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心理特点的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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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存在四种心理特征,影响着改造工作

职务犯存在四种心理特征,影响着改造工作

职务犯存在四种心理特征,影响着改造工作第一,优越补偿心理。

职务犯都是见识过世面的人,具有强大的心理防御能力。

很多职务犯在犯罪之前都是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的人,他们已经习惯了高高在上的感觉。

进入监狱之后,心理落差很大。

时间长了,他们就表现出一定的优越感,认为自己比其他的罪犯优越一些,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

他们经常讲述自己的光辉经历,证明自己的与众不同。

他们很在意亲朋好友来探监,尤其是那些有头有脸的朋友。

想要指点身边的其他犯人,或者对一些管教民警也想要指点一下。

第二,悔恨悲观的心理。

职务犯过去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享受着美好的生活。

进入监狱之后,感觉落差太大了。

心里受不了,就特别悔恨。

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感觉很后悔。

认为自己如果不违法就好了。

有的职务犯悔恨自己的作案技巧不高,否则也不至于犯事。

有的人还认为自己以前没有好好地利用权力,没有让更多的亲朋好友沾光。

第三,感觉茫然无助。

一些刑期比较长的职务犯对未来担心,他们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

他们想方设法地想要出去,就找机会想要立功受奖,想获得减刑。

他们非常关注子女的成长,如果子女遇到了挫折,就恨铁不成钢,情绪低落。

第四,逆反仇视的心理。

他们认为自己是“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认为还有比自己贪腐的人,但是没有被惩治。

他们内心感觉不公平,心理失衡。

有的还想要出狱之后,想要去上访,想要去报复。

有的职务犯认为过去自己高高在上,因此在监狱中也表现的与众不同,经常表现的很傲慢,罪犯意识不强,情绪不稳定。

千万不要犯罪,犯罪了之后要承受巨大的代价。

不要将法律当做儿戏,不要认为自己做的事情别人不知道。

还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吧,做好人好事,才能一生平安。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使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等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显现,与此同时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却并不完善,使得职务犯罪成为当前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关注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职务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

研究发现,中青年职务犯罪增多、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共同犯罪案发率高、跨国犯罪趋势明显[1].这些新特点使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年龄提前、难度加大、发现推迟。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人,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人的行为受到心理活动的支配,因此深入剖析和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心理,对于做好人的工作、有效预防或做好早发现、早干预职务犯罪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有利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落实。

一、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一)门槛效应---欲罢不能心理学上有一种心理效应称为门槛效应,字面意思是说别人一只脚都跨过门槛了,又何必在乎整个身体进入呢?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里德曼与弗雷泽做了一个实验。

实验任务是让实验助手到两个居民区劝说人们在自家房前竖一块写有“小心驾驶”且不美观的大标语牌。

他们在第一个居民区直接向人们提出这个要求,结果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只有17%的居民接受这个要求。

而在第二个居民区,实验者先请求居民在一份赞同安全行驶的请愿书上签字,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一个小要求,几乎所有的居民都签字了。

在几周之后,实验者又向这些已签字的居民提出竖牌的要求,这次竟占55%的居民同意[2].为什么同样都是竖牌的要求,却会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结果呢?事实上,这是利用了人们的一种心理。

即人们很容易拒绝难以做到的或违反个人意愿的要求。

所以当实验者首先向居民提出一个较大的要求时,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庞大工程,牵涉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出发,对职务犯罪分子心理活动过程进行详细剖析。

并在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心理及其表现(一)贪婪心理贪婪。

本质上是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

与人们正常的欲望相比。

贪婪心理是过度的、不合理的。

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

尤其对于贪污、贿赂等常见贪利性职务犯罪而言,是该类犯罪的共有心理,也是该类犯罪的最原始心理动机及诱因。

贪欲。

让人为了钱财。

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肆意收受贿赂或挪用、侵吞公款,或将之用于个人挥霍、消费、赌博。

或借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取暴利。

职务犯罪分子多是拜金主义者,崇尚并无限夸大金钱的作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只求“好处”与得到经济上的利益,蔑视国家律法,将人民群众利益、工作原则、工作纪律、个人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己的自由生命等置之不顾。

