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证人与嫌疑人面对面审讯技巧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证人与嫌疑人面对面审讯技巧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中,与证人和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审讯是常见的任务。
这种审讯技巧的运用对于确保证人与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几种有效的审讯技巧,帮助司法部工作人员在面对面审讯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第一,建立互信关系。
与证人和嫌疑人的互信是面对面审讯的基础。
工作人员需通过友好、尊重和专业的态度来建立与他们的信任感,使其愿意真实地配合询问。
第二,保持专业的沟通技巧。
在审讯中,工作人员需要用简单明了、引导性强的语言进行提问,确保对方理解问题并作出准确的回答。
避免使用复杂的措辞或行话,因为这可能会引起困惑和误解。
二、运用非语言行为观察技巧通过观察被询问者的非语言行为,工作人员可以获得更多关于其心理状态和真实态度的信息。
第一,注意姿态和肢体语言。
被询问者的姿态和肢体语言可以提供关于其紧张度、自信心和真实态度的线索。
例如,紧握拳头和冷汗等迹象可能揭示出被询问者的紧张和不安。
第二,观察眼神和表情变化。
被询问者的眼神和表情变化也是重要的观察对象。
凝视、缩眼或眨眼等行为可能反映出被询问者的焦虑、疑虑或不诚实。
三、运用开放式问题和闭合式问题在面对面审讯中,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开放式问题和闭合式问题。
第一,开放式问题。
开放式问题是指那些无需简单回答的问题,可以引导被询问者提供详细信息或阐述观点。
工作人员可以使用开放式问题来了解事件的背景、细节和被询问者的思考过程。
第二,闭合式问题。
闭合式问题是指那些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通常是“是”或“否”的答案。
工作人员可以使用闭合式问题来核实事实、解决矛盾之处或确认被询问者的陈述。
四、采用积极倾听技巧倾听是面对面审讯中至关重要的技巧之一。
工作人员需要通过积极倾听来建立与被询问者的良好沟通,并确保其对被询问者的陈述进行全面的理解。
第一,给予被询问者充分的时间表达。
被询问者可能需要时间来组织思绪和回答问题。
展开严格审讯工作总结汇报

展开严格审讯工作总结汇报严格审讯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之一。
作为一名审讯人员,我深知审讯工作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将其展开。
下面是我关于这方面工作的总结汇报。
一、审讯操作规范1. 熟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法律法规,了解案件机密性和保密性的要求,保证在审讯过程中不泄露任何案情。
2. 严守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审讯程序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审讯过程合法、公正。
包括召开开庭会议、告知被讯人权利义务、取证、讯问等环节。
3. 公平对待被讯人:坚守中立立场,无论被讯人的身份、地位如何,对待每个被讯人都要一视同仁。
合理使用讯问时间和手段,确保表达清晰、准确,不对被讯人造成任何伤害。
二、积极掌握证据1. 调查工作:在每一次审讯前,我会主动参与相关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案件的细节和事实,为审讯提供充分的支持。
2. 针对性讯问:根据案情和之前调查的结果,我会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讨论计划,确保能够尽可能多地获取相关证据,为案件调查和后续审判提供有力依据。
3. 合法取证:在取证环节中,我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对于获得的证据材料,我会进行详细归档,以备日后需要。
三、注重技巧提升1. 沟通技巧:在审讯中,与被讯人的良好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我会运用积极倾听、微笑、避免中断等技巧,与被讯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更好地获取必要信息。
2. 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名审讯人员,我深知语言表达的重要性。
我会不断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确保审讯过程中表达清晰、准确,避免产生误解。
3. 调查技巧:除了掌握法律知识外,我还不断学习提升相关的调查技巧。
例如,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我会选择不同的调查方法,以最大程度地获取相关信息。
四、加强团队协作1. 与其他部门合作:在审讯工作中,我与其他部门的同事紧密合作,例如公安、法医等。
通过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案件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2. 信息共享:我会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案情、证据等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在基层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中,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是非常关键的。
只有运用合适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够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的技巧。
一、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非暴力沟通法是一种建立互信和有效沟通的技巧,对于嫌疑人审讯与讯问尤为重要。
