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其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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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其预防对策

【摘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庞大工程,牵涉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出发,对职务犯罪分子心理活动过程进行详细剖析,并在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公职人员;犯罪;心理;预防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在这里我们所分析的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消极因素的内化、外化、强化三个过程,一般经历初识、试探、交易、结盟、暴露、改造六个阶段,心理过程极为复杂。而心理轨迹往往呈现出需要由常态到畸变的演变、心态由失衡到病态的演变、行为由被动到自动的演变。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的也不例外,当公职人员的“需求”形成欲望和动机的时候,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就转化为犯罪行为。今天我们根据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以及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过程进行探讨,进而对职务犯罪提出一些可行的防范对策。

1、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1.1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

1.1.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

1.1.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1.2 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1.1.1 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

1.1.2 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这一社会矛盾,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1.1.3 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强烈刺激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贪污受贿。

2、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

2.1 通过对近300名罪犯的调查和数据分析,公职人员在面临下列情形时,更容易产生不良心态。

2.1.1 当仕途受阻,升迁无望时,一些公职人员会因感受到“失意”,而将原来争取晋升的努力,转化为“捞一把”的动力,逐步将心思放到以权谋私上;

2.1.2 当比较失当,物质欲望增强时,一些公职人员会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并产生不满情绪,形成权钱交易的动机。

2.1.3 当配偶责备,自尊心受损时,一些公职人员会不知不觉地按“枕边风”捞钱,或放任自己亲属以权力影响“挣钱”。

2.1.4 当人际关系紧张,特别是家庭不和时,有的公职人员由于需要精神的慰藉,而更容易被情色所俘获。而一旦生活出现“越轨”,就会出现入不敷出或欲罢不能的情况,为维持这种情况,权力被滥用也就不可避免。职务犯背后常有情妇、“小三”身影,就是这种情况的例证。

2.1.5 当各种荣誉加身,或觉得自己立有“大功劳”时,有的公职人员会出现“忘乎所以”的心理,或者产生应该享受人生、乐享生活的心态,从而放松要求,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2.2 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分析。不同心态让公职人员在职务犯罪的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2.2.1 “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职务犯罪分子多是拜金主义者,在金钱的诱惑下,只求“好处”与得到经济上的利益,蔑视国家律法,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大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法利益。贪婪心理是绝大多数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根源。

2.2.2 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在职务犯罪中,侥幸心理表现在,一方面,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律,担心犯罪行为败露,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常作成功的设想,认为自己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智力水平、眼界宽广、人际网络保护伞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或者犯罪证据藏匿、销毁完全,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败露,一旦作案而未被发现,侥幸心理就会强化。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分子就是在这种担心害怕与自我安慰的侥幸心理作用下走上了犯罪道路。2.2.3 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2.2.4 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

2.2.5 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2.2.6 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从公职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公职人员尤为突出。

2.2.7 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3.从心理预防角度预防职务犯罪

3.1 建立心理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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