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
关于提高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利用率的建议

提高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利用率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园区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之一,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
然而,园区内标准厂房的利用率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如空置率较高、租金收益不理想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业园区的经济效益,提高标准厂房的利用率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指导。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标准厂房需求1. 招商引资,引入优质企业工业园区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具有产业先进性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提升园区产业水平,增加厂房需求。
2. 政策扶持,刺激特色产业发展政府可以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发展,增加对标准厂房的需求。
二、提高标准厂房的吸引力,增加租赁率1.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园区环境园区管理方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园区的整体环境品质,增加企业入驻的意愿,提高标准厂房的租赁率。
2. 降低租金门槛,吸引中小企业入驻适当降低标准厂房的租金水平,吸引中小型企业入驻,提高租赁率,同时也促进了园区内企业的多样性。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提高标准厂房的使用效率1. 优化园区规划,提高空间利用率工业园区可以通过优化现有厂房的规划布局,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增加厂房的利用率,降低空置率。
2. 完善企业服务,提升园区竞争力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服务,提高园区的整体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增加对标准厂房的需求,提高利用率。
四、加强合作交流,拓展标准厂房的应用领域1. 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技术创新鼓励园区内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拓展标准厂房的应用领域,提高利用率。
2. 强化产业联盟,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组建产业联盟,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拓展标准厂房的应用领域,提高利用率。
提高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利用率对于推动园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共同努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标准厂房的吸引力,加强管理与服务,拓展标准厂房的应用领域,共同促进标准厂房的利用率提升,推动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7•【字号】渝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为促进全市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产业集聚,有利于集约用地,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瓶颈,进一步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鼓励开发商参与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园区要高度重视标准厂房的建设,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供应、配套政策、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可采取“统一规划,一次报建,分项建设,分户办证”等灵活方式,鼓励园区或开发商代建、统建后出售、出租。
三、制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既要根据入驻企业需求合理确定规模、类型、结构,又要严格遵循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等有关规定。
原则上标准厂房建设应以楼宇为主,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不低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5〕1号)规定的标准。
四、经市园区办确认的标准厂房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一)标准厂房建设所需土地实行按项目规模单列解决,地价可适当低于单一企业用地价格;(二)标准厂房建设免收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三)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涉及的营业税,由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在一月内全额返还;(四)免征开发商在标准厂房产权登记和交易备案时应缴纳的契税。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129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
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
(五)园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8〕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优化开发区(园区)规划完善功能配套的指导意见》(沈委办发〔2017〕73号)精神,实现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推进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项目“满园扩园”,使开发区成为大干实干的主战场、奋力赶超的主力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实现经济发展提质增速。
2018-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四上”企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省级开发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左右。
——推动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
国家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5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省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
开发区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开工产业项目占新开工项目的50%以上。
——提升开发区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率持续提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收入和地均税收高于全国和全省同类型开发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1.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
加快实施开发区“去行政化”改革,实现管委会独立设置,聚焦经济管理主责主业,重点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工作,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交由所在地政府承担,保持精简、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要成立或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开发建设公司”、“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等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推行“开发区+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模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沪环评〔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2〕3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效力监管,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104个“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3个产业社区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以下简称跟踪评估),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工作,成立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技术支撑团队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调度、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在2月15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的组织工作,全过程参与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等跟踪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明确1位联络员组织提交评估材料、配合现场核查、落实跟踪评估整改。
按自愿原则申请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老旧厂房试点方案

老旧厂房试点方案1. 背景随着城市化发展的不断推进,许多老旧厂房不再符合现代化生产要求,成为了空间资源浪费和城市景观不良的重要因素。
同时,这些老旧厂房也可能因为安全隐患而给公众带来不安全感。
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和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许多地方开始关注老旧厂房的改造和利用。
在此背景下,老旧厂房试点方案应运而生。
2. 简介老旧厂房试点方案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为解决老旧厂房产业化难、空置率高、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探索出共建共享、多元共治的试点模式,以期带动老旧厂房资源转型升级的一项政策和举措。
通过试点,为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提供更多选择,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发展机遇。
3. 现状老旧厂房试点在全国各地成为了提升城市生产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之一。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两处老旧厂房进行改造,成为了创意园区;云南省昆明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推进了一批老旧厂房的改造工作。
然而,在一些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老旧厂房多属于城市老旧区域,需要面对产业结构、居民迁移、项目盈利等问题。