在与嫌疑人交谈时,基层民警应该保持冷静并避免使用威胁、指责或恐吓等不适当的语言和行为,而是以平和、尊重的态度与其进行对话。
同时,要注重倾听对方的表达,理解其心理状态和隐含信息,以便更好地调动其积极配合的意愿。
二、运用开放性问题获取信息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要善于使用开放性问题,以便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和供述。
开放性问题通常以“为什么”、“怎么样”、“您觉得”等形式提出,能够激发嫌疑人自由表达,帮助民警深入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机。
同时,开放性问题也能够有效地迫使嫌疑人做出更为详细和准确的陈述,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线索。
三、运用闭合性问题核实细节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基层民警还需要使用闭合性问题来核实嫌疑人的陈述和补充细节。
闭合性问题通常可以用“是不是”、“有没有”等形式提出,需要嫌疑人进行简短回答。
通过使用闭合性问题,可以确保嫌疑人在供述中没有矛盾和遗漏,提高案件调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运用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还可以运用一些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比如,可以使用耐心等待的战术,让嫌疑人在沉默中产生压力和不安,进而主动提供信息。
另外,基层民警还可以通过与嫌疑人建立互惠关系,给予适当的表扬和肯定,使嫌疑人产生合作的意愿。
总之,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的技巧至关重要。
通过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采用开放性问题、闭合性问题、心理战术和交流技巧,可以更加高效地获取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基层民警的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指南

基层民警的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指南一、引言嫌疑人审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审讯过程的合法、公正,并提高审讯效率,采用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已成为一项必要的手段。
本指南将为基层民警提供关于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的具体指导。
二、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在开始审讯前,请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录音设备、麦克风、耳机以及电源等。
确保录音设备已连接至电脑或存储设备,以便将审讯记录存档。
2. 预审讯环节(1)确认嫌疑人身份:在开始录音前,核实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与嫌疑人核对,确保录音文件与嫌疑人身份一一对应。
(2)告知录音事宜:在开始询问嫌疑人之前,向嫌疑人说明将进行录音记录,明确通知嫌疑人其有权保持沉默,并告知嫌疑人对录音的使用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3)录音机器测试:进行录音设备测试,确保录音质量良好。
测试时可以要求嫌疑人配合说几句话,检验录音声音是否清晰。
3. 审讯环节(1)确保麦克风位置:确保麦克风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保证双方对话的清晰记录,同时避免录音受到外界噪音的干扰。
(2)明确问题:在审讯过程中,清晰表达问题,并引导嫌疑人进行详细的回答。
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问题,以免在审讯录音中产生混淆。
(3)录音操作规范:在开始审讯录音后,保持清晰、稳定的录音质量,并避免不必要的录音中断。
(4)记录时间标记:在审讯过程中,及时记录时间标记,记录每一问答的起止时间,方便后续审查和整理。
4. 结束环节(1)告知录音结束:在结束审讯时,告知嫌疑人录音已结束,并及时关闭录音设备。
(2)保存录音:将审讯录音文件及时保存至电脑或其他存储设备中,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的数据丢失。
(3)填写相关记录: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审讯时间、审讯内容等必要信息填写到相关记录表格中,以备后续参考。
三、注意事项1. 操作规范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的规定,确保操作规范。
不得私自停止或删除录音文件,以免影响审讯结果和合法性。
个人审讯经历总结范文

一、前言作为一名从事司法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我有幸参与过多次审讯工作。
审讯是司法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以下是我在审讯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和总结。
二、审讯过程中的心得体会1. 尊重人权,依法审讯在审讯过程中,我始终牢记尊重人权、依法审讯的原则。
尊重被审讯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逼供、诱供、指供。
在审讯中,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被审讯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耐心倾听,细致观察审讯过程中,我学会了耐心倾听被审讯人的陈述,细致观察其言行举止。
通过倾听,我发现被审讯人的心理变化,从而找到突破口。
同时,观察其言行举止,有助于判断被审讯人的心理状态,为审讯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 灵活运用审讯技巧在审讯过程中,我学会了灵活运用各种审讯技巧。
