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

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摘要]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存在之处,便可能有职务犯罪滋生的空间。
要想从源头彻底根除职务犯罪,必须分析和研究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及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
文章主要从几个职务犯罪的案例展开,对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及变化过程进行分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犯罪心理;犯罪原因;职务犯罪预防近年来,职务犯罪呈迅速蔓延之势。
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职能。
并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行政秩序、司法秩序构成威胁。
因此,如何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即成为我们当前反腐斗争的重点。
而职务犯罪是在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的作用下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特定的犯罪心理是其导致犯罪行为的心理根据,并表现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之中。
对于职务犯罪人心理的探究,就是从根本上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
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
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普通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相比有其特殊性。
在我们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可以初步找到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规律。
一韩某,1980年出生,犯罪时28岁,在担任某事业单位财务科负责人的短短不到两年期间,使用公款四百余万元用于到境外赌博及个人消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韩某是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比较年轻的,但是其犯罪数额之多、胆量之大、手段之拙劣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
通过调查,韩某系财务专业人才,工作非常认真,为人也非常聪明,刚参加工作几年就被领导任命为财务科副科长。
因为正值财务科长调动工作,刚满28岁的韩某便成为了笔者所在区某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科的“一把手”。
正是由于韩某如此年轻便被派以重任,其在同龄人中的权力及地位陡然被提升,于是在与同龄人的外出聚会及消费时,全部都由韩某“买单”。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务职责,以获得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
首先,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进行规制不严、制度设计不完善,或是制定者在考量不周全、无法预见各种情况时,职务犯罪容易出现漏洞。
因此,应该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更加严谨的法律基础。
其次,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还包括经济利益驱动和腐败现象存在。
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通过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腐败现象也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公职人员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这为他们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此外,职务犯罪的产生也与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关。
一些职务人员道德底线低,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容易贪图利益,产生职务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是防止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防治职务犯罪,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广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此外,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考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职务人员,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政府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反腐措施,并加强对公共资源和职务权力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腐败现象,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更少的机会。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心理障碍,这些障碍会影响到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甚至会导致侦查工作出现错误。
因此,了解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对于提高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心理障碍的种类1.焦虑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会引发侦查人员的焦虑情绪。
焦虑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恐惧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危险和威胁,这些危险和威胁会引发侦查人员的恐惧情绪。
恐惧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压力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会引发侦查人员的压力情绪。
压力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疲劳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和调查,这些工作和调查会导致侦查人员的疲劳情绪。
疲劳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调适方法1.心理疏导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及时寻求心理疏导。
心理疏导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缓解焦虑情绪、恐惧情绪、压力情绪和疲劳情绪,提高侦查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
2.休息调整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适当休息调整。
