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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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

[摘要]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存在之处,便可能有职务犯罪滋生的空间。要想从源头彻底根除职务犯罪,必须分析和研究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及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文章主要从几个职务犯罪的案例展开,对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及变化过程进行分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犯罪心理;犯罪原因;职务犯罪预防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迅速蔓延之势。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职能。并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行政秩序、司法秩序构成威胁。

因此,如何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即成为我们当前反腐斗争的重点。而职务犯罪是在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的作用下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特定的犯罪心理是其导致犯罪行为的心理根据,并表现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之中。对于职务犯罪人心理的探究,就是从根本上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普通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相比有其特殊性。在我们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可以初步找到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规律。

韩某,1980年出生,犯罪时28岁,在担任某事业单位财务科负责人的短短不到两年期间,使用公款四百余万元用于到境外赌博及个人消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韩某是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比较年轻的,但是其犯罪数额之多、胆量之大、手段之拙劣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通过调查,韩某系财务专业人才,工作非常认真,为人也非常聪明,刚参加工作几年就被领导任命为财务科副科长。因为正值财务科长调动工作,刚满28岁的韩某便成为了笔者所在区某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科的“一把手”。

正是由于韩某如此年轻便被派以重任,其在同龄人中的权力及地位陡然被提升,于是在与同龄人的外出聚会及消费时,全部都由韩某“买单”。而且,随着工作应酬的增多,其接触的比他年龄大的“酒肉朋友”也逐渐多起来,但是韩某并没有他们社会阅历多,这些“酒肉朋友”看韩某年纪轻轻便出手阔绰且大方,便在其身上打了歪主意。

一次在“朋友”家里,年轻的韩某第一次见识到了网上视频赌博,韩某没想到简单的敲打几下电脑就能赢钱。于是,韩某便开始自己网上视频赌博。谁知在几个月后,韩某把自己的本钱和赢的钱全都输光了,后来,韩某的“朋友”又说要带韩某出国旅游。到了缅甸后,“朋友”直接将韩某带到了一个赌场,韩某发现赌场里面几乎都是中国人,玩的也比网上视频过瘾,但是身上却没带太多钱。这时,韩某想到了他财务科负责人的身份,于是,他给单位的出纳打电话,让出纳往他提供的一个赌场的账户上打了第一笔三十万元钱。

从此以后,韩某便开始使用公款赌博。韩某每年都要出国去赌场几次,更是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财产,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每次都想把本钱赢回来,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眼看钱还不上了,便逃到国外

的赌场,直到侦查人员从国外将其带回来时,韩某已经身无分文,走投无路。

对于韩某来说,刚刚工作几年就被授予很重要的权力,他还不清楚这种掌管国家财产的权力应该怎么行使。和很多人一样,他认为当官就是特权、钱财的象征,有很强的职务优越感,他的职务表明了其所担当工作的重要性。由于职务的关系,他形成了广泛的人际交往,具有许多业务的经验和技能。他认为自己就应该p二

张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案发时任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村里拆迁补偿过程中,伪造村民的签名及支出单据,将村集体及村民个人的占地补偿款占为己有,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张某担任其村党支部书记的十几年期间,为村里、镇里做了很多好事、实事,在几年内把一个“落后村”建设成了一个模范村,因而先后被多次选为乡人大代表,在案发之前,更是被选为区级人大代表。

正是因为他杰出的工作,村里的人都富裕起来了,而在这个经济至上的社会,张某还只是拿着自己的“死工资”,他拥有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表彰和夸奖。于是,像很多功绩卓越的老干部一样,他产生了按劳取酬的补偿心理。他总觉得自己艰苦奋斗几十年,付出太多,而得到的太少,心理特别不平衡,现在年纪已经大了,也干不了几年了,得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便产生了应该趁机捞一把作为补偿的心态,正逢村里拆迁改造,便盯上了拆迁占地补偿款。

在村里比较落后的时候,张某想到的只是怎样把落后的形式转变过来、怎样让村里的人都富裕起来。几年内,他凭着自己的工作能力把村里建设好了,也到了该考虑自己的时候了。张某利用他在村里的权力,让出纳帮助其造假,私自将属于村集体和村民个人的补偿款占为己有,却并不担心别人会知道。正是由于这种“绝对”的权力,使一个党和国家的好干部最终走上了“不归”的道路。

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有些老干部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于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恨不得把几十年的损失全部补回来。从大量的职务犯罪安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以身处临近退休的年龄为敏感的易发年龄段,故有“59岁现象”之称。也就是那些濒临退休年龄阶段的国家工作人员,害怕在不久的将来失去权力后,无法再享受权力所能带来的各种利益,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不捞白不捞”等错误心态进行自我暗示,大肆实施职务犯罪的一种社会现象。还有一些人头脑中存在“我不是为了我自己”,“只要为公,自然无过”观念。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为单位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占点小便宜,得点好处无可厚非。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们的思想防线逐步放松,贪污数额由小到大,贪欲也随之膨胀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这是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而逐渐走向犯罪的必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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