针对不同案件和被审讯人,我采取不同的审讯策略。
如:针对复杂案件,采取迂回战术;针对心理素质较强的被审讯人,采用直接询问;针对心理素质较弱者,采取心理疏导等。
4. 团队协作,共同推进审讯工作审讯工作并非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团队成员的紧密协作。
在审讯过程中,我与同事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确保审讯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讯过程中的不足与反思1. 专业知识不足在审讯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某些专业知识方面存在不足。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努力弥补自己的不足。
2. 沟通能力有待提高在审讯过程中,我与被审讯人的沟通能力有待提高。
为了更好地开展审讯工作,我计划参加沟通技巧培训,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
3. 时间管理能力需加强在审讯过程中,我意识到自己在时间管理方面存在欠缺。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计划合理安排审讯时间,确保审讯工作有序进行。
四、总结通过多次参与审讯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审讯工作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将不断反思和总结,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而努力。
询问和讯问的技巧

三、讯问内容的技巧
(2)重点突破,迂回渐进
重点突破是指在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在犯罪
嫌疑人犹豫不决或拒不供认的情况下,营造一个严肃的气
氛,运用证据材料直接追问案件的要害及核心问题。使犯
罪嫌疑人在强大的证据压力和心理压力下交代犯罪事实。
迂回渐进指在掌握证据材料不充分,侦查人员对案情
还不十分清楚,为避免讯问陷入僵局和被动,在平缓的气
真实。这种情况询问人员要指出矛盾,正确引导,
让他们仔细回忆。特别注意要感知觉错误与故意
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区分开。
讯问方面
概念
讯问是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为 查明案件事实,发现线索,获取罪证,揭露 和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 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 是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必经的重要程序,也 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侦查活动。
避躲闪,或时证时翻。
(3)惊恐心理
因在受暴力侵害时毫无防备,精神上恐惧不
安,有时会失去正常感知。会在陈述、回忆时出
现记忆模糊,事实混淆,甚至会出现错觉、幻觉
等。陈述情况与案件事实出入较大。
(4)贪利心理
是被害人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带
到诉讼中来,为取得非分的经济补偿,在利益的
驱动下与犯罪分子或其家属进行幕后交易,接受
讯问的重要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虽规定重证据、重调查
研究,不轻信口供,但是,不轻信口供,并不等于
轻视口供。口供比其他证据更有力、更直接证明案
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证实犯罪动机、目的、心
态、细节等方面,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性的作用。
口供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证据之王”,正因如此,
案件审讯工作总结

案件审讯工作总结
案件审讯工作是司法机关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
司法公正。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多起案件的审讯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现在我想对这些进行总结和分享。
首先,案件审讯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
作为一名审讯员,我们需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案件审讯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在审讯过程中,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确保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享有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案件审讯工作需要细心和耐心。
审讯过程中,往往需要反复追问和核实,以确保案件的真相能够被充分揭露。
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提供虚假的证词或证据,这就需要审讯员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去发现破绽,找出真相。
另外,案件审讯工作也需要高度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
在审讯过程中,往往
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审讯员需要有足够的沟通技巧和应变能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确保审讯的顺利进行。
最后,案件审讯工作需要团队协作和专业学习。
在司法机关中,案件审讯往往
需要多个部门和多个人员的协作配合,只有团队协作才能确保案件审讯的高效进行。