休息调整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缓解疲劳情绪,提高侦查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和思维清晰度,从而提高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专业培训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参加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减少侦查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提高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合理安排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合理安排工作。
最新-浅析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 精品

浅析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职务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根源是非常复杂、多种多样的。
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体制本身的原因,也有体制以外的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
下面,着重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一下分析探讨。
(一)客观原因1、利益的驱动。
改革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
于是,在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景下,在不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一小部分有权人便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庭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
2、体制的缺陷。
改革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它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
原来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新换代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可乘之机,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没能及时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3、惩罚的失当。
惩罚是遏制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
而且,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其扼杀于起始阶段。
然而,始发于上世纪80年代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
一是对反腐败的意义讲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诸于行动上;二是存在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三是以运动式的方式来反腐败,紧一阵松一阵。
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
4、对策的乏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被逼出来的,整个社会缺乏思想上的、心理上的、组织上的准备,对突然发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社会问题,我们社会并没有经历过,缺乏积极的、应变的准备。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与预防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与预防作者:董华英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15期摘要: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侧重于从心理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浅析,找出职务犯罪的根源,从而提出预防措施。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征;预防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5-0278-02当前中国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从其犯罪心理方面进行全面、深刻地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对于及时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
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该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构成。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
二、环境因素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环境是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
浅论职务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心理、成因和对策

加 以蒙 混 过 关 , 避 惩 处 。 逃 人 的 心理 是 不 好 掌 握 的 , 一 个 犯 罪 嫌 疑 人 特 别 是 具有 一 定 社 会 供 , 大 案 件 的 复 杂 程度 , 对 _ 地 位 和 反 侦查 能 力 的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心 理 就 更 不 容 易 掌 握 。 果 办 案 人 23 司 法腐 败 现象 为犯 罪 嫌 疑 人 的反 侦 查 活 动 提 供 了 便 利 条件 如 在 办 案 过 程 中 , 些 意 志 薄 弱 者 经 受 不 住 糖 衣 炮 弹 的 考 验 , 利 一 见 员 能 够 摸 清并 掌 握 了他 们 的 犯 罪 心 理 , 会 使 侦 破 工 作 收 到事 半 功倍 就 亵 传 的 良好 效 果 。 因此 , 究 职 务 犯 罪 嫌 疑 人 反 侦 查 能 力 的 心理 就 显 的尤 忘 义 , 渎 法 律 。 他 们 有 的为 犯 罪 嫌 疑 人 及 其 亲 属 进 行 沟 通 , 递 信 研 有 制 钻 有 小 为 必要 了 。通 过 归 纳 分 析 , 者 大 致 将 他 们 的心 理 归 结 为如 下 几 种 情 息 , 的 出谋 划 策 , 造 障碍 阻 力 , 法 律 的空 子 , 的大 事 化小 , 事 笔 化了 , 重罪 轻 判 。这 些 都 有 效 地 助 长 了犯 罪 嫌 疑 人反 侦 查 活 动 的 嚣 张 况。 气焰。 11 侥 幸 过关 心理 . . 个 别 关 键 性 证 据 丧 失 ,给 犯 罪 嫌疑 人 的 反 侦 查 活 动 提 供 了 可 乘 4 职 务 犯 罪 嫌 疑人 是 特 殊 主 体 , 有 一 定 的职 务 、 位 和 丰 富 的社 2 具 地 会 经 验 。 他们 熟 悉 政 策 , 一 定 的 法 律 知 识 , 犯 罪 手 段 上 较 为 狡 猾 、 之 机 有 在 在 办 理 案 件 中 . 常 会 遇 到 有关 案 件 的 当事 人 或 证 人 逃 匿 、 关 经 有 隐 蔽 。 贿 、 私 舞 弊 等 职务 犯 罪案 件 具 有 国家 利 益 受 损 , 案 件 双 方 受 徇 而 书证 被 销 毁 现 象 , 往 就 会 形 成 死 无 对 证 的局 面 , 而 给 犯 罪 嫌 往 从 当 事 人 受 益 的 性 质 , 定 了此 类 案件 具 有 不 易 察 觉 的 特 点 , 发 时 往 物 证 、 决 案 往 已 时过 境 迁 , 讯 中百 般 抵 赖 , 图 侥 幸 过关 。 类 心 理 特 征 在多 数 疑 人反 侦查 活 动 创 造 了有 利 时 机 。 审 企 这 25 办案 人 员 有 畏 难 情 绪 .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反 侦 查 活 动创 造 了条 件 . 给 职 务犯 罪 案 件 当 中表 现 的 尤 为 突 出 。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庞大工程,牵涉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出发,对职务犯罪分子心理活动过程进行详细剖析。
