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课件: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二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等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包括:焦炉集气管直接式仪表室、焦炉地下室、焦炉煤气鼓风机室、电捕焦油器、粗苯产品回流泵房、甲醇压缩厂房、甲醇合成泵房、甲醇精馏泵房、罐区泵房、煤气柜、煤气管道、初冷器、脱硫塔、终冷塔、饱和器、洗苯塔、管式炉、脱苯塔、脱硫槽、加氢转化器、预热炉、焦炉气预热器、转化炉、合成气压缩机室、合成塔、精馏塔、精甲醇和粗甲醇中间贮槽、甲醇储罐、粗苯储罐、焦油储罐、机械化澄清槽、尾气洗涤塔、煤气放散塔、油库等。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包括:厂区管廊上、鼓冷装置区、脱硫装置区、硫铵装置区、粗苯装置区、焦炉煤气压缩装置区、精脱硫装置区、转化装置区、合成装置区、精馏装置区、空分装置区、煤气柜区、燃气锅炉房等。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场所、一级动火作业场所外,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包括:煤焦皮带通廊及转运站、受煤坑、储煤槽、配煤室、破碎粉碎机室、煤焦制样室、车库、库房等。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需同时执行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范围、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证管理、职责要求、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其它区域动火作业应参照本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第四条定义(一)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发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禁火区:在正常生产活动中,为了安全生产而设定的不能进行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的区域。
范围包括:除行政楼、固定动火区(如机修间)和固定用火作业区(如技术中心、锅炉房、食堂用火点)的其它所有区域及含在上述区域内临时危险场所。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及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作业。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和部位范围2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禁火区域内进行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对禁火区域进行除特殊危险及一级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四)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大修或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可以申请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第六条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的规定。
(二)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由消防队组织动火申请部门、酿造部安全科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共同制定防火措施,达到动火条件的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总审查批准。
动火前由安全科、消防队各派一名人员到现场监护并查验《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由消防队组织动火申请部门、酿造部安全科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共同制定防火措施,达到动火条件的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动火前由安全科、消防队各派一名人员到现场监护并查验《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由消防队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动火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防火措施,并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消防队队长审查批准,动火前由申请动火的部门派出部门兼职消防员到现场监护,方可动火。
4、外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物业管理部消防队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公司消防队、酿造部安全科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按公司审批流程办理,除一、二级动火外,现场监护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
监护。
5、《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消防队存档;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
动火管理制度_1

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
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五、注册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1)生产装置紧急排放;(2)设备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气体外泄。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生产、维修、改造、拆除等过程中的焊接、切割、热风干燥、砂轮磨削等动火作业。
三、管理职责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3.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动火作业分类1.一般动火作业: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特种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紧急动火作业:指因生产需要,无法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立即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一般动火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特种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紧急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3.动火作业审批通过后,由审批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持证进行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本制度引用__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1.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按照“四大”原则(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2.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公司内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电缆夹层、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及其周围,油罐区、控制室、计算机房、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
3.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并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4.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5.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并分别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至少包括:A.燃料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等。
B.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等。
C.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D.煤仓、液氨系统等;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至少应包括:A.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C.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生产动火工作。
2. 定义(1)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热、火花等方式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熔化金属、热处理等操作过程。
(2)动火工作负责人:指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3)安全专职人员:指负责指导、培训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的专职人员。
3. 动火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公司领导:对动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动火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动火作业人员、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申请:申请人应提前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动火作业评估:安全专职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火源与火灾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准备: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防护设备,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
(4)通知周围人员:通知周围人员有动火作业,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5. 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能擅自修改或忽略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3)动火作业应在专用的作业场所进行,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期间,应注意周围的火源,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火势受控制。
