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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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赣府厅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9月11日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一、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1.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70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3.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4.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8•【字号】赣市府办发〔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8日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

2.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3.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核发。

4.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

5.跨省义诊活动备案。

6.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

7.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

8.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9.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10.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等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赣市府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7〕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现实意义: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是重要的卫生资源。

在国家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中,中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着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任务。

中医药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在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有其独特优势。

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现代医学的理念由治愈疾病向预防疾病和提高健康水平方向作出调整,中医“治未病”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凸显。

中医药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为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大力扶持县、乡、村中医事业的发展,确立中医药在急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的重要地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医患纠纷调解
处理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01
•【字号】赣市府办字[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调解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
心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同时由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分别设立警务室和速裁法庭。

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郭佩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邱伟民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员:杨志宏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
胡碧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王伟鸿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主任科员
游启红市司法局医调科正科级干部
汤哲市卫生局科员
陈俊均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科员
段志华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东外派出所科员
李明炯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曾宪梅章贡区法院审监庭审判员
赣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市直(驻市)医疗单位和指导各县(市、区)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2013年3月1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9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9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刘建明: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负责信访、应急管理、发展研究、机关事务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协助处理审计、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公文和重要文稿的审核、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的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薛有长:全面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办全面工作;兼管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保育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邝先元: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教育、科学技术、民政、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外事、侨务、台办、旅游、老龄、残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郭知明: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农村工作、农业和粮食、国土资源管理、水利(水土保持)、林业、农机、果业、扶贫和移民开发、革命老根据地建设、供销、气象、水文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谢卫东: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工业和信息化(民营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工业交通方面的招商引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矿、质量技术监督、烟草、电力、通信、邮政、无线电管理、地质调查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骆炳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潘昌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唐玉英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刘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邝先元市政府副秘书长周逸洪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业明市发改委主任陈仪珍市卫生局局长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何福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桂生市民政局局长许志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崔高翔市编办副主任黄元魁市教育局副局长郎志国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梁敏辉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刘建新市法制办副调研员何志玲市金融办副调研员钟志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易伍秀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火磙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江市发改委副主任曾鸣华市财政局副局长黄喜苹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卫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局长朱和生市民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唐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业明、陈仪珍、张建华、何福洲、李桂生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4]39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8【实施日期】2014.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8日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府厅〔2014〕59号)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将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二)增加的职责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职责。

2.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赣市府办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赣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赣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召集人:唐玉英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邝先元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仪珍市卫生局局长成员:唐赣珍市卫生局调研员黎德周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卫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易伍秀市总工会副主席曾鸣华市财政局副局长郑礼顺市发改委副主任李芝云市经贸委副主任吴晓明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尹良耀市公安局副调研员涂光江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市地税局副局长黄晓东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曾跃华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董赣雄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赖捍真市综合行业办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唐赣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联席会议由该会办公室提出并报告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例会。

(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临时会议可视具体商议事项,邀请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士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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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23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王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骆炳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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