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的条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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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参考(辅导讲义)

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参考(辅导讲义)

讯问计划基本内容参考讯问计划基本内容:1、简要案情要把案件发生、发现以及侦查破案的情况反映出来,同时要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叙述清楚。

2、讯问的目的与要求在本次讯问中要达到什么目的,为了达到讯问目的,要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要求。

3、讯问的步骤、重点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么开头,怎么切入主题,怎么结束讯问以及讯问的重点是什么,或者讯问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都应在计划中列出。

4、突破口的选择在讯问中准备选择什么问题作为突破口,为什么要选择这些问题作为突破口,选择这些问题作为突破口有哪些有利的地方,有哪些不利的地方等。

5、讯问的方法、策略,使用哪些证据侦查实践中,常用的审讯方法主要有突破口的准确选择法;使用证据法;说服教育法;利用矛盾法。

常用的审讯策略主要有:攻心夺气策略;重点突破策略;引而不发策略;避实击虚策略。

在讯问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实现某种策略,讯问中准备使用哪些证据,在什么时机使用证据,使用证据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在讯问中如何保护秘密侦查手段等。

6、怎样回答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可能在哪些问题上作出辩解,怎么样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作出解答;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辩解有理有据,怎么处置,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辩解无理无据,怎么批驳等。

7、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提出条件怎么回答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从哪些方向提出条件,怎么回答。

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条件,在法律范围内的怎么答复,在法律范围之外的怎么答复;提出的条件,侦查人员能够满足的怎么答复,不能满足的怎么答复等。

8、讯问中出现僵持局面怎么办在讯问过程,出现了僵持局面,采取什么措施来打破僵局,用什么方法变被动为主动;讯问无法进行下去采取什么办法结束讯问等。

9、讯问工作与其他侦查措施相配合讯问与查证组相配合;审讯与测谎相配合;讯问与录音、录像相配合;讯问与监控技术相配合;讯问与狱侦相配合等。

10、讯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相应处置方法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行凶、自杀怎么处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突然病倒怎么处理,需要采取什么防范措施等,都应在讯问计划中考虑到。

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传讯、传唤和拘传乍看上去有些相似,三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

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

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强制受传唤人到案的措施。

在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拘传。

所以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

在司法实践中,传讯与传唤基本上是通用的,无严格界限,即传讯亦称为传唤。

拘传和传唤都是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到案接受审讯的一种方法,但二者有区别。

拘传是具有强制性的,是由司法机关强制被拘传人到案;传唤则不具备强制性,它只是要求被传唤者在接到传票后,自行到案受审。

另外,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传唤也经常用于证人和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而拘传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现行犯。

相关阅读:强制执行中拘传和拘留的异同强制执行拘传和拘留都是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须报经本院院长批准,但两者在又有很多不同。

1、文书不同。

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

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

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刑侦 课件 幻灯】侦查讯问(第四章)讯问工作的组织实施

【刑侦 课件 幻灯】侦查讯问(第四章)讯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讯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首次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首次讯问的组织实施 第三节 续审 第四节 结束审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讯问计划的制定、首次审
讯、续审和结束审的基本方法;掌握在讯问过程中研 究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途径和方法;一般了解侦查讯问 人员的组成及讯问地点的选择。
《侦查讯问学》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 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 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 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客观物理场所与心理环境的布置与安排:
《侦查讯问学》
增强
《侦查讯问学》
侦查系 殷明
一、人员准备:合理组织讯问力量
讯问人员层次提高 讯问人员水平增强 讯问人员数量增加 讯问人员分工细化
案件复杂程度
《侦查讯问学》
侦查系 殷明
二、场所准备:场所的布置与安排
1、相关法律对场所安排的规定: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必须由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 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 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侦查讯问学侦查系殷明研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的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经历包括犯罪经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及社会交往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品质案件发生前后的表现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侦查情况的知情程度侦查讯问学侦查系殷明研究证据材料和案件的其它材料审核证据材料的目的明确侦查所获取的证据审查所指控的罪行与证据是否一致2