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大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法利益,甚至将自身工作、自身职权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与人交易,将职责范围内应当承办的工作当作筹码换取“好处费”。

最终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自毁前程。

几乎在所有贪利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都能见到贪婪心理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看,贪婪心理是绝大多数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根源。

(二)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人们希望由于偶然的原因而获得成功或免去灾害的一种内心诉求。

其本质上是人们常有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带有冒险性的内心诉求。

在职务犯罪中,侥幸心理表现为犯罪人在形成犯意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常作成功的设想。

一旦作案而未被发现,侥幸心理就会强化。

大多数公职人员犯罪,都有侥幸心理的影子。

他们有较高、稳定的经济收人,相对于普通企业工人和其他个体经营者,其个人生活有国家给予的系统、全面的保障,生活质量、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与普通人不可同日而语,其侥幸心理表现在,一方面。

浅谈职务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浅谈职务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切 贪利性犯罪 的共有心态 , 是贪 污贿赂等
职 务犯 罪 违 法 违 纪 的 共 同 心理 , 是 走 向犯
家和 集体 财 产 , 结 果赌 注越 下越 大 , 越 赌 越 输, 公款越吞越多。
九 是 捞 了就 跑 的投 机 心 理 。 这种 人深
罪 道 路 的主 要 思 想 基 础 。 那 些具 有贪 婪 心 理 的人 , 为了钱财 , 不择手段 , 采 取 各 种 形
金钱 的诱惑下 ,只要能捞到好 处,得到利
益, 党性原 则、 荣誉 尊 严 、 道德 良心甚至 自
权等职 务犯罪也 不例 外。从 近年来纪检 、 检察机 关查办的职 务违法犯罪 案件来看 ,
十种特 征 :

法谋利的积极性 、 主动性 , 而 是处于消极 、
被动的状态 , 当深 深陷入犯罪泥潭时 , 错误
个 地 方 或 一 个 单位 长 期 做 下 去 ,只 要 认
“ 鸵 鸟心态 ” 。 一 方面 , 他 们 有 固 定 的经 济 般 礼 品 到 收 受 巨 额钱 财 , 最 终 断送 前 程 。
为把 钱 捞 到 一 定 程 度后 , 就 携 款 潜逃 , 或申 请 调 动 到 另 外 的单 位 去 另谋 出路 。
仃 蚁 与 法
浅谈职务犯罪 人的心理特征
◎文/ 闰坤 峰
思想是行动 的先导。 任 何 违 法 犯 罪都
四是 深 感 吃 亏 的 补偿 心 理 。有 些 公 职
犯 罪 的人 员 占较 大 比例 ,特 别 是 那 些 经 济 为突 出。 八 是 孤 注 一 掷 的赌 徒 心 理 。 这 种 人 崇
老干部认为 自己为党工作 了几十年 , 过 去 收 入 少 吃 了亏 , 现 临 近退 休 该 捞 一 把 , 为 晚 年 留 条 后路 , 也 算 是对 过 去 的补 偿 。 于 是 , 他们贪婪地攫取财 物 , 恨 不 得 把 几 十 年 的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心理障碍,这些障碍会影响到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甚至会导致侦查工作出现错误。

因此,了解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对于提高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心理障碍的种类1.焦虑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会引发侦查人员的焦虑情绪。

焦虑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恐惧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危险和威胁,这些危险和威胁会引发侦查人员的恐惧情绪。

恐惧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压力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会引发侦查人员的压力情绪。

压力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疲劳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和调查,这些工作和调查会导致侦查人员的疲劳情绪。

疲劳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调适方法1.心理疏导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及时寻求心理疏导。

心理疏导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缓解焦虑情绪、恐惧情绪、压力情绪和疲劳情绪,提高侦查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

2.休息调整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适当休息调整。

休息调整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缓解疲劳情绪,提高侦查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和思维清晰度,从而提高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专业培训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参加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减少侦查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提高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合理安排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合理安排工作。

职务犯罪心理-0721分析

职务犯罪心理-0721分析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情节严重的——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 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妨害传染病防治 罪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 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 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 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 合同失职被骗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渎职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 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罪 放纵走私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行为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 流失罪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 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 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型罪犯的心理探析及矫正对策

