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审讯和打仗一样要打有准备之仗,无准备地匆忙上阵,必然是胜少败多。在审讯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审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就是一场战斗,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因此,每次审讯我们都必须严阵以待,不能掉以轻心。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检察人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掌握着审讯的主动权,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再加上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定能够把案子拿下来的。因此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念,绝对不能在审讯中动摇退缩,萎靡不振,错失良机。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如何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熟悉案情的目的。我们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干。我们通过全面的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了那些材料,还需要那些材料,存在着那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能够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基本方法和思

路。比如通过案件本身的性质确定案件的特点。刑事案件的侦查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先有危害社会的案件事实的出现,再去寻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先有事而后找人。例如:在某一凶杀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寻找谁是杀害少女的凶手,便成为该案件的侦查重点。当某一目击者确认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A某到过凶杀现场,于是A某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在某一杀人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与犯罪嫌疑人A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审讯活动也就会围绕少女被杀与A 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展开。当目标被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审讯方法。通常情况下审讯这类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联系的方法和否定的方法,联系的方法需要查明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现场的遗留物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否定的方法需要查明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行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时间;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到过杀人的现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动机等等。第二类是先发现犯罪嫌疑人,然后再去寻找其犯罪事实。这类案件在反贪领域比较常见。比如:某一国家工作人员挥金如土,与自己的正常收入严重不符,并且银行还有巨额来源不明的存款,经群众举报该国家工作人员曾多次索取他人的贿赂。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犯有贪污贿赂罪,他的巨额财产是从

什么地方来的?当该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我们的讯问对象时,钱的来源、去向、数量、性质就是我们侦查讯问的目标。熟悉案情的的方法和思路还有:通过已经掌握的材料,来确定侦查讯问的方向;通过现有的材料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确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法;通过犯罪嫌疑人与案件的内在联系,提前把握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掌握主动权等等。

其次,如何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之前,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有所了解,了解的越多越全面越好。如何了解,我们也需要从两方着手。一方面我们要明白我们了解的目的。我们了解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握审讯的主动权,对犯罪嫌疑人能做到对症下药,最后达到制伏犯罪的目的。

另一方面,我们要掌握一些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法,这些方法主要有:通过阅读案件材料;通过看守人员和同房号的“狱友”或狱中“特情”;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至爱亲朋以及与案件有其他关系的人;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等等。

第三,在审讯之前我们还必须制定科学的审讯计划。

审讯活动不是盲目地想到哪里就问到哪里,而是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如果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不去认真地研究制定审讯计划,审讯就会带有盲目性,就会陷入被动。审讯之前制定审讯计划,是审讯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取得审

讯成功的基本保证。在全面熟悉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审讯计划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根据案件本身的需要制定审讯计划;(2)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制定审讯计划。

第四,我们在审讯前要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其实在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四目相对时,较量已经开始了。而如果审讯人员事前就比较注意树立自己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从而在犯罪嫌疑人心中一开始就形成权利、威望、信誉和敬意的第一印象,对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大有裨益。

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的树立并不完全取决于外表,更多的是需要审讯人员本身内在素质的培养。一名审讯人员想从根本上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他应该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尚的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自己随机应变的观察能力以及不断学习各种各样的社会科学知识。

二、审讯进行中的战略和策略选择

第一,我们要牢牢的掌握审讯的主动权。审讯从来都是办案人员审问对方,最忌讳的莫过于把自己知道的那点儿东西泄露给对方。审讯高手一向都是想法设法让对方感觉到,你的事情我全知道。任何时候都不要暴露自己的虚实。

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反问审讯人员都知道哪些底细,然后再决定交代或者抵赖。一名优秀的审讯人员,

永远都不会亮出自己的底牌。特别注意的是审讯过程中一般不允许犯罪嫌疑人辩解,只有到最后才让他们充分辩解。审讯进行中的辩解不但会打乱审讯,还容易把审讯人员置于被动的情势,甚至被牵着鼻子走。

第二,要努力寻找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的“心理支点”,想尽办法打掉其侥幸心理。任何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都有其“心理支点”。只要能找到这个支点,取得突破,指日可待。而侥幸心理是支撑犯罪嫌疑人抗拒的心理基础,讯问人员应设法摸清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存在的根源,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和步骤,技巧地使用证据,利用供述矛盾进行心理限制,最终打消其侥幸心理,让其老实交代问题。

第三,必须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足够的压力。自我谴责和自我毁灭不是人的正常行为特征,人类一般都不会主动、自发地供认自己的罪行。期望作案人没承受什么压力,便因良心的折磨而供认罪行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审讯不是请客吃饭。对于已经犯罪的人,你必须给他足够的压力,把他的罪恶思想都挤压出来,该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绝不犹豫,该揭穿其谎言时绝不留情……

第四,在审讯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人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男性犯罪嫌疑人重理,而女性犯罪嫌疑人重情。你跟女性犯罪嫌疑人讲理,远不如让她动情。

