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乡市土地成交公告完善版(乐居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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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
征收土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2
•【字号】豫政土〔2011〕1221号
•【施行日期】201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
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1〕122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新政土〔2011〕40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红旗区等2个区洪门镇等3个镇(乡、办事处)张庄村等4个村集体建设用地25.7379公顷,作为你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
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县201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县201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县201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豫政土〔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县201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6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县2010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请示》(新政土〔2010〕273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新乡县征收朗公庙镇等2个镇曲水村等4个村集体耕地29.2005公顷、其他农用地3.9255公顷,共计33.1260公顷(其中耕地29.2005公顷),作为该县201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新乡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新乡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新乡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

编号:豫(新)出让交地( 年)第号

编号:豫(新)出让交地( 年)第号

编号:豫(新)出让交地(年)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制编号:豫(新)出让交地(年)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出让人(甲方):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豫(新)出让( )第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已生效。

为真实记载土地交付情况,进一步明确《出让合同》未尽事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出让合同》,签订本《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下简称《交地确认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出让合同》项下宗地(以下简称受让宗地)为第项:(一)现状土地(毛地);(二)“净地”。

第二条乙方对受让宗地的四至范围、面积和土地条件等没有异议,同意接收土地,且不提出其他权利主张。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对土地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及开工准备时间;同意年月日为受让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工日期,年月日为受让宗地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

上述开竣工时间发生变化的,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以本《交地确认书》第三条确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作为计算土地闲置时间的起始日,并同意甲方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一)受让宗地为现状土地(毛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甲方按受让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0%向乙方收取闲置费。

受让宗地位于基准地价区域之外的,按末级地基准地价标准计收闲置费,受让宗地为两种以上用途的,以各用途土地所对应的基准地价之和的平均值计收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除按上述规定收取闲置费外,有权无偿收回受让宗地使用权。

(二)受让宗地为“净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甲方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收取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除按上述规定收取闲置费外,有权无偿收回受让宗地使用权。

第五条乙方同意配合甲方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本《交地确认书》等,对受让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部分)(2007年12月-2008年1月)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部分)(2007年12月-2008年1月)

3 服务业 7 0
挂牌 5 0 2
2 号 0
20 — 0 07 1

安 阳市 国土 安 阳市元泰 资 源局 房地产 开发
有限 公司
2 号 2
西官园
59 . 74 3
居 住 7 0
挂 牌 35 6
襄城 县 2 0 — 07— X 号 6
襄城县 国土 许 昌 满盈卫生 襄城 县烟城 1l9 81 商 业 7 0 资源局 用品有限公司 路 东段路北 3 居住 4 5 0

协 议 86 0
20.. 08 18
唐 河县
唐 河县 国土 南 阳市东峰 房 地产开 发 资源局 有限公 司 巩 义市 国土 河 南大峪 沟
龙 山大道 西 侧 、凤 山植 5 80 40 物 园南侧 大 峪沟镇玉
商服 7 0 设 施
工 业
拍卖 13 45
20 08
挂 牌 4 1 l8
2 0 —8 06

房地产开 发有 中华路西 侧 5 369 居 住 7 76 . 0 限责任 公司 张丽 娟 华安 制药 厂 66 00

挂 牌 40 15 20 .2 2 07 1 .8
安阳 市 20- 07 9

安 阳市 国土 资 源局
Q H- 07 S 2 0 确山县国土 安阳市贞元房 文源街与钢
确 山县

1 、1 号 资源局 5 6
地产开 发有 限 一路 交叉 口 2 6 8 2 7 责 任 公司 东南 角
居住 7 协议 15 .2 2 0 .2 2 0 0 96 0 7 1.9
栾 川县 20 07
10 1 6 7
工业 5 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新政文[2011]16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新政文[2011]16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正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新政文【2011】166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11〕1号)有关规定,经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新闻媒体公示,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圣起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2011年度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奖励50万元。

授予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新乡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推动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开展。

希望全市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抓质量、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不断追求卓越绩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结束——。

新乡市工业用地出让汇总

新乡市工业用地出让汇总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大于1
工业 工业 工业
通用设备 制造业
(制冷、 ≥0.8 空调设备
制造)

大于或等 大于或等 于0.8 于50
通用、专 业设备制 ≥1.0
造业
>60%
工业
专业设备 制造业
>1.0
>60%
新东大道以东、科
仪器仪表 及文化、
38 2013-45 隆大道以南、东化 147.2 工业 办公用机 >1.0 ≥60%
5.9

