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教学教材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威慑披坚执锐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
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动之以情破其心障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矛盾重重。
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在讯问中表现各异,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
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
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企图逃避打击,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否认犯罪,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采取对抗讯问,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
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答非所问东扯西拉,语无伦次。
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疑神疑鬼,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
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曾审讯一盗窃犯,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审讯的过程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成败。
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讯时,掌握合适的技巧能够帮助警方获取更多的关键信息,进一步推动破案进程。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进行探讨。
1. 理解审讯的目的和重要性犯罪嫌疑人审讯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和真相,推动案件进展。
审讯是检察官或警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对话方式,通过询问、观察和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从而了解案件的本质。
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应保持冷静和专业,采用恰当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2.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在审讯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人员需要通过倾听和关注的方式,传递出自己是真正关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愿意给予他们合理的处理,并且对取得真相感兴趣。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犯罪嫌疑人的防备心理,并帮助他们更愿意详细交待案件的相关信息。
3. 采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的结合在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合理地运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是必要的。
开放性问题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详细叙述案件的情况,从而提供更多触发信息的机会。
而闭合性问题则能够帮助审讯人员获取详细和具体的信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核实。
4. 控制审讯的节奏和语气审讯人员需要掌握审讯的节奏和语气,以避免在对犯罪嫌疑人施加过多压力的同时,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度施压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逆反心理,妨碍案件真相的获取;而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失去对案件答案的控制。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正确的尺度和语气对案件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需要及时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
通过简洁地总结和回顾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可以让审讯人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状况,并进一步深入追问相关信息。
此外,总结也是为了检查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否具有一致性和逻辑性,以确保获取的证据具有可信度。
在刑事案件中,审讯技巧的应用是推动案件进展的重要环节。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办理周期长,久侦不破不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掌握案件的主要证据,而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开口,一旦犯罪嫌疑人不交代,或者交代后又翻供,案件就定不了。
不仅如此,在没有掌握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就传讯犯罪嫌疑人,其同伙和有牵连的人(包括配偶)就会转移、隐藏或者销毁证据。
由此,形成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结果,再收集证据更难的局面。
因此,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重视方法和策略。
笔者从检察工作实践中,认为侦查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认真细致做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传讯时,常有两种心理表现:一种是恐惧、戒备的心理,不知道检察机关已掌握他哪些证据;另一种是侥幸、对立的心理,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不易显露。
此时,如能认真细致做好第一次讯问突破工作,不仅能取得重大收获,还能为往后的审讯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选择适当的讯问地点。
第一次传讯的地点要有所选择,如对于受贿犯罪嫌疑人而言,如在其单位或候谈室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往往大于恐惧心理,常软磨硬顶、拖延时间,以便转移赃物或销毁罪证。
所以,应将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传到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进行讯问。
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罪恶感的压力,就会使其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从而惊恐不安,这时再有针对性地向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多数犯罪嫌疑人会交代自己的罪行。