职务型罪犯的心理探析及矫正对策

职务型罪犯的心理探析及矫正对策广州市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任家荣摘要:职务型罪犯是全部服刑人员中特点相当突出的一个亚群体,其犯罪多与心理缺陷有内在的关联。

他们文化层次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在犯人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因此,对职务犯的认知、世界观、情绪、心境、需要、动机、社会角色、自我意识、情感、人际交往等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工作,积极实施分级、分类、分层改造及改造考核办法,对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教育改造其他类型的罪犯提供经验和示范,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职务型罪犯心理特征对策思考本文所称的‚在押职务型罪犯‛,是指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犯有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错,被处以刑罚的服刑人员。

由于他们原先都担任一定的职务,其犯罪又与其担任的职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笔者称其为‚职务型罪犯‛,简称为‚职务犯‛。

在全部服刑人员中,职务犯所占比例并不大。

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近几年来,全国每年所判决的罪犯中,职务犯通常在2.5%一3.6%之间。

然而,认真研究职务犯的心理特征,并对症下药地进行矫正,在改造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上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认真地分析、研究职务犯的心理特征,并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和矫正,对于确保此类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职务型罪犯在心理方面的特征职务犯内部不同个体有着较强的趋同性,而与其他类型罪犯相比,则呈现明显的差异性。

1.认知、世界观:认知缺陷明显,世界观是根本原因职务犯在一般认知上,明显好于其他类型罪犯,但他们在自己的犯罪、服刑、改造诸方面,不少人却有不同程度的认知偏差和错位,甚至有狡辩、钻牛角尖等现象。

这种偏差和错位,与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缺陷有直接关联。

(1)心理缺陷是导致职务犯犯罪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其他类型的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法盲‛的话,那么职务犯中更多的则是明知故犯。

腐败官员犯罪心理特征文档

腐败官员犯罪心理特征文档

一.腐败官员犯罪心理特征:(一).失衡心理,柯林斯认为个人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也是导致官员腐败的一个原。

心理学研究表明,任何人都有许多认知因素,如对人对事的看法、观念、信念等,当一个人的认知因素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处于认知不协调状态时,这个人就会感到十分痛苦、焦虑和紧张,于是人就会改变其中不协调的某些认知因素,或者增加新的认知因素,以便消除认知不协调状态,保持心理平衡。

有些干部就存在着这种心理不平衡。

因此,这种失衡心理就成为腐败行为的动机。

失衡心理的产生是由于某些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不正确的思想所致。

如有的受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在头脑中存在着特权意识,认为有权就有财,权是财的保障,财是权的体现,这与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公仆意识是完全冲突的;有的头脑中存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这与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奉献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是冲突的;有的头脑中存在着极端个人主义,这与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是冲突的。

所有这些是产生失衡心理的根源,也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二)贪婪心理,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自制力和同情心,他们贪权、贪财、贪色、贪图享乐,沉迷于灯红酒绿,追求奢侈享受,个人私欲极度膨胀。

极少数领导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大搞权钱交易,最后走向腐败。

他们受贿赂的金额巨大,对中国社会有巨大影响。

(三).侥幸心理。

他们抱有很强的侥幸心理。

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们变得越来越胆大妄为,目无法纪,腐败堕落。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一是有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很多,缺乏对权力的监督,给腐败提供了很多机会,也使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腐败分子认为自己做事诡秘,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不会败露。

二是腐败分子都有自己编织的关系网,这使得他们的涉案主题更加复杂。

他们之间制定攻守同盟、愈陷愈深、无法自拔,他们自以为已经筑起了一道密不透风、坚不可摧的城墙。

更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掌权者,即使别人知晓,也不敢与自己作对,不敢揭发。

三是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还存在不少漏网之鱼,某些领导干部看到别人腐败没有被发现,就盲目地认为自己腐败也可能不会被发现,使侥幸心理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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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心理特点的概要描述
作者:华绮楼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不同于纯粹的心理学研究,不仅仅是要研究行为与心理历程,也要研究犯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信仰和道德,如此才能反映犯罪人的心理全貌。