狱内常见案件的侦查措施和方法

狱内常见案件的侦查措施和方法
7、摸底排队综合实训案例。
三、辨认
(一)辨认的概述 1、辨认的概念 2、辨认的种类 从不同角度一般分为5类。 3、辨认的作用 4、辨认的任务 5、辨认的心理机制
(二)辨认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1、辨认前应当对辨认人进行询(讯) 问。
2、双方不得事前见面。 3、辨认的组织指挥要求。 4、辨认条件要求。 5、混杂陪衬原则。 6、分别单独辨认原则。 7、邀请见证人。
三、狱内侦查措施的分类 (一)按侦查措施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 1、法律性侦查措施;2、法规性侦查措施。 (二)按侦查措施运用的方式可以分为: 1、公开侦查措施;2、秘密侦查措施; 3、侦查谋略。 (三)按侦查措施的作用和运用情况可分为: 1、防范性侦查措施; 2、强制性侦查措施; 3、紧急性侦查措施; 4、其他常用侦查措施。
4、有效配合审讯工作。
二、摸底排队
(一)摸底排队的概述 1、摸底排队的概念 2、摸底排队的意义 3、摸底排队的特点 4、摸底排队的基本要求 5、摸底排队使用的条件
(二)摸底排队的条件和范围 1、摸底排队条件和摸底排队范围的
含义及相互关系 (1)摸底排队条件的含义 (2)摸底排队范围的含义 (3)摸底排队条件和摸底排队范围
第二章 狱内常见案件的侦查措施
一、隔离审查(禁闭)
(一)隔离审查的概念
是指狱侦部门为查清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将有证据证明有又犯罪嫌疑的罪犯隔离关 押,配合其他侦查手段进行案件审查的一 项综合性侦查措施。(司法部《狱内侦查工 作规定》第35条)
如何对狱内侦查工作中隔离审查措施进行 科学理解?
(二)隔离审查的 期限规定及操作实务
3、确定重点嫌疑人后,根据具体情况运 用侦查手段,获取证据。
4、为获取证据创造条件,对重点嫌疑人 应当严密监控,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伪 造、隐匿、毁灭证据。

基层民警的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指南

基层民警的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指南

基层民警的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指南一、引言嫌疑人审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审讯过程的合法、公正,并提高审讯效率,采用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已成为一项必要的手段。

本指南将为基层民警提供关于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的具体指导。

二、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在开始审讯前,请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录音设备、麦克风、耳机以及电源等。

确保录音设备已连接至电脑或存储设备,以便将审讯记录存档。

2. 预审讯环节(1)确认嫌疑人身份:在开始录音前,核实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与嫌疑人核对,确保录音文件与嫌疑人身份一一对应。

(2)告知录音事宜:在开始询问嫌疑人之前,向嫌疑人说明将进行录音记录,明确通知嫌疑人其有权保持沉默,并告知嫌疑人对录音的使用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3)录音机器测试:进行录音设备测试,确保录音质量良好。

测试时可以要求嫌疑人配合说几句话,检验录音声音是否清晰。

3. 审讯环节(1)确保麦克风位置:确保麦克风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保证双方对话的清晰记录,同时避免录音受到外界噪音的干扰。

(2)明确问题:在审讯过程中,清晰表达问题,并引导嫌疑人进行详细的回答。

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问题,以免在审讯录音中产生混淆。

(3)录音操作规范:在开始审讯录音后,保持清晰、稳定的录音质量,并避免不必要的录音中断。

(4)记录时间标记:在审讯过程中,及时记录时间标记,记录每一问答的起止时间,方便后续审查和整理。

4. 结束环节(1)告知录音结束:在结束审讯时,告知嫌疑人录音已结束,并及时关闭录音设备。

(2)保存录音:将审讯录音文件及时保存至电脑或其他存储设备中,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的数据丢失。

