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中药材标准化文件248号

合集下载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举办全省农民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举办全省农民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举办全省农民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甘经技[2009]33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发布日期】2009.11.17【实施日期】2009.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举办全省农民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甘经技〔2009〕33号)有关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甘政办发[2009]49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全面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知识和技术普及,提升药农生产管理水平,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经我站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农民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竞赛规则及竞赛题已在《甘肃农民报》和甘肃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并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发布消息。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充分利用冬季农闲季节,针对当地主产中药材,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营造学习气氛,严格按照竞赛规则(见附件)要求,积极组织动员当地农民参与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抓好这项活动的落实,把组织参赛过程变成学习宣传中药材生产知识、提高农民中药材生产水平的过程,为提高广大药农的科技素质、进一步推动全省中药材产业再上台阶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甘肃省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规则甘肃省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试题及答题卡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甘肃省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规则一、竞赛宗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全面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快速发展,迅速提升药农生产管理水平,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特举办此次全省中药材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二、竞赛组织主办单位:甘肃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协办单位: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甘肃农民报社、甘肃农业信息网、甘肃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各有关市县农技(经作、园艺)站。

三、参赛范围甘肃省农民。

为示公允,本次活动主办、协办单位职工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参赛。

四、参赛办法本次竞赛采用书面答题卡方式,参赛者可从《甘肃农民报》上剪裁或复印,也可从甘肃农业信息网上下载答题卡,打印后用钢笔或圆柱笔作答。

甘肃省地方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研制技术要求【模板】

甘肃省地方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研制技术要求【模板】

甘肃省地方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研制技术要求1、目的对照药材是中药材、中药饮片及成方制剂标准中薄层鉴别用的对照物质,其基本要求应是具有代表性的合格药材,即不仅要满足标准检验合格,而且必须要有代表性。

原料收集、挑拣、出去杂质和非药用部位、以及初检是保证对照药材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常,基原明确并经过生药学和理化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未经炮制加工的药材样品才可以作为对照药材原料用。

原料的收集、挑选、鉴定、检验等工作需做好详实的记录,并按“对照药材原料标定标准”出具检验报告书和原始记录,最后汇总成对照药材研制报告。

为保证对照药材研制的科学和规范,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2、范围适用于甘肃省地方中药材标准使用的对照药材研制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控。

3、职责3.1检验和标化人员3.1.1按照对照药材研制技术要求进行研制;3.1.2按照对照药材研制原始记录格式做好检验记录;3.1.3按照对照药材研制报告书格式撰写研制报告;3.2 对照药材原料管理人员3.2.1负责协作标定所需样品、参考样品、对照样品的管理;3.2.2按照对照药材研制要求做好以上样品的记录,并归入研制报告原始记录;3.3 对照药材档案管理人员3.3.1负责对照药材研制相关信息的核对和确认;3.3.2按照对对照药材研制技术要求,做好协作标定报告归档和档案管理;3.4 对照药材项目负责人员3.4.1负责对照药材研制全面的质量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类人员的工作;3.4.2负责标定(协作标定)报告的技术审核;4、工作程序4.1一般要求4.1.1对照药材研制(协作标定)应按计划开展。

4.1.2对照药材研制(协作标定)工作按专业、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通常应分为以下岗位:项目负责人、原料管理人、生药鉴定人、理化标定人、价格核算人、报告汇总人、报告复核人、报告审核人。

4.1.2对照药材研制(协作标定)相关人员应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4.2对照药材研制的主要工作内容4.2.1样品收集和遴选了解品种情况并收集代表性的样品,记录样品收集有关信息,如样品编号、产地、收集地、样品提供单位名称、样品中的杂质和非药用部位挑拣、样品数量等情况。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甘农牧发[2015]13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发布日期】2015.04.29【实施日期】2015.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意见(甘农牧发〔2015〕131号)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为了贯彻2015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落实《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方案》重点任务,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陇药产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中药材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经过近几年的扶持发展,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实现了快速增长。

2014年,全省中药材面积384万亩,产量99万吨,已建成标准化生产基地80万亩,创历史新高。

同时,中药材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产品加工初具规模。

已通过GMP认证的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有119家,通过GSP认证的中药材标准化营销企业有470家。

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5个县(区)建立了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站),产品知名度、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我省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道地药材生产供应基地、仓储物流及信息中心。

中药材产业对于带动主产区群众脱贫致富,培植地方财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中药材产业在规范化发展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种子种苗繁育滞后。

