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心理探析
职务犯存在四种心理特征,影响着改造工作

职务犯存在四种心理特征,影响着改造工作第一,优越补偿心理。
职务犯都是见识过世面的人,具有强大的心理防御能力。
很多职务犯在犯罪之前都是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的人,他们已经习惯了高高在上的感觉。
进入监狱之后,心理落差很大。
时间长了,他们就表现出一定的优越感,认为自己比其他的罪犯优越一些,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
他们经常讲述自己的光辉经历,证明自己的与众不同。
他们很在意亲朋好友来探监,尤其是那些有头有脸的朋友。
想要指点身边的其他犯人,或者对一些管教民警也想要指点一下。
第二,悔恨悲观的心理。
职务犯过去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享受着美好的生活。
进入监狱之后,感觉落差太大了。
心里受不了,就特别悔恨。
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感觉很后悔。
认为自己如果不违法就好了。
有的职务犯悔恨自己的作案技巧不高,否则也不至于犯事。
有的人还认为自己以前没有好好地利用权力,没有让更多的亲朋好友沾光。
第三,感觉茫然无助。
一些刑期比较长的职务犯对未来担心,他们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
他们想方设法地想要出去,就找机会想要立功受奖,想获得减刑。
他们非常关注子女的成长,如果子女遇到了挫折,就恨铁不成钢,情绪低落。
第四,逆反仇视的心理。
他们认为自己是“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认为还有比自己贪腐的人,但是没有被惩治。
他们内心感觉不公平,心理失衡。
有的还想要出狱之后,想要去上访,想要去报复。
有的职务犯认为过去自己高高在上,因此在监狱中也表现的与众不同,经常表现的很傲慢,罪犯意识不强,情绪不稳定。
千万不要犯罪,犯罪了之后要承受巨大的代价。
不要将法律当做儿戏,不要认为自己做的事情别人不知道。
还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吧,做好人好事,才能一生平安。
浅析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

浅析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职务犯罪主体内在动因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转化的结果。
从总体上说,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基础,外因往往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与此同时,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的性格缺陷有直接关系。
如在认知方面表现为被动感知、易受暗示、不求甚解、善于幻想和盲目模仿等;在意志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差、放纵自己等;在对现实的态度方面表现为自私、贪婪、好色、自负、虚伪、狡诈、挥霍成性等。
研究表明,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比较容易形成职务犯罪心理,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通过对这些个体的心理因素加以分析,归纳涉案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衡心理根据亚当斯公平理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身报酬的绝对量,还关心相对量,即通过与他人比较来确定自身所获报酬是否公平。
这种比较结果将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于自身收入,有的甚至与企业主、大款、外商、发达国家公务员盲目攀比,心态严重失衡,认为通过手中权力谋取一定利益“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一些过去曾取得过“政绩”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得到的太少而失去的太多,想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
对于企业一般员工而言,因薪酬管理中分配差距拉大,同龄人、同单位、同管理待遇有别,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而产生心理失衡。
有的人为了能让自己或家人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同时也为了让自己能有更好的前程,完全不管党纪国法,走上了行受贿之路;有的人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好,就能“一俊遮百丑”,开始把自身价值定位于个人收入的高低和生活享乐上,开始沉溺于盲目攀比和虚荣炫耀上;还有的人只看到社会生活中的消极、负面现象,认为现在就是一个富尊穷卑、“笑贫不笑奸”的社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并以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找到借口。
2.贪婪心理贪婪心理就是贪得无厌、永不满足的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的变态反应。
透视职务犯罪心理

透视职务犯罪心理一、职务犯罪心理㈠、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职务犯罪分子大都心存侥幸,调查显示有15人存有严重的侥幸心理。
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并非不担心、不害怕、不心虚,特别是初犯表现更为突出,而之所以要这么干,乃是受严重的侥幸心理的驱使:寄希望不一定会被发现,能够蒙混过关。
他们有时也担心劣迹暴露,特别开始一、两次,不过几次得手之后,看看风平浪静,一切依旧,胆子就越来越大,自恃高明,满以为天衣无缝,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内人”不会也不敢说出来。
即使不慎露点马脚,上有“保护伞”,下有“替死鬼”,也能过关斩将,翻不了船。
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终究包不住火的”,其结果自然是自欺欺人,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㈡、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这突出表现在处理人情关系上,难以自控,最终丧失了原则。
中国人办事喜欢讲人情,若有熟人,一切好办,不认识,一切公事公办。
这在职务犯罪分子身上,演绎得特别明显。
他们有些人是碍于情面,不帮忙,大家面子上都过不去,与其伤了和气,不如帮点不大违反原则的小忙。
然而就是这一小忙,对方再一次送礼表示感谢,并再次相求,出于“报恩”心理,难以拒绝对方的请求,他们又继续帮忙。
就这种“施恩——回报”的反复过程中,无形中违德违法走向犯罪的深渊。
他们有些人则出于“官官相护”的官场人情,甚至是钱权交易的人情,在非感情或非理性的矛盾心理交织下,丧失了原则,也丧失了自我。
㈢、居功补偿心理有这种心理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大多兢兢业业、为国家、社会、企业做出过贡献。
他们有些人是由于仕途梦破灭、政治上的失意使得他们满腹怨恨,于是决定经济上捞一把,以补偿政治上的损失。
有些人,是考虑到新老干部交替势在必行,一辈子辛辛苦苦,一心为公,两袖清风,到头来什么也没有,何不趁现在最后的机会为自己服务一下,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补偿心理影响下,疯狂地利用职权、攫取私利。