第二,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熟悉案情,选准突破口,采取适当的讯问方式。
犯罪嫌疑人在初次被讯问中,一般表现为“摸底-动摇-交代或抗拒”三个阶段。
开始多数犯罪嫌疑人东拉西扯、标榜过去,显示“清白”,借以判断检察人员掌握他哪些问题。
在动摇阶段,往往采取沉默不语,“想不起来,时间久了”,或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搪塞,此时,通过检察人员的讯问和教育,一些犯罪嫌疑人能够权衡利弊,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之后,无计可施,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所以,检察人员在讯问时要注意观察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选择较为明显和易于暴露的事实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防守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摘要]审讯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交流形式,是一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关于审讯与反审讯战略的激烈心理交锋。
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隐瞒罪行、逃避罪责,往往会采取各种反审讯的方法,企图瞒混过关。
因此,研究各种反审讯伎俩的对策和方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文章重在介绍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公安实战部门提供审讯的意见和参考。
[关键词]反讯问;保持沉默;策略一、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概念和特点反审讯是审理案件时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与审讯人员进行对抗的一种形式,是一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激烈的心理交锋战。
犯罪嫌疑人为隐瞒犯罪动机、逃避罪责、逃脱惩罚,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与侦查人员进行对抗,其中审讯过程便是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人员的关键环节,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立性,预示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轻易地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出供述[1]。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会运用各种反审讯手段大做文章,以达到逃避或是减轻罪行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由此可见,我国现今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有关的情节问题上不享有沉默权。
在实际办案中,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不主动交代案情,不开口说话,以此来对抗审讯人员的讯问,使审讯陷入僵局,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使用保持沉默伎俩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审讯人员如何讯问,其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是不开口说话,就算说话也只是敷衍审讯人员的讯问,答非所问,漫不经心,根本不会提供有效的口供。
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主要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并且口供也是查明犯罪事实,印证其它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
侦查专家教普通人如何应对非法审讯的教程(二)

侦查专家教普通人如何应对非法审讯的教程(二)如何应对诱供骗供刑诉法明文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相比于刑讯逼供,其实诱供骗供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普通人更难以防范。
被诱供骗供后所做出的虚假供述,在之后更难以推翻。
这里有必要先说一下什么是诱供骗供,这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定义,现实中,很多人也一直不清楚。
诱供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引诱你做虚假供述。
比如跟你说,你这个没事,承认了也不构成犯罪,承认了我们就申请领导给你放回去,诸如此类。
骗供是指以一些虚假的事实来骗取你作出虚假供述。
比如说,其他人都已经指认你了,你死不承认更说明态度不好,还要多判你几年。
而实际情况是根本还没有人指认他。
当然,这都是一些最小儿科的,比如还有使用虚假的政策,虚假的承诺,虚假的笔录,虚假的材料,甚至虚假的录像来骗取嫌疑人口供的,骗供诱供的形式在实践中是五花八门的,可以理解为普通人讲的蒙,诈,骗,诱,它比刑讯逼供有一些技术含量,所以更不容易防范,受害之后更不容易翻身。
好,那么进入正题,普通人如何防止被诱供和骗供呢。
我还是逆向思维给大家讲讲。
就是审讯者是如何诱供骗供的。
比如在审讯你的时候,审讯者会不厌其烦反反复复的对你进行做“思想工作”,思想工作的主旨呢?就是我们都是为你好,认了也没事;帮助你“了解形势”,现在的形势呢就是对你很不利,大家都在指证你;要求你“端正态度”,你要不按我说的来,就是态度不端正,罪加一等;,督促你“提高认识”,就是你原来对法律,对政策的理解都是有偏差,有错误的,我给你辅导提高。
搞诱供骗供其实有两大隐藏的前提:一个是嫌疑人被羁押控制,各种信息来源基本上被切断,审讯人员利用与你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行诱骗。
二是利用你恐惧无助的心态,想抓住救命稻草,慌不择路,对审讯人员讲的很多诱或骗的前提,你会陷入死马当活马医的境地,万一是真的呢,如果是个机会呢?于是就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啦。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I}J占缸金’....’.—’’,2012?03(上)◆司法天地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何蔚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侥幸,畏罪,悲观和抵触四种心理特点,并对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提出了应对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心理特点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常见的心理特点(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侦查和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感,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心理特点.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有以下原因:(1)认为自己作案的手段高明,行动隐蔽,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可以瞒天过海.特别是一般贸易价格瞒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实施价格瞒骗时的”洗单”环节都是在香港或者境外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知情人很少,没有留下痕迹,并且侦查人员要进行境外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自持只要自己不招供就不会被定案治罪.(2)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利用“钱”,”权”交易编织了不少的”关系网”和找到不少的”后台”,这些都会对自己起到很大的帮助,侦查人员不敢对自己怎么样.(3)认为自己在进来之前订立的攻守同盟牢不可破,同伙不会出卖自己也不敢出卖自己.只要不自乱阵脚,只要自己不供述,侦查人员就找不到自己的有罪证据,就不能给自己定罪.(4)过去经验的影响.那些过去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犯过错误而未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