(5)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6. 突发火灾应急措施(1)如发生火灾,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调度灭火队伍。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指挥人员疏散,并组织灭火,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若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消防队,落实应急预案。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火灾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区域或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防火计划,对临时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 严禁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气瓶等。
3. 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货柜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
4. 在必要区域设立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5. 确保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插座等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因电器故障引起。
6.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动火安全审批,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8.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设置临时防火墙等。
9. 动火现场必须定期巡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灭火检查,确保没有隐患。
11.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火工作。
12. 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另外,还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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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证制度
实行动火证制度,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凡在禁火区使用电焊(亚弧焊)、气焊(割)、金属切割机、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管道上使用电钻(电锤)、砂轮(磨光机)、塑焊机、塑料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烙铁锡焊、喷灯、熬沥青、烘烤及禁烧残渣废液等,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
二、对厂区内禁火区的划分
1 .禁火区是指公司(厂)划定的禁火线内(即禁烟区内)。
禁火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和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外,禁止一切生活用火。
2 .固定动火区是指机修车间及维修场所(电焊、气割、切割机等)、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锅炉房(煤火)、钿碳回收站(禁烧钳碳)。
固定动火区内禁止使用生活用火。
3 .生活用火是指煤气灶、电磁炉、热得快、电饭褒、电炉、电吹风、火柴、打火机等。
4 .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是指实验室内的烘灯、电热碗、电炉、酒精灯等。
三、三级动火作业
1 .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
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2 .特殊动火:指正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场所和仓库、贮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3 .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包括仓库、贮罐区周围的动火作业。
4 .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四、办理动火证有关事项
1 .因生产需要在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固定动火区除外),由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 .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在填写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然后一并递交给机修车间主任,由机修车间主任安排落实动火执行人,并在动火申请单上填上动火执行人的姓名,然后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将动火作业申请单交到安全科,特殊动火,由企业安全(防火)部
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所属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3 .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是指部门、车间(生产辅助车间)的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班组长以及车间的生产技术骨干。
4 .动火作业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
处置人及部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应的栏目上签字。
5 .遇到多个部门、车间使用的场所动火时,应由相关部门、车间(项目)负责人各自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涉及的部门、车间(项目)必须派人对各自划分的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管道进行动火前的安全处置。
五、落实动火现场监护人及其职责
1 .动火现场监护人员一般由动火申请部门落实,必要时保安部安全员或值班警卫到场一并监护。
2 .动火现场监护人员在动火前应对现场的安全处置工作进行复查,消除动火隐患。
在开始动火时,动火监护人必须配戴“动火监护人”袖套,并且备好消防器材。
在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注意以下事项:当现场处于不安全状态时(包括人和物),有权立即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结束后,动火监护人与动火执行人、车间(项目)负责人一起检查动火现场,确认没有隐患后,才能高开作业现场。
六、动火监护人员具备的资格
1 .必须是试用期满(三个月)或以上的企业员工或管理人员。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 .工作细心,并具备一定的观察和判断处置能力。
4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懂得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能处置一般的初起火灾。
七、动火事故的责任追究
1.在动火作业开始时,因设备、容器、管道清洗不彻底,造成设备、容器、管道爆鸣或爆炸、
着火的,追究动火前处置部门(项目)负责人、处置人、安全员、动火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具
体情况,分清主次责任。
2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他人穿插作业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执行人和
监护人的责任。
3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动火器具发生问题,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执
行人和动火监护人的责任。
动火执行人负主要责任,动火监护人负次要责任。
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相邻车间(工序)发生异常时,得到通知后,动火执行人未立即停止
作业,动火监护人也未及时熄灭火种,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执行人与动
火监护人的责任。
5 .在动火作业暂停或结束时,、因未对动火现场进行危险隐患排查,留下火险隐患,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监护人与动火执行人、部门(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以上相关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动火事故,根据情节轻重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按厂纪厂规予以处罚。
发生重特大动火事故的,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车间内、外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动火部位周围10米内一切可燃物、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全部搬移。
如果不能搬移的应采取密闭、隔音措施,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 .动火部位及系统装置必须彻底清洗,如果不能清洗的应采取加堵盲板,与动火部位切断隔离,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8 .搪玻璃反应釜夹套或釜盖上动火,釜内必须盛水,防止火舌或火星接触釜壁造成搪玻璃局部受热剥落损坏。
9 .在动火时,车间内如有易燃易爆物料加热、蒸储、回流、甩滤、放料操作的,必须停止。
已进入抽滤阶段的,要盖好盖子,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散逸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九、管道架、贮罐区料管及容器、贮罐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必须先放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注意收集。
然后再用水彻底冲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还必须用水蒸汽蒸煮15分钟,冷却后方可动火。
如有些物料不溶于水的,应用水蒸气蒸煮。
冷却后再用N2进行彻底置换,并对设备或管道内的气体进行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目的是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环保、中毒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