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谈话使用惑的审讯技巧
执纪审查的谈话技巧

执纪审查的谈话技巧2018-03-19执纪审查的谈话技巧和执纪监督的情报分析方法(摘要刊载)谈话是指在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的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心理交锋活动。
在查办案件实践中,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串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适得其反,查办案件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会造成所谓的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因此,讲究谈话的策略和技巧,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一、谈话初期要消除对象心里抵触情绪在执纪审查人员与被审查人进行谈话初期,被审查人一般主要存在恐慌心理、揣测心理和戒备心理,一方面担心自己的违纪问题彻底暴露,急于了解被审查人员的提问,对个人得失考虑较多。
在谈话时他们往往注意察言观色,显得紧张、谨慎,回答问题常常以虚代实,或避重就轻,或避而不答,以观执纪审查人员的反应。
针对被审查人此时的心理特点,执纪审查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先端正其思想,同时可以通过拉拉家常或聊聊天等较为宽松的谈话,尽可能消除其紧张、戒备心理,以利于下一步谈话工作的开展。
审查人员切忌刚开始谈话时就以教训人的口气问话,以免引起被审查人的反感和抵触,另外,还应注意自己的谈话内容,防止漏底。
同时,要努力去发现可以唤起被审查人道德感和自尊心的积极因素,促使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二、掌握主动,不说“没有气势”的话谈话取证中,常有一些被调查人自恃职务高、关系广、手段高明,气焰嚣张,不配合调查。
纪律审查人员切不可在气势上输给对方,审查人员应时刻铭记自己代表纪检监察机关与被调查人谈话所肩负的使命,在谈话中牢牢把握主动,莫失正义之势。
如某市纪委在对该市经信委原副主任邵某进行纪律审查时,邵某临近退休,曾长期担任过基层要职,阅历丰富。
谈话初期,邵某大谈任职经历、工作成绩、领导表扬、付出的辛苦,等等。
对此,纪律审查人员采取两种方法,有效地突破了被调查人负隅顽抗的心理防线。
一是及时打断其“自我展示”式的表说,严肃地提醒当事人,谈话不是听他汇报工作、讲成绩,而是要他向党组织交代问题,正告当事人认清形势。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谈话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心理交锋活动。
在查办案件实践中,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串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适得其反,查办案件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会造成所谓的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因此,讲究谈话的策略和技巧,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查办贪污腐败案件谈话应把握好三个技巧。
一、谈话攻心要“巧”贪污腐败、违纪违规的被调查对象多数都是拥有一定实权、具有从政经历的领导干部。
在调查谈话期间,要注重察言观色,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把握好谈话的时机和策略。
(一)试探阶段要“心定”谈话开始,谈话对象大都表现为心理紧张,往往百般试探、避重就轻。
对此,调查人员应沉着冷静,充分运用党的政策、规定,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实事求是的讲清问题,但切记不要暴露办案意图。
(二)相持阶段要“心细”在谈话相持阶段,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抗拒心理较强,他们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考虑如何应对、回避调查人员的提问,以不使问题暴露,幻想侥幸过关。
因此,我们这时仍应冷静对待,细心观察被调查人的言行,分析其心理,把握时机,抓矛盾症结,趁热打铁。
对被调查人的错*误言行,条分缕析,结合党纪国法,提出针对性的严肃批评;对其矛盾心理表现出的不安和为难,要情理齐下,促其矛盾心理向正确方面转化;对其故意回避事实,兜圈子有意推脱责任的行为,帮助其分析故意回避问题、隐瞒事实的后果,促使其配合调查。
(三)攻坚阶段要“心直”这里的“直”,含有正直无私和直截了当的双重含义。
当被调查人动摇犹豫,就是我们攻坚的关键阶段。
由于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编制的谎言被揭穿,并受到了相应的政策和道理的感召,抗拒心理会被弱化。
这时我们应及时把握这一时机,直击要害,运用政策结合实例进行教育、攻心,促其彻底放下包袱,摒弃幻想,突破其最后防线。
审查调查“谈话”的语言技巧与方法

审查调查“谈话”的语言技巧与方法导语:谈话是人们平时生活中一种常见的沟通方式,也是进行审查调查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时,正确运用有效的语言技巧和方法,能够援助调查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得到准确的信息。
本文将从筹办工作、身体语言、探究技巧、提问技巧等方面,详尽探讨。
一、筹办工作进行审查调查“谈话”前,调查人员起首应做充分的筹办工作。
