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袋镇学术技术带头认定方案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安徽,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作用,提高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人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其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直接从事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按二级学科进行。
选拔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为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可适当增加选拔数量。
第七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能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一般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除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重大成果,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人才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领军人才。
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为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已被评为院士、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三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至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1 / 10(二)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三)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一般男不超过周岁,女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七)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主持过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等国际著名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
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工作目标1.提升学术编辑的专业素养:通过定期的学术研讨、专业培训以及参与学术会议等方式,使资深编辑能够跟进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学科发展,增强自身的学术判断力和编辑能力。
具体而言,编辑需要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学术研讨会,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培训,以此来拓宽知识面和提升专业技能。
2.培养学术编辑的研究意识:鼓励资深编辑在完成日常编辑工作的同时,积极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形成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研究方向。
为此,编辑应每年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者参与一个研究项目,以此来提高其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
3.提升学术编辑的团队领导力:作为学术带头人的资深编辑,需要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带领编辑团队共同进步。
为此,编辑应参加团队管理和领导力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团队内部分享会,以此来提升团队的整体实力。
工作任务1.学术研讨和培训:资深编辑需要定期参加学术研讨会和专业培训,以提升自身的学术素养和专业能力。
具体而言,编辑需要每季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在研讨会和培训后撰写学习总结,分享给编辑团队。
2.研究和论文撰写:资深编辑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研究素材,形成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研究方向。
为此,编辑需要每年制定研究计划,并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形成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3.团队管理和领导力提升:资深编辑需要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领导力,能够带领编辑团队共同进步。
为此,编辑需要参加团队管理和领导力培训,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团队内部分享会,以此来提升团队的整体实力。
内容为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的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任务措施1.建立学术研究小组:资深编辑可以组织或加入一个学术研究小组,与其他编辑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合作,共同探讨学术问题。
小组可以定期组织线上或线下的学术研讨活动,邀请领域内的专家进行讲座,以此提升编辑的学术素养。
2.开展跨学科合作:鼓励资深编辑与其他学科的编辑或研究者开展合作,通过跨学科的交流和合作,拓宽视野,提高学术创新能力。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者,促进新一代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根据我院“十二五规划”纲要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的要求,特设立院“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项目”(简称“培养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院设立“培养计划”专项基金,院财政专款拨付。
第三条“培养计划”的评审、管理工作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个人申报、二级院系和科研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四条“培养计划”每3年评审一次,每次培养人数为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原则上各10名,我院资助专项研究经费。
第五条培养人数根据评审条件从严把握,宁缺毋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和科研人员;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3.学术带头人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4.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教学人员:文科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理科4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
教科研人员:文科8篇,其中核心期刊6篇;理科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独立主持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前3名);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EI 或CSSCI收录;③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有1篇发表于权威刊物;④出版学术专著15万字或出版高校教材15万字以上;⑤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
第七条优秀青年学者培养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的教学、科研人员;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3.优秀青年学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4.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5.近三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教学人员:文科5篇论文,其中3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理科4篇,其中2篇发表于核心刊物;教科研人员:文科6篇论文,其中4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理科5篇,其中3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第八条鉴于学科和岗位的不同,对从事基础课和艺术类专业教学的教师适当降低发表论文方面的要求,减少核心期刊论文1篇。
学术领域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

学术领域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简介该文档旨在制定一份学术领域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以确保学术界能够培养出具有领导能力和出色研究成果的杰出人才。
评选标准评选学术领域带头人应考虑以下标准:1. 研究成果:候选人在学术领域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2. 影响力:候选人的研究和贡献对学术界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力;3. 领导能力:候选人在学术和管理方面展现的领导才能;4. 团队合作:候选人与其他研究人员和学生合作的能力;5. 学术声誉:候选人在学术界的声誉和认可度。
培养方案为了培养学术领域带头人,我们提出以下方案:1. 寻找潜在人才:通过评估学术界中具有潜力和出色表现的年轻学者,为他们提供机会参与领导层的培养计划;2. 专家指导:请先进学术领域带头人为年轻学者提供指导和导师制度,帮助他们发展研究能力和领导力;3. 研究支持: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促进年轻学者的研究活动和研究项目的实施;4. 国际交流:鼓励年轻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提升其国际化视野和合作能力;5. 学术论坛:定期组织学术论坛和研讨会,为年轻学者提供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观点的机会;6. 奖励机制:设立学术奖项,激励年轻学者在学术研究和领导能力方面的卓越表现;7. 职位晋升:通过评估和选拔,提供学术领域带头人的职位晋升机会。
资金支持为了保证学术领域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的成功,我们将筹集必要的资金来支持以下方面:1. 年度经费:为学术领域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支持年轻学者;2. 合作伙伴:与企业、基金会等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支持学术领域带头人评选和培养计划。
该学术领域带头人评选和培养方案将有助于培养出具有领导能力和卓越研究成果的学术人才,推动学术界的发展和进步。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实施方案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实施方案一、制定培养目标本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领导力的优秀青年学者,使其在学术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学科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二、确定选拔标准1. 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2. 在学术领域有突出贡献,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科研项目资助等;3. 具有创新思维和独立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4.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实施导师制度1. 为优秀青年学者配备资深导师,提供研究方向指导和学术咨询;2. 建立导师与学员之间的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3. 鼓励导师与学员共同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员的科研能力。
