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教育局与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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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热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

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

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

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校车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我敬业负责地担任校车管理工作,特此写下责任状,确保校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我将全面负责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车况良好,车辆安装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车内环境整洁,消防设备齐备。

并确保校车驾驶员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和健康情况良好。

同时,我会定期组织校车安全培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校车乘车规定,维护乘车秩序。

我将对学生乘车的序列、上下车的次序进行管控,确保每位学生按照规定有序上下车,避免拥挤和乱象的发生。

同时,我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禁止吵闹和玩耍等行为。

三、及时处理并反馈校车问题。

我将建立健全校车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并反馈可以改进的问题。

对于学生和家长提出的校车问题和建议,我将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并将处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家长。

四、做好校车工作记录和报告。

我将认真做好校车运行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校车的日常巡查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学生乘车情况等。

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校车管理工作的情况,做好相关的统计和分析,为校车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有力的依据。

五、举办有关校车安全的宣传活动。

我将组织开展有关校车安全的宣传活动,包括校车安全知识的讲解、校车安全检查的引导等。

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车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为校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我郑重承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校车管理工作职责,为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提供最好的保障。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校车管理人:日期:。

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园内外的交通安全,我们特别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请家长仔细阅读并签署以下责任书:
1. 我们将充分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
规则和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 我们将提前安排好孩子的上下学交通方式,选择安全可靠的出行方式,并尽量避免
在交通高峰期送孩子上学或接孩子下学。

3. 我们将督促孩子在上学和放学时遵守交通规则,如走人行道、过斑马线、礼让行人等,不搭车边走边玩或进行任何危险行为。

4. 我们将配合学校或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工作,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家长会等,与
学校共同营造安全的上学和放学环境。

5. 我们将及时了解学校或幼儿园发布的交通安全信息,如交通管制、道路施工等情况,做好相关应对措施,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6. 若孩子有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或幼儿园的处理,做好相关教育工作,以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7. 我们愿意与学校或幼儿园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寻求
解决方案,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特此声明: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或幼儿园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范文(三篇)

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范文(三篇)

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范文尊敬的老师:我志愿承担学校“校车”管理工作,并在此向您提交责任状,以表明我对这一任务的认真态度和承诺。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作为学校“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我将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我将确保每辆校车在正常运营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在车辆使用方面,我将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同时,我还将认真负责地处理并及时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或问题,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

二、保护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我深知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对学校和家长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我将确保学生的安全是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的首要任务。

我会认真维护校车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等,保证其正常使用。

我会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同时,我会积极与驾驶员合作,确保每位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巧和安全意识。

三、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家长,我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我会定期举行家长会,倾听家长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我会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家长的期望,确保校车服务符合学生和家长的要求。

四、积极参与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校车安全教育是保障学生安全乘坐校车的关键环节。

作为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我将积极参与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我会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教育活动,向学生灌输正确的安全意识和乘车礼仪。

同时,我也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建立健全学校“校车”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为了保证校车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我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

我将积极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校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我将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和检查,确保校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积极反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我将积极倾听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第一篇: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南康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乡(镇)中心小学、城区相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签订责任状如下:一、各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主题教育班会等形式,向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购制或使用校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用作校车。

三、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每天要负责在学生上下车时清点核对人数,车辆驾驶员每天要负责在锁门前检查车内学生是否全部下车;完善校车安全检查制度,校车驾驶员每天在接送学生之前要对校车进行安全例检,按要求定期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车辆安全。

四、逸夫小学已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幼儿园立即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到位的将报乡(镇)政府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五、各幼儿园不违规购买和使用校车,不租用校外单位(个人)的车辆用作校车。

对校外单位(个人)相对固定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摸清情况,及时报乡(镇)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南康市逸夫小学(盖章):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名):责任人(签名):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二篇: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规范所辖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交通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各校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配备好交通协管员,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好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校车的车辆要求、驾驶人要求、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幼儿接送安全。

学校与校车提供者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与校车提供者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与校车服务公司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规定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2、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学生或比较小、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车主和校车随车照管员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
车辆提供者签字:
学校签字:
2014年2月。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一、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作为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基本职责,即保障校车的安全运行。

我们需要全面了解校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应对各种校车安全问题。

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1. 定期检查校车的技术状况,包括车辆的机械结构、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等,确保校车的技术状况符合安全标准。

2. 检查校车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应急锤等,确保这些设备的完好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3. 指导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包括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技巧等,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包括紧急疏散演练、火灾逃生演练等,提高学生和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5. 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内部环境、车厢内的安全设施等,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6. 协助学校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车的使用规定、安全管理流程、应急预案等,确保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1. 对校车安全负有最终责任,任何校车安全事故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2. 对校车的安全状况负有监督责任,发现任何校车安全隐患都应该及时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 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负有指导责任,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对校车安全设备的维护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校车的安全设备完好并能够发挥作用。

5. 对校车安全演练的组织负有指导责任,确保校车的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6. 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校车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2. 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解决校车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 积极配合,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乘车途中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如下:一、各乡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学生、幼儿上学和放学乘坐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学生、幼儿的班主任、家长签订学生、幼儿上学、放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各乡镇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学生、幼儿及家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四、学校、幼儿园需使用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上学放学的,必须使用制式校车接送。

五、学校、幼儿园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申办制式校车行政许可。

各乡镇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积极申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批。

六、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非制式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禁止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上路行驶,禁止带病上路行驶;禁止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搭载学生上路行驶;禁止使用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接送学生;禁止使用未年检、无保险和有其它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七、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学生、幼儿的家长、班主任签订学生上、放学使用交通工具安全责任书。

八、各乡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切实加强学生上、放学出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辖区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是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九、对未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未使用制式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未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校(园),以及学生(幼儿)上放学出行存在其它交通安全隐患的校(园),乡镇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采取强制措施,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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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教育局与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我县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2、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等情况。

3、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低于每人10万元。

4、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结果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车。

5、必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即每个季度强制维护一次),车辆竣工出厂时经维修质量检验合格,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6、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送车车主(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学校、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校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

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

各中心小学要同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交警、运管等部门举报,并建立相关台帐,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和违法超载等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

对学校及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县教育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南城县教育局(盖章):学校(盖章):
局长签字:王志勇校长(签字):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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