工业
制造业、 专用设备 制造业和 电气机械 及器材制
>1.2
造业
通用设备
48
2013-19
新中大道以东、纬 六路以南、规划路 以西、德源路以北3 号
17.8
工业
制造业、 专用设备 制造业和 电气机械 及器材制
>1.2
造业
通用设备
49
2013-18
新中大道以东、纬 六路以南、规划路 以西、德源路以北 2号
文岩工业区内、经 四路以西、纬二路 以北
15
平原新区 2013-013
文岩工业区内、经 四路以西、纬一路 以南
15
平原新区 2013-013
文岩工业区内、经 四路以西、纬一路 以南
16
平原新区 2013-012
文岩工业区内、经 四路以西、纬一路 以北、外环路以南
16
平原新区 2013-012
文岩工业区内、经 四路以西、纬一路 以北、外环路以南
24 CR-2013- 规划文化街交叉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新政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新乡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市场调节作用,以扩投资、促消费、惠民生为目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较快发展。

2011年底前完成新开工廉租住房17916套、公共租赁住房4500套、经济适用住房3500套、棚户区改造建设8000户。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等各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规定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大力发展产业聚集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居住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价格应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二)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小区配建相结合,严格执行面积标准,优化户型设计,努力做到经济型与功能性的有机统一。

(三)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充分发挥经济适用住房杠杆调节作用,以扩投资、促消费、惠民生为目的。

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优化设计、完善功能、控制价格、提高品质。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新政文[2011]79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7【实施日期】2011.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11年是我市“十二五”发展和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开局之年。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既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又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同心同德、奋发图强,确保“十二五”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计划,原则上以2011年全市发展改革会议上印发的计划(草案)为准,变动部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新乡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严峻挑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帮助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紧紧围绕“调整结构、突出转型、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多策并举,奋力拼搏,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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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1132.414
2011.9.28
新乡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单位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容积率
成交价款(万元)
成交时间
2011-11号
宝山西路以北、团结路以西、陶瓷巷以南、消防支队四中队以东
河南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268.8
城镇住宅兼商服
2.0-2.5
2331.288
2011.9.30
2011-12号
文岩路以北、规划支路以南、新乡县体校操场以西、赵村村民生活点以东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96816.1
城镇住宅兼商服
2.0-3.5
22509.7432
2011.9.30
2011-13号
友谊路以南、赵定排以北、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西、留庄营新村以东
新乡市绿都置业有限公司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容积率
成交价款
(万元)
成交时间
2011-27号
耿黄大道以南、星湖花园以西、大黄屯存量建设用地以北、腾达公司以东
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93.3
城镇住宅兼商服
1.4-1.8
2262.578
2012.1.13
4020.1056
2011.9.8
工业园区纬七路与经六路交叉口东南角
新乡市聚兴置业有限公司
50860.7
城镇住宅兼商服
≥1.5、≤2.5
2059.83
2011.9.8
新乡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单位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容积率
成交价款
(万元)
成交时间
2011-7
新七街以东、新八街以西、荣校东路以南、规划路以北
新乡市
土地位置
用地单位
面积)
成交时间
工业园区规划纬八路与经六路交叉口东南角
新乡市聚兴置业有限公司
74662.2
城镇住宅
≥1.5、≤2.5
2799.75
2011.9.8
工业园区纬七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北角
新乡市聚兴置业有限公司
95716.8
城镇住宅兼商服
≥1.5、≤2.5
成交价款(万元)
成交时间
2011-20
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静泉路以南、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以东、高新区储备用地以西、以北
233.6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3195.648
2011.9.28
2011-21
新乡市华盛天龙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静泉路以南、丰华街以西、高新区储备土地以东、以北
2011.10.26
新乡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单位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容积率
成交价款
(万元)
成交时间
2011-22号
工业园区规划经三路与规划纬八路交叉口西南角
河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6137.5
城镇住宅兼商服
≥1.5
≤2.0
1571.98125
2011.12.14
新乡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单位
15504.1
城镇住宅兼商服
>2.5、≤2.7
4907.0476
2011.9.30
新乡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单位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容积率
成交价款(万元)
成交时间
2011-9号
工业园区纬七路与规划经五路交叉口西北角
新乡市润华美丽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934.9
城镇住宅兼商服
1.5-2.0
2428.047
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86759
城镇住宅兼商服
>2.5≤3.0
19651
2011.9.23
2011-8
平原路以北、荣校东路以南、军用光缆西侧、新八街东侧
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76626.2
城镇住宅兼商服
>2.5≤3.0
17365
2011.9.23
新乡市
宗地编号
用地单位
土地位置
面积(亩)
土地用途
准入行业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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