台账。
第九条保税物料盘点管理1. 定期对保税物料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3. 盘点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保税物料安全及环保第十条保税仓库应确保保税物料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确保保税物料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保税物料管理的规范、高效。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在保税物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1—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2—补充申报。
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简述保税仓库的功能

简述保税仓库的功能
保税仓库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区域,用于存放进口货物并进行加工、分拣、包装等各种处理,以及进行进出口贸易和相关业务的场所。
保税仓库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储和保管功能:保税仓库是进口货物的存储和保管场所。
进口货物在抵达海关前,可以在保税仓库中暂时存放,等待进一步处理或分销。
保税仓库通常会配备先进的设备和仓储管理系统,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2. 加工和加值功能:保税仓库允许对进口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组装和包装等操作。
这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定制和升级,提高货物的附加值。
保税仓库内的加工业务可以为进口商品提供更多的选择和附加服务。
3. 售后服务功能:保税仓库还可以作为售后服务的基地。
在仓库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可以提供退货、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增强品牌形象。
4. 进出口贸易功能:保税仓库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
在保税仓库中进行的货物加工和处理可以在境外进行,从而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同时,保税仓库还可以作为贸易结算和跨境支付的平台,方便进
出口商进行贸易活动。
5. 跨境电商功能: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保税仓库在电商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保税仓库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的仓储和分拣中心,实现商品的集中管理和分销。
通过保税仓库,跨境电商可以更好地控制库存、提供快速配送和完善售后服务,提高客户体验和竞争力。
总之,保税仓库的功能不仅局限于存储货物,还承担着加工、加值、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跨境电商等多种职能,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进出口贸易环境和丰富的业务拓展空间。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货物的仓储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税收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保税区内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保障货物的安全、完好。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五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效益和效率,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六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第七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保护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八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对员工进行规范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第九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障货物的质量完好。
第二章保税货物仓储管理流程第十一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流程包括货物入库、存储、出库等环节。
第十二条货物入库环节应当对货物进行合法合规审核,核实货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货物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货物存储环节应当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存储,做好货物的包装防护工作,确保货物的完好。
第十四条货物出库环节应当核实货物信息,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并与客户协商好出库事宜。
第十五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仓储记录,记录货物的入库、存储、出库等信息,确保库存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货物跟踪系统,及时跟踪货物的动态,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交付。
第三章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货物安全、完好。
第十九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做好仓储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1. 准入管理:规定保税仓库的准入条件、申请流程和审核标准,包括资质要求、面积要求、设备设施要求等。
2. 仓库布局:规定保税仓库的内部布局,包括货物存放区域划分、通道设置和货物分类等。
3. 货物管理:规定保税仓库对进出的货物进行管理,包括货物
清单的登记、货物的查验、货物的存储和搬运等。
4. 质量控制:规定保税仓库对货物质量进行控制,包括货物检验、货物抽样和质量问题处理等。
5. 库存管理:规定保税仓库对货物库存进行管理,包括库存盘点、库存记录和库存报表等。
6. 安全管理:规定保税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人员安全和防火防盗等。
7. 环境管理:规定保税仓库的环境管理要求,包括垃圾处理、废物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控等。
8. 信息管理:规定保税仓库的信息管理要求,包括数据备份、电子记录和信息传递等。
9. 监督检查:规定对保税仓库的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10. 处罚制度:规定对保税仓库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包括罚款、限期整改和吊销资质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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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新通道
长期以来,丹东口岸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只能通过交通物流或凯旋口岸离境 到朝鲜,通过SK出口监管仓也可实现一般贸货物离境到朝鲜。 原操作模式: 国内采购————— 交通物流/凯旋 ——— 一般贸易出 口 ———朝鲜 SK操作模式: 国内采购--- 进仓 --- SK出口监管仓库 ———— 出仓 —— ——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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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监管仓库的特点
1、存入出口仓库的货物,视为正式出口货物。 2、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货物所有权属于外商所有。 3、出口监管仓库具有转口功能。外商在买入我出口货物后如一时未在 第三国寻找到贸易伙伴,可先存入出口监管仓库,一旦成交对象确 定,即从出口监管仓库提取货物运往第三国。 4、出口监管仓库具有简单加工的功能。如对货物的分级、挑选、刷帖 商标,改进包装等简单加工后在运出境外。
保税物流园区运作与管理
江苏沿海开发研究院
刘波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知识链接:仓库的分类
按使用范围分类
自用仓库
营业仓库 公用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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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第九节、出口监管仓库 一、出口监管仓库的定义、特点、分类
(一)出口监管仓库的定义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 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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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课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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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四、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通关程序
(一)进库审批 出口企业或代理人应在出口货物运抵出口监管仓库指定的堆放区域后,入 库的24小时前向仓库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库审批手续。 (二)通关程序 经批准入库的货物方可办理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通关程序。其程序如下: 予录入电子申报——审单中心集中审核——现场海关审核验放手续; (三)对于出口企业出口至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进库时海关一律不签发《出口 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只有待货物全部出境时,海关再签发《出口 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四)货物进库手续。出口报关单位持凭海关盖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货清 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出口监管仓库办理正式进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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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六、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 1、进仓报关