三、审讯技巧和审讯语言的选择

第一,学会和掌握一些专业的讯问方法如:(1)误区询问法;(2)限制询问法;(3)训斥法;(4)造势法……

在一起交通肇事司机死活不承认到过案发现场的案件中,警察这样运用“误区讯问法”:警察找来肇事司机,忽然大声说你没有到过肇事现场,现场为什么有你的遗留物?为什么有你的指纹?为什么有你的脚印?为什么有你的头发?警察一口气说完,吓得肇事司机误以为警察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立即交代了肇事的事实。限制询问法就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限制来控制他心理思维的活动量,不让他得到机会通过自己的联想来解脱困境。心理学认为,男性在七秒钟之后,记忆联想会帮助他解脱回答问题的困境,所以一旦强制性追问嫌疑人,必须限制他在七秒钟里回答问题,这样才能割断他的联想,避免联想帮助他解脱困境,我们才能得到真实情况。

而有时训斥犯罪嫌疑人也能得到非常好的审讯效果。比如在一起行贿人翻供的案子里,审讯人员抓住了行贿人被串供、被利用的可能性,采取训斥的方法:“你怎么不动脑子,你昨天的供述态度坚定,有条有理,时间、地点清清楚楚,今天忽然来翻供,这不是明显经过串供了吗?这种事本来与你没多大关系,但现在你硬往自己身上拉,你真是猪脑子!弄不好还要落个包庇罪,你觉得这样值吗?”经过一番训斥,犯罪嫌疑人感觉审讯人员的训斥是为了帮助自己,是对自己

有利的,继而他道出了串供的经过。

我们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审讯桌子上如果只有两张纸,犯罪嫌疑人就会感觉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多少犯罪情况,只是核对、怀疑自己,这样他就会产生相对稳定的定势心理来与审讯人员周旋。但是如果适当的将其他的材料多放一些在审讯桌子上,把几大卷材料堆放在审讯桌子上,此时的犯罪嫌疑人所反应的结果会截然相反,他会自然地产生联想,把桌子上的卷宗与自己的犯罪联想到一起:司法机关已开始大量的调查,并收集到了大量的材料,这些材料记载了我的很多犯罪事实。通过这种造势,就会使犯罪嫌疑人忐忑不安,越看越觉得犯罪事实已经暴露了。

第二,学会和掌握一些隐含前提的讯问方式。隐含前提的讯问方式是一种舍去前提的表达方式,这种隐含前提的妙处在于被隐含的前提是被肯定的前提,被假设的前提。如在向犯罪嫌疑人讯问其是否拿了一万元公款时,正常生活中的问法是:“那一万块钱你拿了没有?”而在讯问活动中用隐含的问法是:“你拿了一万块公款干什么用了?”这种问法,肯定了一万元公款是他拿的,他就不能顺嘴否定自己没有拿一万元公款。

总之,我们是用隐含的前提让犯罪嫌疑人扩展自己的心理证据,以达到以假引真的目的。

第三,学会和掌握一些“举其重逼其取其轻”的讯问语

言和讯问技巧,让犯罪嫌疑人在你给他设定的利益权衡中,交代你所需要的供述。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把全部犯罪行为和犯罪所得都压在一个犯罪嫌疑人身上,迫使其老实交代其实际参与犯罪行为和实际获得的犯罪所得。又比如在一起贪污贿赂案的审问过程中,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说:“周局长啊周局长,你千不该万不该,就是让你儿子,去当那个车管所的……”。犯罪嫌疑人“周局长”听后,不自觉的就产生特定的联想,怕自己的案子连累了自己的儿子,权衡利弊后就老老实实的把自己的受贿记录一笔笔交代清楚了。

第四,轻易不要使用“贪污”“受贿”“渎职”等字眼,同时学会一些关怀用语来消除对抗情绪。犯罪嫌疑人特别是贪污、渎职类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心理落差都很大,在接受审讯时往往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而只顾纠缠人们应该如何对待他,审讯人员态度恶劣或者使用一些刺激性语言,很容易和犯罪嫌疑人发生顶撞,出现僵局,最终也不利于让我们得到我们想得到的供述。而如果我们帮其分清利弊,使用一些关怀性的语言来消除他们的对抗情绪,也许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如“如果,你愿意听我一句话,说出实情,我们都愿意拉你一把,不会推你一把的。这样做,你很清楚,对你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机会在于自己把握,失去了你可不要后悔。”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审讯和打仗一样要打有准备之仗,无准备地匆忙上阵,必然是胜少败多。在审讯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审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就是一场战斗,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因此,每次审讯我们都必须严阵以待,不能掉以轻心。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检察人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掌握着审讯的主动权,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再加上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定能够把案子拿下来的。因此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念,绝对不能在审讯中动摇退缩,萎靡不振,错失良机。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如何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熟悉案情的目的。我们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干。我们通过全面的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了那些材料,还需要那些材料,存在着那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能够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基本方法和思

路。比如通过案件本身的性质确定案件的特点。刑事案件的侦查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先有危害社会的案件事实的出现,再去寻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先有事而后找人。例如:在某一凶杀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寻找谁是杀害少女的凶手,便成为该案件的侦查重点。当某一目击者确认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A某到过凶杀现场,于是A某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在某一杀人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与犯罪嫌疑人A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审讯活动也就会围绕少女被杀与A 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展开。当目标被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审讯方法。通常情况下审讯这类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联系的方法和否定的方法,联系的方法需要查明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现场的遗留物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否定的方法需要查明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行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时间;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到过杀人的现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动机等等。第二类是先发现犯罪嫌疑人,然后再去寻找其犯罪事实。这类案件在反贪领域比较常见。比如:某一国家工作人员挥金如土,与自己的正常收入严重不符,并且银行还有巨额来源不明的存款,经群众举报该国家工作人员曾多次索取他人的贿赂。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犯有贪污贿赂罪,他的巨额财产是从