特别在职务犯罪心理中,伦理道德方面的因素对这种心理的产生有巨大的影响作用。

笔者概括了几点职务犯罪心理面貌的特点,希望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及其心理矫治有所参考。

一、迷失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根本看法或观点,其中包括人生的目的,人生的意义,个人的生活态度等。

我们注意到,职务犯罪分子都在人生观上发生了蜕变。

他们普遍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把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抛在脑后,奉行享乐主义和实用主义。

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特别是感性的、肉体的享乐,否认人生应有原则和理想价值目标,要求一切事物顺从个人或狭隘集团的利益欲求,给个人或集团带来好处,人生的价值在于现实的利益。

这种人生观在现实中必然严重背离国家公职人员应负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理想,成为一种自我陶醉而沾沾自喜。

二、倾斜的价值观。

价值,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职务犯罪分子的价值观是极端个人主义的,甚至是一种寄生心态。

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严重错位,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置社会或他人利益于不
顾。

把个人当目的,把社会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

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树立公仆意识,以奉献为己任,而在职务犯罪心理中,所谓奉献往往成为明码标价的索取,借权力谋私,借权力生财,成了寄生于权力的寄生虫。

马斯洛分析了正常的而有创造性的人的需要结构。

马斯洛认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求所组成,各种需求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每一层次的需求与满足,将决定了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或程度。

(1)生理需求,(2)安全需求,(3)爱与隶属需求,(4)尊重需求,(5)自我实现需求。

前四项层次为基本需求,而自我实现,则是个体在成长中,其身心各方面的潜力获得充分发展的历程和结果。

职务犯罪心理在需求上产生了重大变异,个人需要无限制和不合理地膨胀,完全背离了个体获得自我实现的方向。

尤其是,一些职务犯罪主体甚至把权力的挥霍和对金钱的追逐当作了高峰体验,完全背离了正常的社会的合理需要层次和范围。

而需要又决定了主体的犯罪动机。

职务犯罪心理对此种需要的支撑源于主体的价值观的合理化:把为人民服务的行为,看作是需要大量补偿的劳苦;把巧借各种机会和名目收受的钱财,视为人之常情;特别在维护小团体利益中,还打着为公无过,大公无私的旗号。

三、失衡的人格。

按照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人格这一整体中包含了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彼此交互影响,在不同时间,对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内动支配作用。

本我是人格结构中的最原始部分,
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因此支配本我的是快乐原则。

自我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的。

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他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到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

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

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

超我中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则。

职务犯罪心理并不缺乏人格结构中的任一部分,但其自我与超我的发展程度却影响着对本我的制约,不排除有极个别的职务犯罪主体在人格结构上发展不平衡,从而受无意识的控制甚深,产生强烈的满足本我需要的冲动。

据笔者来看,一般的普遍的职务犯罪主体在人格结构上是健全的,犯罪心理的表现是由于三者之间的冲突与失衡。

对于个体面临的超我与本我的冲突产生的焦虑,是可以由多种防卫方式,如转移、升华、压抑、退化、投射、反向、合理化等;以减少因超我与本我冲突而生焦虑的痛苦。

职务犯罪主体在其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是面临着一种痛苦的抉择,受党和国家教育的共产主义信念,与私欲无限膨胀的本我有着激烈的冲突,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用正确的防卫方式调节心理,而是相反的错误的心理防卫占了上风:如侥幸心理,法不责众的心理,就必然强化本我的无限扩张。

四、沦丧的道德。

道德的最本质特点是利他。

职务犯罪心理的道德原则是功利主义、利己主义。

几个明显的特征是:1、贪婪。

俗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职务犯罪主体认为自己想得到的东西一定要得到,也一定会得到。

因为自己手上有权力。

对金钱、肉欲、权势的贪婪充斥了职务犯罪者的大脑,并且消解人的尊严、理想。

2、自私。

自私的公职人员会把公共权力当作个人谋利的私人资本,总把个人得失作为制定制度的根本前提,并且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偏私、不公正、虚伪、欺瞒。

3、无耻。

知耻是一个人获得道德生命的前提,是个人的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

职务犯罪分子对腐败行为的鲜廉寡耻,暴露了他们漠视和缺乏道德的心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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