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教人〔2020〕26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146号)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了人选推荐工作。
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公示等程序,现将入选“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特点,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他们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入选人员从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技术成绩、社会效益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二、建立择优推荐和激励保障机制。
要以选拔和考核资料为基础,建立完善入选人员信息库,在涉及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推荐时,按规定应从入选人员中择优推荐;在科研经费投入使用、学术活动交流、继续教育研修、教研设备保障等方面为入选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他们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切实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宣传,有效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为实现中原更加出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其它事项。
省教育厅对入选人员颁发“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
领取荣誉证书时间:2020年8月1-31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教人〔2014〕835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教人〔2014〕835号各省管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豫组通〔2014〕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及名额各省管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直属学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公众口碑好;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5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二位人员;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部委级政府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原学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世界技能竞赛奖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和河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获得者。
山西省教育厅公布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科[2012]5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优秀创新团队、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进行了评审,评选出3个优秀创新团队、9个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9个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附件2.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名单附件3.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名单
附件3
2017 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教人〔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96号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精神,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全省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
现将人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的范围、对象和名额1、推荐范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教育教学机构。
2、推荐对象: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
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的重点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小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的重点是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或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教人〔2016〕626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62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100号)要求,现将我省教育系统开展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推荐条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一区2篇以上或一、二区累计5篇以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5
•【字号】南府发[2012]8号
•【施行日期】201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的通知
(南府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04]3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南办发[201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成才,为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人才保障,我市继续实施“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程”。
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学科
专家组初审、市专家评委会评审并报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
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用表须知【模板】

(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人选姓名:人选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间:用表须知1.本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基础上作了相应修改;申报“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按此表填报。
2.本表作为人选推荐、考核和管理用表,由各级人事(专家管理)部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第二层次(省级)“555人才工程”及第一层次(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人选推荐、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
5.出国(境)在外的人选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6.本人或推荐单位无法填写的栏目(如,学科标记、代码部分等)暂行置空。
7.表中各项要严格在规定的字数内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8.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
人选基本情况:获奖和基金资助情况:专业水平情况: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年度学术计划:填表说明1.人选单位指人选的实际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指最终向省教育厅报送的单位。
2.学科标记、人选代码两栏,暂不填写。
3.出生年月: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66—03—01.4.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5.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6.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7.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8.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9.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0.工作单位:指人选的工作单位名称。
11.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65.0912.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13.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人/合资/外资/其它。
14.党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党政最高职务;高等院校党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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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
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各处室、馆、二级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人。
现将有关选拔、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
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特殊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
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555人才工程”——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者。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6、爱岗敬业,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个人自荐材料1份。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字数控制在一五00字以内。
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各候选人在2012年2月10日自行登录。
根据系统提示,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
打印《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
《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超过500字。
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括;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和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内容,有所侧重。
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均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
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3、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
4、推荐人选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
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1);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
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底排序,逐页标注页码。
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5、2007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和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原件及复印件1套。
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2)。
装订在复印件之前。
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6、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电子版发至学院人事处x163,(注明201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材料)。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者将个人自荐材料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2、学院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出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3、报送时间:2012年2月20日下午5点截止。
4、报送地点:学院人事处。
5、联系人:王璐。
6、x:6280126
附件:1、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
2、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
序号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排名获奖
年份
页码备注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审核人:
附件2:
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
序号论著名称/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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