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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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的一切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逐级负责,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副院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演练;(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六)组织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查;(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及时上报消防相关信息;(八)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患者及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各科室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医院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九条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职工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再培训。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二条医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主体1.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的最高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消防安全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3. 医院各科室、部门、岗位均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及消防安全相关法规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1. 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2. 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医院应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1. 医院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2. 医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3. 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和记录,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置1. 医院应建立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医院应及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迅速疏散人员、扑灭火灾,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医院应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对火灾原因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火灾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1. 若医院因违反消防管理制度而导致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2. 医院应加强对员工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及时更新。

以上为医院消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医院员工和患者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消防安全。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部的消防安全,维护医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所有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落实。

第五条医院接受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医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医院消防设施第九条医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确保医院内部的消防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置消防标志,对医院内部不同区域进行明确标识,指导人员熟悉疏散逃生方式。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配备一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管理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医院内部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医院内部人员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对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章火灾预防与处置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医院内部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设立火灾报警装置,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启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第二十三条医院发生火灾后,应及时报警,同时做好火灾扑救、伤员救治等工作。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为规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用。

医疗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级各岗位责任人及职责。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规范标识,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部门,设立消防安全专用资金,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消防应急处突、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奖励等资金保障。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对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粘贴“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进行公示。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医疗机构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本部门、科室的消防设施;(三) 发现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四)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业人员和受雇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实行工作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受雇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和自救。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器材齐全、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医院内部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隐患通报制度,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同解决,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协同作战态势,共同维护医院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医院领导应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各级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1. 医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消防工作的开展。

2.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医院保卫科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等。

二、消防安全职责1. 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消防工作的开展。

2.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等。

3. 医院保卫科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等。

4. 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医院保卫科负责对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医院保卫科负责对医院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无损。

3. 医院保卫科负责对医院的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4. 医院保卫科负责对医院的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 医院保卫科负责对医院的消防演练进行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医院保卫科负责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2. 医院保卫科负责对医院患者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院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内容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内容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建筑、设备和人员,涉及医院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医院消防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医院内患者、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的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提高员工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消防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的消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医院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人满为患,组织医院内的消防培训、演练,及时处理火灾隐患,提供应急处置指导,以及其他消防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小组制度,由各科室和部门自行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八条每个科室和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消防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或部门的消防工作,包括安排员工参加消防培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逃生演练、火灾应急处理演练等,确保员工和患者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保证其在工作中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疏散通道等,确保患者和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

第十二条每个科室和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协助消防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等信息,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灵活、科学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各项措施和步骤。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防火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所有医院内部消防设施及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消防行业标准进行设置、维护和检测。

第五条医院应设有专职的消防组织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六条医院设消防处,由专职消防负责人领导,组织、协调全院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医院设消防队,由消防员组成,负责实际执行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医院消防负责人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培训。

第九条全院内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督导团队,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医院消防安全制度第十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火灾的应急处理措施,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二)明确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方法,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督导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五)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六)明确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组织救援的流程和要求;(七)建立医院内部消防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修改应提前征求专业机构的意见,并报医院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医院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二条建筑的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消防行业标准进行设置,落实到位,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灭火器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灭火器的数量、类型符合建筑物使用的需要;(二)灭火器的放置位置明确,能够方便员工使用;(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定期检查和更换;(四)灭火器的放置位置明确,易于员工找到。

第十四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不得堵塞;(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有明确的标识;(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明确火灾疏散的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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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
1、我院的建设及其日常运行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2、我院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是我院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各自权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职责。

2.1、我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市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规范,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我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定。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g)针对我院的实际,组织制定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医院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b)根据本部门(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c)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d)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e)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3、我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书记担任
3.1、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察落实。

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e)组织实施对我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和消防设施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我院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能够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5、我院的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现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我院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控人员定期通过互联网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

2、我院设定保卫科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设立消控人员为专职的消防管理专员、保安为兼职消防管理专员。

3、我院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4、我院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由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输氧管道、高压氧舱等用氧部位、放射科、胶片室、锅炉房等;
b)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病房及重症监护室、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病案室、财会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4.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三、防火检查
1、我院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书记,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定期检查全医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2、我院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一级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每日检查所在区域防火工作的情况;二级为保卫科,负责重点检查全院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级为书记,负责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科室防火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3、防火检查计划
3.1一级检查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实施:
3.1.1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
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3.1.2 每个职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1.3每个职工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
3.1.4每个职工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由保卫科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院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3.2二级检查由保卫科实施:
3.2.1每周组织对全院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3.2.2每周对全院检查用火、月电有无违章情况;
3.2.3每日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2.4每周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3.2.5 每日监控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3.2.6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2.7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3.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3.3三级检查由医院领导实施:
3.3.1 每月及节假日来临前由医院领导委托安消部和质检部主持对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对各科室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3.3.2 检查各科室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四、火灾隐患整改
1、对我院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各科室人员或通知保卫科予以及时消除。

2、当场改正有困难的火灾隐患,由保卫科立即向隐患部位区域负责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有可能引发火灾或存有较大火灾隐患的部位,应立即停止其危险作业,责令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5、保卫科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保卫科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通知保卫科进行检查验收。

7、对我院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制和应急处置
1、我院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
制订了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2.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

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2.2、火警处置程序;
2.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2.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2.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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