同时,作为一名审讯员,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适应司法机关工作的不断变化和提高。
总的来说,案件审讯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责任感的工作,需要审讯员具备
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素养、细心耐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完成案件审讯工作,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刑事侦查技巧与取证方法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刑事侦查技巧与取证方法在基层民警工作中,刑事侦查技巧和取证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技巧和方法,才能有效地开展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层民警工作中常用的刑事侦查技巧与取证方法,包括嫌疑人审讯技巧、现场勘查技巧、证人询问技巧以及科学鉴定方法等。
一、嫌疑人审讯技巧嫌疑人审讯是刑事侦查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实施审讯时,基层民警应注意以下几点技巧:1. 争取时间优势:在嫌疑人心理状态最佳的时候进行审讯,一般是在早晨或休息后;2. 疏导情绪:通过与嫌疑人进行简短的寒暄、体谅和引导,缓解其紧张情绪,并逐渐建立对话关系;3. 逐步揭示事实:采用渐进式审讯方法,逐渐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嫌疑人逐步承认事实;4. 采取合理手段:根据情况采用说服、诱导、变相审讯等合理手段,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殴打、威胁等非法手段。
二、现场勘查技巧现场勘查是获取犯罪证据、还原案件发生经过的关键环节。
基层民警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注意以下技巧:1. 安全防护措施:首先要确保现场的安全,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破坏现场的痕迹;2. 调查取证: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包括拍照、录像、平面图绘制等多种手段,确保勘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 找寻线索:对现场进行细致搜索,寻找可能存在的物证、痕迹等线索,避免遗漏重要证据;4. 全面记录: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勘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所见、所闻等,确保后续侦查工作有据可依。
三、证人询问技巧证人询问是刑事侦查中获取证人证言的重要环节。
在询问证人时,基层民警应注意以下技巧:1. 建立良好关系:与证人进行简单交谈,让他们放松自然,创造出良好的询问氛围;2. 开放式提问:采用开放式提问方式,让证人自由陈述,避免对证人进行引导或干扰;3. 耐心倾听:认真倾听证人的陈述,不要打断或插话,保持冷静,避免对证人产生不良情绪影响;4. 视觉观察:观察证人表情、肢体语言等非言语线索,辅助判断其证言的可信度;5. 多次询问:根据需要多次询问证人,对其证言进行比对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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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和打仗一样要打有准备之仗,无准备地匆忙上阵,必然是胜少败多。
在审讯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
审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就是一场战斗,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
因此,每次审讯我们都必须严阵以待,不能掉以轻心。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检察人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掌握着审讯的主动权,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再加上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定能够把案子拿下来的。
因此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念,绝对不能在审讯中动摇退缩,萎靡不振,错失良机。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如何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明确熟悉案情的目的。
我们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干。
我们通过全面的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了那些材料,还需要那些材料,存在着那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
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能够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基本方法和思路。
比如通过案件本身的性质确定案件的特点。
刑事案件的侦查特点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先有危害社会的案件事实的出现,再去寻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先有事而后找人。
例如:在某一凶杀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寻找谁是杀害少女的凶手,便成为该案件的侦查重点。