(3)填写相关记录: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审讯时间、审讯内容等必要信息填写到相关记录表格中,以备后续参考。

三、注意事项1. 操作规范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审讯录音操作的规定,确保操作规范。

不得私自停止或删除录音文件,以免影响审讯结果和合法性。

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要注意哪些问题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要注意哪些问题我国新颁发的《刑法诉讼法》实施以来,法庭调查方式已由过去法官实施向公诉人实施进行转变,这一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被动式的局面,由此,公诉人承担起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举证责任。

出庭难度也随着加大了。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那么如何通过讯问,清晰地揭示犯罪事实,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已成为公诉人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笔者就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技巧谈点浅显看法。

一、法庭调查中讯问的作用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也是出庭公诉的中心环节,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而讯问被告人则是法庭调查阶段的重要环节,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

刑诉法修改以后,开庭前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使庭审活动“实质化”,被告人也以当庭供述为准。

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犯罪时间、地点、动机、手段、认罪态度等,将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展示在大家面前,使大家对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案件性质有了全面了解。

(二)为公诉人提供辩护方向。

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很强的目的性,这些往往就是其在辩论阶段自我辩护的观点。

因此在讯问时应密切注意被告人的回答,从中获取辩题信息。

例如在审理姜某盗窃案时,姜某为某医药公司装卸工,利用自由出入仓库的有利条件,将贵重药品藏在衣服内盗出。

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的职责时,被告人回答他具有装卸和保管仓库的双重职责,并且声称他与医药公司形成了保管和被保管的合同关系。

公诉人意识到他要将案件性质辩为职务侵占,果然不出所料,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辩称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三)对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起基础性作用。

根据讯问被告人的情况,公诉人可以及时改变策略,调整事先准备好的举证重点和辩论焦点,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在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中占据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询问和讯问的技巧

询问和讯问的技巧

三、讯问内容的技巧
(2)重点突破,迂回渐进
重点突破是指在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在犯罪
嫌疑人犹豫不决或拒不供认的情况下,营造一个严肃的气
氛,运用证据材料直接追问案件的要害及核心问题。使犯
罪嫌疑人在强大的证据压力和心理压力下交代犯罪事实。
迂回渐进指在掌握证据材料不充分,侦查人员对案情
还不十分清楚,为避免讯问陷入僵局和被动,在平缓的气
真实。这种情况询问人员要指出矛盾,正确引导,
让他们仔细回忆。特别注意要感知觉错误与故意
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区分开。
讯问方面
概念
讯问是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为 查明案件事实,发现线索,获取罪证,揭露 和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 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 是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必经的重要程序,也 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侦查活动。
避躲闪,或时证时翻。
(3)惊恐心理
因在受暴力侵害时毫无防备,精神上恐惧不
安,有时会失去正常感知。会在陈述、回忆时出
现记忆模糊,事实混淆,甚至会出现错觉、幻觉
等。陈述情况与案件事实出入较大。
(4)贪利心理
是被害人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带
到诉讼中来,为取得非分的经济补偿,在利益的
驱动下与犯罪分子或其家属进行幕后交易,接受
讯问的重要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虽规定重证据、重调查
研究,不轻信口供,但是,不轻信口供,并不等于
轻视口供。口供比其他证据更有力、更直接证明案
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证实犯罪动机、目的、心
态、细节等方面,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性的作用。
口供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证据之王”,正因如此,