大部分都是农民自繁自育,规模化、集约化繁育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二是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

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率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三是中药材新品系选育及推广进程缓慢。

当归、党参、黄芪等大宗药材,选育出的新品系在大田生产中示范推广的较少,品种混杂。

四是质量监管能力弱,初加工水平低。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甘食药监安[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10〕40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省局稽查局、审评认证中心:《甘肃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经省局2月8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二月九日甘肃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质量控制,实现质量溯源;实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杜绝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一)针对地产中药材种植品种存在的假冒、混杂等现象,开展辖区中药材种植品种基原鉴定和质量评价。

省药品检验所、各市州药品检验所重点对辖区地产种植药材品种的基原进行全面整理和鉴定,开展相应评价,支持相关部门推广基原明确、品质优良地产道地药材品种的种植。

在保证种植药材基原明确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的监测,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的质量。

(二)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部分不合格率高的品种进行一次清理,正本清源。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要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中多次发现的混用、错用重点品种进行调查和抽样鉴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鉴别水平;通过对辖区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督检查,对同物异名,同名异物、一药多源、品种变异等造成的混乱问题进行清理,澄清混乱,正本清源;对非药典品种冒充药典品种进行严厉查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0.30•【字号】甘药监注[2003]254号•【施行日期】200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纂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甘药监注[2003]254号)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省药学会: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指受地域的局限,只在一部分地区有生产、使用习惯,而在其他地区没有使用习惯的药材品种。

我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各民族都有自己民族特有的医药理论、术语、用法,因而形成了种类繁多、具有区域特点的民间习用药材;同时,我省又有极其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为民间习用药材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民间习用药材的质量标准十分不完善,致使采集、收购、加工、销售、使用等均缺少法律依据,严重制约了省内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利用,使这类药材品种应有的效益和价值未能得到发挥。

虽然甘肃省卫生厅曾于1991年至1996年期间,颁布过4期101个品种的《甘肃省中药材质量标准(试行)》,但随着中药质量标准现代化的发展,随着中药诊断、检验技术的发展,该标准已不适于现行法规和目前我省药材采购、加工、使用要求,急需修订、补充、完善。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发掘、整理、总结、提高省内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决定组织编纂并颁布《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

《甘肃省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质量标准》编纂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编纂范围1、甘肃省卫生厅曾颁布的4期《甘肃省中药材质量标准(试行)》收载品种2、国家药品标准、《甘肃省中药材质量标准(试行)》未收载,而在我省有多年生产、经营、使用习惯的中药材及藏药材品种。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甘农牧发[2015]13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5.04【实施日期】2015.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农牧发〔2015〕135号)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农林)局(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机编发〔2013〕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56号)要求,根据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调整后,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监督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监督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甘食药监安[2007]482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监督管理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07〕482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前通过GMP认证。

鉴于我省是中药材的主产地之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小、GMP认证进度不一。

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推进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 认证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局要深入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分类指导。

对已完成GMP认证改造的企业,要积极推动企业尽快落实GMP认证申请;对正在进行GMP认证改造的企业,要将改造的状态、完成的时限、申请认证的时间予以登记;对至今仍未进行GMP认证改造、观望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在2008年1月1日起监督停产;对放弃改造、退出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的企业要及时将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予以缴销。

二、对已完成改造拟申请GMP认证和正在进行GMP改造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3月30日前提出认证申请。

三、要加强对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和停产企业的监管,若发现有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继续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四、请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情况按附表要求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甘卫发[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发[2015]19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农牧局、食药监局: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号),促进我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扩大甘肃道地药材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药监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岷当归道地药材标准(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9日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地药材”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

第三条道地药材认定的责任主体和申报主体为生产道地药材的基地、从事道地药材生产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农牧发〔2011〕248号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甘肃省省级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局、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农牧(农业)局、财政局:为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迅速提升我省中药材生产管理水平,省农、财两厅于6月底印发了《甘肃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1〕196号)。

请有关市州、县区积极行动起来,规范管理,集中连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将相对规模较大(500亩以上)、建设措施落实的基地,以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组织推荐省级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农牧厅产业化处。

省农牧厅和省财政厅将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择期进行现场考核。

省农牧厅联系人:马宝斌。

联系电话:(0931)8179203;
邮政编码:730000;
通信地址:兰州市平凉路106号20楼;
省财政厅联系人:唐新
联系电话:(0931)8891324
邮政编码:730000
附件:甘肃省省级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农业中药材项目通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经作站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印发
共印75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