筹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调查对象: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职务背景、交际圈子等,并对要调查的问题有清晰的熟识,对可能的答案或诠释有一定的预想。
2.确立目标:明确谈话的目标和期望结果,并进行合理的目标设定。
3.制定谈话规划:依据目标和问题,制定详尽的谈话规划,包括各个环节的时间打算、问题次序等,以保证谈话过程的有序进行。
4.筹办调查工具:依据调查目标和问题,筹办好需要使用的调查工具,如录音设备、摄像机等,以备用或作为帮助证据。
二、身体语言在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时,调查人员的身体语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身体语言包括姿势、眼神、面部表情、手势等,可以给被调查对象一个直观的感受,有助于建立信任并引导谈话内容。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身体语言技巧:1.保持开放的姿势:防止双臂交叉、低头等姿势,可以实行端坐、微微向前倾的姿势,显示出自己的专注和乐观性。
2.建立眼神接触:适当地与对方建立眼神接触,传递出关注和恳切的信息,但要注意防止过分直视对方,以免让对方感到不舒适。
3.保持柔和的面部表情:保持微笑或者不露表情的面部表情,表达出友好和亲近的态度。
4.合适的手势运用:适当运用手势,可以加强语言表达的力度和准确性,但要注意手势的合理运用,防止过于夸张或紧张的表现。
三、探究技巧在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时,调查人员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探究技巧,以便获得更多的信息和核实真实状况。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探究技巧:1.开放式问题:使用开放式问题可以引导被调查对象详尽陈述状况,开展全面的沟通。
收藏!审查调查“谈话”的20种语言技巧与方法

收藏!审查调查“谈话”的20种语言技巧与方法纪委监委小说《梅山会》隆重出版来源:纪法正义、摘自《审查调查谈话实战经验》一文。
审查调查“谈话”的20种语言技巧与方法“谈话”活动是以语言来转变被调查人的对抗态度,实现其供述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依靠普通的生活语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的。
因为我们与“谈话”中所面临对象的关系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的“你死我活”的关系,被“谈话”者的供述与交代意味着将要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制裁,因而这种抗拒心理始终贯穿在“谈话”的过程中。
要改变这种态度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策略,通过智慧的较量,达到制伏对手的目的,这种智慧的语言表现便是“说”的技巧。
一、变更方程式方程式是数学中用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在某方程式特别复杂的时候,为了使方程式变得简单常常采取变更方程式的方法,这是数学上的技巧,但是这种技巧用在对犯罪对象的“谈话”活动中,便能巧妙地达到“谈话”的目的。
在“谈话”中经常遇到被调查人已进入了“动摇”状态,只有一步之遥就能实现供述的行动,却无法再向前迈进一步的时候,双方也都达到了最大的力量限度,这时如果“谈话”人员忽然改变方式,采用变更方程式的方法,改变紧逼的角度,给一个台阶或者重新为其选择一个出口,便会出现新的转机。
“谈话”中常用给台阶的方法来进行方程式转换。
如“我们现在可以不记录,在你认为能记的时候我们再记,你看怎样?”对方在被逼得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遇到了台阶,大多数被调查人都会默认就范,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常用的变更语言:“你现在有什么顾虑?是不是要其他人回避一下?你现在担心什么?”而实际上被调查人只要回答了上述问话,就是一种默认。
二、树立形象树立形象的目的是将被调查人的形象树立起来,让其维护自己的形象,顺应“谈话”的要求。
这种方法是采取对被“谈话”的个人形象和品行进行公开评价,引起被“谈话”对象做出有利的反应,一方面努力地去寻找这种被树立的形象的心理感觉,另一方面是积极地去维护被树立的自我形象。
浅谈审查调查中的几点谈话技巧

浅谈审查调查中的几点谈话技巧审查调查是指对其中一事件或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谈话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采访者获取有用的信息,提高调查的效果和准确性。
以下是一些在审查调查中常用的谈话技巧。
第一,倾听和发问。
“倾听是最好的交谈”,在与被调查者沟通时,应积极倾听其陈述,尊重对方的意见和观点,不要打断对方的发言。
通过倾听,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状况。
同时,在倾听的基础上合理地发问。
发问是获取信息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开放性问题和封闭性问题来引导被调查者回答。
开放性问题可以使被调查者自由发表观点和看法,封闭性问题则能够更好地获取具体的细节和答案。
第二,尊重和关怀。
审查调查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敏感的话题和事实,所以在与被调查者交谈时,应尊重对方的感受和隐私,不要给对方带来压力和伤害。