当某一目击者确认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A某到过凶杀现场,于是A某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那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在某一杀人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与犯罪嫌疑人A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审讯活动也就会围绕少女被杀与A 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展开。
当目标被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审讯方法。
通常情况下审讯这类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联系的方法和否定的方法,联系的方法需要查明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现场的遗留物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
否定的方法需要查明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行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时间;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到过杀人的现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动机等等。
第二类是先发现犯罪嫌疑人,然后再去寻找其犯罪事实。
这类案件在反贪领域比较常见。
比如:某一国家工作人员挥金如土,与自己的正常收入严重不符,并且银行还有巨额来源不明的存款,经群众举报该国家工作人员曾多次索取他人的贿赂。
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犯有贪污贿赂罪,他的巨额财产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当该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我们的讯问对象时,钱的来源、去向、数量、性质就是我们侦查讯问的目标。
熟悉案情的的方法和思路还有:通过已经掌握的材料,来确定侦查讯问的方向;通过现有的材料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确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法;通过犯罪嫌疑人与案件的内在联系,提前把握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掌握主动权等等。
其次,如何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在没有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之前,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有所了解,了解的越多越全面越好。
如何了解,我们也需要从两方着手。
一方面我们要明白我们了解的目的。
我们了解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握审讯的主动权,对犯罪嫌疑人能做到对症下药,最后达到制伏犯罪的目的。
另一方面,我们要掌握一些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法,这些方法主要有:通过阅读案件材料;通过看守人员和同房号的“狱友”或狱中“特情”;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至爱亲朋以及与案件有其他关系的人;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等等。
第三,在审讯之前我们还必须制定科学的审讯计划。
审讯活动不是盲目地想到哪里就问到哪里,而是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
如果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不去认真地研究制定审讯计划,审讯就会带有盲目性,就会陷入被动。
审讯之前制定审讯计划,是审讯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取得审讯成功的基本保证。
在全面熟悉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审讯计划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根据案件本身的需要制定审讯计划;(2)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制定审讯计划。
第四,我们在审讯前要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
其实在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四目相对时,较量已经开始了。
而如果审讯人员事前就比较注意树立自己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从而在犯罪嫌疑人心中一开始就形成权利、威望、信誉和敬意的第一印象,对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大有裨益。
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的树立并不完全取决于外表,更多的是需要审讯人员本身内在素质的培养。
一名审讯人员想从根本上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他应该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尚的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自己随机应变的观察能力以及不断学习各种各样的社会科学知识。
二、审讯进行中的战略和策略选择第一,我们要牢牢的掌握审讯的主动权。
审讯从来都是办案人员审问对方,最忌讳的莫过于把自己知道的那点儿东西泄露给对方。
审讯高手一向都是想法设法让对方感觉到,你的事情我全知道。
任何时候都不要暴露自己的虚实。
