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合集下载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和打仗一样要打有准备之仗,无准备地匆忙上阵,必然是胜少败多。

在审讯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

审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就是一场战斗,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

因此,每次审讯我们都必须严阵以待,不能掉以轻心。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检察人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掌握着审讯的主动权,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再加上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定能够把案子拿下来的。

因此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念,绝对不能在审讯中动摇退缩,萎靡不振,错失良机。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如何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明确熟悉案情的目的。

我们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干。

我们通过全面的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了那些材料,还需要那些材料,存在着那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

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能够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基本方法和思路。

比如通过案件本身的性质确定案件的特点。

刑事案件的侦查特点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先有危害社会的案件事实的出现,再去寻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先有事而后找人。

例如:在某一凶杀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寻找谁是杀害少女的凶手,便成为该案件的侦查重点。

当某一目击者确认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A某到过凶杀现场,于是A某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那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在某一杀人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与犯罪嫌疑人A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审讯活动也就会围绕少女被杀与A 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展开。

当目标被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审讯方法。

通常情况下审讯这类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联系的方法和否定的方法,联系的方法需要查明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现场的遗留物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

审讯谈话技巧 廖

审讯谈话技巧 廖

审讯谈话技巧廖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第三,在审讯之前我们还必须制定科学的审讯计划。

第四,我们在审讯前要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和权威
二、审讯进行中的战略和策略选择
第一,我们要牢牢的掌握审讯的主动权。

第二,要努力寻找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的“心理支点”,想尽办法打掉其侥幸心理。

任何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都有其“心理支点”。

第三,必须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足够的压力。

第四,在审讯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人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

三、审讯技巧和审讯语言的选择
第一,学会和掌握一些专业的讯问方法如:(1)误区询问法;(2)限制询问法;(3)训斥法;(4)造势法……
第二,学会和掌握一些隐含前提的讯问方式。

总之,我们是用隐含的前提让犯罪嫌疑人扩展自己的心理证据,以达到以假引真的目的。

第三,学会和掌握一些“举其重逼其取其轻”的讯问语言和讯问
技巧,让犯罪嫌疑人在你给他设定的利益权衡中,交代你所需要的供述。

第四,轻易不要使用“贪污”“受贿”“渎职”等字眼,同时学会一些关怀用语来消除对抗情绪。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主要就包括了刑事拘留和逮捕。

当然对嫌疑人羁押之后,也是需要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其中就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

那到底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主要就包括了刑事拘留和逮捕。

当然对嫌疑人羁押之后,也是需要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其中就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

那到底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

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讯问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注明。

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审讯与讯问是重要的手段,能够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工作,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程序正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讯问进行探讨。

一、刑事案件中的审讯程序刑事案件中的审讯是指法院对被告进行询问的过程,旨在了解案件事实、听取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为案件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

审讯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审理、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

在审讯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质证、申辩和作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讯的过程中,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官对证人、被告的询问应当遵循正当程序,不得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同时,受审人在审讯过程中享有辨白、申诉、辩解等权利,并有权力对自己被问及的问题进行回答。

整个审讯过程应当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听证权和申辩权。

二、刑事案件中的讯问方式刑事案件中的讯问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的过程。

讯问方式一般包括口头讯问和书面讯问两种形式。

1. 口头讯问: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采用口头询问的方式。

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当尊重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虐待、威胁或变相逼供等非法手段。

被讯问人在询问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陈述权、提供证据权等权利,有权回答或拒绝回答讯问者的问题。

2. 书面讯问: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采用书面讯问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书面讯问通常由侦查机关书面发出,并要求被讯问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答。

被讯问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无论是口头讯问还是书面讯问,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被讯问人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讯问过程应当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是极为重要的。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审讯的过程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成败。

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讯时,掌握合适的技巧能够帮助警方获取更多的关键信息,进一步推动破案进程。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进行探讨。

1. 理解审讯的目的和重要性犯罪嫌疑人审讯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和真相,推动案件进展。

审讯是检察官或警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对话方式,通过询问、观察和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从而了解案件的本质。

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应保持冷静和专业,采用恰当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2.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在审讯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人员需要通过倾听和关注的方式,传递出自己是真正关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愿意给予他们合理的处理,并且对取得真相感兴趣。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犯罪嫌疑人的防备心理,并帮助他们更愿意详细交待案件的相关信息。

3. 采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的结合在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合理地运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是必要的。

开放性问题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详细叙述案件的情况,从而提供更多触发信息的机会。

