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心理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在审讯中利用心理暗示可是很厉害的一招呢!就好比说,审讯人员故意在旁边谈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这就会给嫌疑人一种“哎呀,他们都知道这么多了,我瞒不住啦”的心理暗示。
这样一来,嫌疑人很可能就会心理防线崩溃,老实交代啦!
2. 还有啊,观察微表情也是超级重要的呢!比如说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突然眼神闪烁,那很可能就是在说谎呀。
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人脸上露出不自然的笑容,就知道他心里有鬼一样。
3. 审讯中的情绪掌控简直太关键啦!审讯人员要是能保持冷静平和,那嫌疑人也会相对放松一点,可要是审讯人员特别严肃甚至凶巴巴的,哇,那嫌疑人不得紧张死呀!就像是在平静的水面和波涛汹涌的海面,你会选择待在哪边呢?
4. 突破心理防线也是常用的方法哟!比如找到嫌疑人最在意的点,然后从这入手,哎呀,那简直是找到了突破口呀!就像攻打城堡,找到了最容易突破的那一处。
5.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讯中也很有用呢!审讯人员偶尔给嫌疑人一些关心或者理解,这时候嫌疑人说不定就会觉得“哎,这个人也许能懂我”,然后就可能卸下防备啦。
这就类似你在陌生的地方遇到一个对你友好的人,是不是会更容易敞开心扉呀!
6. 利用环境压力也不可小觑呀!把审讯室布置得严肃压抑,这对嫌疑人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呢。
好比你走进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是不是也会有点不自在呀。
7. 别忘了还有利用从众心理呢!审讯人员可以适当说一些“好多跟你情况类似的人都交代了”这样的话,嫌疑人可能就会想“哎呀,大家都交代了,我还坚持有啥用”。
这就好像在一群人都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犹豫要不要跟着走呢。
总之,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可真是五花八门呀,运用好了就能让审讯工作事半功倍呢!。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要了解一个人的心理状况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迅速突破全案就会更难。
因此,就需要检察人员依照政策与法律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斗。
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被关押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更要慎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他们在危及前途命运的特殊环境中,心理成份更加复杂、多变。
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恐惧心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
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
二是语言反常。
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
三是精神反常。
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从犯或胁从犯。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
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
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
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
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
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
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
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
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
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
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
审讯方法及其心理学原理

审讯方法及其心理学原理诉讼理论审讯方法及其心理学原理*马皑宗会生摘要审讯是诉讼过程中经常要面临的环节,传统的审讯方式因单纯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生理和心理压力,具有技术上的弊病。
审讯过程是心理互动、信息交流的过程,心理学中如认知、决策、说服等理论与方法可以直接应用于该过程。
在倡导软审讯的大背景下,探讨有心理学理论支持的认知重构法、情感接纳法、结果分析法等具体方法可以在实现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执法与司法的效率。
关键词审讯心理学认知情感态度目前,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在执法、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普及。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质危机谈判中的心理学技巧、罪犯矫正中的心理学方法等以心理学原理为基础的实战技术展现着心理学的价值。
在公安、检察等机关,采用心理学方法开展审讯工作的尝试也已经从以往注重常识性的经验总结过渡到强调实证的经验归纳。
对审讯中的有关心理学原理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科学地使用心理学,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一、对传统审讯方式的反思传统的审讯方式并没有严格的定势,一般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办案人员依据个人办案经历积累的经验。
其基本的程式是以施加压力为主要方法,以审讯人员扮演红脸和白脸的角色增强犯罪嫌疑人的紧张与焦虑,前者使用扩大风险的说教,后者采取以承诺为主的说服,利用犯罪嫌疑人求生的本能和对动机平衡的趋向,对压力产生服从或屈从,在并非态度改变的状态下供述。
传统的审讯方法并非一无是处,在许多案件中仍然可以发挥作用。
