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发布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发布时间
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感染症必不可少的药物之一,但由于其不当使用导致耐药
性增加等问题,因此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的发布时间及相关内容,以帮助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菌药物。
最新版发布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最新版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
内容概要
新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药物选择原则:根据病原体的特点、感染部位和临床表现选择合适
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用药,以减少耐药性的风险。
2.给药途径和剂量: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个体差异确定给药途径
和剂量,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自行增减剂量或更改给药途径。
3.疗程和药物替换:根据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及药敏试验结果进行治疗
疗程调整和药物替换,及时调整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4.监测与评估:密切监测患者用药后的疗效以及出现的不良反应,定
期评估疗效和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预防和控制:加强感染控制措施,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抗菌
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和效果。
通过遵循最新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可以有效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
耐药性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发生率,保障患者安全。
在临床实践中,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以上即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发布时间及相关内容的简要介绍。
希望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指导原则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疗效,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健康。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与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与应用指导原则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随着抗生素滥用的日益加居U,越来越多的抗生素耐药性问题浮出水面。
为规范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保证抗生素的有效性,我国实行了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本地区基本药物目录》,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三类:A类、B 类、C类。
1.A类药物指对人体总体、各种临床分离菌株的治疗效果最好的药物。
A类药物细菌抗性相对较低,临床使用广泛。
主要应用于重症感染、创伤感染、深部组织感染等情况。
通常情况下,应优先选择A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常用的A类药物有头泡菌素类、青霉素类等。
2.B类药物指对人体总体、各种临床分离菌株的治疗效果较好的药物。
B类药物细菌抗性相对较高,一般应在病原学或药敏试验结果明确后使用。
B类药物主要应用于一般感染、轻中度感染等情况。
常用的B类药物有氟晖诺酮类、氨基糖苜类等。
3.C类药物指对人体总体、各种临床分离菌株的治疗效果较差的药物。
C类药物细菌抗性相对较高,而药物自身毒副作用比较大,使用范围有限。
一般情况下,C类药物只在病因学和药敏试验的结果无法得出时使用。
常用的C类药物有甲硝嘤、环丙沙星等。
二、应用指导原则1.必须按照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抗生素的选择必须要根据药敏试验的结果进行选择。
在不能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优先选择具有较广泛敏感菌株覆盖率、毒副作用低的A类药物使用。
2.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乱用、误用。
尤其是对于C 类药物,更应该谨慎使用,避免耐药问题的发生。
3.合理使用抗生素联合治疗合理使用抗生素联合治疗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抗生素的使用量和副作用。
但需要避免盲目使用和重复使用。
4.注意抗生素的剂量和使用时间在使用抗生素时,必须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剂量和使用时间。
一般情况下,抗生素的使用不宜过长时间,以免出现耐药性和毒副作用等问题。
5.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配送和售卖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配送和售卖管理,避免出现抗菌药物的乱用现象,妥善控制抗菌药物的流通渠道。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针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原则,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达到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产生和传播的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物选择:根据感染部位、病原体种类和药物特点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药物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疗程,以保证疗效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3.药物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局部使用等。
4.药物联合应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应用,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
5.药物选择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广谱抗生素应用,优先选择针对具体病原体的窄谱抗生素。
6.药物预防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预防性使用,如手术前的抗生素预防性使用等。
7.药物监测和评估:对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

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目前医院对抗生素的应用很严格,在我们小时候可能经常使用消炎药物,一有病就输液。
虽然疾病可以很快消失,但是随着人们对于健康意识的发展,已经意识到抗生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生存危险,所以,应该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因为抗生素可能导致免疫系统的破坏。
那么,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是怎样的呢?1、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发热待查(除非病情严重,临床经验高度怀疑细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皮肤及粘膜等局部应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
4、青霉素(G):是第一个发现的抗生素,肺炎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及脆弱类杆菌的厌氧菌感染等仍属首选药物。
5、大环内酯类:宜用于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体及衣原体感染。
6、氨基糖甙类:每日一次加10%葡萄糖液100ml,静滴疗效好,毒性小、不易产生耐药菌株,宜用于G-杆菌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疗程约7天。
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肾毒性。
7、喹诺酮类:多适用于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及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头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剂外,一般属于非首选药物。