同时,在交谈中表现出对对方的关怀和理解,使对方感受到安全和信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与对方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三,观察和揣摩。
在审查调查中,观察和揣摩也是谈话技巧中的重要环节。
观察对方的肢体语言、表情和表态,可以辅助判断其真实意图和情感状态。
通过揣摩对方的行为和言辞,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意图和背景。
这能够帮助调查者更准确地判断被调查者的真实意图和动机。
第四,排除干扰和压力。
审查调查可能会面临各种干扰和压力,调查者必须学会排除这些干扰和压力,保持冷静和专注。
在调查中,可能面临的干扰包括对方的情绪化表达、不合时宜的干扰等,而压力可能来自于对方的强硬态度或对调查结果的一厢情愿的期望。
调查者需要通过提醒自己专注于核心任务,沉着应对各种干扰和压力。
最后,要注意记录和整理。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调查者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判断。
记录能够帮助调查者回顾和总结所获取的信息,防止遗漏和错误。
整理则是将各个片段的信息进行分类和组织,使其更加有条理和系统。
同时,整理也可以帮助调查者更好地理清思路和制定下一步的调查计划。
审查调查"谈话"的语言技巧与方法

审查调查"谈话"的语言技巧与方法审查调查"谈话"是一种重要的语言技巧和方法,旨在获取关键信息并评估被调查者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以下是一些在执行审查调查 "谈话"过程中常用的语言技巧与方法:1. 采用开放性问题:通过提出开放性问题,可以鼓励被调查者提供详细的信息。
尽量避免使用封闭性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只需要简短的答案,不足以充分了解被调查者的情况。
2. 创造放松的氛围:创造一个放松和不具威胁性的氛围有助于被调查者放下防卫心理,并更愿意提供真实信息。
建议使用友善的语气和身体语言,以及确保谈话环境的隐私和舒适。
3. 使用追问技巧:适当的追问技巧可以帮助解开矛盾的陈述和模糊的信息。
通过就先前提供的信息进行深入追问,可以帮助发现隐藏的信息和不一致之处。
4. 观察非语言表达:除了言语,观察被调查者的非语言表达也可以提供有关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线索。
例如,眼神逃避、手部动作、肌肉紧绷等都可能暗示被调查者对某些问题的不舒服或不诚实。
5. 注意谈话的节奏:在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时,注意控制谈话的节奏是很重要的。
过快的节奏可能会导致被调查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问题,而过慢的节奏可能会失去被调查者的兴趣或引起怀疑。
6. 言辞激进控制:当涉及激情高涨或敏感的话题时,可能会出现争执或紧张局势。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尽力保持冷静,并使用冷静、理性和中立的语言来调解和缓解紧张氛围。
7. 确保准确记录:审查调查谈话的准确记录对于后续的分析和评估是必要的。
建议使用录音设备,并设置适当的笔记,以确保谈话的细节和内容得到准确记录。
总的来说,在执行审查调查"谈话"时,掌握以上语言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审查人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并对被调查者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技巧和方法需要审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以能够有效地应对复杂的调查情况。
继续提供一些相关的内容:8.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查调查"谈话"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

谈话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心理交锋活动。
在查办案件实践中,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串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适得其反,查办案件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会造成所谓的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因此,讲究谈话的策略和技巧,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查办贪污腐败案件谈话应把握好三个技巧。
一、谈话攻心要“巧”贪污腐败、违纪违规的被调查对象多数都是拥有一定实权、具有从政经历的领导干部。
在调查谈话期间,要注重察言观色,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把握好谈话的时机和策略。
(一)试探阶段要“心定”谈话开始,谈话对象大都表现为心理紧张,往往百般试探、避重就轻。
对此,调查人员应沉着冷静,充分运用党的政策、规定,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实事求是的讲清问题,但切记不要暴露办案意图。
(二)相持阶段要“心细”在谈话相持阶段,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抗拒心理较强,他们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考虑如何应对、回避调查人员的提问,以不使问题暴露,幻想侥幸过关。
因此,我们这时仍应冷静对待,细心观察被调查人的言行,分析其心理,把握时机,抓矛盾症结,趁热打铁。
