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审讯策略之我见
对审讯对策的认识

对审讯对策的认识对审讯对策的认识不仅要有完善的理论基础,还要有因地制宜的针对性。
本人认为,成功的审讯应有机地分为五个阶段,环环相扣、相辅相承。
处理好审讯的五个阶段,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审讯前的"知己知彼"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讯工作的前期准备相当重要。
为了确保"有的放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审讯前,我们审讯员应预先对被审讯人员的个人情况、心理特点和涉案信息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我们要尽可能了解被审讯人的姓名、别名、绰号、年龄、籍贯、住址、文化程度、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有无前科、被控案由、作案主观原因、抓获经过、关押期间表现、前期办案已经掌握的证据及已制作的笔录等等。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新的审讯计划,确定讯问策略提供依据。
了解被审讯人员的个体情况、了解抓获经过和证据拥有情况,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艺术手法,以及审讯节奏、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
上述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了解和掌握:(1)深入、详细,认真地阅卷,多方进行比较;(2)有必要的话可亲临现场进行复勘,或对实物进行以分析,以消除疑问;(3)可向侦察人员、抓捕人员、管区民警、当地治保人员及其他知情而不会影响案件的人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二、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我本人一向来反对在与被审讯人员刚一照面时,就马上开始语言上的交锋。
我认为在此时,还应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面"阶段。
具体做法有点类似中医中的"望、闻、问、切"。
首先应观察被审讯人走路的姿态,坐姿、神情、手足放置是否自然,面色的好坏、发型以及穿着的整齐度和整洁度;检查其身边携带物品的种类,通讯录、笔记本、存折及皮夹里的名片、信用卡、单据、纸片、照片等内容;有手机的,应记下所有的内存号码,及最近的通话记录、短消息等等。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在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采用不同的语言策略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过程中,警方和调查人员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言语技巧,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本文将探讨在讯问中使用的不同语言策略,包括采用开放性问题、借助非语言信号、使用情感激励等。
首先,采用开放性问题是一种常见的讯问策略。
开放性问题是那些要求被讯问者提供详细回答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
这种类型的问题可以引导嫌疑人主动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调查人员了解事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比如,对一名涉嫌贪污的官员,可以问:“请详细描述你处理公款的程序和方式。
”这样的问题鼓励被讯问者提供完整的说明,有助于调查人员建立起一份可靠的证据链。
其次,借助非语言信号也是一种重要的讯问策略。
非语言信号包括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眼神接触等。
调查人员通过观察嫌疑人的非语言信号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或发现矛盾之处。
举例来说,当调查人员提出关于涉案人员行为的问题时,嫌疑人可能会出现紧张的面部表情或回避眼神接触。
这些反应可能表明被讯问者对问题存在内心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引起调查人员的警觉并深入追问相关问题。
此外,使用情感激励也是一项有益的讯问策略。
通过在讯问中展现出对合作的欣赏和对真诚合作的道德认可,调查人员可以鼓励嫌疑人自愿合作并提供真实的信息。
以人为本的方法是其中一种广泛使用的方式。
比如,调查人员可以告诉嫌疑人,提供真实信息将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保护社会的安全,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这种情感激励可以增加嫌疑人愿意合作的动力,从而为案件的调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针对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嫌疑人,还需要更加精细的语言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能会寻求翻译人员的帮助,确保讯问过程中的准确理解和交流。
此外,了解嫌疑人所在文化的特点和偏好,使用适当的礼貌用语和尊重语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警方和调查人员需要意识到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创造一个非威胁、非歧视的讯问环境。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在讯问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第一个阶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抗阶段。
对抗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拒绝供述的,表现在外就是:对侦查人员的问题不屑一顾、或者侃侃而谈、居功自傲。
更有甚者不发一言。
以沉默表示对抗。
这种表现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内心深处更多的考虑的是自己的问题是怎么暴露的,暴露的是什么问题,暴露出的问题严重的程度如何。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最常做出的举动就是向侦查人员索要证据来判断问题暴露的程度。
或者坚决否认犯罪事实,制造时间地点陷阱,故意编造错误的事实来试探侦查人员掌握的信息程度,抗议威胁或者反复强调一些小问题来拖延时间等。
这个阶段是最考验审讯人员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如何进入主题是非常关键的,但是侦查人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通过判断嫌疑人的各方面特征来进行讯问。
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做到知己知彼。
