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纳税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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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返还土地费也要缴税

取得政府返还土地费也要缴税

取得政府返还土地费也要缴税在现代社会,土地作为宝贵的资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利用。

政府返还土地费作为一种政策措施,旨在促使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土地开发的合理规划。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领取政府返还的土地费并不代表完全免税,仍然需要对所得进行纳税。

本文将会探讨为什么要对政府返还的土地费缴税,以及缴纳税款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对政府返还的土地费需要缴税是基于税法的规定。

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一切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所得都有相应的纳税义务。

无论是工资收入、利息、股息收入,还是通过财产租赁、土地出售等渠道获得的收入,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税。

政府返还土地费属于一种经济利益,人们领取后形成的财产所得,在法律上是需要纳税的。

其次,缴纳税款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税收是现代国家运行的重要支柱,是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等目标的重要手段。

作为公民和纳税人,缴纳税款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通过按时缴纳税款,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有助于国家的财政稳定,支持政府开展各项公共事务,如提供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

此外,缴纳税款也有利于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纳税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经济能力的一种体现。

通过缴纳税款,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在做好合规纳税的同时,也能够提升自身在社会和市场中的形象和信誉。

个人纳税者可以建立良好的税务信用记录,对于个人信用评级和日后的借贷、贷款等金融活动都有积极作用。

企事业单位缴纳税款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在商业领域的信赖和合作意愿。

此外,通过缴税,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也能获得相应的权益和优惠政策,如纳税人享受的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税收退款等。

最后,缴纳税款的意义也体现在公平和社会公正方面。

纳税的原则之一就是税收公平原则,也就是让每个人按照自身的能力和收入水平缴纳相应的税款。

政府返还的土地费作为一种收入,同样应该依法纳税,以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正。

征地补偿费交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

征地补偿费交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

征地补偿费交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征地补偿费交增值税需要缴纳,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所有者出让⼟地使⽤权和⼟地使⽤者将⼟地使⽤权(包括⼟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地附着物)归还给⼟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

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要留意。

交是否需要缴纳⼟地所有者出让和⼟地使⽤者将⼟地使⽤权(包括⼟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地附着物)归还给⼟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

除此情形外,纳税⼈取得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根据《暂⾏条例》、《⼟地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地使⽤权,单位将⼟地使⽤权归还政府的⾏为属于转让⼟地使⽤权,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地增值税。

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批准征⽤的房产或收回的⼟地使⽤权,免征⼟地增值税。

所以你单位符合上述政策取得的政府返还可以免征⼟地增值税。

⾸先,对于个⼈的房屋的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

” 同时根据《⼟地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地增值税。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批准征⽤的房产或收回的⼟地使⽤权。

据此,对个⼈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免征⼟地增值税。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征地拆迁必然会涉及到拆迁的搬迁重建,所以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的纳税的时间和⽅式就⽐较重要。

对于政府的企业所得税来说,我国有明⽂的规定,必须明确的原因,再根据下⾯的规定。

征地补偿费的增值税,需要⾃⼰进⾏⼀定的了解,否则⾃⼰的程序操作就会出现问题,从⽽导致⾃⼰的利益出现⼀定的危机,但是在实际的⽣活中,如果⾃⼰不能积极有效的处置有关的问题,就会影响⾃⼰的利益保障,所以⾃⼰要合理有效的解决。

政府土地返还款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政府土地返还款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政府土地返还款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类:管理论文2011-04-02 15:09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土地开发步伐,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到地方投资,分别拿出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以政府承诺优惠价给企业供地,企业公开拍地,然后政府以各种扶持资金名义给企业返还差价(公开拍价与优惠价),作为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最为典型方式。

对这部分差额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也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一、土地返还款的形成政府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在提供土地时,通常会向企业承诺一个比较优惠的土地协议价格。

企业在拿地时,按规定走正常的竞拍程序后,也以正常的拍卖成交价格支付土地款,所拍价格与政府承诺的协议价格之间所形成的差额,政府会在土地拍卖成交后,以拨付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名义给予企业全额返还。