并在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心理及其表现(一)贪婪心理贪婪。
本质上是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
与人们正常的欲望相比。
贪婪心理是过度的、不合理的。
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
尤其对于贪污、贿赂等常见贪利性职务犯罪而言,是该类犯罪的共有心理,也是该类犯罪的最原始心理动机及诱因。
贪欲。
让人为了钱财。
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肆意收受贿赂或挪用、侵吞公款,或将之用于个人挥霍、消费、赌博。
或借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取暴利。
职务犯罪分子多是拜金主义者,崇尚并无限夸大金钱的作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只求“好处”与得到经济上的利益,蔑视国家律法,将人民群众利益、工作原则、工作纪律、个人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己的自由生命等置之不顾。
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大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法利益,甚至将自身工作、自身职权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与人交易,将职责范围内应当承办的工作当作筹码换取“好处费”。
最终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自毁前程。
几乎在所有贪利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都能见到贪婪心理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看,贪婪心理是绝大多数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根源。
(二)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人们希望由于偶然的原因而获得成功或免去灾害的一种内心诉求。
其本质上是人们常有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带有冒险性的内心诉求。
在职务犯罪中,侥幸心理表现为犯罪人在形成犯意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常作成功的设想。
一旦作案而未被发现,侥幸心理就会强化。
大多数公职人员犯罪,都有侥幸心理的影子。
他们有较高、稳定的经济收人,相对于普通企业工人和其他个体经营者,其个人生活有国家给予的系统、全面的保障,生活质量、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与普通人不可同日而语,其侥幸心理表现在,一方面。
浅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6 . 发挥 检察机关作用 ,打 防并举
一
是 加 大 职 务犯 罪 的打 击力 度 ,深 挖 窝 串案 和 大 要案 ,强
2 . 规 范管理行 为,保证 资金合 法运行
化震 慑 效果 。依 法 严 肃查 办 发 生 在领 导 机 关 和领 导 干 部 中 的案
规 范 管 理 是 对 每 个 单 位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因 此 ,要 切 实 严 件 ,权 力 集 中部 门和 岗位 的案 件 ,国 家重 点 投 资 、资 金 密集 行 格 按制 度 管 理 ,规 范 各 种 行 为 ,确 保 行政 行 为 公 开 、公 平 、公 业 的案 件 。结 合 丰 台 区 实 际 ,将 城镇 建 设 拆 迁整 治 问题 、农 村 正 ,尤 其 是 规 范 财务 管 理 ,保证 财 务 资 金运 行 的合 法性 。一 是 基 层组 织 工 作人 员 涉 专 项 资金 和 征 地补 偿 问题 、医疗 系 统 商业 严 格 执 行 财 务制 度 ,做 到权 、财 、物 分 开 ,领 导 干 部 除支 配 必 贿 赂 作 为 工作 重 点 ,尤 其将 丰 台 区重 点 工 程 和涉 及 民生 民利 的 要 的接 待 费 用外 ,不 得 经 管 其他 款 项 。二是 增 强 财 务管 理 的 透 职务 犯 罪 作 为打 击 重 点 。对 查 办 的 干部 该 罚 的 罚 、该 撤 的撤 、
、
预防职务犯罪 的对策
1 . 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 ,强化权 力制约
从 源头 治 理 腐 败 问题 则 要 从 制度 层 面构 建 职务 犯 罪 预 防 的 网 络 ,应 建 立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度 ,强 化权 力 制 约 。 构建 制 度 完 备 、程 序 严 密 、重 点 突 出 、标 准 具 体 、责任 明确 、考评 科 学 、 统 一实 用 的制度 体 系 ,确保 工作 有 规 可依 、有 章 可循 。在 此 基 础 上 ,抓 好 制 度 的执 行 和 落 实 ,使 制 度 确 实为 工 作 服务 ,为 规 范 领导 干 部 行 为服 务 ,保证 制度 落 到 实处 。只 有 有 章可 循 才 能 规 范行 为 ,只 有 落实 责 任 才 能使 犯 罪 分 子受 到 教 育 、其 他 人 得 到警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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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芳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是通过犯罪人的特殊实践活动来实现的。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
在研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家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
所谓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本文所探讨的职务犯罪心理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规律可循。
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环境是指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既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
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
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
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媒体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
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
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就有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
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监督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职务犯罪受到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1、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当前,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
