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0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0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0.1 劳动安全卫生

10.1.1 设计标准和规范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遵守法规、安全为先”的设计指导思想,确保项目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本可研主要按下列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2年);

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1996年);

5、《有色冶金工厂安全技术规程》(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6月);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8、《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YS5002-1996);

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1992);

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

1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1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1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2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10.1.2 职业危险因素及其影响

本项目电解金属锰生产属湿法冶金过程,其工艺过程包括碳酸锰矿制粉、浸出化合、净化及电解等。硫磺制酸主要包括原料及熔硫工段、焚烧及转化工段、干吸工段、尾吸工段、成品工段。根据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特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物理或化学变化,有如下因素可能造成职业危害:

1、原料破碎、磨粉过程、熔硫工段中会产生粉尘;

2、浸出过程有酸雾逸出,硫酸有泄露的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3、电解槽存在漏电的可能;

4、电解金属锰生产的浸出化合、净化、电解和硫酸生产的焚烧及转化工段、干吸工段、尾吸工段、成品工段等过程的跑、冒、滴、漏,存在腐蚀和烧伤的危险;

5、熔硫工段、焚烧及转化工段、余热发电工段各设备均在较高的温度状态下工作,存在高温伤害的危险;

6、余热发电工段有余热锅炉,属于压力容器,存在爆炸的危险;

7、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以及电解金

宽人行道。其他各区内主干道路面宽9.0m,道路转弯半径为9.0m;次干道路面宽6.0m,道路转弯半径为9.0m;支道路面宽4.0m,道路转弯半径为6.0m。路面结构均采用水泥混凝土。

3、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除满足工艺要求外,尽量改善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全面考虑车间的采光、通风、保暖隔热、隔声、防水防腐蚀等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厂房的耐火等级一般为二级。安全出口的数目除符合规定要求外,不少于两个,安全疏散距离根据厂房的生产类别确定。甲、乙、丙类厂房以及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设封闭楼梯间。生产车间天然采光等级一般为IV、V级,采光窗口的总透光面积与楼面面积之比为1/8~1/10,主要采用自然通风。有隔声要求的房间设隔声室或在旁设置隔声障壁,值班室等位置远离噪声源或设置隔声值班室。各车间有腐蚀性液体发生的地方,其地面、楼面、设备基础、设备本身均考虑防腐。震动较大的设备基础与厂房脱开。

4、通风除尘设计

a.原料破碎、磨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设计中除加强设备密闭密封外,在这些设备进出口的扬尘点设置局部机械通风除尘设施,防止粉尘外逸扩散,避免粉尘对作业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厂房设计时综合考虑厂房的整体通风换气,改善劳动卫生条件。

b.分别在浆化槽、浸出槽、净液槽上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浸出槽废气经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净化后达标排放。

c.在车间箱式压滤机上部设置吊装式伞形罩并用轴流风机消除压滤时产生的水气。

d.余热发电机房配电室设置BT35-11No3.55型轴流风机4台进行整体排风,使室内换气次数达到8次/h.m3以上。

铜仁地区(松桃)锰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化验室的通风

试化验室试料破碎和筛分处设移动式除尘机组一台,含尘气体经移动式布袋除尘机组净化后排至室外。设置风量为4500m3/h的通风柜排风系统共三个,有害气体经4-68No5A 型离心风机排至室外

6、电力设计

总降压变电所,整流所、车间变电所采用可靠的保护接地系统;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小间悬挂警示牌;主变压器及整流变压器带油设备设置有防火、防暴、挡油、排油等设施;电缆从室外进入建筑物入口处用防火堵料封堵;生产车间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楼梯间和远离生产车间的重要工作场所要求的事故照明则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诱导指示灯,以保证事故时生产的继续或人员的安全疏散;配电装置及变压器的配置均满足相应的安全净距,电气装置外壳、金属构架、电缆及电缆头的外皮(壳)及电缆保护管、变压器的中性点均可靠接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雷击的接地装置连为一体;所有进出车间的工艺、通风、空调、给排水总管、电缆桥架、穿线钢管等金属管道,以及建筑物金属结构均需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硫酸车间、余热发电车间和有爆炸危险环境的车间按工业二类建筑防雷标准设置雷电保护设施,其它建筑物按工业三类建筑防雷标准设置雷电保护设施;各车间厂房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防雷设计,避雷带、接地装置尽量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构件,避雷带、人工接地装置选用防腐产品。

7、给排水设计

水泵机械设备运行传动部位设有安全罩或安全栏杆,并设有防突发停泵事故产生水锤的安全装置。为防人或牲畜误落入无盖水池中,在水池周围设置安全防护拦杆。

10.1.3.2 卫生防范措施

影响劳动卫生的主要因素是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本设计

10—5

除优化设备的设计和合理进行车间配置外,还注意到总平面布置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并加强建筑设计在通风采光方面的措施,采用了全面的、完善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来消除粉尘和外逸气体的危害,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减弱设备的噪声。

各车间设有工人操作室、休息和更衣室,各室设置空调或电风扇,以确保室内温度夏季≤28℃、冬季≥16℃。

10.1.3.3 预期效果

本设计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所采取的措施也是行之有效的,根据类似企业的实践经验,本工程建设保证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条件是完全具备的。

要保证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符合要求,除在设计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外,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建立必须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根除隐患等,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实现文明生产。

10.2 消防设施

10.2.1 消防给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厂区内同时发生火灾次数以一次计,火灾延续时间为2h,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为20L/s,室内消防用水量标准为10L/s,消防用水量为216m3,贮存在厂区高位生产蓄水池内,并设有不被动用的措施。厂区室外生产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管径为DN300,且在厂区的适当位置布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超过120m。建筑物内按设计规范设置消防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卡箍连接。

铜仁地区(松桃)锰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2.2 建筑物消防

本工程各厂房及辅助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和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一般为二级。

各厂房及辅助房屋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措施,根据工艺配置要求、各厂房的面积及层数,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进行设计,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采取防爆、防火、泄爆措施,如液氨贮罐周边设置了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2005)的要求,室内适当位置设置干粉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

10.2.3 总平面消防

厂内道路采用城市型,厂前区路面宽9.0m,两侧设3.0m 宽人行道。其他各区内主干道路面宽9.0m,道路转弯半径为9.0m;次干道路面宽6.0m,道路转弯半径为9.0m;支道路面宽4.0m,道路转弯半径为6.0m。路面结构均采用水泥混凝土。

10.2.4 电气消防

1、主变压器及整流变压器带油设备设置有防火、防爆、挡油、排油等设施。

2、电缆从室外进入建筑物入口处用防火堵料封堵。

3、各厂房内设置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生产车间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楼梯间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要求的事故照明则设置急照明灯和疏散诱导指示灯,以保证事故时生产的继续或人员的安全疏散。

4、在办公楼的走道、楼梯间和人员相对集中的会议室等处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诱导指示灯,以保证事故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10—7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