从而使讯问能够顺利过渡到第二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二个阶段就是相持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嫌疑人一方面熟悉了侦查人员的讯问模式,另一方面对自己和审讯人员都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
在这个阶段,嫌疑人的心理已经开始了动摇,但是考虑到利益的权衡和如实供述的后果后,嫌疑人会与侦查人员进行一系列的斗争,揭露与回避、批驳和狡辩充斥着整个讯问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侦查人员特别容易受到情绪影响,而正确的做法是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感情用事,要客观分析自己所掌握的情报,同时也要随时观察和判断嫌疑人的临场状态,引导嫌疑人的思路进入审讯状态,使嫌疑人放弃对抗进入下一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三个阶段是动摇反复阶段,经过对抗和相持的激烈斗争,犯罪嫌疑人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都会渐渐缓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会出现很多的变化,突出表现有态度由硬变软,极力表白,提出各种条件等,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突然感到罪行已经无所隐瞒时,常常会出现恐慌,不知所措、手心冒汗、颤抖甚至不知所措等行为。
在身体上反映出神态发呆、食欲减退。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李永为一、讯问策略含义及讯问策略的提出讯问是法律规定为审查调查和侦查措施。
讯问策略是指监察审查调査人员和侦查讯问人员为了实现调查讯问的目的,根据监察调査对象、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托相关讯问技巧的内在原理及调查(侦查)讯问的实践经验而总结制定的,可以用于指导审查调查(侦查)讯问工作的各种讯问策略、手段和方法。
调(侦)讯实践中,讯问策略通常会为了满足攻守策略的运用而使相关的讯问手段具有一定的引导性、逼迫性及迷惑性的特点。
因此,对于讯问策略是否等同于非法讯问方法,诉讼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始终存在争议。
笔者个人认为,无论是从监察法和新诉讼法相关规定来看,还是从调(侦)讯问活动的现实需求来看,我们并不能将讯问策略简单等同于非法讯问手段和方法。
(一)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监察法》第40条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笔者注意到,监察法和新刑诉法在有关监察委及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取证行为规则中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表述,即将“威胁、引诱、欺骗”均明确规定为非法收集证据方法。
但在新刑诉法第54条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却采用了概括式表征,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笔者注意到,在该条文中并未将第50条明确列举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设定为可以再次例举表述为排除依据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
可见,对于上述两个条文不同的立法表述很容易给执法办案者造成对“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证手段在实践中的认识和执行上的困惑,即认为这些取证手段在监察法40条和新刑讼法50条中是非法收集证据方法,而在第54条中究竟是不是属于非法收集证据方法,无从把握。
笔者认为立法中之所以会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处理,主要就在于:立法者一方面强调“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必须禁止,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注意到了天然带有一定“威胁、引诱、欺骗”特质的讯问策略并不完全等同于“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且实际上我国执法办案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在都大量运用,对提高讯问活动乃至于整个调(侦)活动的实效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一、引言在法律庭审中,职务犯罪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件类型。
职务犯罪庭审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利益,还涉及到公众的权益。
本文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的体会,从不同角度对庭审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二、庭审概述1.案件背景该案是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A在担任某单位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职务行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庭审程序庭审经过程序正规,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宣判、原告陈述、被告辩护、证人证言、辩护词、法庭讯问、检察官质询、法庭辩论、判决。
三、旁听感悟1.案件事实清晰在旁听庭审过程中,我发现庭审中的事实与案件材料完全一致,证据确凿充分。
通过陈述过程,原告清楚地描述了被告的违法行为,并提供了大量证据。
被告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能够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反驳。
这表明在证据查证和保全环节上,法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准确地还原案件事实。
2.庭审程序规范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庭审,各环节衔接紧密,环环相扣。
庭审开始前,法官对庭审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有助于保证了庭审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确保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检察官质询和辩护词环节,法官能够及时进行管辖权的约束,避免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充分体现了司法组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庭审思辨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的辩护词,并试图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