而闭合性问题则能够帮助审讯人员获取详细和具体的信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核实。

4. 控制审讯的节奏和语气审讯人员需要掌握审讯的节奏和语气,以避免在对犯罪嫌疑人施加过多压力的同时,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度施压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逆反心理,妨碍案件真相的获取;而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失去对案件答案的控制。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正确的尺度和语气对案件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需要及时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

通过简洁地总结和回顾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可以让审讯人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状况,并进一步深入追问相关信息。

此外,总结也是为了检查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否具有一致性和逻辑性,以确保获取的证据具有可信度。

在刑事案件中,审讯技巧的应用是推动案件进展的重要环节。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

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

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在基层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中,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是非常关键的。

只有运用合适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够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的技巧。

一、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非暴力沟通法是一种建立互信和有效沟通的技巧,对于嫌疑人审讯与讯问尤为重要。

在与嫌疑人交谈时,基层民警应该保持冷静并避免使用威胁、指责或恐吓等不适当的语言和行为,而是以平和、尊重的态度与其进行对话。

同时,要注重倾听对方的表达,理解其心理状态和隐含信息,以便更好地调动其积极配合的意愿。

二、运用开放性问题获取信息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要善于使用开放性问题,以便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和供述。

开放性问题通常以“为什么”、“怎么样”、“您觉得”等形式提出,能够激发嫌疑人自由表达,帮助民警深入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机。

同时,开放性问题也能够有效地迫使嫌疑人做出更为详细和准确的陈述,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线索。

三、运用闭合性问题核实细节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基层民警还需要使用闭合性问题来核实嫌疑人的陈述和补充细节。

闭合性问题通常可以用“是不是”、“有没有”等形式提出,需要嫌疑人进行简短回答。

通过使用闭合性问题,可以确保嫌疑人在供述中没有矛盾和遗漏,提高案件调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运用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还可以运用一些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比如,可以使用耐心等待的战术,让嫌疑人在沉默中产生压力和不安,进而主动提供信息。

另外,基层民警还可以通过与嫌疑人建立互惠关系,给予适当的表扬和肯定,使嫌疑人产生合作的意愿。

总之,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的技巧至关重要。

通过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采用开放性问题、闭合性问题、心理战术和交流技巧,可以更加高效地获取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讯问措施规定

讯问措施规定

讯问措施规定一、讯问的目的和原则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常用手段。

讯问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事实、确认案情、查明犯罪的犯罪事实。

在讯问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 合法性原则所有的讯问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法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

2. 尊重人权原则在讯问过程中,必须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权,不得实施虐待、殴打、恶意侮辱等侵犯人格尊严和尊重基本人权的行为。

3. 自由意志原则被讯问人有权拒绝回答问题,无法强制要求其作出不愿意的回答。

4. 公正公平原则讯问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被讯问人,不能有歧视、偏见或不正当的行为。

二、讯问程序和方式1. 讯问程序讯问程序是指在讯问过程中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出讯问要求:公安机关应向被讯问人明确告知讯问的原因和目的,并要求其配合调查。

•讯问宣告:公安机关应当将讯问宣告的事实和目的告知被讯问人,明确其权利义务。

•讯问记录:讯问过程中,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包括讯问事由、讯问过程、被讯问人的陈述、被讯问人的质疑和回答等内容。

2. 讯问方式讯问方式是指公安机关在实施讯问时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面对面讯问: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与被讯问人面对面进行讯问,通过对话交流获取信息。

•电话讯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被讯问人身处异地或无法到达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讯问。

•书面讯问: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被讯问人提出问题,让其书面回答。

三、被讯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讯问过程中,被讯问人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知情权:被讯问人有权获得讯问的目的、事由等相关信息。

•拒答权:被讯问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自证其罪责或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申诉权:被讯问人如果认为讯问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2. 义务•配合义务:被讯问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讯问工作,提供协助和合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办理周期长,久侦不破不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掌握案件的主要证据,而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开口,一旦犯罪嫌疑人不交代,或者交代后又翻供,案件就定不了。

不仅如此,在没有掌握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就传讯犯罪嫌疑人,其同伙和有牵连的人(包括配偶)就会转移、隐藏或者销毁证据。

由此,形成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结果,再收集证据更难的局面。

因此,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重视方法和策略。

笔者从检察工作实践中,认为侦查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真细致做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传讯时,常有两种心理表现:一种是恐惧、戒备的心理,不知道检察机关已掌握他哪些证据;另一种是侥幸、对立的心理,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不易显露。