如属于中度及重度医院内感染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属于医院内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虑用泰能。
9、最好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
要熟悉选用药物的抗菌活性、药效学及药动学。
10、当一种抗菌药物能控制感染时,尽可能不采取联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药物。
11、单一抗菌药物无效时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药敏试验选用两种抗菌药物联用,一般不联用三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12、静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贵,如病情许可应口服抗生素。
13、严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静滴抗生素,待病情稳定后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重症感染者如用头孢他定及泰能可考虑经验治疗。
在某些临床情况下也可考虑次强广谱抗生素如头孢哌酮,这样可延长前者的抗菌性。
15、要严格掌握万古霉素适应症,①由耐β—内酰胺抗生素的G+球菌引起的严重感染。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只在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
对于病原无明确证据的患者,不主张使用抗菌药物。
另外,对于轻度的自
限性感染,也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在根据细菌培养结果确定了
感染菌株后,应该依据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选择。
同时,要尽量避免广
谱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3.重视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抗菌药物的使用要有明确的
适应症,并遵循禁忌症的原则。
对于不同种类的抗菌药物,要根据其适应
症和禁忌症的差异进行合理的选择。
4.合理用药剂量和疗程:抗菌药物的剂量应该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等进行调整。
疗程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疗效评估等因素,
个体化选择。
5.避免多重联合治疗:多重联合治疗的使用需慎重,仅在特殊情况下
使用。
6.抗生素的计划停药和连续应用:当患者病情好转后,应适时停药,
并严格按疗程规定进行连续用药。
7.孕妇、儿童和老年患者的用药特点: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使用
需谨慎,需要结合妇幼老年患者的生理特点进行调整。
8.监测和报告细菌耐药情况: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耐药监测与报告
体系,定期进行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和报告。
以上是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能够更好地应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概述
本文档旨在为临床工作者提供抗生素的应用指导原则,以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抗生素。
以下是一些关键原则和指导建议。
正确选择抗生素
- 在选择抗生素时,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细菌感染类型和耐药性情况来进行评估。
- 应考虑使用广谱抗生素,以覆盖多种可能的致病菌。
- 避免不必要的抗生素治疗,以防止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合理使用抗生素
- 使用足够的剂量和持续时间来确保有效治疗,并减少治疗失败和耐药性的风险。
- 应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调整抗生素剂量。
- 在给予治疗之前,尽可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测试,以减少
经验性治疗的使用。
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播耐药菌株
- 实施严格的手卫生和感染预防措施,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 遵守抗生素使用和感染控制政策和指南。
- 鼓励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宣传和教育。
监测和评估抗生素治疗效果
- 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指标,以评估抗生素治疗的效果。
- 当治疗失败或出现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抗生素选择和治疗
方案。
引导患者正确使用抗生素
- 向患者提供关于抗生素正确使用的指导,包括药物使用剂量、用药时间和不良反应的预防。
请注意,本文档中的指导原则仅供参考,并应始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抗生素合理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 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 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第一部分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 的基本原则
新增:
附录 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附录 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附录 3: 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注重综合措 施,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两部分,强调多部门,多学科合作,通过 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 程。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 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 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 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过度 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 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 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 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 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 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 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 预防措施
抗菌素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素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是治疗感染病的重要药物,不仅能有效缓解症状,还能减少感染并发症。
但是过度使用抗菌素会导致菌种的抗药性增强、细菌片段的产生等问题,对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合理应用抗菌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就是一些抗菌素应用的指导原则。
1. 严格遵循抗菌素的适应症:不同的菌类有着不同的敏感度,应选择适当的药物。
同时,在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反之则不应该滥用抗菌素。
2. 注意抗菌素的药效:应选取广谱抗菌素还是窄谱抗菌素,取决于感染症状的具体表现。
广谱抗菌素可以杀死多种病原体,但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应当尽力避免滥用,同时合理使用窄谱抗菌素。
3. 限制抗菌素的使用频次和时长:抗菌素的使用时间应该严格执行给药时间和疗程标准。
疗程中应根据病情检测和评估治疗效果,定期调整治疗方案。
4. 重视抗生素联用:联用抗生素会导致抗菌素的耐药性更强,降低疗效。
因此,在应用抗生素时,应仔细选择,并严维护每个抗生素的最佳使用条件,仅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联用。
5. 合理选择抗菌素途径:抗菌素的使用方法有外用、口服、注射、滴注等多种方式。
用途方便、更能保护肠道内的有益菌形似更加重要,应尽可能地采用口服治疗。
在应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同时,也要学习和掌握抗菌素的药理学知识和患者的个人情况,比如药物过敏、肝损伤等患者需要在使用时进行特殊的注意事项。
总之,抗菌素是一种强有力的药物,应该仔细考虑,并仅在必要时才使用。
抗菌素应用指导原则是现代医学的重要参考。
医疗卫生人员应注意药品管理和患者安全保护,全面加强抗菌素应用,为人类的健康安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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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是临床防治感染性疾病不可缺少的药物。