沉默权问题研究-兼论如何遏制刑讯逼供

沉默权问题研究-兼论如何遏制刑讯逼供【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沉默权问题展开研究,探讨了如何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
在我们对沉默权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首先对沉默权问题做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关研究成果和观点。
然后,针对如何遏制刑讯逼供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和建议。
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强调了保护沉默权的重要性,提出了进一步研究该问题的展望。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对沉默权问题的重视,增强对刑讯逼供的警惕,推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改善,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键词】沉默权问题研究, 刑讯逼供, 引言, 结论1. 引言1.1 引言沉默权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它涉及到被告人的权利和法治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告人的沉默权,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本文将深入探讨沉默权问题,并兼论如何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沉默权,作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权利,是不受刑讯逼供、强制供认的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保障被告人沉默权的正当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沉默权的意义在于确保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受精神、肉体上的伤害,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尊重和尊严。
它不仅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更是保护人权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沉默权问题的法律基础出发,探讨沉默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困境和挑战。
我们将分析刑讯逼供现象的成因和危害,以及如何有效遏制这一现象,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深入研究沉默权问题和刑讯逼供现象,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法治建设的进步。
2. 正文2.1 沉默权问题研究沉默权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被告人在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自我保护权利。
很多时候,被告人可能面临不公正的审判或者受到刑讯逼供的威胁,这时候保持沉默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沉默权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体现了法治国家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在实践中,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需要多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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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一、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概念和特点
反审讯是审理案件时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与审讯人员进行对抗的一种形式,是一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激烈的心理交锋战。
犯罪嫌疑人为隐瞒犯罪动机、逃避罪责、逃脱惩罚,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与侦查人员进行对抗,其中审讯过程便是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人员的关键环节,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立性,预示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轻易地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出供述。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会运用各种反审讯手段大做文章,以达到逃避或是减轻罪行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由此可见,我国现今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有关的情节问题上不享有沉默权。
在实际办案中,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不主动交代案情,不开口说话,以此来对抗审讯人员的讯问,使审讯陷入僵局,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使用保持沉默伎俩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审讯人员如何讯问,其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是不开口说话,就算说话也只是敷衍审讯人员的讯问,答非所问,漫不经心,根本不会提供有效的口供。
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主要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并且口供也是查明犯罪事实,印证其它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
因此,一些犯罪嫌疑人知道口供的重要作用后,就常常使用保持沉默的方式作为他们的反审讯伎俩,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达到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二、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应对策略