刑事案件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庭审讯问,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当庭对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活动进行发问和被告人回答相关问题的过程。庭审讯问承接起诉书的宣读,引领后续庭审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相关诉讼环节,关系到法庭调查的成败。庭审讯问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公诉人在法庭上想通过讯问达到什么目的直接决定了公诉人所采取的讯问方法。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证据特点以及被告人认*罪情况为庭审讯问设置多层次的目标定位,并可以根据讯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定位。庭审讯问是一项非常有技巧性的工作,由于被告人回答问题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庭审讯问的难度。因此,庭审讯问除了考验公诉人对案件的熟悉程度,还考验公诉人组织语言的能力和讯问方式的技巧比如,如果公诉人期待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这样一个事实。大致可能形成以下几种问法。第一种问法:“被告人,你是如何伤害被害人的?”这是正面发问,即开放式提问。这种提问方式,容易导致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出现公诉人无法预测的局面。公诉人在庭审讯问过程中应当尽量少用这种提问方式。第二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对吗?”这是结果提问法,即封闭式提问。这种提问方式,因在问话中已经涵盖了问题的答案,使得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不致出现大的偏差。但因问话中隐含答案,在提问时应注意背景和条件,避免给人留下诱导反问的印象。第三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难道不是这样吗?”这是故意反问,即倒逼式提问。这种提问方式,具有较强的攻逼态势,对于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具有较强的攻心效果。但也因问话中包含答案同样需要注意提问的背景和条件。三种不同的提问方式,答案和效果是完全不同的。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借鉴他人成功经验,谈谈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一、认*罪案件的讯问技巧 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可以围绕犯*罪构成的主要问题,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庭审讯问,通过讯问向法庭还原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手段、后果、动机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在庭审中完整的展现。 但从提升诉讼效率目的出发,公诉人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法庭讯问可以适当进行简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根据该规定,对于认*罪案件,庭审讯问应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对庭审讯问进行简化,可以只讯问主要的犯*罪事实,对于细枝末节的事实不必纠缠,甚至可以省略。 简化和省略不是要求公诉人在讯问阶段不做任何事情,而是可以阐述检察机关的立场和观点:“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讯问,我们发现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当庭供认的自己的犯*罪行为,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这一点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我们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庭审方式进行简化,我们将在举证阶段就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请合议庭许可。”这种概括,不但表明了检察机关的公正立场,而且兼顾了诉讼效率,还为简化举证做好了铺垫。 此外,对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公诉人在庭审讯问阶段没有必要进行展开,因为庭审讯问解决的是事实和情节,而行为性质是法庭

审讯的条件和方法

审讯的条件和方法 一点办案体会 办案工作,一般分为初查和侦查。初查是为立案侦查打基础,在侦查期间,审讯存在方法和过程。审讯的过程,是一个由证到供,供证相印,证证相连,最终犯嫌疑人自动供述犯罪过程,达到认罪法的目的。 审讯工作错综复杂,但分有章法有套路,在审讯中,你的准备,你的角色,你的谋略,你的语言技巧,你掌握的证据,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转变认识,清除对立,感化情感,消磨意志,打破他的心理防线,供重犯罪,认罪伏法,一句话就是你的审讯方法怎样。 审讯准备 1、个人素质准备:人为什么会犯罪——私欲,侥幸。 犯罪后的心态——功心,侥幸,抗心,怕心。 怎样实证犯罪——利用职务,隐蔽,多样,占有。 2、基本对策准备:案情分析和了解 角色的初步定位 相关法律的具体运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审讯开始: 做好三件事 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一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二是个人经历,奖惩情况,是否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表明身份 告知权利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二是告知在审讯中所享有的权利;三是告知我的审讯的目的,缓解对立情绪。 审讯话题 审讯话题是审讯人员为了获得被审人员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有准备有意识进行交流的内容,它可能是一两句话,也可以是围绕一个主题展开的很多话,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反复多次就一个话题交流。分为三类: 试探话题:主要目的是以了对被案人员的思想状态,心理障碍,抗审能力,智力水平等进行了解分析,寻找审讯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一般用在审讯初期,追问新问题,展开话题等时机。 审讯初期,如何为什么被检察机关传来,你对自己的问题是怎样考虑的,你想想没有证据我们会传你来吗等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审人员的情况和特点,寻找双方可以交流的途径和渠道,为展开审讯打开通路。 追问新问题,有时我们对一些犯罪事实和一些细节追问时,有的被审人员拒绝回答,有的不予下面回答或进行抵赖和狡辩,这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意识地设计变换一些话题,试探态度,逐步接能问题,以最合适的话题打开追问的缺口。 展开话题,在很多情况下,被审对象出于各种考虑或是情绪不佳,与我们没有交流兴趣。这时,往往需要我们与对象试探地进行沟通,摸索从什么地方能够激起谈话情绪,以便审讯的进行。 铺垫话题:在审讯实践中,许多被审对象不会很快与我们审讯人员配合,按照我们的要求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讯要达到目的以及被审对象的具体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影响和说服转化工作。它的作用:缓解对抗,转

