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
简介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是由纽约州制定的关于有机废
物肥料的标准和规定。
本文档将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纽约州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有
机废物肥料的相关方。
2.定义:详细定义了有机废物肥料的概念和分类。
3.质量要求:规定了有机废物肥料在外观、气味、营养成分等
方面的质量要求。
4.生产和销售:指导有机废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管理和规范要求。
5.使用要求:规定了有机废物肥料在使用时的正确方法和注意
事项,以及使用范围的限制。
6.检测与监测:要求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有机废物肥料进行
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7.标志和标签:详细说明了有机废物肥料包装上应包含的标志
和标签内容。
相关法规和标准
纽约州废物管理法:将有机废物的处理和利用进行规范和管理。
NY 550-2015《有机废物处理规范》:规定了有机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具体要求。
总结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为纽约州制定的有机废物肥料
标准,旨在规范有机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保障其质
量和安全。
它对有机废物肥料的定义、质量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测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促进纽约州有机废物的可
持续利用与管理。
NY《生物有机肥》

N Y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原《生物有机肥》(NY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884—2004。
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1978—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525—2012有机肥料NY/T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NY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2843—1997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生物有机肥国标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与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与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NY525-2012和NY8842012标准比较

≥0.2
有机质(以干基计),%
≥40.0
≥45
总养分(N、P、K),%
≥5
水分,%
≤30.0
≤30
pH值
5~8.5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
≤100
符合NY884的要求
蛔虫卵死亡率,%
≥95
有效期,月
≥6
总砷(As)(以干基计)
≤15 mg/kg
≤15 mg/kg
项目
NY884(生物有机肥执行标准)
NY525(有机肥料执行标准)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2006的规定。
外观
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总镉(Cd)
≤3 mg/kg
≤3 mg/kg
总铅(Pb)
≤50 mg/kg
≤50 mg/kg
总铬(Cr)
≤150 mg/kg
≤150 mg/kg
总汞(Hg)
≤2 mg/kg
≤2 mg/kg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有机肥料: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沈德龙、姜昕、陈慧君、关大伟、曹凤明、李力。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GB 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GB/T ××××—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 525—2002有机肥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要求菌种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
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技术指标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要求生物有机肥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GB ××××—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中5.3.2的规定。
NY 884-2012《有机植物肥料》

NY 884-2012《有机植物肥料》NY 884-2012 《有机植物肥料》该文件是纽约州的一项关于有机植物肥料的法规,编号为NY 884-2012。
该法规旨在监管和促进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以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法规目标- 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法规旨在增加有机农业的生产和销售,以推动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 规范有机植物肥料的标准:法规规定了有机植物肥料的成分、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 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明确标注成分和用途,并且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标签。
- 鼓励创新研发:法规鼓励对有机植物肥料的研发和创新,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法规内容- 有机植物肥料的定义:法规中明确了有机植物肥料的定义,即由天然材料制成的肥料,不含化学物质和合成添加剂。
- 成分要求:法规规定了有机植物肥料的成分要求,其中包括有机物质含量、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含量要求。
- 生产工艺:法规对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规范,包括原材料选择、制造过程和包装要求等。
- 标签要求: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清楚标注成分、用途、生产日期和批次等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标签。
- 质量控制: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包括营养元素含量、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限量等。
法规实施- 监管机构:法规由纽约州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和执行。
- 执法措施:对于违反法规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 宣传推广:法规实施后,纽约州将积极宣传有机植物肥料的优势和使用效果,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
结论NY 884-2012 《有机植物肥料》是一项促进有机农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通过规范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该法规将帮助推动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同时,该法规还鼓励创新研发,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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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要求
4.1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
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2006的规定。
4.2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产品剂型包括粉剂和颗粒两种。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4.4生物有机肥产品中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生物有机肥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
单位:
5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
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300~5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1997的规定。
6.1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和质地,辨别气味,应符合4.2的规定。
6.2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2012中5.2的规定。
6.4水
6.5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规定。
6.6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规定。
6.7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1—2004的规定。
6.8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2004的规定。
6.9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NY/T 1978-2010中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判定规则
7.2.1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8170—2008的规定。
7.2.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7.2.2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生物有机肥的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