(一)准备充分,意志坚决
这类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心理落差很大,害怕罪行败露而受到惩罚,所以他们的戒备心理很强,在审讯人员没有足够证据或是他们心理防线没有崩溃的情况下,他们很难如实招供。
因此,审讯人员要做好持久战的充分准备,要在熟悉案情和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的基础上,客观、辩证地对待审讯中嫌疑人保持沉默的现象,临难而不畏难,要有比犯罪嫌疑人更顽强的精神和韧性、耐心,表现出刚正不阿的气度与坚忍不拔的信心。
讯问人员只有坚定这种信念,才能在心理上占据优势,才能在审讯中不为挫折所气馁,不为假象所迷惑,才能创造出便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气氛。
(二)入情入理,教育感化
讯问人员要抱着挽救他们的思想,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有理。
首先,讯问人员要设身处地的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思考一些问题,找到促使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及客观因素可能有哪些情况,这之中有没有可以理解和可以利用的情节。
只要讯问人员有了“治病救人”的诚意,心怀让犯罪嫌疑人回心转意的诚意,就能够做到用真诚去打动嫌疑人。
哪怕只是点一根烟、倒一杯水、甚至是一次问寒问暖也可能打动犯罪嫌疑人。
相反,缺乏诚意的去讲大道理、假装对他的关心、照顾,这些都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感觉到,不但不能起到打动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反而会被认为是伪善、圈套。
其次,要对症下药,切忌冷冷而谈。
讯问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在指出其犯罪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同时,也要理解和同情其所遭遇到的不幸。
结合我们现有的政策和法律,客观公正、通情达理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并且帮助他分析时势,表明能够拯救他的出路只有直面自己的所作作为。
这样不仅仅犯罪嫌疑人容易接受,而且侦查人员也易于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三)法律、政策攻心,形势分析
运用法律、政策去教育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让其接受讯问人员的指引,争取获得从宽处理。
具体做法可以对其宣讲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阐明从严和从宽
的有关规定;运用犯罪嫌疑人能耳闻目睹的一些真实案例和真人真事,帮助其分析如实交代与顽固抵抗的利弊,说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好形势,感染犯罪嫌疑人,使其改邪归正。
(四)慎用证据,一举突破
对于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其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一般都非常严重。
当犯罪嫌疑人畏罪心理占主导心理的时候,我们不能一味地对其打压,要利用畏罪心理中隐含的“求生”、“求轻”的心理,抓住这个薄弱环节进行突破,促使犯罪嫌疑人考虑:将要受到惩罚的现实是无法逃避的,但是选择继续对抗讯问而被从重处罚,还是坦白交代被从轻处罚,其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在一定的时限内,不要错失良机。
当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占主导心理的时候,我们突破的关键在于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
因为犯罪嫌疑人存在赖以拒供的精神支柱和思想依托后,往往很少考虑这种依托被摧毁以后要如何对抗讯问的问题。
因此,侦查人员要在正确分析嫌疑人侥幸心理的关键原因的同时,巧妙地使用证据。
(五)利用弱点,趁虚而入
在讯问中,面对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情节问题保持沉默,可暂不追讯其罪行,而作一些与案件无关的发问,让其自由陈述,从中发现他的一些弱点。
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
如果审讯人员能够根据嫌疑人暴露出来的弱点,例如: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父母养育之恩、夫妻恩爱之情、儿女抚养之责等对症下药,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另外,审讯人员再根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和他以往的经历,将审讯环境与技巧两者有效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更能够促使罪犯最终坦白交代。
对于环境的利用主要是表现在审讯室的布局上。
《审讯与供述》中提到,审讯室不能够过大,最好是一间狭小且隔音的房间,房
间里只放三张椅子和一张桌子,其中两张椅子给审讯人员,一张椅子给犯罪嫌疑人,墙壁不要有任何的饰品。
这样的布局能够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出一种无所遁形、陌生、孤立无援的感觉,从而在审讯过程中不自觉的让犯罪嫌疑人产生“让我出去”的一种意识。
《审讯与供述》中还建议让犯罪嫌疑人坐在一张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无法触碰到任何物品,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的依赖感。
这时审讯人员要尽量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不安全感,假装与他是站在一方的,并在后续中尽量让自己表现的更加真诚。
例如:审讯人员可以使用一些表示关怀或者友好的肢体语言,在身体上更靠近犯罪嫌疑人一些。
这都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最终让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诱发嫌疑人心理的不安全感,使得嫌疑人产生很大的压力。
这些压力使他们感到痛苦、折磨,因此急于摆脱,压力越大,越可能只顾摆脱眼前的压力,而不考虑后果,这时候犯罪嫌疑人就很难不开口了。
如果嫌疑人的肢体语言表示出他放弃抵抗——双手抱头,双肘置于膝盖上,肩膀耸动,那么审讯人员一定要抓住机会引导嫌疑人招供。
如果嫌疑人开始向审讯者谈及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那么当讨论转到犯罪问题上时,他就很难停下不说了(或开始说谎)。
(六)利用“测谎”技术,加强心理压力
“测谎”技术是心理测试技术的简称,它作为一门现代科学技术,是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借助生理心理测试仪收集、分析受测人对相应问题刺激激发的心理生理反应的指标,最终通过综合评判被测人与被调查事件是否有关联的一门应用技术。
由心理变化导致生理反应的原理,心理测试技术借助脉搏、血压、呼吸、皮肤电阻等不受人类中枢神经所控制的生理指标,通过电子仪器记录这些生理参数的变化,然后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被测人对所问问题的回答是“诚实”还是“说谎”,从而判断被测人与所调查案件是否相关。
由于心理测试看重的是被测人由问题刺激所产生的客观生理反应,所以即便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测试仍然可以进行。
最终通过测试结论的认定或测试犯罪线索的暴露,犯罪嫌疑人很难再继续保持沉默。
这时,审讯人员就可以打破讯问僵局,加快讯问进展的速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