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强化安全生产等5个“一票否决”事项考核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山西省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山西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一、前言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程序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法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1.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2.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3.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法四、附录前言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和发展基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编制本指南,供企业和有关部门参考和使用。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将其分为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实现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其基本原则包括:1)科学性原则: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2)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3)全员参与原则:企业全员参与,形成全员安全意识。
4)动态管理原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程序1)风险评估: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2)管控措施制定: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3)管控措施实施:按照管控措施的要求,对各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管控措施监督和检查:对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法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4)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1.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一、公司所有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和人员适用,在考核时执行。
三、凡被“一票否决”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公司评优、评先等活动和升职、加薪,并取消安全生产奖励。
四、成员未认证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被否定的,其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被否定对象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等级进行否决。
七、公司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以下指标,全员全年实行“一票否决”:1、责任事故率控制在5.6次/百万车公里以内;2、责任死亡率控制在零人/百万车公里以内;3、责任受伤率控制在3.3人/百万车公司以内;4、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2.8万元/百万车公里以内;5、特大事故为零。
八、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否决条件: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⑴、未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⑵、未依法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⑶、未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车头和人头的;⑷、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的;⑸、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⑹、未按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和授课的;⑺、未建立健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组织和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⑻、未确保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质符合规定、要求的;⑼、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的;⑽、未主持、研究对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⑾、未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效实施的;⑿、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⒀、每月发生一般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3次,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2次,重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责及以上1次的。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权好(2篇)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权好什么是一票否决权?它主要是指: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其候选人或者是被表决的事项内容就会被否定掉。
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
掌握有一票否决权的人或者团体组织都是身处要职、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拥有一票否决权它又是身份和权力的象征。
例如:xx年,由于美国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安理会在25日进行的表决中未能通过一项谴责以色列暗杀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的提案。
再如管理上的一票否决权:它主要指的是政府部门或者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中,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一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不合格。
为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科学发展上水平,各行各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结合本行业、本企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性质不同的实际情况,把选举上使用的一票否决权引入到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上,制定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减少和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例如:某市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监督实行的一票否决机制中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一票否决:一是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内发生1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四项指标全部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的。
二是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
三是没有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机关、企业(含中央、省直属驻本市各单位)、社会团体年度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晋建质函[2012]265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质函[2012]26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外入晋施工企业:2009年以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连续三年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明显好转。
为了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结合我厅印发的《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20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6人以上较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8•【字号】晋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2〕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战略目标,把推进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实施了“三个发展”和“五个转型”等重大战略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66%,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降低17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降低13.93%,均超额完成分别降低22%、14%和13%的约束性指标。
成功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快增长的势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转型跨越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一方面,要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实现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资源需求必将保持刚性增长。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任务更加艰巨。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树立全局意识,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1、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一句话制度对重大项目存在反对意见都不能通过,只是确定一下哪些人参与表决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数额,事故分为五级:(一)一般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并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排部署。
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潘福官(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局长)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席金生(市煤炭局副局长)张晓峰(市煤炭局副局长)王双斗(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李海森(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王维新(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调研员)孟和平(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张东升(市国资委副主任)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张磊(娄烦县副县长)张晋涛(清徐县副县长)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董良(小店区副区长)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成员:马增明、王晓峰、王利军、王天有各县(市、区)煤炭局局长、国土局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综合信息组及煤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
(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安全指导处,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峰(兼),电话7328926。
(二)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市煤炭局安全处、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综合信息室、市国土局矿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