警方审讯技巧揭秘

此文为转载,文章描述了美国警方普遍使用的里德九步审讯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里德九步审讯法不仅仅是用于审讯和反审讯,在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中,商业谈判中,很多时候都会用到类似的心理战技巧。所以看下此文对我们PSK提高个人整体的能力还是很有帮助的。 首先你要知道,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但是让一个人认罪并不是件容易事,并非像人们想象的一样:怒视嫌犯,当面与其对质,再告诉他杀人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于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 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

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这是个好消息,至少它说明在你被刑讯逼供时,你知道这不合法。 疑犯被捕时通告其“米兰达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已经是一些国家或地区执法人员规定的必要步骤。所以你在那些国家和地区被捕时一般没必要特意强调自己可以保持沉默或给律师打电话,倘若你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被抓,既然你没有律师,也就没必要大喊什么要求民主—不要惹怒执法人员 关于测谎仪,下面有两个好消息和两个坏消息: 好消息1是,即使在科技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美国),由于适用价格昂贵,测谎仪的应用并不广泛。 坏消息1是,似乎你的所在并不是一个“科技比较发达的国家”,而众多简易测谎仪被广泛应用。 好消息2是,测谎仪的测试结果几乎从未被法庭认可过 坏消息2是,通过对测谎数据的观察,一名叫约翰.里德的分析师,开始

[管理]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管理]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 让我们看一下那些参加过反审讯训练的士兵对这部分训练所做的描述。 他们会用立体声音响对你进行“高分贝噪音轰炸”,一般要持续数个小时。 让你站在户外的冷雨之中,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 他们会给你带一个头套,你只有在接受审讯的时候才能把头套摘下来。 让你保持各种体罚姿势,稍有放松就会受到责罚。 经常有人对你大吼大叫。 你还要面对审讯者的冷嘲热讽和他们对你的讥笑羞辱。 这只是前些年的主要训练内容,现在的训练越来越严厉,花样也越来越多。曾有人被倒吊在水中,只有在喘气的时候才有人把他的头从水里拉出来;还有一些人 的头被袋子裹得严严实实,什么也看不到,而他们的周围是一些汽车,这些车不停 地在他们周围表演高速行进中的急刹车; 还有一件非常著名的训练“事故”,一个蒙黑布的新队员被绑在火车轨上,他的教官 大呼训练“失误”,有一辆火车要沿着他所在那条铁轨开过来,(实 际上火车是从紧 邻的铁轨开过来)教官这一招可把那个新队员吓得不轻。每年的训练中都会有新花样,

这就要求新队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各种挑战。 联合审讯训练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新队员进行“拷问”,一是对新队员施加重压,想方设法迫使他们开口;二是千方百计地诱使新队员吐露实情,他们在具体 审讯过程中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这对新队员来讲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有时你 可能会遇到一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你觉得他不象是要审讯你,他只不过是想和你 聊聊天,拉拉家常(这种人往往都是经验丰富的审讯者,他们往往通过你的只言片 语就能获取大量的有用信息); 有时还会有人不停地向你大声提问同一个问题,在经过几个小时车轮战般的提问之 后你早已疲惫不堪,审讯者再问你任何问题时,你都会说出实话,有问必答;有时 还会几个不同的审讯者分别对你进行审讯,他们里面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把 你弄得心烦意乱,这时他们就会换一位温柔美丽的女问员上阵。她或是利用她的美 丽温柔使你软化屈服,或者跟你说:“你的同伴已经招供,你又何必再硬撑着呢, 还是招了吧。” 无论你的教官采取什么手段对你进行审讯,他们的目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让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 1、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这类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行为的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惩处,但又不愿面对现实,常以反复无常的方式逃避审讯人员的审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审讯人员可以用“减压”的方式来淡化和消除畏罪心理对审讯工作的不利影响。对于认为供认后将承担严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为其减轻压力,使其认识到只要自己坦白交代就有比自己的想象要好得多的出路,让其正视现实,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深刻认识到只有交代罪行,才是唯一出路。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心理。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

审讯技巧之(“惑”)的出神运用(实战)