此时,如能认真细致做好第一次讯问突破工作,不仅能取得重大收获,还能为往后的审讯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选择适当的讯问地点。

第一次传讯的地点要有所选择,如对于受贿犯罪嫌疑人而言,如在其单位或候谈室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往往大于恐惧心理,常软磨硬顶、拖延时间,以便转移赃物或销毁罪证。

所以,应将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传到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进行讯问。

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罪恶感的压力,就会使其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从而惊恐不安,这时再有针对性地向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多数犯罪嫌疑人会交代自己的罪行。

第二,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熟悉案情,选准突破口,采取适当的讯问方式。

犯罪嫌疑人在初次被讯问中,一般表现为“摸底-动摇-交代或抗拒”三个阶段。

开始多数犯罪嫌疑人东拉西扯、标榜过去,显示“清白”,借以判断检察人员掌握他哪些问题。

在动摇阶段,往往采取沉默不语,“想不起来,时间久了”,或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搪塞,此时,通过检察人员的讯问和教育,一些犯罪嫌疑人能够权衡利弊,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之后,无计可施,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所以,检察人员在讯问时要注意观察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选择较为明显和易于暴露的事实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防守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二、制定严谨的审讯方案
侦查人员要对如何进行审讯进行全面的统筹安排,进行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的谋划运筹。

第一,在方案的制定上要有针对性。

1.对被审讯人的针对性。

针对不同的审讯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

2.对犯罪事实的针对性。

对待检举所涉及的情节、事实,不要捕风捉影,主观臆断,先入为主,而是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真实性、客观性为基础制作方案。

第二,审讯方案的制定要有谋略性。

这是战胜对手的客观需要。

审讯活动虽属语言的交流,但实质上是面对面的交锋较量,是斗智斗勇的过程,要达到惩罚罪犯的目的,必须技高一筹。

第三,在制定计划时要有周密性。

一环紧扣一环,不要留“死角”、“盲区”,主要问题谋划好,细节问题不能疏漏。

在很多的时候问题出在细节上,对每个细节都要周密筹划,让犯罪嫌疑人无空可钻,无路可退。

三、注意给嫌疑人“下台阶”
人都是有自尊心的,因此给嫌疑人下台阶是审讯策略中的重要手段。

有时候,下台阶还可以起到以退为进的作用,在双方僵持到了顶点的时候,审讯人员稍退一步为嫌疑人找台阶,维护对方的自尊心,对方就会按照审讯人员的意图作出行动,从而达到以退为进的目的。

如审讯人员问:“你的供述前后矛盾,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答:“我没有问题。

”双方僵持起来,这时审讯人员如果给其“下台阶”,“我想你是讲情面的人,可能当时碍于面子,不收又怕别人面子下不来,所以你左右为难”。

对方得到这样的“台阶”,很可能会默认表示赞同,承认受贿事实。

四、选准使用证据的时机,灵活掌握使用证据的方法
一般在下列情况时使用证据效果比较好:犯罪嫌疑人在政策、法律感召下,思想犹豫和动摇时;犯罪嫌疑人的弱点被击中或者暴露时;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不交代实质问题时;犯罪嫌疑人口供反复时;现场搜出罪证时。

使用证据的方法:一是直接出示。

对那些态度蛮横、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证据可靠而且直接的情况下使用。

二是暗中点破。

即在讯问时,不直接出示,而是点出证据的某些内容和情节,此方法适用于那些对认罪与否处于动摇犹豫状态的犯罪嫌疑人。

三是连续打击。

即针对有关证据作统一安排,然后依照讯问的逐步深入,与所提问题相适应,连续将证据提出,使犯罪嫌疑人无喘息考虑的机会。

此方法适用于那些比较顽固的犯罪嫌疑人。

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排除犯罪嫌疑人“关系网”,打消犯罪嫌疑人的幻想,获取口供
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捕前大多是有一定地位和职位的,同时也是智商较高,资历较深的,长期的工作中也会结交不少有职有权的“社会关系网”,形成“保护伞”,一旦贪污、受贿罪行案发,往往幻想自己会有利害关系的“社会关系网”的袒护,而拒不供述罪行,企图蒙混过关。

在查处贪污受贿案件的实践中,也的确时常出现“社会关系网”以电话、短信息等形式打招呼或探听案情,这时讯问人员应将此类情况如实向本院领导汇报,并由院领导出面与当地党委政府主管机关以及上级检察机关联系,采取果断措施,排除干扰,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只有如实供述,争取从轻从宽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

(作者系广西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