(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 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国家规定 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 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 (2)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报关必需的单证和仓 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3)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 入仓办结出口报关手续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对不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 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4)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 理集中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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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丹东SK 出口监管仓库业务纪实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爱思开实业(辽宁)物流有限公司是丹东地区唯一同时具有保税仓库 和出口监管仓库的保税物流中心。鉴于丹东地区边境贸易多年形成的固有 运作模式,使得大多数货代或贸易商们,虽然对保税仓库的功能有所了解, 但是对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几乎不了解或者不知其存在。下面是SK保税物 流中心已经开展的出口监管仓库业务及功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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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条件审批层级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三)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五)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 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 进口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转进口的,应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1)用于加工贸易的,有加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 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 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 口手续。 (3)进入国内市场或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 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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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1)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接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 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和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出口监管仓库所存的货物的储存期限是6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 存期限,应当在到期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 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货物储存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其 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4)出口监管仓库所存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 其他处理 (5)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 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则任。 (6)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 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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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利用出口配额许可证
涉及到许可证的产品,在许可证到期前可将货物出口到SK出口监管仓,视 同出口,避免因出口数量未能达到许可证配额而影响第二年的许可证的申 请配额的额度。 SK保税物流中心在申请两仓之初,充分考虑到丹东地区的贸易特点和市 场需求,但在实际业务推广中,遇到了一些瓶颈,就是市场的需求是有的, 但是如何跟外贸企业的业务对接找到更好的契合点,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年终岁尾,SK出口监管仓库业务有了新的突破和质的飞越。因为粮食类产 品的出口许可证即将到期,使得丹东地区唯一具有出口监管仓库资质的SK 物流此时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为2011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2012年企 业在龙年的腾飞开了一个好头。 原操作模式:例如:大米出口配额许可证额度为2000吨—— 12.31日前出 口1500吨—— 剩余500吨额度,作废(影响第二年申请的额度可能减少到 1500吨 SK操作模式:例如:大米出口配额许可证额度为2000吨—— 12.31日前出 口1500吨放SK出口监管仓500吨——2000吨额度全部出口第二年可申请增加 额度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与保税货物的拼装
以前,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和转口货物必须分别用过江车运往朝鲜,在货物 不能满载的情况下运费成本高。通过SK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实现一般贸易出口货 物与转口货物的拼装离境到朝鲜,节约运输成本。 原操作模式:国内采购—— 交通物流/凯旋—— 一般贸易出口—— 朝鲜 原操作模式:朝鲜来料—— 其他保税库—— 转口出库—— 朝鲜 SK操作模式:国内采购—— SK出口监管仓库—— 一般贸易出口——可拼装— —朝鲜 SK操作模式:朝鲜来料—— SK保税仓库—— 转口出库——可拼装——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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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五、监管货物的有关规定
(一)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供库内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运输车辆、搬运、起 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还是外商无偿提供的,进口 时应照章征税。 (二)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灭失或短少,除系不可抗力的原 因外,海关对灭失或短少部分应视同国货复进口,仓库经理人应承担纳税的 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仓库经理人可 向仓库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货物储存期满 不能出境,也不办理有关进境手续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处理。 (四)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 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 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五)行政处罚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违反海关有关管理规定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 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如:1、未经海关批准,在出口监管仓库擅 自存放非出口监管仓库货物;2、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是退税一般要求为实际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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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四)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
1)转口配送 2)简单加工 3) 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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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五)出口监管仓库的仓储范围
出口监管仓库的主要功能是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经海关批准 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以下几种: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1)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 2) 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3) 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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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三)出口监管仓库的分类
1、出口配送型仓库 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2、国内结转型仓库 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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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出口监管仓库的应用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出口监管仓库通常结合着保税仓库来用,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 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即一出一进。 加工贸易企业在应用保税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是非常丰富的,主要有五 种加工保税模式,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 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 国内,当然加工也在国内。 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局限的范围非常小,一是主要用于出口,二是仓 库内不允许流通加工,三是仓库容量有限,四是涉及面也比较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