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1211工作制度

动火1211工作制度是指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1211”代表四个要素:1支焊枪、2名施工人员、1具灭火器和1个水盆。
这个制度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定义、意义、要素和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动火1211工作制度是指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循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热辐射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为了确保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动火1211工作制度。
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二是通过划分动火区域,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三是通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强化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要素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四个要素分别是:1支焊枪、2名施工人员、1具灭火器和1个水盆。
1. 1支焊枪: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焊枪应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灾事故。
2. 2名施工人员: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两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一名负责操作焊枪,另一名负责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施工人员应掌握焊接工艺和操作技能,了解火灾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
3. 1具灭火器: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扑灭。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且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1个水盆(接焊渣用):动火作业时,应在焊接区域附近设置一个水盆,用于承接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
水盆应保持清洁,避免焊渣溅落引起火灾。
三、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实施要求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现场的情况,分析火灾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术语和定义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
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
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
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
1。
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
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1。
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
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草稿)(仅供各单位制定细则时参考)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凡在禁火区使用电焊(亚弧焊)、气焊(割)、金属切割机、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管道上使用电钻(电锤)、砂轮(磨光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赤热表面(其热量足够引起燃烧)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厂区内禁火区的划分1、禁火区是指公司(厂)划定的禁火线内(即禁烟区内)。
禁火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和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外,禁止一切生活用火(冬季取暖用煤炉必须专项管理)。
2、固定动火区是指机修车间及维修场所(电焊、气割、切割机等)、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锅炉房(煤火)等。
3、生活用火是指煤气灶、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电吹风、火柴、打火机等。
4、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是指实验室内的烘灯、电热碗、电炉、酒精灯等。
三、三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
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指正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臵、场所和仓库、贮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生产装臵、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包括仓库、贮罐区周围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四、办理动火证有关事项1、因生产或建设需要在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固定动火区除外),由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办理申请手续。
遇多个部门、车间共同使用的场所动火时,应由相关部门、车间(项目)负责人各自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外来施工单位动火到安全(保卫)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2、动火作业申请单应包括动火部位(施工部位)、动火等级、动火形式、动火人、监护人、安全措施及动火起止日期。
最长有效日期为15天,需要延长时间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单。
处臵人及部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应的栏目上签字。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可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工艺所作业务,因其涉及到火灾安全,所以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目的和原则动火作业的管理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同时控制损失,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主要包括:1. 安全第一,人员至上。
在动火作业中,必须确保参与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
2. 坚持预防为主。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
3. 制度化管理。
制定详细完善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可控。
4. 提高意识和培训。
加强员工的火灾安全意识和培训,提高其对动火作业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在动火作业管理中要求具体明确,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
1. 勘查和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作业区域和施工环境。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电线和燃气泄露等风险。
对于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需要事先排除或采取措施控制。
2. 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封闭可燃物品,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b. 划定禁止吸烟区域,禁止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吸烟。
c. 配备并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确保在出现火灾时可以及时进行扑救。
d. 确保有充足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 作业人员的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对于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同时要求互相监督和防范,以防止潜在的火灾隐患。
4. 管理措施制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流程和责任分工。
确保作业人员能够遵守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手续的批准,包括工程安全审查、动火权限的审核等。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篇)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建筑施工、装修、拆除、烟花爆竹、焊接等作业活动中需要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情况,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管理目标1. 确保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3. 做好项目施工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防控。
二、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2.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3.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4.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5.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明确、醒目;6.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备有灭火器材,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7. 严禁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8.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专人值守,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9. 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三、责任分工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工作;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3. 专业人员负责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4. 施工队伍负责保证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
以上是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责任分工,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动火作业安全,合理使用电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电气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和外来承包商。
三、主要内容1. 动火作业前的用电设备检查与保养1.1 检查动火现场附近的用电设备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漏电等问题。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条动⽕作业系指在具有⽕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的施⼯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动⽕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
第⼆条动⽕作业涉及进⼊受限空间、临时⽤电、⾼处等作业,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动⽕作业的危害识别1.动⽕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动⽕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动⽕作业系指采⽤以下⽅式的作业:1.各种⽓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割、等离⼦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属切割作业;2.使⽤喷灯、液化⽓炉、⽕炉、电炉等明⽕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铁锤击(产⽣⽕花)物件,喷砂和产⽣⽕花的其他作业;4.⽣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具。
5.使⽤雷管、炸药等进⾏爆破作业。
第五条“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级动⽕作业由⽤⽕单位填写“动⽕作业许可证”,报安全⽣产领导⼩组主任审核签发,安全⽣产领导⼩组主任不在时由安全⽣产领导⼩组副主任审核签发;2.固定⽤⽕区的设定应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产领导⼩组会同⽣产部进⾏初审同意,报分管安全⽣产领导批准。
第六条动⽕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应⾸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通风换⽓;打开⼈孔时,应⾃上⽽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可⽤⽕;若间隔时间超过1⼩时继续⽤⽕,应再次进⾏⽤⽕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后,⽅可⽤⽕。
2.在正常运⾏⽣产区域内,凡可⽤可不⽤的⽤⽕⼀律不⽤⽕,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严格控制⼀级⽤⽕。
3.⽤⽕审批⼈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措施后,⽅可签发“动⽕作业许可证”。
4.⼀张动⽕作业许可证只限⼀处⽤⽕,实⾏⼀处(⼀个⽤⽕地点)、⼀证(动⽕作业许可证)、⼀⼈(⽤⽕监护⼈),不应⽤⼀张“动⽕作业许可证”进⾏多处⽤⽕。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
引用标准:本制度引用了GB -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和GB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具体包括各种焊接作业、金属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在危险管线利用手动锯弓进行切割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公司公用工程房所在为固定动火区,办理固定用火证有效期1年。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动火作业分级:特级动火作业包括: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在苯甲醇、磷酸等危险管线利用手动锯弓进行切割的作业;节假日期间(星期六、星期日在内)进行的检维修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设备带压、物料无法置换进行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包括: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各类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可燃、易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工业污水池、循环水池、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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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
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
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
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
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
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
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
后,才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