对被调查人的错*误言行,条分缕析,结合党纪国法,提出针对性的严肃批评;对其矛盾心理表现出的不安和为难,要情理齐下,促其矛盾心理向正确方面转化;对其故意回避事实,兜圈子有意推脱责任的行为,帮助其分析故意回避问题、隐瞒事实的后果,促使其配合调查。
(三)攻坚阶段要“心直”这里的“直”,含有正直无私和直截了当的双重含义。
当被调查人动摇犹豫,就是我们攻坚的关键阶段。
由于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编制的谎言被揭穿,并受到了相应的政策和道理的感召,抗拒心理会被弱化。
这时我们应及时把握这一时机,直击要害,运用政策结合实例进行教育、攻心,促其彻底放下包袱,摒弃幻想,突破其最后防线。
(四)收官阶段要“心稳”在这个阶段,谈话对象对问题的事实经过能够开口陈述,但是其内心畏惧感强烈,在陈述问题的事实过程中,会存在颠三倒四,遗漏环节的情况,不利于我们掌握笔录。
纪检办案谈话调查方法和技巧

纪检办案谈话调查方法和技巧
商铺合同简单一句话:商铺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的书面合同。
纪检办案谈话调查方法和技巧:
1. 保持冷静和客观: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始终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要被个人情感或其他因素影响调查结果。
2. 深入调查前作好准备:在进行谈话调查之前,要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 注意沟通技巧:调查人员要注意沟通技巧,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和权利,以问题为导向,追问事实,让对方自述真相。
4. 确保证据无误:在调查过程中,要确保所获取的证据和信息准确无误,并进行多方核实。
5. 注意保密工作:调查涉及到的信息和证据都是机密,调查人员需要妥善保管,确保不被泄露。
6. 对待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谈话调查策略和技巧,确保调查效果和结果。
7. 着重分析细节:对于不同的情况,在谈话调查中着重分析细节,挖掘相关人员的潜在动机和背景,以便更好地理解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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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谈话使用惑的审讯技巧使用“惑”的审讯技巧“惑”,顾名思义,就是迷惑也。
利用虚假的方法迷惑对手,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并作出错误行动。
在审讯活动中,使用“惑”的意义在于,隐蔽自己,暴露对手,以最大的限度将自己掌握的有限材料的内情隐蔽起来,迷惑犯罪嫌疑人,使其暴露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结合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特点,浅谈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使用“惑”的几点体会,谨供参考。
第一招:兵临城下,黑云压城城欲摧此种方法,亦称威慑法或气氛加压法。
俗话说“做贼心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产生强烈的畏罪心理,这时审讯人员就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兵临城下、退路已断的感觉,破坏其心理平衡,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为营造这种气氛,光靠法律的震慑力还不够,审讯人员个人的威严也十分重要。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审讯时:一是要正襟危坐,态度严肃而不失亲切,语气坚定而不失呆板,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不犯人权的气质;二是要神态沉着镇定,不要因犯罪嫌疑人不交待问题而着急惊慌,露出急燥情绪,应该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胸有成竹、无坚不摧、精神饱满的威严形象;三是要以法制人,训斥有道,切忌不着边际的乱吼乱叫,应该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明查秋毫的形象。
为了使气氛逐渐加压,可采取下列方法:一是审讯地点逐渐拉大。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在犯罪嫌疑人的单位讯问,再到检察院讯问,再到检察院以外的近办案点讯问,最后到距离远的办案点讯问;二是审讯场地逐渐偏僻;三是审讯力量逐步升级,可采用:承办人——科长——局长——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的模式;四是使用证据加压,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一般是有限的,也是极其宝贵的。
为了使有限的、宝贵的证据能达到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逼其彻底交待罪行的目的,使用证据加压必须把握好时机。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一是犯罪嫌疑人与审讯人员经过数次的较量,出现了精神疲劳,意志薄弱的生理和心理压力,但其仍心存侥幸,他们或夸夸其谈,掩盖事实真相,或避重就轻,摸底试探,或色厉内荏,态度假装蛮横。
这时恰当、隐含地使用证据,会促使其侥幸心理的破灭,或打击其嚣张气焔;二是经过侦查人员巧妙讯问,犯罪嫌疑人已感到退路已断,抗拒心理开始瓦解,举棋不定,犹言又止,进退两难。
