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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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普政办发〔2017〕179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5日普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其省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是指限制其人身权、财产权、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重要权利,增加经济、行为、程序等义务。

社会影响较大,是指决定的内容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区域内相同或者相似情况较多,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关联法律关系多重等情形。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机构或者其明确的承担其法制工作责任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依法审核的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应当行文明确内部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普政办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3日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普洱市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本工作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工作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以及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69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一)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

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和中心办证大厅公开进驻中心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

运行流程,包括办理环节、运行步骤、办理时限和服务指南等内容。

(由市、县区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二)公开乡镇、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

各县(区)要规范编制并公开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规范服务平台建设(一)做强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人员、事项进驻和授权到位)要求,将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二)做实乡级为民服务平台。

各县(区)要坚持“守得住、能办事、便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乡(镇)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一个窗口受理和服务。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政策解读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推进政策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普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是县区和市直部门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未落实,责任不明确、工作无人抓的问题。

同时,政策解读是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普洱市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规定,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并利用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尤其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也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解读内容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

解读内容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

解读形式可包括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审批预算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普政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思茅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政办通〔2020〕31号)、《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云厅字〔201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以建成“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企、服务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目标,将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整合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坚决杜绝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营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创建全省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吴学榕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石凤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毛瑞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周强思茅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成员:市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地震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侨务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各1名分管领导。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9•【字号】普政办发〔2017〕260号•【施行日期】201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有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多规合一(思茅区、宁洱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多规合一(思茅区、宁洱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多规合一(思茅区、宁洱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普政办发〔2018〕 146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多规合一(思茅区、宁洱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46号思茅区、宁洱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普洱市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多规合一(思茅区、宁洱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普洱市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多规合一(思茅区、宁洱县)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普洱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以“生态宜居之城、健康养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为定位,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发展思路,以规划为龙头,加大建设力度,增强产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形成了有力的经济增长极,城市功能日渐完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加强,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和“天赐普洱、世界茶源”的城市品牌形象不断凸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中“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和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普洱市目前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规划多而不统、行政管理多头、基础设施难以满足发展需求、生态保护形势较为严峻”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城乡统筹规划工作,对全市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进行优化、整合,努力实现“全域规划、多规合一”和“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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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普政办发[2017]260号
【发布部门】普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9
【实施日期】2017.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7〕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有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
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2017年底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
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

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着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要指导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和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总结和形成各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二、着力强化政策解读
(一)做好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直各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规划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政策,市直有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市政府门户网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公报》进行权威发布,市级各主要媒体转发。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
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对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

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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