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标准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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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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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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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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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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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0日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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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装修预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装修预算

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配置标识识别系统)预算模板一、牌匾(14650元)规格:2M2×10M2=20 M2材料:铝塑板装饰(350元/M2)、钢结构(180元/M2)、60 CM大字(4CM厚4.5元/CM)、小计:20 M2×(350元/M2+180元/M2)=10600元60CM×4.5元×15个=4050元合计:10600+4050=14650元二、接诊台(700元)三、室内科室牌(2400元)U型材烤漆双面:弧面120元/块×12块=2400元四、双面通道吊牌(1000元)铝型材烤漆双面:1000元/M2×1M2=1000元五、U型材宣传栏4800元1200元/M2×4 M2=4800元六、腰线即时贴(1000元)10元/M×100M=1000元七、墙面写真喷绘(750元)30元/M2×5 M2×5间=750元八、U型材弧面楼层导视牌(2400元)1200元/M2×2M2=2400元九、楼层指示牌(2000元)铝型材1000元/M2×2M2=2000元十、卫生间牌60元/套十一、60CM×90CM制度牌(4800元)160元/个×30个=4800元十二、服饰1600元40元/套×4套/人×10人=1600元十三、60CM×40CM灯箱(560元)280元/只×2只=560元十四、禁烟牌、禁止吐痰、禁止喧哗等标牌(210元)35元/个×6个=210元十五、大门口单位简介铝型材1000元/M2×3.5M2=3500元十六、大门口区域位置图铝型材1000元/M2×3.5M2=3500元十七、慢病统计表、特殊人群统计表等上墙表格700元喷绘35元/M2×20 M2=700元十八、制作费3000元十九、其他费用2370元合计:5万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含房间图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含房间图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编制组2010.04目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设计要点 2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一 5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二 7 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三 1014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四 14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一 18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二 21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三 2517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四 2920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一 3320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二 362000平方米规模设计方案三 40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设计要点1、总则1.1、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本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

1.2、本图集包括1400平方米、1700平方米及2000平方米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计方案各三至四个,为各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设计参考。

1.3、本图集仅为参考,不作为规范性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实际需求,参考本图集。

2、主要功能单元构成1400平方米、1700平方米及2000平方米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本图集按下表配置主要功能单元。

主要功能单元构成23、总平面设计要点3.1、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3.2、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3.3、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3.4、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局紧凑,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流程科学,洁污流线清楚。

3.5、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3.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多层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口超过 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 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 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 2006 〕239 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执业变更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0日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

社区中心标准

社区中心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设原则第六条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尽量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有关建筑技术规范,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八条设计、监理、施工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九条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十条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安全。

三、建设标准第十一条建设规模依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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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6m2
(六)处置室
处置室详图
2.7m×3.0m
8.1m2
(七)药房及收费室
药房及收费室详图
3.9m×3.9m
15.21m2
(八)检验室
检验室详图
2.7m×3.6m
9.72m2
(九)健康信息管理室
健康信息管理室详图
3.0m×2.1m
6.30m2
9.72m2
(三)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
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
4.5m×3.6m
16.36m2
(四)健康教育室
健康教育室
4.8m×6.6m
31.68m2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一)检验室
检验室
3.9m×4.5m
17.55m2
(二)B超室和心电图室
B超和心电图室1
2.7m×3.6m
9.72m2
B超和心电图室2
(六)观察室
观察室详图
6.0m×8.4m
50.40m2
(七)换药室
换药室详图
2.7m×3.0m
8.10m2
(八)注射室
注射室详图
2.7m×3.0m
8.10m2
(九)挂号及健康信息管理室
挂号及健康信息管理室详图
3.0m×4.65m
13.95m2
(十)消毒间
消毒间详图1
3.6m×4.8m
17.28m2
消毒间详图2
3.3m×3.9m
12.87m2
(五)计生手术室
计生手术室详图
8.7m×4.5m
39.15m2
二、预防保健用房
(一)预防接种室
预防接种室1
9.0m×4.5m
40.50m2
预防接种室2
10.2m×5.4m
55.08m2
预防接种室3
15.6m×3.3m
51.48m2
(二)儿童保健室
儿童保健室
2.7m×3.6m
附件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标准配置图
一、临床用房
(一)全科诊室、中医诊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详图
2.7m×3.6m
9.72m2
(二)康复治疗室
康复治疗室1
8.1m×5.7m
46.17m2
康复治疗室2
7.2m×4.8m
34.56m2
(三)针灸理疗室
针灸理疗室
3.6m×5.7m
20.52m2
(四)抢救室
抢救室祥图
3.0m×3.6m
10.80m2
(三)药房
西药房
3.9m×3.9m
15.21m2
中西药房
4.2m×3.9m
16.38m2
(四)X光检查室
拍片室
7.2m×5.1m
36.72m2
透视室
4.5m×5.4m
24.30m2
X光检查室
15.3m×5.1m
78.03m2
(五)处置室
处置室详图
2.7m×3.0m
8.1m2
3.6m×2.7m
9.72m2
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标准配置图
(一)全科诊室
全科诊室详图
2.7m×3.6m
9.72m2
(二)治疗室
治疗室详图
2.7m×3.0m
8.10m2
(三)处置室
处置室详图
2.7m×3.0m
8.10m2
(四)预防接种室
预防接种室
3.0m×m×6.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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