这时就需要一定的外力作用,加速他的“动摇心理”向交待问题的方向转化,这时抛出的证据无疑起到一个“助力器”的作用,使其精神防线彻底崩溃,缴械投降。
证据的出示切忌在初始阶段使用,因为这时犯罪嫌疑人刚刚进入审讯室,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和对抗心理,出于自卫的本能,对出示的证据他们也会狡辩抵赖,不仅达不到使用点滴证据促使其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结果,反而暴露了审讯的意图,使犯罪嫌疑人摸清了审讯人员的“底牌”,增强了他们的抗审心理和侥幸心理。
第二招:动之以情,审供双方产“共鸣”营造了气氛加压法之后,审讯人员就运用“先厉后亲”的策略,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如何融通感情?一是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贪污贿赂犯罪也不例外,但这类人由于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产生了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不同的心理需求,他们往往对“名声”、“面子”、“前途”看得比较重,在被审讯时,还要寻求心理上的解脱和安慰。
一个优秀的审讯人员就要因势利导,顺应他们的这种心理需求,不要强调其犯罪的主观原因,特别是不要说一些刺激犯罪嫌疑人的话,如:“你贪心作怪”、“你贪婪成性”、“你不顾单位职工的死活”等等。
相反,要重点强调犯罪的客观原因:如:“现在的社会环境不是很好,很容易诱导人犯罪,走向犯罪与现在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关系”、“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不同流合污,就要受排挤!”、“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做错的事情已经暴露了,你也不必用过多的精力去责备自己,你现在应该考虑怎样认识错误,怎样改正错误,总结原因,吸取教训,走从轻的路,不要执迷不悟、一错再错”、“我们党的政策向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改正错误,我们党是不会抛弃她的任何一个子女的”······说这些话时,审讯人员一定要做到情真意切。
二是要少用“忌讳用语”。
犯罪嫌疑人都有很强的畏罪心理,害怕因为犯罪受到刑事追究,如果频繁地使用“忌讳用语”,如“犯罪”、“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就会使他们联想到“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联想到刑事追究,联想到失去面子、名声和前途而面临牢狱之灾,从而产生畏罪心理而不敢交待问题。
最好的办法是更换“忌讳用语”,例如把“犯罪”更换成“做错了”;把“贪污”更换成“拿了”;把“受贿”更换成“收了”等等,这样做既满足了犯罪嫌疑人爱名声、顾面子的心理,又使其放松了戒备。
三是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有些需求被限制,如果审讯人员这时能适时地予以满足,哪怕是微乎其微的点滴关怀,犯罪嫌疑人就会产生感激之情。
如给他倒一杯水,给他抽一支烟,犯罪嫌疑人衣服单薄了,把自己的衣服拿给他穿,晚上审讯时,只有一包方便面,审讯人员不吃而留给了犯罪嫌疑人等等这些感人的情节,如果客观情况不具备,审讯人员还可以专门打造,特意设置,以加强感情融通的步伐。
通过以上工作,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照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但有一点要引起审讯人员的注意: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一定要把握时机,时机不好,事与愿违。
在审讯的初期,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戒备心理,这时的他们又处在索取状态,他们迫切需要的是审讯人员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犯罪证据,如果此时涉于情感语言,反而会使其认为审讯人员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结果事与愿违。
什么时候是涉于情感的最佳时机?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摇和其谎言被攻破的时候,是濒于情感的最佳时机。
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摇阶段,供还是不供,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不供,退路已堵死;供了,是否能得到从轻处理?这时不管在哪一方(供与不供)加一点力,就会会使天平向一方倾斜。
这时审讯人员如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犯罪嫌疑人往“供”的方面拉一把,就能达到审讯目的。
再者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被识破,已经给了他们心理上极大的震摄,这时运用先“历”后“亲”的办法,借威施恩,严厉地指出其说谎话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再濒于情感,经他一个台阶下,成功的系数较高。