侦查讯问

侦查讯问

• 同案犯罪嫌疑人在利害关系上的矛盾
• (1)主犯与从犯之间相互不满、互不服气 的矛盾。
• (2)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争权夺利的 矛盾。如分赃不均
• (3)同谋策划中观点、意见分歧的矛盾。
• (4)实施犯罪时的不同行为和应负罪责大 小的矛盾。
• (5)罪行败露后相互猜疑、相互抱怨和相 互不信任的矛盾。
的事实矛盾和逻辑错误。 • (2)口供与其他证据不一致。 • (3)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之间有矛盾。 • (4)口供与自然条件不符。 • (5)口供与某些规章制度不一致。 • (6)口供与风俗人情不相符。 • (7)口供与某些科学常识相违背。 • (8)口供与方言口音的矛盾。 • (9)口供在逻辑上有矛盾。《《《《《
件中的某些问题,讯问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很少, 或对证据材料的可靠性尚有疑问,或者一时摸不 清犯罪嫌疑人对其罪行所持的态度,在这种情况 下,讯问人员在讯问时,有意识地绕过案件的实 质性问题,而从有关联的其他问题入手,先扫清 外围,堵死退路后发起攻势,最后突破核心问题 的讯问策略。
• 因为讯问是从与案件有关的枝节性问题入手,所 以迂回渐进讯问策略在讯问途径上走的是远程线
• 4、运用重点突破的讯问策略的要领
• 第一步,准确地选择突破的重点,选好突 破口。
• 一是决定案件性质和犯罪嫌疑人主要罪责 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 二是决定犯罪嫌疑人赖以抗拒的精神支柱。 • 第二步,以战斗的气氛进入讯问。
• 第三步,抓住战机,适时出示证据,掀起 突破的高潮。
• 5、运用重点突破的讯问策略应注意的问题
有利于如实供述的心理转化。 • 情感感化有三种形式: • 第一,教育感化 • 第二,态度感化 • 第三,生活感化 • 情感调动的主要形式有: • 第一,以犯罪后果严重,调动其忏悔之情 • 第二,以被害人的处境,调动其内疚之情 • 第三,以父母师长恩、夫妻儿女爱调动其善良之情 • 第四,以试身处地的感受,调动其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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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的条件和方法一点办案体会办案工作,一般分为初查和侦查。

初查是为立案侦查打基础,在侦查期间,审讯存在方法和过程。

审讯的过程,是一个由证到供,供证相印,证证相连,最终犯嫌疑人自动供述犯罪过程,达到认罪法的目的。

审讯工作错综复杂,但分有章法有套路,在审讯中,你的准备,你的角色,你的谋略,你的语言技巧,你掌握的证据,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转变认识,清除对立,感化情感,消磨意志,打破他的心理防线,供重犯罪,认罪伏法,一句话就是你的审讯方法怎样。

审讯准备1、个人素质准备:人为什么会犯罪——私欲,侥幸。

犯罪后的心态——功心,侥幸,抗心,怕心。

怎样实证犯罪——利用职务,隐蔽,多样,占有。

2、基本对策准备:案情分析和了解角色的初步定位相关法律的具体运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审讯开始:做好三件事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一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二是个人经历,奖惩情况,是否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二是告知在审讯中所享有的权利;三是告知我的审讯的目的,缓解对立情绪。

审讯话题审讯话题是审讯人员为了获得被审人员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有准备有意识进行交流的内容,它可能是一两句话,也可以是围绕一个主题展开的很多话,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反复多次就一个话题交流。

分为三类:试探话题:主要目的是以了对被案人员的思想状态,心理障碍,抗审能力,智力水平等进行了解分析,寻找审讯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一般用在审讯初期,追问新问题,展开话题等时机。

审讯初期,如何为什么被检察机关传来,你对自己的问题是怎样考虑的,你想想没有证据我们会传你来吗等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审人员的情况和特点,寻找双方可以交流的途径和渠道,为展开审讯打开通路。

追问新问题,有时我们对一些犯罪事实和一些细节追问时,有的被审人员拒绝回答,有的不予下面回答或进行抵赖和狡辩,这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意识地设计变换一些话题,试探态度,逐步接能问题,以最合适的话题打开追问的缺口。