也有一些人,自以为为公家办事,理应得到丰厚的回报,结果自己倒贴了不少,如人际应酬开支,却不能按正常报销,于是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通过其它非法途径获得相应甚至更高的好处来弥补损失。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使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等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显现,与此同时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却并不完善,使得职务犯罪成为当前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关注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职务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
研究发现,中青年职务犯罪增多、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共同犯罪案发率高、跨国犯罪趋势明显[1].这些新特点使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年龄提前、难度加大、发现推迟。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人,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人的行为受到心理活动的支配,因此深入剖析和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心理,对于做好人的工作、有效预防或做好早发现、早干预职务犯罪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有利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落实。
一、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一)门槛效应---欲罢不能心理学上有一种心理效应称为门槛效应,字面意思是说别人一只脚都跨过门槛了,又何必在乎整个身体进入呢?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里德曼与弗雷泽做了一个实验。
实验任务是让实验助手到两个居民区劝说人们在自家房前竖一块写有“小心驾驶”且不美观的大标语牌。
他们在第一个居民区直接向人们提出这个要求,结果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只有17%的居民接受这个要求。
而在第二个居民区,实验者先请求居民在一份赞同安全行驶的请愿书上签字,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一个小要求,几乎所有的居民都签字了。
在几周之后,实验者又向这些已签字的居民提出竖牌的要求,这次竟占55%的居民同意[2].为什么同样都是竖牌的要求,却会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结果呢?事实上,这是利用了人们的一种心理。
即人们很容易拒绝难以做到的或违反个人意愿的要求。
所以当实验者首先向居民提出一个较大的要求时,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庞大工程,牵涉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出发,对职务犯罪分子心理活动过程进行详细剖析。
并在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心理及其表现(一)贪婪心理贪婪。
本质上是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
与人们正常的欲望相比。
贪婪心理是过度的、不合理的。
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
尤其对于贪污、贿赂等常见贪利性职务犯罪而言,是该类犯罪的共有心理,也是该类犯罪的最原始心理动机及诱因。
贪欲。
让人为了钱财。
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肆意收受贿赂或挪用、侵吞公款,或将之用于个人挥霍、消费、赌博。
或借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取暴利。
职务犯罪分子多是拜金主义者,崇尚并无限夸大金钱的作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只求“好处”与得到经济上的利益,蔑视国家律法,将人民群众利益、工作原则、工作纪律、个人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己的自由生命等置之不顾。
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大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法利益,甚至将自身工作、自身职权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与人交易,将职责范围内应当承办的工作当作筹码换取“好处费”。
最终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自毁前程。
几乎在所有贪利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都能见到贪婪心理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看,贪婪心理是绝大多数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根源。
(二)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人们希望由于偶然的原因而获得成功或免去灾害的一种内心诉求。
其本质上是人们常有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带有冒险性的内心诉求。
在职务犯罪中,侥幸心理表现为犯罪人在形成犯意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常作成功的设想。
一旦作案而未被发现,侥幸心理就会强化。
大多数公职人员犯罪,都有侥幸心理的影子。
他们有较高、稳定的经济收人,相对于普通企业工人和其他个体经营者,其个人生活有国家给予的系统、全面的保障,生活质量、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与普通人不可同日而语,其侥幸心理表现在,一方面。
浅谈职务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切 贪利性犯罪 的共有心态 , 是贪 污贿赂等
职 务犯 罪 违 法 违 纪 的 共 同 心理 , 是 走 向犯
家和 集体 财 产 , 结 果赌 注越 下越 大 , 越 赌 越 输, 公款越吞越多。
九 是 捞 了就 跑 的投 机 心 理 。 这种 人深
罪 道 路 的主 要 思 想 基 础 。 那 些具 有贪 婪 心 理 的人 , 为了钱财 , 不择手段 , 采 取 各 种 形
金钱 的诱惑下 ,只要能捞到好 处,得到利
益, 党性原 则、 荣誉 尊 严 、 道德 良心甚至 自
权等职 务犯罪也 不例 外。从 近年来纪检 、 检察机 关查办的职 务违法犯罪 案件来看 ,
十种特 征 :
一
法谋利的积极性 、 主动性 , 而 是处于消极 、
被动的状态 , 当深 深陷入犯罪泥潭时 , 错误
个 地 方 或 一 个 单位 长 期 做 下 去 ,只 要 认
“ 鸵 鸟心态 ” 。 一 方面 , 他 们 有 固 定 的经 济 般 礼 品 到 收 受 巨 额钱 财 , 最 终 断送 前 程 。
为把 钱 捞 到 一 定 程 度后 , 就 携 款 潜逃 , 或申 请 调 动 到 另 外 的单 位 去 另谋 出路 。
仃 蚁 与 法
浅谈职务犯罪 人的心理特征
◎文/ 闰坤 峰
思想是行动 的先导。 任 何 违 法 犯 罪都
四是 深 感 吃 亏 的 补偿 心 理 。有 些 公 职
犯 罪 的人 员 占较 大 比例 ,特 别 是 那 些 经 济 为突 出。 八 是 孤 注 一 掷 的赌 徒 心 理 。 这 种 人 崇
老干部认为 自己为党工作 了几十年 , 过 去 收 入 少 吃 了亏 , 现 临 近退 休 该 捞 一 把 , 为 晚 年 留 条 后路 , 也 算 是对 过 去 的补 偿 。 于 是 , 他们贪婪地攫取财 物 , 恨 不 得 把 几 十 年 的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心理障碍,这些障碍会影响到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甚至会导致侦查工作出现错误。