作者:反贪老枪 使用“惑”的审讯技巧 “惑”,顾名思义,就是迷惑也。利用虚假的方法迷惑对手,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并作出错误行动。在审讯活动中,使用“惑”的意义在于,隐蔽自己,暴露对手,以最大的限度将自己掌握的有限材料的内情隐蔽起来,迷惑犯罪嫌疑人,使其暴露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结合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特点,浅谈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使用“惑”的几点体会,谨供参考。 第一招:兵临城下,黑云压城城欲摧 此种方法,亦称威慑法或气氛加压法。俗话说“做贼心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产生强烈的畏罪心理,这时审讯人员就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兵临城下、退路已断的感觉,破坏其心理平衡,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为营造这种气氛,光靠法律的震慑力还不够,审讯人员个人的威严也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审讯时: 一是要正襟危坐,态度严肃而不失亲切,语气坚定而不失呆板,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不犯人权的气质; 二是要神态沉着镇定,不要因犯罪嫌疑人不交待问题而着急惊慌,露出急燥情绪,应该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胸有成竹、无坚不摧、精神饱满的威严形象; 三是要以法制人,训斥有道,切忌不着边际的乱吼乱叫,应该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明查秋毫的形象。为了使气氛逐渐加压,可采取下列方法:一是审讯地点逐渐拉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在犯罪嫌疑人的单位讯问,再到检察院讯问,再到检察院以外的近办案点讯问,最后到距离远的办案点讯问;二是审讯场地逐渐偏僻;三是审讯力量逐步升级,可采用:承办人——科长——局长——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的模式;四是使用证据加压,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一般是有限的,也是极其宝贵的。 为了使有限的、宝贵的证据能达到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逼其彻底交待罪行的目的,使用证据加压必须把握好时机。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 一是犯罪嫌疑人与审讯人员经过数次的较量,出现了精神疲劳,意志薄弱的生理和心理压力,但其仍心存侥幸,他们或夸夸其谈,掩盖事实真相,或避重就轻,摸底试探,或色厉内荏,态度假装蛮横。这时恰当、隐含地使用证据,会促使其侥幸心理的破灭,或打击其嚣张气焔; 二是经过侦查人员巧妙讯问,犯罪嫌疑人已感到退路已断,抗拒心理开始瓦解,举棋不定,犹言又止,进退两难。这时就需要一定的外力作用,加速他的“动摇心理”向交待问题的方向转化,这时抛出的证据无疑起到一个“助力器”的作用,使其精神防线彻底崩溃,缴械投降。证据的出示切忌在初始阶段使用,因为这时犯罪嫌疑人刚刚进入审讯室,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和对抗心理,出于自卫的本能,对出示的证据他们也会狡辩抵赖,不仅达不到使用点滴证据促使其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结果,反而暴露了审讯的意图,使犯罪嫌疑人摸清了审讯人员的“底牌”,增强了他们的抗审心理和侥幸心理。 第二招:动之以情,审供双方产“共鸣” 营造了气氛加压法之后,审讯人员就运用“先厉后亲”的策略,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如何融通感情? 一是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贪污贿赂犯罪也不例外,但这类人由于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产生了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不同的心理需求,他们往往对“名声”、“面子”、“前途”看得比较重,在被审讯时,还要寻求心理上的解脱和安慰。一个优秀的审讯人员就要因势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办理周期长,久侦不破不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掌握案件的主要证据,而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开口,一旦犯罪嫌疑人不交代,或者交代后又翻供,案件就定不了。不仅如此,在没有掌握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就传讯犯罪嫌疑人,其同伙和有牵连的人(包括配偶)就会转移、隐藏或者销毁证据。由此,形成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结果,再收集证据更难的局面。因此,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重视方法和策略。笔者从检察工作实践中,认为侦查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真细致做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传讯时,常有两种心理表现:一种是恐惧、戒备的心理,不知道检察机关已掌握他哪些证据;另一种是侥幸、对立的心理,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不易显露。此时,如能认真细致做好第一次讯问突破工作,不仅能取得重大收获,还能为往后的审讯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选择适当的讯问地点。第一次传讯的地点要有所选择,如对于受贿犯罪嫌疑人而言,如在其单位或候谈室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往往大于恐惧心理,常软磨硬顶、拖延时间,以便转移赃物或销毁罪证。所以,应将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传到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进行讯问。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罪恶感的压力,就会使其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从而惊恐不安,这时再有针对性地向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多数犯罪嫌疑人会交代自己的罪行。 第二,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熟悉案情,选准突破口,采取适当的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在初次被讯问中,一般表现为“摸底-动摇-交代或抗拒”三个阶段。开始多数犯罪嫌疑人东拉西扯、标榜过去,显示“清白”,借以判断检察人员掌握他哪些问题。在动摇阶段,往往采取沉默不语,“想不起来,时间久了”,或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搪塞,此时,通过检察人员的讯问和教育,一些犯罪嫌疑人能够权衡利弊,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之后,无计可施,低头认罪,交代问题。所以,检察人员在讯问时要注意观察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选择较为明显和易于暴露的事实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防守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二、制定严谨的审讯方案 侦查人员要对如何进行审讯进行全面的统筹安排,进行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的谋划运筹。 第一,在方案的制定上要有针对性。1.对被审讯人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的审讯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2.对犯罪事实的针对性。对待检举所涉及的情节、事实,不要捕风捉影,主观臆断,先入为主,而是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真实性、客观性为基础制作方案。 第二,审讯方案的制定要有谋略性。这是战胜对手的客观需要。审讯活动虽属语言的交流,但实质上是面对面的交锋较量,是斗智斗勇的过程,要达到惩罚罪犯的目的,必须技高一筹。 第三,在制定计划时要有周密性。一环紧扣一环,不要留“死角”、“盲区”,主要问题谋划好,细节问题不能疏漏。在很多的时候问题出在细节上,对每个细节都要周密筹划,让犯罪嫌疑人无空可钻,无路可退。 三、注意给嫌疑人“下台阶” 人都是有自尊心的,因此给嫌疑人下台阶是审讯策略中的重要手段。有时候,下台阶还可以起到以退为进的作用,在双方僵持到了顶点的时候,审讯人员稍退一步为嫌疑人找台阶,维护对方的自尊心,对方就会按照审讯人员的意图作出行动,从而达到以退为进的目的。如审讯人员问:“你的供述前后矛盾,本身就说明了问题。”答:“我没有问题。”双方僵持起来,这时审讯人员如果给其“下台阶”,“我想你是讲情面的人,可能当时碍于面子,不收又怕别人面子下不来,所以你左右为难”。对方得到这样的“台阶”,很可能会默认表示赞同,承认受贿事实。 四、选准使用证据的时机,灵活掌握使用证据的方法