由于抗生素的应用,使许多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得以控制,死亡率大幅度下降。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不合理应用,尤其是滥用,给治疗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药物的毒性反应、过敏反应、二重感染以及耐药菌株的日益增加及蔓延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几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第一节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征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三、抗菌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剂量宜较大;而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
3、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尽量避免局部应用。
4、给药次数: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联合用药指征:(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第二节抗菌药物在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理状况选药: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对主要经肝代谢或对肝有损害的药物如氧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咪康唑、四环素类等;主要经肾排泄对肾有损害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两性霉素、多粘菌素、磺胺类等,均必须减量慎用或避免使用,以免消除减慢,血药浓度偏高,半衰期延长,导致药物蓄积中毒。
二、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选药:1、老年人的肝、肾功能渐趋减退,新生儿则发育未完善,应用磺胺类、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等药物后可能导致肝肾损害,应禁用。
儿童期的皮肤较为菲薄,使用四环素、磺胺类及氟喹诺酮类等药物后,较易出现光敏感症状等。
2、妊娠期妇女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能损害胎儿的听神经及肾脏,故应禁用。
孕期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抑制胎儿骨骼与牙釉质发育,导致肢体畸形,还有造成肝脏损害的毒性等。
妊娠晚期或临产时服用大量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灰婴综合征”,妊娠早期服用磺胺类、甲硝唑、利福平及TMP等药物可能有致畸作用,故应避免使用;3、哺乳期妇长期大量服用氨苄青霉素可致新生儿腹泻或感染,如需要应用,可考虑暂停哺乳。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红霉素、氧霉素、氯洁霉素等均可排入乳汁,给乳儿带来不良影响,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禁用。
三、根据患者的遗传状况选药:如新生儿、早产儿患有遗传性G-6-PD缺陷时,应用磺胺类、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等药物后,可能导致溶血性贫血。
此外,还要考虑病人的防御功能以及有无过敏史等全身状况后,做出合理选择。
第三节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一、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青霉素类天然青霉素:天然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肠球菌、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
半合成青霉素: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以及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感染。
广谱青霉素类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及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注意事项:注意过敏反应,尤其是过敏性休克,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1、适应证: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革兰氏阳性细胞所致的感染;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骨、关节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
第四代头孢菌素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染。
2、注意事项:注意其过敏反应;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有肾毒性;长期使用第三、四代头孢菌素导致二重感染和出血。
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1、适应证: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均具肾毒性、耳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妊娠期患者、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
三、四环素类1、适应证: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回归热螺旋体感染;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
以上均可作为首选药。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二重感染;对骨骼和牙齿的损伤;可致肝损害和加重氮质血症。
四、氯霉素1、适应证:因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现已不作第一线药物,主要用于:脑膜炎及脑脓肿;伤寒、副伤寒;立克次体病;细菌性眼部感染。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骨髓造血功能抑制;二重感染;“灰婴综合征”;肝损伤。
五、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一)红霉素:1、适应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军团菌病;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肝损伤。
(二)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
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六、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1、适应证: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2、注意事项: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七、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1、适应证: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患者。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不宜用于预防用药、MRSA带菌者、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局部用药;具一定肾、耳毒性;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
八、喹诺酮类抗菌药1、适应证: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志贺菌属肠道感染;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
2、注意事项: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 间期延长等,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
九、甲硝唑和替硝唑1、适应证:可用于各种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妊娠早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十、磺胺类药1、适应证:(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2)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
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
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2、注意事项:过敏反应,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可致肝脏损害,肾损害;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