展开话题,在很多情况下,被审对象出于各种考虑或是情绪不佳,与我们没有交流兴趣。

这时,往往需要我们与对象试探地进行沟通,摸索从什么地方能够激起谈话情绪,以便审讯的进行。

铺垫话题:在审讯实践中,许多被审对象不会很快与我们审讯人员配合,按照我们的要求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讯要达到目的以及被审对象的具体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影响和说服转化工作。

它的作用:缓解对抗,转变认识,情感感化,消磨意志,接近事实,显露真相。

显露真相:就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事、时、地与进行追问,弄清来龙去脉。

在审讯中,可抓住一个比较有把握的问题,逐步深入,层层剥皮,使案件事实不断清晰。

缓解对抗:改变对我们审讯人员的敌对情绪,接受问话。

转变认识,对被审对象如实供述的心理进行纠正,并通过不断的影响,逐步动摇其原来固有的错误想法,为最终突破案件奠定基础。

情感感化:主要是通过照顾生活,解决困难,提供帮助,心理安慰等活动,降低,消化心理抵抗程度,增加心理认同感,进而接受我们的引导。

消磨意志:这是通过多种方式,使被审对象打消继续抵抗的信心,丧失继续抵抗的勇气,从意志上顺应我们的要求。

接近事实:有的被审对象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审讯初期审讯人员不易就关键问题,核心事实进行正面接能,我们必须通过逐步深入,设置圈套,声东击西等方式,击案被审对象事先准备好的防线,为突破全案打开缺口。

突破话题,这是审讯的重头戏。

旨在抓住被审对象心理动摇,犹豫、徘徊、矛盾之机,进一步引导,开导、紧逼,使被审人员不得不放弃抵抗,如实供述。

在审讯初期,主要抓住被审对象来不吸进行充分细致的准备或没有反审讯的经验突然展开对案件事实的追问,力争使被审对象在慌乱中露出破绽或是放弃抵抗,在铺垫过程,随着审讯的深入,被审对象的心理防线趋于瓦解或事实逐步暴露。

我们的紧逼和引导有助于被审对象走向交待之路,在实践中,被审对象心理动摇,矛盾之时,我们的突破话题,能够推动审讯越过僵持局面,打破全局,突破话题,主要有分析利弊,出示证据,揭露谎言,指明出路,点明事实等。

前面讲的试探话题、铺垫话题,突破话题,不是顺序模式,他们之间的选择,调整,掩饰和转换,既有事先筹划,又有审中我们的要今可能掌握主动,在被审对象变化时,有意识控制话题,及时配合调整话题,以引导审讯向有利于审讯人员的方向发展和推进。

审讯切入审讯切入是我们审讯人员有目的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有关与案件核心有联系的问题。

其目的是打开案件缺口,使审讯深入到案件核心中去。

经过对基本情况的询问,身份的表明,权利义务的告知,以及试探话题,铺垫话题的交流,犯罪嫌疑人对我们审讯人员的意图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与审讯人员抗衡,这时有的表功,有的不言语,有的施展反审讯技俩,妄图逃避制裁。

如何开好头、破好局,以便迅速把审讯引向实质问题,如何切入呢?一是直接切入。

就是直接指向案件的核心问题,提问并要求犯罪嫌疑回答是怎样实施犯罪的,通过政策攻心,出示证据、揭露谎言、强化审讯力度。

营造高压的气氛等。

二是间接切入。

有的时候,审讯一时无法进入案件的实质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排除一个个障碍和疑问后,选择一个与案件核心问题的基础的问题提前切入,使审讯逐步接近核心问题。

三是无关切入。

通常用于我们在无从下手或开始不愿过分刺激被审对象而采用。

其目的在于逐步转变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意志,情感,另一方面使我们对问题的深入作试探工作。

(线索指向不明,初查不到位,底气不足)有的案件切入很快,而有的切入很慢长,你认为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但不一定强有力。