审讯策略

摘要:职务犯罪侦查审讯活动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侦查审讯的对抗性,在对坑性的侦查审讯活动中,职务犯罪审讯策略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审讯策略的运用又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审用之不当极容易侵犯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因此,在审讯实践中,必须确立以嫌疑人人权保障为衡量标准的审讯策略,掌握合理合法审讯策略与甄别非法审讯的实践标准。 关键词:职务犯罪审讯策略人权保障底线 一、引言 依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在嫌疑人传唤、拘传、留置期限内,侦查机关有权审讯嫌疑人或实施其他查证行为,在此基础上作出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等决定。在嫌疑人传唤、拘传、留置期限内的审讯,既能够决定侦查或诉讼的方向,又能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命运。在如此关键的诉讼阶段中,交织着复杂的权力和权利关系,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极易受到侦查机关的剥夺。在这关键期间的冲突表现为侦查机关权力运作与犯罪嫌疑人权保障之间的矛盾。审讯的手段和方法的不当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按照其侵犯权利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危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安全、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和损害自主判断、决定能力三种基本类型。 二、几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审讯策略样态 职务犯罪侦查审讯工作具有充分的目的性,宏观而言,是为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微观而言,侦查审讯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或辩解,查清犯罪事实,获取证据和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讯对策体系中,审讯策略居于核心、主导地位,它决定审讯方法和言语的组织与实施,而审讯方法和言语又服务于审讯策略意图的实现。审讯策略是以思想、意图的形态存在于侦查人员的意识里,一般并不直接作用于审讯对象。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经常运用的下列职务犯罪侦查谋略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而在理论上颇具争议: (一)威胁型审讯谋略 威胁性审讯策略通常包括以不合作将受到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包括刑诉法规定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依法暂时逮捕等,也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如刑法关于从重的规

SAS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SAS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 让我们看一下那些参加过反审讯训练的士兵对这部分训练所做的描述。 他们会用立体声音响对你进行“高分贝噪音轰炸”,一般要持续数个小时。 让你站在户外的冷雨之中,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 他们会给你带一个头套,你只有在接受审讯的时候才能把头套摘下来。 让你保持各种体罚姿势,稍有放松就会受到责罚。 经常有人对你大吼大叫。 你还要面对审讯者的冷嘲热讽和他们对你的讥笑羞辱。 这只是前些年的主要训练内容,现在的训练越来越严厉,花样也越来越多。曾 有人被倒吊在水中,只有在喘气的时候才有人把他的头从水里拉出来;还有一些人 的头被袋子裹得严严实实,什么也看不到,而他们的周围是一些汽车,这些车不停 地在他们周围表演高速行进中的急刹车; 还有一件非常著名的训练“事故”,一个蒙黑布的新队员被绑在火车轨上,他的教官大呼训练“失误”,有一辆火车要沿着他所在那条铁轨开过来,(实际上火车是从紧 邻的铁轨开过来)教官这一招可把那个新队员吓得不轻。每年的训练中都会有新花样,这就要求新队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各种挑战。 联合审讯训练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新队员进行“拷问”,一是对新队员施加 重压,想方设法迫使他们开口;二是千方百计地诱使新队员吐露实情,他们在具体 审讯过程中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这对新队员来讲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有时你 可能会遇到一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你觉得他不象是要审讯你,他只不过是想和你 聊聊天,拉拉家常(这种人往往都是经验丰富的审讯者,他们往往通过你的只言片 语就能获取大量的有用信息); 有时还会有人不停地向你大声提问同一个问题,在经过几个小时车轮战般的提问之 后你早已疲惫不堪,审讯者再问你任何问题时,你都会说出实话,有问必答;有时 还会几个不同的审讯者分别对你进行审讯,他们里面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把 你弄得心烦意乱,这时他们就会换一位温柔美丽的女问员上阵。她或是利用她的美 丽温柔使你软化屈服,或者跟你说:“你的同伴已经招供,你又何必再硬撑着呢? 还是招了吧。” 无论你的教官采取什么手段对你进行审讯,他们的目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让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威慑披坚执锐 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

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动之以情破其心障 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三、心理暗示引导扩大 审讯人员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使用证据。要采取隐含暗示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晓审讯人员手中有多少“货”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供述完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少”求“多”。 在突破口打开以后,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已交待部分犯罪事