法庭法官和检察官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通过其他证人的证言予以核实。
这个过程中,律师与法官之间形成了辩证的对抗关系。
这体现了庭审作为一个具有辩论性质的法律程序的特点。
4.庭审公正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可以感受到庭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无论是法庭法官还是检察官,在对待原告和被告时都保持了客观公正的态度,并秉持了法律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律师的质询适时进行干预,对证人的证言进行核实,确保了庭审的公正和公平。
四、旁听体会1.媒体报道对庭审的影响在本案庭审期间,我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有很多媒体人员进行了报道。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就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与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与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就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与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与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与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与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与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与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就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就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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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审讯策略之我见
——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为视角
内容摘要:审讯是突破案件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尤其是在对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更高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之中。
一个案件特别是一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能否成功办理及向纵深扩展,都要靠成功的审讯。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特点,在审讯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得当的审讯方法, 对审讯中采取的审讯方法进行实时调整,不拘一格,因势而变。
如此方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审讯犯罪侦查贪污受贿其实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环节,主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程序问题,而是事实问题。
绝大多数案件争议的焦点都案件事实。
所以,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罗纳德艾伦教授曾建议把诉讼一词的英文表述“lawsuit”改成“fact-suit”。
[1]俗话说“十分案子七分审”,这就是因为案件的审讯工作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有着其他侦查手段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古今中外,任何一件案子的侦破都与成功的审讯密不可分,审讯成为突破案件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贪污贿赂犯罪是围绕权力而衍生的权钱交易的犯罪,由于该犯罪其自身所固有的隐蔽性、共同利益的牢固性、有效证据的单一性等特征,决定嫌疑人的口供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所以,这就决定了审讯工作在贪污贿赂犯罪侦破过程中起的更为重要的作用。
侦查部门要成功查办此类案件,简单的强攻硬取往往很难奏效,必须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案,灵活巧妙运用审讯策略,以智取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调查时可能存在着五种心理状态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根据犯罪案件性质和犯罪人自身的性格特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讯时往往具有如下5种心理状态:
1.畏罪心理。
一个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和被侦查机关抓获的
时候,心理往往会有很大变化。
在实施犯罪的时候,他考虑的比较多的是犯罪给他带来的利益,尤其像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想的就是怎么拿到钱、怎么用这笔钱。
在这个时候,刑罚对他们来说还是一件比较遥远的事情。
当然一般来讲,只要犯罪嫌疑人干了坏事,他们都会有一点害怕,都会有一点畏罪心理。
但是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这种心理并不是很明显。
一旦被侦查机关抓获并且接受审讯,心理就会发生变化。
因为这时刑罚已经变得很现实了,畏罪心理就会突显出来。
2.侥幸心理。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有这种心理。
当他们被抓获的时候,无论侦查人员怎么讯问,他们都会寄希望于侦查人员并没有拿到确实的证据,于是心存侥幸。
或者,他们会认为侦查人员只掌握了一部分罪行,不掌握全部或者最主要的罪行。
3.戒备心理。
在接受讯问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处于防御的一方,侦查人员处于进攻的一方,因此他们对于侦查人员的问话总是心存戒备。
如尽量不说“贪心作怪”、“犯罪”、“受贿”等一些容易刺激嫌疑人产生畏罪心理的话 ,可用“犯错误”、“收了钱”等平和语气。
4.抗拒心理。