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寻找切入点,当你的切入点不奏效时,就要寻找新的切入点。

有时候,我们也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和案情,选一些无关问题,次要问题为表面切入,分散嫌疑人的注意力,以保关键问题切入的成功率。

审讯突破是审讯活动的核心环节,也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高潮,从心理压力角度讲,有加压突破和减压突破。

从突破材料角度讲,有理念突破和事实突破,从突破途经角度讲,有正面突破和侧面突破。

加压突破与减压突破——施加一些心理压力,造成心理紧张。

从而被迫供述案件事实。

实践中,制造严肃紧张的气氛,以胸有成竹的态势追案件的核心问题,有的来到检察机关,走进审讯室,心理压力很大,这时可先施法减压。

如宣讲刑事政策,一些问题的客观性,我们会实事求是等,表示我们通情达理和富有人情味等等。

使其恢复常态。

接受讯问,供述犯罪事实。

正面突破与侧面突破。

我们在初查中,掌握一定的证据,审讯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开门见山,直接追问案件的核心问题,这就是正面突破。

而侧面突破采取迂回包抄的方法。

在被审对象不警觉的情况下,堵死后路,最后再突破全案,要求我们审讯人员在讯问中,先将被审对象可能进行狡辩的理由一一列出,有目的提出,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被一一堵死退路,达到认罪伏法。

理念突破与事实突破,理念突破也是心理突破。

就是让被审对象通过认识和态度的转变,主动全面的交待问题,方法主要有:宣讲法律,社会、家庭责任,出路的可选性等。

事实突破就是让嫌疑人在事实面前低头,在实践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侥幸心理,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这时可出示证据,揭露诺言,动摇其抗拒心理。

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或单于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过审讯话题,审讯切入,很快进入突破环节,而对于到案后拒不认罪,案件事实又不太清楚,审讯处于僵持局面的,则需要我们艰苦努力,反复多次的审讯活动才能突破。

审讯结束案件突破后,还有三项工作要做制作讯问笔录稳定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以及对口供的矛盾进行分析研究,一是对如实供述的,给予积极的评价,二是对态度进行正确引导,(态度好坏影响量刑轻重,希望认罪法,争取从宽处理);三是对前途进行适当预测。

认真对待和合理解决口供中的矛盾,在我们的审讯中,口供与其他证据完全相一致,有时是不可能的,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的是犯罪嫌疑人故意作虚假供述,使案件真假混杂,有的是嫌疑人的记忆,理解和表述等环节出了差错,还有的是其他证据不实,对此我们一方面要不断去伪存真,在结束时还要认真把关,不要轻易放过,人为地舍弃,应通过再侦查再审讯,排出疑虑,达到口供一致,口供与证据相符,证证相连。

另一方面对案件定性定罪都没有影响的小问题,小矛盾,不要抓住不放。

审讯角色与情景(略)审讯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要细心、耐心,而不能粗心、躁心;要有进有退,有静有动,有攻有守,而不能语气温情,示气低沉。

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话题要得当,措施要得力,必要的形体改变,位置变换,严肃的言词和证据的出示,能击跨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和抵抗的意志,促使其防线崩溃。

要突出证据意识,尽可能由证到供或供证结合,注意防止诱供和指供。

要边审边分析,抓住重点突破,遇重大问题立即汇报请示,不能隐情不报,自作主张。

要先查清事实,不要急于定性。

必要时,攻势要猛,节奏做紧,语气要强,环境要严肃,不能一味说情讲理,摆谱拉家常,不要承诺你没有权利决定的事项。

靠拉家常,套近呼,表承诺是不能突破案件的。

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审讯,制作笔录,固定犯罪事实。

要坚定信心,把握时机,连续作战,不能遇到困难时就灰心,不能有所进展和突破就放一放,歇一歇。

审讯突破后,一定要堵后路,排疑渣,使其犯罪嫌疑人愿退赃,并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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