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让我们看一下那些参加过反审讯训练的士兵对这部分训练所做的描述。 他们会用立体声音响对你进行“高分被噪音轰炸”,一般要持续数个小时。 让你站在户外的冷雨中,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 他们会给你带一个头套,你只有在接受审讯的时侯才能把头套摘下来。 让你保持各种体罚的姿势,稍有放松就会受到责罚。 经常有人对你大吼大叫。 你还要面对审讯者的冷嘲热讽和他们对你的讥笑羞辱。 这只是前些年的主要训练内容,现在的训练越来越厉害,花样也越来越多。曾有人被倒吊在水中,只有在喘气的时候才有人把他的头从水里拉出来;还有一些人的头被袋子裹得严严实实,什么也看不到,而他们的周围是一些汽车,这些车不停地在他们周围表演高速行进中的急刹车;还有一件非常有名的训练“事故”,一个蒙黑布的新队员被绑在火车轨道上,他的教官大呼训练“失误”,有一辆火车要沿着他所在那条铁轨开过来,(实际上火车是从紧邻的铁轨开过来)教官这一招可把那个新队员吓得不轻。每年的训练都会有新花样,这就要求新队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各种挑战。 联合审讯训练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新队员进行“拷问”,

一是对新队员施加重压,想方设法迫使他们开口;二是千方百计地诱使新队员吐露实情,他们在具体审讯过程中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这对新队员来讲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有时你会遇到一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你觉得他不像是要审讯你,他只不过想和你聊聊天,拉拉家常(这种人往往都是经验丰富的审讯者,他们往往通过你的只言片语就能获取大量的有用信息);有时还会有人不停地向你大声提问同一个问题,在经过几个小时车轮战般的提问之后你早已疲惫不堪,审讯者再问你任何问题时,你都会说出实话,有问必答;有时还会几个不同的审讯者分别对你进行审讯,他们里面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把你弄得心烦意乱,这是他们就会换一位温柔美丽的女问员上阵。她或是利用她的美丽温柔使你软化屈服,或者跟你说:“你的同伴已经招供,你又何必在硬撑着呢?还是招了吧。” 无论你的教官采取什么手段对你进行审讯,他们的目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让你屈服于他们,从你嘴里得出实情;他们能从种种迹象判断出你的心里状态,从而轻而易举地让你说出实话。举一个例子来讲,如果你在审讯过程中心力憔悴,警惕稍稍放松,他们肯定能看出你已是强弩之末,就会加紧对你的审讯,在那种情况下你很难抵挡他们的继续盘问,你的防线很快就会崩溃。所以你只有掌握反审讯的各种技巧后才能顺利地通过联合审讯训练组的训练。下面是一些基本技巧: 保持幽默感:做一些荒唐可笑的回答,这样就可以自我解嘲,

讯问技巧

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侦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讯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讯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讯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讯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讯问策略,运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方法。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讯问任务、扩大侦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在侦察取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及时侦破案件、准确的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口供证据的重要性是为司法人员所共知的,其在刑事证据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侦查人员对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一般来说,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有鉴于此,本人对犯罪成功讯问的阶段性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五个阶段,在此做一探讨。 第一阶段:讯问前的“准备”阶段 取证目的要明确。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我们如果将一次成功的讯问比作一栋楼,那么,准备工作就是它的地基。准备工作的标准是“知己知彼”,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百战不殆”。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工作环境、作案原因、涉嫌罪名等。 2、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讯问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讯问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记清所要问的问题。 3、现有的证据情况,包括侦查人员已掌握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哪些能够印证,哪些不能印证,也就是证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哪些问题需要通过讯问得以解决。 讯问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讯问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讯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讯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讯问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讯问,以防互相启发、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讯问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对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方法。 第二阶段:讯问前期的“观察”和“闲谈”阶段 这个阶段是讯问的开始,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开始面对面。本人反对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一见面就开始切入主题,直接谈案件的实质问题,甚至开始证言上的交锋。首先,侦查人员应该做的是认真观察,就好像中医中的“望、闻、问、切”。观察的内容是: 1、观察讯问对象的走姿、坐姿、神情是否自然、气色好坏、穿着的华丽或朴素、是否紧张、携带物品的各类(如:手机的档次、香烟的品牌等)。 2、观察讯问对象的言辞是激烈还是温和;是夸夸其谈不是沉默不语;是强烈对抗不是冷静沉着;表达能力如何等。 通过上述细致的观察,可以进入“闲谈”阶段。此时,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讯问对象的一些相关信息,加上准备阶段的丰富素材,可以与讯问对象开始“拉家常”式的闲谈。这样的做法绝对不是浪费时间,徒劳无功,而是在讯问对象被讯问这样的特殊环境下,以“柔”的方法化解其“刚”的对抗,也即“以柔克刚”。这时侦查人员可以讯问其个人的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生活经历、夫妻关系、交友情况、个人爱好等。“闲谈”的目的有二:一是逐步控制讯问对象的情绪和情感,消除其对立抵触情绪;二是对讯问对象注入同情心,让他觉得你是为他着想。这样,讯问人和讯问对象就达到一定的“沟通”,从而使他认为你是“通情达理”的人,而对你产生认同和信任感。 “闲谈”阶段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准确把握讯问对象的心理。讯问对象在被讯问时的心理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此时,系讯问之初,讯问对象对于侦查人员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以及讯问人的讯问方式、讯问目的等都心中无数,他很想从“闲谈”中获取这方面的信息,侦查人员绝不能向其暴露相关信息;二是牢牢掌握“闲谈”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摘要 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和侦查讯问应答技巧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最终查明案件的真实真相,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说如何使用讯问发问技巧,是每个侦查专业人士关注的重点。实践证明,在具体的侦查讯问环节中讯问人员不能消极的等待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交待,而需要以各种语言情景上的技巧来对犯罪嫌疑人的思维逻辑进行攻击,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出现矛盾点,并从这点切入进而掌握到事情的真相,而这其中对于发问和应答的技巧的学习就是侦查人员必须要完成的课题,但同时我们也在看到,无论是课本上的还是书面研究上的技巧都存在一部分不实际的内容,我们需要以实践来对各种理论进行验证,本文正是试图将理论联系到实际运用中,以实践上的各种实例来对这个课题进行进一步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应答技巧