这就是企业在购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返还款。

二、土地返还款的会计处理从款项的性质来看,由于其无偿性,我们应该定性该类款项为一笔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因在企业按照正常竞拍程序竞得土地后,已按确定的竞拍价格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全额发票,其竞拍金额就是其土地成本总额。

对于政府另外给予的返还,从票据上来说不是原发票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各种名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形式的返还。

所以企业取得的各种名义的土地返还款不应当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应作为一项政府补助收入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企业于2009年与政府签订购地协议,协议明确政府以20万元/亩供给土地30亩,甲企业可正常参与土地竞拍,竞拍价超过协议价格部分,政府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名义全额返还给甲企业,用于扶持企业5年的发展开支,实际竞拍价格为40万元/亩。

土地税费返还会计处理怎么做

土地税费返还会计处理怎么做

土地税费返还会计处理怎么做
会计学堂林老师 2019-04-23 19:43:46
导读:在企业缴纳土地税费后,享受了税局享有的优惠正常,税局又将一部分的土地税费返还回来。

在收到了这笔返还的土地税费后,很多人也不懂得具体土地税费返还的账务处理内容。

土地税费返还会计处理怎么做?
土地税费返还会计处理怎么做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按照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开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

寿命期内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该将剩余递延收益一次转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

账务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保证账务记载正确,保护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

从核对的时间和内容上分有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两种。

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

增值税返还的账务处理应怎么做
根据返还税款的用途等具体情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①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②与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26日国税发〔20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

因此,为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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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原创:因政府收回土地取得地面建筑物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原创:因政府收回土地取得地面建筑物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原创:因政府收回土地取得地面建筑物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2017-05-08李舟房地产纳税服务网友情推荐:建筑房地产企业合同控税:22种节税技巧59个实战案例欢迎订购!案例:A企业土地因政府规划变更被政府收回,政府同A企业签署土地收回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共计1.2亿元,其中土地补偿8000万元,地面建筑物补偿4000万元。

B企业租用村集体土地盖了农贸市场,后该村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城改项目投资主体——房地产公司给予B企业进行了地面建筑物补偿5000万元。

上述两个案例中,企业取得的补偿款究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一、原营业税规定营改增前,这个问题的界定主要在于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在上述文件基础上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关键在于判断两个要点:1、是否属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第一个案例中A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交换政府,以土地收回协议为证,属于这种行为。

第二个案例中土地不是B企业所有,B企业只拥有地面建筑物所有权(当然由于土地原因未取得建筑物产权证),由于政府收储村集体土地,导致B企业蒙受损失,由实施投资最终实际取得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公司给予补偿,明显不属于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行为”。

拆迁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拆迁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拆迁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在现实⽣活中,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在对房屋进⾏征收拆迁时,是需要给予被拆迁⼈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那么,拆迁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为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地所有者出让⼟地使⽤权和⼟地使⽤者将⼟地使⽤权归还给⼟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

但国税总局没有明确建筑物拆除是否缴税。

根据《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货物的单位和个⼈,为增值税的纳税⼈。

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取得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增值税免税项⽬。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式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式有两种: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选择哪⼀⽅式⽐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决定。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条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提供⽤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住宅,被征收⼈选择在改建地段进⾏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拆迁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缴纳增值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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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后取得的不动产设备补偿金增值税问题

土地被征用后取得的不动产设备补偿金增值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时,其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如何征收增值税?(1)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4号),一般纳税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时,其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收入,属于转让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①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湖北省关于明确营改增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117号)的规定:“由于随土地收回的建筑物、构筑物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该类不动产的转让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2)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号)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等,一般纳税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时,因不可搬走的机器设备取得的补偿收入,属于销售货物的应税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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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纳税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免
缴增值税
案例概况
贵州如意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30日账列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为4300万元,累计摊销300万元。

因城市建设和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7月5日与政府签订协议由政府回收该块土地,并给予公司土地及建筑物补偿800万元,请问该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 ...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免缴增值税。

其实,对《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有关无形资产税目注释的调整。

为了更好理解前款规定,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营改增前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的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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