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反问审讯人员都知道哪些底细,然后再决定交代或者抵赖。
一名优秀的审讯人员,永远都不会亮出自己的底牌。
特别注意的是审讯过程中一般不允许犯罪嫌疑人辩解,只有到最后才让他们充分辩解。
审讯进行中的辩解不但会打乱审讯,还容易把审讯人员置于被动的情势,甚至被牵着鼻子走。
第二,要努力寻找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的“心理支点”,想尽办法打掉其侥幸心理。
任何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都有其“心理支点”。
只要能找到这个支点,取得突破,指日可待。
而侥幸心理是支撑犯罪嫌疑人抗拒的心理基础,讯问人员应设法摸清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存在的根源,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和步骤,技巧地使用证据,利用供述矛盾进行心理限制,最终打消其侥幸心理,让其老实交代问题。
第三,必须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足够的压力。
自我谴责和自我毁灭不是人的正常行为特征,人类一般都不会主动、自发地供认自己的罪行。
期望作案人没承受什么压力,便因良心的折磨而供认罪行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审讯不是请客吃饭。
对于已经犯罪的人,你必须给他足够的压力,把他的罪恶思想都挤压出来,该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绝不犹豫,该揭穿其谎言时绝不留情……第四,在审讯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人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
比如男性犯罪嫌疑人重理,而女性犯罪嫌疑人重情。
你跟女性犯罪嫌疑人讲理,远不如让她动情。
三、审讯技巧和审讯语言的选择第一,学会和掌握一些专业的讯问方法如:(1)误区询问法;(2)限制询问法;(3)训斥法;(4)造势法……在一起交通肇事司机死活不承认到过案发现场的案件中,警察这样运用“误区讯问法”:警察找来肇事司机,忽然大声说你没有到过肇事现场,现场为什么有你的遗留物?为什么有你的指纹?为什么有你的脚印?为什么有你的头发?警察一口气说完,吓得肇事司机误以为警察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立即交代了肇事的事实。
限制询问法就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限制来控制他心理思维的活动量,不让他得到机会通过自己的联想来解脱困境。
心理学认为,男性在七秒钟之后,记忆联想会帮助他解脱回答问题的困境,所以一旦强制性追问嫌疑人,必须限制他在七秒钟里回答问题,这样才能割断他的联想,避免联想帮助他解脱困境,我们才能得到真实情况。
而有时训斥犯罪嫌疑人也能得到非常好的审讯效果。
比如在一起行贿人翻供的案子里,审讯人员抓住了行贿人被串供、被利用的可能性,采取训斥的方法:“你怎么不动脑子,你昨天的供述态度坚定,有条有理,时间、地点清清楚楚,今天忽然来翻供,这不是明显经过串供了吗?这种事本来与你没多大关系,但现在你硬往自己身上拉,你真是猪脑子!弄不好还要落个包庇罪,你觉得这样值吗?”经过一番训斥,犯罪嫌疑人感觉审讯人员的训斥是为了帮助自己,是对自己有利的,继而他道出了串供的经过。
我们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审讯桌子上如果只有两张纸,犯罪嫌疑人就会感觉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多少犯罪情况,只是核对、怀疑自己,这样他就会产生相对稳定的定势心理来与审讯人员周旋。
但是如果适当的将其他的材料多放一些在审讯桌子上,把几大卷材料堆放在审讯桌子上,此时的犯罪嫌疑人所反应的结果会截然相反,他会自然地产生联想,把桌子上的卷宗与自己的犯罪联想到一起:司法机关已开始大量的调查,并收集到了大量的材料,这些材料记载了我的很多犯罪事实。
通过这种造势,就会使犯罪嫌疑人忐忑不安,越看越觉得犯罪事实已经暴露了。
第二,学会和掌握一些隐含前提的讯问方式。
隐含前提的讯问方式是一种舍去前提的表达方式,这种隐含前提的妙处在于被隐含的前提是被肯定的前提,被假设的前提。
如在向犯罪嫌疑人讯问其是否拿了一万元公款时,正常生活中的问法是:“那一万块钱你拿了没有?”而在讯问活动中用隐含的问法是:“你拿了一万块公款干什么用了?”这种问法,肯定了一万元公款是他拿的,他就不能顺嘴否定自己没有拿一万元公款。
总之,我们是用隐含的前提让犯罪嫌疑人扩展自己的心理证据,以达到以假引真的目的。
第三,学会和掌握一些“举其重逼其取其轻”的讯问语言和讯问技巧,让犯罪嫌疑人在你给他设定的利益权衡中,交代你所需要的供述。
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把全部犯罪行为和犯罪所得都压在一个犯罪嫌疑人身上,迫使其老实交代其实际参与犯罪行为和实际获得的犯罪所得。
又比如在一起贪污贿赂案的审问过程中,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说:“周局长啊周局长,你千不该万不该,就是让你儿子,去当那个车管所的……”。
犯罪嫌疑人“周局长”听后,不自觉的就产生特定的联想,怕自己的案子连累了自己的儿子,权衡利弊后就老老实实的把自己的受贿记录一笔笔交代清楚了。
第四,轻易不要使用“贪污”“受贿”“渎职”等字眼,同时学会一些关怀用语来消除对抗情绪。
犯罪嫌疑人特别是贪污、渎职类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心理落差都很大,在接受审讯时往往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而只顾纠缠人们应该如何对待他,审讯人员态度恶劣或者使用一些刺激性语言,很容易和犯罪嫌疑人发生顶撞,出现僵局,最终也不利于让我们得到我们想得到的供述。
而如果我们帮其分清利弊,使用一些关怀性的语言来消除他们的对抗情绪,也许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如“如果,你愿意听我一句话,说出实情,我们都愿意拉你一把,不会推你一把的。
这样做,你很清楚,对你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机会在于自己把握,失去了你可不要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