因此,了解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对于提高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心理障碍的种类1.焦虑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会引发侦查人员的焦虑情绪。
焦虑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恐惧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危险和威胁,这些危险和威胁会引发侦查人员的恐惧情绪。
恐惧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压力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会引发侦查人员的压力情绪。
压力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加,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疲劳情绪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和调查,这些工作和调查会导致侦查人员的疲劳情绪。
疲劳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的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调适方法1.心理疏导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及时寻求心理疏导。
心理疏导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缓解焦虑情绪、恐惧情绪、压力情绪和疲劳情绪,提高侦查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
2.休息调整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适当休息调整。
休息调整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缓解疲劳情绪,提高侦查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和思维清晰度,从而提高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专业培训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参加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减少侦查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提高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合理安排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应该合理安排工作。
职务犯罪心理-0721分析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情节严重的——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 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妨害传染病防治 罪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 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 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 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 合同失职被骗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渎职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 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罪 放纵走私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行为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 流失罪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 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 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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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心理探析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关键词:职务犯罪危害性心理原因对策正文: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
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因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原因。
诱发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安慰。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并且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
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人往往认为“你知我知”,对方不说,不会出事。
当然,一些人在实施贪污或受贿犯罪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可是面对金钱,侥幸战胜了理智,以致挺而走险。
尤其是当看到别人贪污受贿没有事,就产生了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领导干部都是高学历、高智商,他们为什么知法犯法,往往是自认为犯罪手段隐蔽,考虑周密,天衣无缝,不会出问题。
有的以为,贪污受贿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一位贪官在悔过书中写到,在接受第一笔贿金时,我感到很别扭,总是胆颤心惊。
可转念一想,两个人的事,你知我知,不会出问题的,即使出了问题死不承认又奈我何,这种侥幸心理使我一步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
二、权力寻租心理在市场经济社会,犯罪行为人普遍认为一切都是可以用钱交换的,因而把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视为理所当然。
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
在他们眼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
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
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在一些官迷们来看,当官是挣钱的最好方式。
于是这些人为了谋取官位,不惜金钱来买官。
一旦成功,他们会变本加厉地捞钱,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
他们认为官就是特权、钱财的象征,自己就应该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高人一等,于是公权私有、公款私用、公车私享成为理所当然,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在“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心理作用下,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给钱少慢办事、多给钱乱办事的恶习,把权力变成了摇钱树。