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便会为某些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可能。
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他们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资财。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者迅速富裕起来。
这些都强烈刺激了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时机成熟,便贪污受贿。
三、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
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因素。
他们的犯罪心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贪婪是一切贪污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2、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
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
这种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在“我帮他忙,他应感谢我”的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有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
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有代价的特殊商品。
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3、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
改革开放后,部分人先富起来了。
面对这一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公职人员,无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
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有钱心理不平衡,从而放任自己,希望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成了强烈的心理需要。
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法律”的巨大动力。
从公职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人员尤为突出。
4、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
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品质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
5、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
这种人为人处世善于投机取巧、见风使舵。
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大多数在开始作案的时候,就已经准备好后路。
如办理的贞丰县长田乡财政所余××贪污一案,案发前余××已逃到省外不知去向,经多次抓捕未获,至今仍未归案。
6、破罐破摔的对抗心理。
持这种心理的人不可能主动交待罪行,往往表现出公开对抗、出言不逊、蛮横无理等行为。
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坚持不开口、不作供,办案机关就不能证实自己犯罪。
四、突破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谋略及防范对策国家公职人员多数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因而在查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抗性矛盾非常突出,这就必须针对他们的个性心理特征和案情具体分析,对症下药,以突破其心理防线,进而侦破案件。
如何洞察职务犯罪人员的心理状态,是实施心理对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侦查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功。
一是分析法,侦查人员将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以其活动动态等材料集中起来,运用自己的侦查、审讯经验,将其各种表象与以往案件相近,人犯年龄、性格、气质类似,生活环境、家庭状况相仿的受审对象进行类比分析,找出规律,从而推断其心理活动和心理变化动向。
二是观察法,人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当外界刺激引起人的各种情绪和情感时,人体内生理、心理机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人体外部机能就会显露出相应的反映,通过直接观察,可以发现犯罪人员的外部表现、言行活动的异常,并以此分析判断他们的心理活动。
审讯职务犯罪人员是一种心理复杂的活动,是斗智斗勇的过程。
因此,要突破职务犯罪人员的心理防线,就必须尊重他们的心理活动规律和特点,挖掘其积极的心理因素,克服消极心理因素,适时选择最佳的方法突破,才能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1、创造环境,选点切入。
选准切入点是侦破案件的关健,案件切入点很多,应从具体情况出发择优选用。
有的职务犯罪人员在紧张的环境气氛中无法供述,而有的在较松的环境下拒绝供述,这有赖于办案人员对职务犯罪的个性和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并决定讯问环境。
2、以势攻心,挫其税气。
这是对那些职位高、资历深,或自恃有“靠山”、“关系网”作后盾而盛气凌人的职务犯罪人员采取的策略,侦查人员首先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有意制造一种“泰山压顶”气势,然后运用法律武器,针锋相对,义正严词地挫其税气,以打击其嚣张气焰。
如办理贞丰县农业办公室主任王××贪污一案时,王××态度恶劣,拒不交待其犯罪行为,抵触情绪极强,办案人员掌握其个性特征后,收集证据,突破其心理防线,最终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3、以其不意,攻其不备。
面对职务犯罪人员的顽固、抗拒心理,当审讯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要寻找最佳时机出示犯罪证据,攻其不备,如果证据出示过早,会使其掌握侦查人员的底细,证据出示过晚,不利于案件的及时突破。
因此,侦查人员要正确地分析职务犯罪人员当时的心理状况,掌握其心理活动情况,把握时机,在对方“表演”最充分时,出其不意地出示证据,使其措手不及,置于进退两难境地,逼其束手就范。
如办理的贞丰县粮食局白层粮管所勾××贪污一案,起初勾××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供认,当侦查人员出示有利证据质证时,面对所有证据都指证他具有犯罪行为时,勾××哑口无言不得不如实交待其犯罪行为。
4、利用矛盾,各个击破。
对于共同作案,作案后对订立攻守同盟的职务犯罪人员,要将审讯重点放在激化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上,以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之间订立的攻守同盟,使其互相猜疑、指责,进而发生“内讧”;同时要根据各个职务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心理承受力,选准突破口,达到各个击破攻守同盟的目的。
如在办理贞丰县龙场镇龙场村村支书陈××、主任王××、统计员徐××贪污一案中,开始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侦破案件陷入困境,后来侦查员采用分化、瓦解的办法,让他们产生“内讧”,首先刑事拘留王××,从王××身上打开突破口,针对其个性特征,对症下药,软硬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