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个人特征的千差万别,单一的审讯策略无法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审讯工作。
司法公正理念的张扬,推动了对犯罪嫌疑人态度的改变,传统的审讯方法在政策要求和司法监督的语境中显现出明显的技术性缺陷,探讨新的适应法律和公众期望的审讯方法已日渐成为执法与司法部门的当务之急。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分析,相关部门依赖传统的审讯方法,难以接受更加人性化和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审讯方法,主要原因及其危害有以下几点:首先,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刻板印象已经构成认知图式中难以逆转的态度上的偏见, 尽管图式通常来说非常有用,它也存在缺陷。
试论被审讯人九阶段心理动态及审讯策略

试论被审讯人九阶段心理动态及审讯策略提要:作者原创性提出“被审讯人心理状态九阶段理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被审讯状态下各阶段心理状态的转换原理和审讯策略。
国内尚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研究审讯方法。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从医学、心理学、法律等角度进行探索,认为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
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的心理接触。
审讯人员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把握态度转变的心理学原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过程的九个阶段,理智地把握审讯策略,是审讯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关键词:审讯策略;心理学;九个阶段;心理动态;态度转变侦查机关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只称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原则下,运用心理学原理,采取适当的心理学技术方法,能使犯罪嫌疑人更快、更准确、更自愿地供述犯罪事实。
一、认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
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社会交换论从个体对得失权衡与比较后产生的趋向与回避动机的角度解释态度的形成与转变,认为决定个体采取何种态度以及转变态度的关键是诱因的强度。
二、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九阶段理论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审讯工作实践,总结出犯罪嫌疑人从开始接受审讯到完全交代犯罪事实,态度转变的过程基本经历以下九个心理阶段:1、坚决否认犯罪事实期。
基本心理支持是:检察机关不可能掌握我的犯罪事实,我不能说,说了就完了;现在是不是在做梦啊?2、心理动摇期。
本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表现为沉默,对审讯人员的提问不予回答或对抗。
有些女性会使用大哭大闹、装疯卖傻等方式对抗。
这是人遇到危险常采用的自救方式。
该时期虽然以沉默为主导,但其内心却相当复杂激烈。
基本心理状态是:我是不是应该说?我的事情是不是真暴露了?检察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我说了是要牵涉到别人的,那我以后怎么做人?3、拒不认罪期。
第17章 审讯心理

第十七章 审讯心理
1
审讯情境心理
2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原则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3
4
5
锁
3、末放分散注意力的物品
4、适当的照明
5、尽量减少噪音
6、正确安排座位
7、设立观察室
里德九步讯问法
帮助教育 4. 驳倒异议 3.对付否认
5.保护嫌疑 人的注意力
6.对付嫌 疑人的消 极情绪
2.推测主题 的展述
7.提出选择 性问题
1.直接正面告 知对其的怀疑
9.书面的 陈述
8.促进嫌疑 人加入谈话
思考题
1、如何布置审讯室? 2、论九步审讯法。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
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
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

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毕惜茜【内容提要】近年来,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刑事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讯问中运用心理学方法的尝试也已经从以往注重常识性的经验总结过渡到强调实证的经验归纳。
审讯中我们要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为讯问提供对策依据。
供述心理学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方法分析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其研究目标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找出在非强制的前提下使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与否的事实的讯问方法。
因此,对讯问中的有关心理学原理进行梳理、归纳,有助于我们在讯问中科学地使用心理学知识和原理,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审讯心理学应用心理障碍讯问对策由于口供的证据价值,从古至今口供都是警方追逐的焦点,美国学者劳伦斯·S·怀特斯曼在著作《司法心理学》中说,“警方为了从犯罪嫌疑人那里获得口供而进行了热烈的、甚至是猛烈的探索”。
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成为在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的时期获取口供的重要讯问方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人权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产生了质疑,生理和身体强迫、侵犯人格尊严的讯问方法遭到了人们的唾弃,从18世纪末期开始,一些启蒙思想家提倡人道主义,纷纷对于身体强制的讯问方法及其导致的错案进行了谴责,身体强制的讯问方法遭到了重创,并在后来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以及判例所禁止。