第三招:陈仓暗渡,过桥不知桥下水犯罪嫌疑人由于自己知识面的原因,对不是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对是犯罪的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从而产生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而这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有时正好被审讯所利用,审讯人员这时巧妙地暗渡陈仓,千万不要用“忌讳用语”(挪用、贪污、受贿等)“提醒”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认为自己是犯罪的情况下,对自己“用了”、“拿了”、“收了”的行为侃侃而谈,只要这种行为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就达到了审讯的目的,至于犯罪嫌疑人对某罪名所持的态度则无关紧要,使犯罪嫌疑人过了桥而不知桥下有水。
第四招:含而不露,曲径通幽求真经含而不露,就是审讯人员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不直接使用证据。
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证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自侦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办案人员不可能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为了使宝贵的、有限的证据取得更大的成效,办案人员就要采取隐含暗示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晓审讯人员手中有多少“货”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供述完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少”求“多”。
二是办案实践证明,在审讯的初期,直接使用证据,不仅达不到以少求多的效果,也达不到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交罪的目的。
因为这时的犯罪嫌疑人思想还没有受到钳制,心理防线还没有被攻破,出于自卫的本能,即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无理也要“蛮搅”三分。
比如在办理邮政人员殷某贪污一案中,就遇到类似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殷某,利用自己邮政收发员的职务之便,冒充收件人某村民李某的签名,冒领赵某汇给李某的汇款1.5万元,事隔1年有余,因赵某举报而案发。
侦查人员秘密调取了殷某冒充李某签名的汇款单,与殷某的字迹相核对,确认为是殷某所为,便正面接触了殷某,并向殷某出示了有其签名的汇款单,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之外,殷某拒不承认汇款单上的签名属自己所为,更不承认领了这笔汇款,殷某并信誓旦旦说,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办案人员只好无功而返。
回到本院后,经联系笔迹鉴定机关后得知,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笔迹鉴定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最后经研究决定,派出有丰富预审经验的办案人员再次接触殷某,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攻心斗智,殷某才承认为了还赌债而冒领李某汇款的犯罪事实。
办案实践一再证明,审讯中迂回曲折的道路看似漫长,但它常常是达到目的的最佳捷径,只有通过含而不露,引而不发,点而不破等心战战术的巧妙运用,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完成对其的心理钳制,迂回曲折地向其进攻,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招:负重加压,挖窝带串巧用谋负重加压法,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已交待部分犯罪事实(负重)的情况下,利用其想卸下已背上的包袱的心理,通过作思想工作,迫使犯罪嫌疑人交待余罪,检举立功,迫使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行贿问题。
(一)交待余罪。
犯罪嫌疑人出于畏罪心理,出于自卫的本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总是遮遮盖盖,能不交待尽量不交待,实在没有办法,就避重就轻交待一部分,这时办案人员一是不要被其假像所迷惑,不深挖余罪;二是不要产生急燥情绪,要知道犯罪嫌疑人已没有了任何退路,他只要一开口,审讯工作就胜利了一半,这时就要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作思想工作,打消其心理顾虑,鼓励其彻底交待问题。
(二)检举立功。
犯罪嫌疑人如果的确没有余罪可挖,利用其想从轻处理的心理,鼓励其检举他人的问题立功,从而达到“办一案挖一片”的效果。
(三)迫使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行贿问题。
在办理贿赂案件中,行贿犯罪嫌疑人往往比受贿犯罪嫌疑人更难突破,因此,行贿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办理自侦案件的宝贵资源,切不可就案办案,浪费了这一宝贵资源,如何利用这一资源,通常有两种作法:一是当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某一行贿事实后,利用其已背上包袱的心理,通过作思想工作,要求其交待他向其他人行贿的事实,这时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底气十足,因为这时办案人员有对其作立案和采取刑事措施的“本钱”,向其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