另外,一些老旧厂房改造项目容易陷入政府财政补贴和资金撤离的敏感性问题。
因此,在老旧厂房的试点方案中,需要注重产业、资金、公众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4. 实施方案以下是老旧厂房试点方案的主要实施方案:4.1 定位在老旧厂房改造试点过程中,应明确老旧厂房所处地区的优势和劣势。
同时,也要明确升级后的产业定位、空间定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发展战略。
4.2 政策支持老旧厂房改造需要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支持,例如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
为此,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策支持的细节和实施办法。
4.3 组织架构老旧厂房改造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相关方的职责和权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与监管。
4.4 产业引导老旧厂房改造的目的是提升产业价值,因此也需要政府部门与产业界相结合,通过引导产业和投资,推动老旧厂房改造,形成特色产业园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渝府办发〔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2日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含各开发区的工业集聚区,下同)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园区空间保障(一)严格园区空间管理。
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现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情况,科学规划未来工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明确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四至范围并报市政府批准。
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四至范围内实施,未进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
(二)保障中小企业用地。
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比例,规划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利用工业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污染可控并参照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
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创建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楼宇产业园、微型企业孵化平台。
(三)强化产业用地供给。
逐步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8日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柳州市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工业园区,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柳州市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业园区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管理职责。
加强工业园区发展,调整和充实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强化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问题。
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园区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对所属工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工业园区发展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
形成多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的格局,推动工业园区稳步快速发展。
第二条工业园区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围绕各级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明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建设项目等内容。
推行“以产定地”,为园区后续发展预留土地空间奠定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襄城区经信局、樊城区经信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促进局、东津新区(经开区)经济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启动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兑现工作。
现就兑现落实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第三条第(九)款:对特色园区内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厂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市中心城区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内。
具体园区为: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新区)、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高新区)、市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新区)、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高新区)、襄阳云谷产业园(东津新区)、市航空航天产业园(樊城区)、市化纤纺织产业园(樊城区)、市医药化工产业园(襄城区)等八个园区。
2.三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3.按照工业行业标准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的工业企业生产车间(独立的办公、生活等用房不包括在内)。
4.由企业投资开发兴建、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的标准厂房。
5.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建成运营,且通过竣工验收。
6.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且在襄阳本地注册纳税。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1.组织申报。
各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特色产业园区,做好政策的宣传、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填写《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2),并根据《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1)如实准备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5日前报所在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2.特色产业园区初审。
特色产业园区对申报资料按要求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汇总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园区公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提交所属地区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
3.属地经信部门审核。
各地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对各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申
报信息汇总表》上加盖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公章,并形成正式申报红头文件,附申报材料一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4.市经信局审核。
市经信局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局统一安排,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主体,按相关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5.抽查复核。
按照“双随机”方式委托与实地核查不同的第三方机构对已核查申报主体进行抽查。
6.报批、公示及资金拨付。
根据局统一部署,将拟兑现落实政策的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拨付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对于申报材料刻意造假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纳入我市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三年(不包括当年)内不得参与各惠企政策的项目申报。
所有申报资料须按照要求一次性提交,不得中途替换。
2.各地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和特色产业园区须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3.在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阶段,各申报主体须提前准备好核查材料原件,因现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致使金额审减的,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申报材料明细表
2.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3.申报信息汇总表
4.承诺书模板
(联系人:肖蕾李璐,联系电话:3223864)
附件1
申报材料明细表
以下材料均要求清晰明了、字迹可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情况报告。
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规划图和设计施工图复印件。
5.资金投入有效证明复印件。
6.承建单位施工合同复印件。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已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明细表。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附件2
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附件3
申报信息汇总表
所属园区:(盖章)属地经信部门:(盖章)
附件4
承诺书
本公司申请享受政策资金,并按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
在此,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此次申报政策资金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二、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再申报市经信局组织的惠企政策资金项目;
三、积极配合申报项目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公司名称(公司印章)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