如今,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已经成为国际公约所明文禁止的行为。
美国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至今历经了讯问中以对人的身体、生理的强制到对心理强制和操控为主的讯问方法的转变,侦查讯问方法也面临着由身体强制向心理强制(或称心理强迫或心理操控)的转型,身体和生理强制的方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心理强制的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其实,心理强制的讯问方法在讯问实践中一直存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一直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一方面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在当时的历史时期身体强制方法的“主流”地位有关。
犯罪心理学10:审讯心理技术

犯罪心理学10:审讯心理技术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刑事讯问技术Interrogative Psychology专题内容审讯心理学概述传统刑事讯问刑事讯问的心理机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讯问人员的审讯心理审讯心理策略与方法欧美审讯的策略与实践引导问题1.硬审讯与软审讯的差异?2.审讯中的虚假信息/暗示信息?2.“无罪推定”与“侦查假说”的关系?3.审讯中的强制性(心理强制)4.审讯心理的核心:沟通与说服(抗审支点的消除)压力与出路(需要相对满足)1.审讯心理学*探索审讯活动中各种行为的心理依据、心理特点及其对策的应用学科。
*犯罪心理学原理应用的领域之一。
*刑事审讯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
*研究对象人:审讯者、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研究目的:侦查犯罪,保障人权。
刑事讯问策略的历史“由硬变软”发展过程美国的刑事讯问技术英国的刑事讯问技术我国的刑事讯问技术审讯“由硬变软”的发展过程在很长时期内,司法官员和侦查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法都是很“强硬”的,其基本特征是刑讯逼供。
20世纪,虽然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秘密刑讯和变相刑讯。
20世纪中期一些国家的审讯方法已经开始“变软”,首先表现为刑讯方法由肉体折磨转向精神折磨。
但它仍属于“硬审讯法”的范畴,因为它仍是通过精神折磨来强迫被审讯者供述。
何家弘: 《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软审讯法软审讯法或“软审讯技术”,建立在心理科学和行为分析基础之上的审讯方法。
其基本模式是在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语言或其他人体行为来说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其与硬审讯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使用强迫的方法让犯罪嫌疑人供述,不是“硬逼着”其供述,而是以“软”的方式说服嫌疑人使其自愿供述。
最具代表性的软审讯法是美国的雷德(REID)审讯技术“软审讯”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为目的。
态度是由情感、认知和行为构成的个人化系统对某一事物所作的评价性总结,其一般影响过程是信念改变到态度改变,从而引起行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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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心理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
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
一、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不同心理状态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殊交往活动。
由于交往的特殊环境氛围、交往双方的不同角色地位、交往的不同动机与目的,导致双方在交往中的不同心理状态。
(一)审讯人员的心理状态审讯人员是审讯活动的主体,在审讯中处于主导的主动进攻的地位,其积极心理状态占主导地位。
1. 责任感、使命感审讯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使其在审讯中时刻牢记自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诘问,目的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真实口供和无罪的辩解,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解脱。
这种高尚的情感体验,使审讯人员对审讯工作具有严肃、认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
2. 自信、沉着审讯人员由于在审讯以前对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研究,对于审讯的内容、步骤、策略与方法等都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自信在审讯中能够攻破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取得审讯的成功。
在审讯与反审讯的激烈心理交锋中,绝大多数审讯人员都能牢牢掌握审讯的主动权,沉着冷静、不急不躁,既不被犯罪嫌疑人的强硬对抗态度所激怒,也不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始终头脑清醒,思维、联想活跃,应变能力强,运用审讯策略针对性强。
3. 轻信有些审讯人员由于缺乏经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活动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往往被他们的花言巧语和种种假象所迷惑,轻信他们的不真实的口供,造成工作失误。
4. 急躁易怒有少数审讯人员有时会被某些犯罪嫌疑人的顽固抗拒的反审讯态度所激怒,产生消极激情,出现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等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是被审讯的对象,在审讯中处于被动防守的地位,其消极心理状态占主导地位。