三、法不责众心理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窝案、串案等“群蛀”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现象很能说明这一问题。
犯罪的从众心理突出,形成类似“笑贫不笑娼”的群体效应,相互引发犯罪。
“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自只要不吃“独食”,找个保护伞,即使出了事也是法不责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自己。
他们认为几个人合伙以权谋私,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事儿共同承担责任,认为权大于法,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一手遮天,或者凭借厚实的关系网络化险为夷。
四、补偿心理有的领导者总觉得自己艰苦奋斗几十年,付出太多,得到的太少,心理特别不平衡,产生了捞一把作为补偿的心态。
特别是有些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为人民工作了几十年,贡献多享受少,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
于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恨不得把几十年的损失全部补回来。
即所谓的“59岁现象”,“现在不捞,更待何时”的临秋末晚心理。
有些公职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往往是未享天伦之乐,却反而毁了自己的一生清白。
当然,还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五、攀比导致的失衡心理面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的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公职人员,无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
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车、购房,心理不平衡。
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
在这种攀比心态的驱使下,他们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不惜践踏法律为自己捞取好处,就有可能成为触犯法律的巨大动力。
从公职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公职人员尤为突出。
职务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些人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一旦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感到政治上无前途,就会出现心理失衡,寻求物资补偿,以身试法。
如有的嫌疑人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谈到,自己多年来一直是业务骨干,勤奋工作,秉公办事,对提拔重用一直抱有很大希望。
但后来被提拔重用的希望破灭了,因此产生逆反心理,开始走上利用职权受贿的犯罪道路。
六、为公无过心理即一些人头脑中存在的“我不是为了我自己”,“只要为公,自然无过”观念。
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臵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为单位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占点小便宜,得点好处无可厚非。
只要控制住别出格,充其量不过是小节问题,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们的思想防线逐步放松,从小打小闹开始,贪污数额由小到大,贪欲也随之膨胀到无法控制的地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这是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而逐渐走向犯罪的必然原因。
七、贪婪心理贪婪心理是一切腐败分子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不择手段,挺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危险,肆意索贿受贿、挪用侵吞公款。
有些领导干部贪婪无度,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为了捞钱,甚至不管送钱的是自己的下属,还是自己的亲戚,都来者不拒。
别人犹豫不决的,主动出击;别人送得不够或不及时的,则冷嘲热讽。
腐败分子是利用其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这也是对利益的一种追求,只不过这种谋求利益的方式利用了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手中掌握有人、财、物等实权,就应该高人一等,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
当染上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他的思想道德防线的全面崩溃,正是从贪婪、挥霍无度开始的。
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根据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特点,找准思想工作与心理疏导的结合点,以确保广大干部思想稳定和心理健康。
一是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知识。
广大干部的自我意识已经基本建立,最重要的教育是自我教育,应增加他们的心理保健意识,而不应使自己在这方面存在盲点。
掌握了心理学的知识,就等于拿到了通往健康心理的钥匙,在必要时可进行自我调节,提高本身的心理耐挫力,也就是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正确认识自已,正确地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拥有的权力,从根本上提高遵纪守法、抗腐防变、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是培养正确政治心理品质。
铸造干部良好的心理品质,首先要注重培养他们合格的政治心理品质,做到“防得住、灭得掉”,面对现实,适应环境,以积极向上的思想政治活力,来熏陶和影响健康心理的生成,从而从意志上断决职务犯罪心理思想源头。
三是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心理疏导不等同于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它是建立在心理疏导者与被疏导者自觉自愿基础上的一个互动过程。
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是帮助干部自觉接受心理疏导的有效手段。
只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让大家明白心理健康是相对的,并懂得心理问题是可以调节和治疗的,从而达到自觉接受心理疏导的目的,思想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疏通强化人们思想意识的阀门和防腐蚀剂。
在新形势下,针对干部的思想特点,搞好个别有“苗头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做到防微杜渐,将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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