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大政办通〔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州级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推动个体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重要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准确把握政策,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
州级各牵头部门要明确1名处级分管领导、1个责任科室和1名科级联络员,负责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人员名单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州扶持个体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电话:鲁光艳,188****1151;邮箱:***************),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形成《大理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人员名单》提供各有关部门,便于及时对接工作。
二、压实责任,落实具体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部门要按职责牵头联系配合部门,收集配合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配合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及时向牵头部门提供材料,形成上下畅通、横向连接的工作机制。
(一)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1. 深入开展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大政办通〔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现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0日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秘书长施双林负责处理州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督查、机关事务、政务服务、对外联络、政务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协助分管地方经济协作工作。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全面工作。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驻昆明办事处、驻瑞丽办事处。
协助分管州接待处、州地方经济协作发展中心。
联系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州政府研究室、州国家密码管理局、州国家保密局。
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绍唐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张云凯负责雪琳副州长、李平副州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雪琳副州长、李平副州长分管联系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州政府督查室工作。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挂钩河道巡查等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督查三科、督查四科。
副秘书长寸力负责大理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全州数字经济和信创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副秘书长左剑文主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负责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赵丽帆主持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大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4月9日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措施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理州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等项目建设,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支持硅光伏、新能源、绿色铝等产业集群建设和核桃、蔬菜(含食用菌)、水果、中药材、乳业及肉牛、生猪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强化产业链条协同延伸,通过实施“百强”“百亿”扶持工程,全力破解企业发展痛点、堵点,加快推动产业从建链向延链补链强链推进。
整理编制重点产业相关规划,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合作,积极推进大理州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集群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构建要素保障机制,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加大支持,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做好产业项目储备工作,精准对标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方向,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企业技改项目等资金支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大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大理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大理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估评价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大理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任务分解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环境,对标对表,逐项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解决政务服务软硬环境建设的短板,推动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综合窗口”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实现2021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一)提升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州政务局;配合单位:州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
将州政务服务中心搬迁至龙山行政办公区,进一步加强实体大厅硬件建设。
各县市按照《大理州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综合责任状》确定的“政务服务工作责任目标”,扎实推进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满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审批、跨省通办、一件事一件办、老年人及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针对性引导服务等业务办理需求。
2.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功能。
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理布局窗口服务、咨询服务、信息公开、自助服务、投诉受理、办事等候、办公管理(含会议室)等功能区域,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大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和省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做好大理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和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认真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9月底前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做好有关清单协同联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建立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审改牵头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办函〔2017〕41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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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政办函〔2017〕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2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拟以州人民政府(含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送审稿或须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的请示,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系统公文联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大政办通〔2017〕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请示中附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须加盖印章)。
自2018年1月1日起,如未附有合法性审查意见,将退回报文单位,补齐合法性审查意见后重新报文。
2017年12月25日——结束——。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大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大理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9日大理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3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州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和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和公益属性,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
力争通过5年时间,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科学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大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一)打造高水平医院。
以提升大理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科学规划医疗资源,积极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建设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和州医院医疗核心区。
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申报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含中医临床医学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重点专科)等建设项目,补齐重点专业专科短板。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大政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大理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大理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2号),加快推进大理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2021年底前,归并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以“12345”为语音呼叫号码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同时,压实州、县市和部门责任,优化完善热线运行工作机制和资源配置,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对大理州接听或办理工单的热线进行归并(归并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方式如下:(一)整体并入,取消号码1.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在大理州接听或承办工单的12336、12316、12301、96301、12350、96119等6个热线号码,业务主管部门要取消号码,设有话务坐席的,由大理州12345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接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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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
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
通知
(大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1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秦光荣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2010年,全州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等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4%。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州级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有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报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
各县市、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县市、各单位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