1. 恐惧心理恐惧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逮捕以后,在监所环境刺激下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
特别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害怕其罪行被揭露受到法律追究,恐惧心理更为突出。
表现为忧心忡忡、焦虑不安、疑神疑鬼。
由于不了解侦查人员对于自己的犯罪证据掌握的程度以及与外界信息的隔离,对外界的信息及侦查人员的动态反应极为敏感。
即使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对监所环境的不适应,也会产生程度不同的恐惧心理。
2. 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脱法律追究的一种自信感。
有的自信犯罪手段高明、行为诡秘、无人知晓;有的藐视或过低估计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认为难以搜集到犯罪证据;有的相信同伙之间的攻守同盟;有的认为自己有某些“关系网”“权势”的庇护……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敢于大胆设置种种应付审讯的心理防线,对抗审讯活动。
3. 顽抗心理有些罪行重大的犯罪嫌疑人,顽固抵抗,拒不认罪。
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侥幸、顽抗心理的支配下,往往以拒供、谎供等手段对抗审讯活动,大胆设置对抗审讯的心理防线。
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沉默不语,拒不供述。
有些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没有口供定不了案”。
故以沉默不语或一问三不知的策略,顽固对抗审讯。
编造谎言,掩盖罪行。
有些犯罪嫌疑人,编造种种掩盖罪行的谎言,欺骗审讯人员,以实现金蝉脱壳之计。
捶胸顿足,赌咒发誓。
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隐瞒其罪行,欺骗审讯人员,往往以捶胸顿足、赌咒发誓的手段,妄图使审讯人员相信他的谎言。
推脱罪责,嫁祸于人。
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罪责,以提供假口供、假证据、假证言的手段,将自己的罪责嫁祸于犯罪同伙或他人。
无理狡辩,撒泼耍赖。
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在没有任何理由隐瞒、抵赖罪行的情况下,仍然以无理狡辩、撒泼耍赖、拒不认账的手段对抗审讯。
审讯人员只有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反审讯策略,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讯对策。
二、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接触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攻与防守的特殊交往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审讯人员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处于主动进攻的态势;而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处于被动防守的态势,对审讯人员怀有戒心和强烈的对立、排斥心理。
审讯人员为了取得审讯的成功,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或削弱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使二者之间建立起心理联系。
这种建立心理联系的过程,称为心理接触。
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进行心理接触的一般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创造良好的心理接触气氛对于那些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人员应有意引导其回忆自己历史上闪光的一面等感兴趣的话题,以拉家常等不拘形式的谈话方式,以关心其生活和个人前途,倾听和同情其生活中的不幸遭遇的态度,缩短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消除和缓和其恐惧、紧张、对立情绪及对审讯人员的戒备心理,从而创造施加积极心理影响,建立心理接触的良好气氛。
(二)审讯人员人格力量的感染审讯人员应以自己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廉洁无私的高尚品质,关心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生活困难的人道主义精神等人格力量,感化被审讯人,博得其尊重和信任,从而获得其真实的口供。
(三)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审讯人员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气质、性格等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
例如,胆汁质气质、情绪型性格的人,一般比较重感情,采用感化作为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容易奏效。
粘液质气质、理智型性格的人,采用晓之以理的方法作为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容易奏效。
当被审讯人特别挂念家中的老人、孩子,处于十分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时,主动向其传递家中老人、孩子平安的信息,以缓解其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容易成为其心理接触的突破口。
(四)帮助被审讯人恢复记忆有些犯罪嫌疑人本想作如实供述,但对案件的某些事实或情节记忆不清,这时,审讯人员应通过耐心启发其联想的方法,使被审讯人恢复对有关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
三、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审讯阶段的心理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审讯与反审讯的激烈心理交锋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一)试探摸底阶段审讯初期,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在心理上的相互摸底阶段。