四、设立研究基金1. 设立专项研究基金,支持优秀青年学者开展创新性研究;2. 提供研究经费和设备支持,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3. 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激发研究热情和积极性。
五、加强学术交流1. 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供学术交流平台;2. 支持优秀青年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拓展国际视野;3. 鼓励与其他学术机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提升学术影响力。
六、实施科研奖励1. 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给予优秀青年学者相应的科研奖励;2. 鼓励优秀青年学者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提升竞争力;3. 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给予特别奖励,以表彰其突出贡献。
七、定期考核评估1. 建立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对优秀青年学者的学术表现和研究进展进行跟踪评估;2.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3. 对不符合培养标准的优秀青年学者进行约谈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八、持续跟进提高1. 鼓励优秀青年学者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影响力;2. 支持优秀青年学者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提高学术水平;3. 对有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给予重点培养,为其成长为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提供全面支持。
昆山市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例

昆山市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例(试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苏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昆山市教育“十五”发展规划》,强化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地位,促使广大教育工作者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加快培养各级各类名校长、名教师步伐,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评选对象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本市教育科学研究中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教师和校长,第二条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先进的现代教育观念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2、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文化学历分别达中师、大专、本科。
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达到高一层次学历。
13、担任学校专、兼职科研员或从事教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是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居昆山市上游水平。
5、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深广的专业知识和系统的科研方法。
有课题研究的实际操作能力,能规范、系统地进行课题研究。
6、主持或参与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7、具有指导学校课题研究、培养科研型教师等方面的能力。
近三年中,至少承担培养2名青年教师的任务,并使其成为学校教科研的骨干。
8、近三年中,在教育科研上有二项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论文、专著、经验总结等)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
主持、参与或指导的科研成果具有推广价值。
第三条评审步骤1、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逐项填写《昆山市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附后)。
22、推荐:学校组成评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考核或评议,然后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向市教育局教科室推荐,并写出推荐意见。
3、考核:教科室根据学校呈送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对参评者进行全面考核,写出综合评定意见送市教育局审批。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第八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州)政府,省直部门或中央在川主(代)管部门,省级学术、技术团体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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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袋镇中心校
2015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评选推荐办法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洛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心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洛阳市教育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
现将人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对象和名额
1.推荐范围:全镇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教育教学机构。
2.推荐对象:
中小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的重点是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市或县(市、区)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优先推荐。
有关教育教学机构主要推荐具体从事教研、教辅等活动的优秀专业人员。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级优秀专家;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3.推荐名额:以镇为单位推荐一名,各校限推荐一名教师。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市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中小学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市教育局学术技术带头人直接认定条件。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占用单位分配名额。
(1)2010年以来,获得国家优质课一等奖者,或农村教师获得省优质课一等奖者(含省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
(2)2010年以来,所教学生高考时获得省、市文、理状元的班主任;
(3)2010年以来,所教学生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班主任;
(4)2012年,在市区初中所教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在洛阳市区排名前20名或在县城初中所教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在本县排名前2名并在我市建立高中学籍参加高考的班主任。
7.所有申报人员须有2010年以来讲授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经历(其中农村教师须有讲授乡级或乡级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经历,城市教师须有讲授县级或县级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经历)。
三、推荐程序
各地、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教育局择优推荐人选;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
确定的人选名单将在洛阳教育城域网公示,入选人员由洛阳市教育局颁发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本人申报表审批后按原推荐渠道返还存档。
四、计分办法:
(三)教师工作业绩量化细则:共100分
有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满分100分。
1、讲授教研部门优质课、示范课或公开课
省级:10 市级:8 县级:6 镇级:3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各级政府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省级:10 市级:8 县级:6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项表彰
省级:10 市级:8 县级:6 镇级:2
4、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
省级:15 市级:13 县级:10
5、综合实践活动中指导学生,效果良好,受到表彰
省级:10 市级:8 县级:6 镇级:2
6、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表彰
省级:10 市级:8 县级:6 镇级:2
7、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受到表彰
省级:10 市级:8 县级:6
8、教育教学研究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优秀教学成果
省级:10 市级:8 县级:6
9、学术论文和辅导
国家级:6 省级:5 市级:4 县级:3 镇级:2分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报告1份。
以各推荐单位的名义向市教育局报送正式文件,文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2015年度洛阳市教育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洛阳市教育局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3)每人一式2份。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报送《洛阳市教育局学术技术带头人直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每人一式2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5.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
6.推荐人选2010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
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6),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
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7.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
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在上报时与复印件对照审验后退回。
但上报的复印件须由主办人员逐一审验签字并加盖审验单位印章。
每位人选的材
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15年度市教育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
另,参加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经历需提供举办单位的证书、表彰文件(简报)、评价意见、教案的原件及复印件。
常袋镇中心校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