目录 1.讯问语言概述 (4) 1.1侦查讯问的语言 (4) 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5) 1.2.1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5) 1.2.2 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5) 1.2.3 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6) 1.2.4 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6) 2. 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6) 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6) 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7) 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8) 2.2 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8) 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9) 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9) 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0) 3.1发问目的不明确 (10) 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10) 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11) 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11) 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12) 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12) 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12) 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13) 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13) 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14) 4.5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改进 (14) 5.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反审讯训练中的反审讯技巧 自从你落到联合审讯训练组的手里那一刻起,你就开始面对一个巨大的考验。联合审讯训练组的人们会想尽各种办法对他们进行审讯,骗你张嘴说话。你会发现突然有一群手端AK47冲锋枪的外国军人把你团团围住,他们不停地向你咆哮,还会使用各种花招对你进行审讯。让我们看一下那些参加过反审讯训练的士兵对这部分训练所做的描述。 他们会用立体声音响对你进行“高分贝噪音轰炸”,一般要持续数个小时。 让你站在户外的冷雨之中,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 他们会给你带一个头套,你只有在接受审讯的时候才能把头套摘下来。 让你保持各种体罚姿势,稍有放松就会受到责罚。 经常有人对你大吼大叫。 你还要面对审讯者的冷嘲热讽和他们对你的讥笑羞辱。 这只是前些年的主要训练内容,现在的训练越来越严厉,花样也越来越多。曾有人被倒吊在水中,只有在喘气的时候才有人把他的头从水里拉出来;还有一些人的头被袋子裹得严严实实,什么也看不到,而他们的周围是一些汽车,这些车不停地在他们周围表演高速行进中的急刹车;还有一件非常著名的训练“事故”,一个眼蒙黑布的新队员被绑在火车轨上,他的教官大呼训练“失误”,有一辆火车要沿着他所在那条铁轨开过来,(实际上火车是从紧邻的铁轨开过来)教官这一招可把那个新队员吓得不轻。每年的训练中都会有新花样,这就要求新队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各种挑战。 联合审讯训练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新队员进行“拷问”,一是对新队员施加重压,想方设法迫使他们开口;二是千方百计地诱使新队员吐露实情,他们在具体审讯过程中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这对新队员来讲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有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你觉得他不象是要审讯你,他只不过是想和你聊聊天,拉拉家常(这种人往往都是经验丰富的审讯者,他们往往通过你的只言片语就能获取大量的有用信息);有时还会有人不停地向你大声提问同一个问题,在经过几个小时车轮战般的提问之后你早已疲惫不堪,审讯者再问你任何问题时,你都会说出实话,有问必答;有时还会几个不同的审讯者分别对你进行审讯,他们里面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把你弄得心烦意乱,这时他们就会换一位温柔美丽的女问员上阵。她或是利用她的美丽温柔使你软化屈服,或者跟你说:“你的同伴已经招供,你又何必再硬撑着呢?还是招了吧。” 无论你的教官采取什么手段对你进行审讯,他们的目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让你屈服于他们,从你嘴里得出实情;他们能从种种迹象判断出你的心理状态,从而轻而易举地让你说出实话。举个例子来讲,如果你在审讯过程中心力憔悴,警惕稍稍放松,他们肯定能看出你已是强弩之末,就会加紧对你的审讯,在那种情况下你很难抵挡他们的继续盘问,你的防线很快就会崩溃。所以你只有掌握反审讯的各种技巧后才能顺利地通过联合审讯训练组的审讯。下面是一些基本技巧: 保持幽默感:做一些荒唐可笑的回答,这样既可以自我解嘲,又能打断对方的审讯。 时刻保持警惕:你可以想象你在计划越狱,但是你缺的只是机会,你要一直耐心地等下去,这样你就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 不要太在意身上的疼痛:你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这样你就能保持思维活跃,心情也不会沮丧。充分利用一切时间休息,保持体力。 还有一点也非常重要,那就是不要相信任何人。 调查显示如果士兵果真落入敌人之手,他对敌人审讯做出的反应与其在反审讯训练中的表现会略有不同。这是因为敌人一般不喜欢硬骨头,你如果一味顽抗,敌人会把你打得皮开肉绽。所以你可以在不泄露机密的前提下玩一些小策略,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敌人对这种作法也是无计可施,他们会慢慢放松对你的审讯,同时你也能免受皮肉之苦。 新队员在这次训练中受益非浅,他们能学到反审讯的各种技巧。如果你已通过特种训练的其它课程,而你在反审讯训练中表现优秀,既不胆怯,又未泄露任何机密,教官就会批准你通过训练。你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特别空勤团中的光荣一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