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通过语言、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眼神等直接信息交流,相互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
审讯人一般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等一般情况,观察其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和影响其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
犯罪嫌疑人也通过审讯人员的问话、表情、眼神、身体动作等,观察其气质、性格、审讯能力以及对自己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掌握程度。
在这个阶段的交往中,审讯人员要利用首因效应的积极作用,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言语、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等交往信息,要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产生威严、沉着、自信、老练、精明的印象,避免暴露自己气质、性格上的某些弱点,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产生畏惧心理。
同时,审讯人员还要注意避免因犯罪嫌疑人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所表演的种种假象而产生消极的首因效应,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正确认知。
(二)对抗相持阶段这一阶段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审讯与反审讯心理交锋最激烈的阶段。
是对双方的智力、情绪和意志的考验。
双方通过试探摸底,都对对方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等形成了初步印象。
犯罪嫌疑人根据对审讯人员的心理活动的判断,构筑自己反审讯的心理防线,实施反审讯的策略。
审讯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供述障碍及其反审讯策略的判断,运用审讯策略,力图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消除影响其供述的心理障碍。
要取得这个阶段审讯的最后胜利,审讯人员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判断准确,审讯策略运用得当;情绪要稳定、不急不躁、沉着、自信;意志要顽强,既不被其强硬的反审讯态度所激怒,也不被其所施展的痛哭流涕、赌咒发誓等反审讯策略所动摇,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智慧、情绪、意志的较量中,始终占据主导的地位。
(三)动摇反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影响供述的心理障碍了解的深入和准确,不断调整审讯策略,加大审讯力度。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策略不能奏效,其心理防线有所动摇,有时被迫交待一些罪行,有时又翻供,侥幸心理尚未完全消除,心理处于矛盾、动摇、供与不供的权衡利弊的动机斗争之中。
(四)被迫供述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方面揭露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种种策略和手段,打击其反审讯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或晓之以理,交待政策,指明出路;或动之以情,进行感化;或在关键时刻使用证据,彻底破除其侥幸心理。
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抗拒没有出路,交待罪行或许能得到从宽处理。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被迫供述罪行。
四、审讯心理对策审讯心理对策,是审讯的心理学方法和策略的总称。
审讯活动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心理交锋,是一场心理战,因此,审讯方法和策略的正确运用,是取得审讯胜利的重要保障。
审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以及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和策略,才能取胜。
因此,选择方法和策略要注意以下几点。
针对性强。
选择审讯方法和策略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障碍、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以及所掌握的案情、证据等,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才能有的放矢。
灵活性。
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反审讯的策略是不断变化的,审讯人员要不断捕捉信息,根据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方法和策略。
抓住时机。
某种方法和策略的运用,要准确地抓住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变化的有利时机,才能发挥作用。
(一)审讯方法的选择审讯犯罪嫌疑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改变其错误认识的方法犯罪嫌疑人对于自我和审讯人员的错误认识,往往是影响其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之一。
如过高地估计自己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反审讯能力,过低地估计审讯人员的审讯能力,错误地估计侦查机关收集犯罪证据的情况,错误地相信与同伙之间攻守同盟的可靠性,等等。
因此,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应当根据其错误认识,采取政策攻心,适时使用证据等方法,改变其错误认识,消除其侥幸心理。
对于那些想供述,但对案情有所遗忘的犯罪嫌疑人,还应采取唤起记忆,启发联想、思维的方法,改善其认识能力。
2. 影响其情绪的方法某些情绪也是影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有时需要选择某些适当的方法,以消除其消极情绪,如对前途绝望的情绪,与审讯人员对立的情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