在讯问的初始阶段,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会表现出明显的抗拒心态。
当然,也有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并不表现的很抗拒,甚至表现的很合作,但是当他无法辩解或回避的时候,可能也会采取抗拒的态度。
贿赂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大多职务较高,实权在握 ,有较厚的经济基础、较广的人际关系和较深的政治背景,都会轻信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关系和路子能够救得了自己。
所以在面对审讯人员时 ,语言盛气凌人 ,动作傲慢无礼 ,甚至暗示自己和某
些上级领导的特殊关系 ,给审讯人员施加压力 ,以达到逃避制裁
的目的。
5.悲观心理。
被侦查人员缉拿归案,这对于某些嫌疑人来说已经进入了人生的一个艰难时期,及将面临刑罚,因此又会产生悲观心理。
[2]这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基本制服,是获得口供的绝佳机会。
但是可能会有可能破罐子破摔,因此侦查人员此时要给其希望,让其走出绝望的境地。
二、职务犯罪的审讯策略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的不同或变化,职务犯罪的审讯过程往往可以呈现五个阶段,在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侦查人员要根据案情,结合嫌疑人的心理变化采用不同的审讯方法,合理安排时间 ,选择正确的突破点,寻找并抓住战机一举突破嫌疑人的口供。
(一)试探摸底阶段的应对
这是审讯的初始阶段,是审讯人员第一次正式接触嫌疑人的阶段,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通常要控制在 3 个小时以内。
审讯的首要任务是接近嫌疑人,消除嫌疑人的对立情绪,建立信任,并进一步摸清其底细,使嫌疑人明确其犯罪行为已经暴露,犯罪事实已经被审讯人员掌握,不能心存侥幸,同时还要犯罪嫌疑人树立“早交代早主动”的意识。
此时,如果侦查人员认为对证据或者突破口把握的很准,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充分的防御准备的情况下,就可以采取开门见山的方法。
这一阶段审讯的一般步骤是:(1)讯问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向嫌疑人表明身份,点明其处境;(3)明确告知嫌疑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涉嫌经济犯罪行为;(4)对嫌疑人初步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教育。
办案实践中不同的嫌疑人在这一阶段反应不同,有的会开始供述,这时审讯人员要头脑清醒冷静,不能暴露我们对其底细掌握的程度,要先纵后横引导嫌疑人交代问题,让其先交代作案的次数,后交代每次作案的细节。
[3] (二)对抗相持阶段的应对
审讯时,有的嫌疑人在经过初始阶段审讯后,拒绝供述,双方自然形成对立状态,这一阶段嫌疑人的抗审心理表现最为强烈,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来进行辩解。
审讯人员的任务是强化对嫌疑人的定位。
通过“拒辩”来阻止嫌疑人的辩解,告知其一切事实都已非常清楚,辩解是徒劳的,巩固“定位”的成果,对嫌疑人形成攻击态势,把握主动权。
关键是审讯人员一定要有必胜的自信心,要有勇往直前的精神,要有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态度。
积极捕捉战机,寻找嫌疑人的薄弱环节,包括性格上的弱点和防御阵线上的弱点来作为突破点,进而查明整个案情。
(三)反复动摇阶段的应对
审讯中,经过与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有的嫌疑人从拒不认罪的心理状态逐步过渡到供述认罪的动摇心理状态。
这时,如审讯人
员稍不留神,嫌疑人的动摇心理又会退回到对抗相持阶段,给突破案件带来困难。
因此,这个阶段审讯人员的任务就是要有发现嫌疑人进入反复动摇心理状态的敏锐性,并控制好嫌疑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促使其交代问题。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反复动摇心理状态表现如下:形体上莫名其妙地下意识动作频繁出现,面部表情紧张,不敢正视审讯人员,语言上与审讯人员讨价还价等。
当嫌疑人出现这种状态时 ,通常采取的方法是:一是加大攻击力度;二是对嫌疑人提出的要求不轻易许诺;三是对嫌疑人的涉案行为给予适当程度的“同情和理解”。
此时,不再适宜直接采取开门见山的方式,可以采取侧面迂回的策略,先查明相关事情,抓住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解释和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突破,让嫌疑人露出马脚并且把嫌疑人解释的后路堵住,然后再解决案件中的主要问题。
(四)对拒不供述的嫌疑人实行高压政策打压阶段的应对
由于贿赂案件特别是“一对一”贿赂案件需要行受贿双方的口供吻合才能定罪处罚,有的反侦查能力强的嫌疑人到案后,在与审讯人员的交锋中,下定决心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就要认真地分析嫌疑人拒不供认的心理“支点”,堵死其退路,采用“高压”政策进行打压,击溃其牢固的心理防线,迫使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4]
(五)案件突破后的证据固定阶段的应对
由于受贿案件多为“一对一”的言辞证据,只要有一方翻供翻证,就可能给案件带来很大影响,甚至导致案件“流产”,而这类案件有将近一半的当事人在侦查和审判期间翻供翻证。
因此,应在取得口供的同时,及时固定证据。
主要做法:一是对嫌疑人进行多次讯问形成多份有罪供述笔录;二是让嫌疑人亲笔书写有罪供词;三是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四是根据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收集辅助证据,形成证据链。
总的来说,在贿赂犯罪的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嫌疑人的种类多种多样、其心理变化更是变化莫测,并且其采取的贿赂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也各不相同,这就导致侦查人员所面临的境况错综复杂、瞬息万变,正如“兵无常势 ,水无常形”。
因而侦查人员应在充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处境和嫌疑人的心理状况的基础上,对审讯中采取的审讯方法进行实时调整,不拘一格,因势而变。
如此方能做
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
[1] 何家弘著:《虚拟的真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229页。
[2] 何家弘著:《虚拟的真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4—365页。
[3] 柴学友、朱武、杨冬艳:“试论职务犯罪侦查假说思维方式方法”,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编著《反贪工作指导》2008 第5期。
[4] 黄进发:“贿赂犯罪侦查之审讯方法”,载《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