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技巧之(“惑”)的出神运用(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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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在审讯中利用心理暗示可是很厉害的一招呢!就好比说,审讯人员故意在旁边谈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这就会给嫌疑人一种“哎呀,他们都知道这么多了,我瞒不住啦”的心理暗示。

这样一来,嫌疑人很可能就会心理防线崩溃,老实交代啦!
2. 还有啊,观察微表情也是超级重要的呢!比如说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突然眼神闪烁,那很可能就是在说谎呀。

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人脸上露出不自然的笑容,就知道他心里有鬼一样。

3. 审讯中的情绪掌控简直太关键啦!审讯人员要是能保持冷静平和,那嫌疑人也会相对放松一点,可要是审讯人员特别严肃甚至凶巴巴的,哇,那嫌疑人不得紧张死呀!就像是在平静的水面和波涛汹涌的海面,你会选择待在哪边呢?
4. 突破心理防线也是常用的方法哟!比如找到嫌疑人最在意的点,然后从这入手,哎呀,那简直是找到了突破口呀!就像攻打城堡,找到了最容易突破的那一处。

5.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讯中也很有用呢!审讯人员偶尔给嫌疑人一些关心或者理解,这时候嫌疑人说不定就会觉得“哎,这个人也许能懂我”,然后就可能卸下防备啦。

这就类似你在陌生的地方遇到一个对你友好的人,是不是会更容易敞开心扉呀!
6. 利用环境压力也不可小觑呀!把审讯室布置得严肃压抑,这对嫌疑人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呢。

好比你走进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是不是也会有点不自在呀。

7. 别忘了还有利用从众心理呢!审讯人员可以适当说一些“好多跟你情况类似的人都交代了”这样的话,嫌疑人可能就会想“哎呀,大家都交代了,我还坚持有啥用”。

这就好像在一群人都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犹豫要不要跟着走呢。

总之,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可真是五花八门呀,运用好了就能让审讯工作事半功倍呢!。

十步讯问方法与技巧

十步讯问方法与技巧

十步讯问方法与技巧嘿,咱今儿就来说说这十步讯问方法与技巧。

你想想啊,这讯问就好比一场战斗,咱得有策略,有技巧,才能打个漂亮仗!第一步,咱得像个老猎手一样,先沉住气,别着急。

观察对方的一举一动,一个眼神,一个小动作,说不定都藏着大秘密呢!就像那猫捉老鼠,不声不响地靠近,等待最佳时机。

第二步,得会套近乎呀!别一上来就凶巴巴的,那多吓人。

得让对方觉得咱是可以亲近的,能说上话的,这样人家才愿意跟咱敞开心扉不是?第三步,提问得有技巧,可不能瞎问。

得像那射箭一样,瞄准了目标再发射,问在点子上,让对方没法回避。

第四步,注意倾听啊!人家说话的时候可别走神,说不定关键信息就在那里面呢。

就好比挖宝藏,得仔细听那锄头碰到金子的声音。

第五步,要善于抓住矛盾点。

一旦发现对方前后说的不一样,嘿嘿,那这里面肯定有文章,得深挖下去。

第六步,适当给点压力。

但别太过火了,不然人家直接就不搭理咱了,这可得把握好度。

第七步,用点小计谋也未尝不可。

就像那下棋一样,得有几步妙招,让对方防不胜防。

第八步,注意自己的表情和语气。

咱不能喜怒无常的,得让对方摸不透咱的心思。

第九步,随时调整策略。

要是发现之前的方法不奏效,赶紧换个法子呀,可别一条道走到黑。

第十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要有耐心!讯问可不是一下子就能搞定的事儿,得慢慢来,就像那酿酒,时间越久越香。

你说这十步是不是很重要?掌握好了这些方法与技巧,咱在讯问的时候就能更加得心应手啦!咱可不能小瞧了这讯问,它可是能挖出很多真相的呢!咱得好好琢磨琢磨,把这些技巧都用得恰到好处,让那些想隐瞒真相的人无处可逃!这就是咱的本事,咱的能耐!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威慑披坚执锐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

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动之以情破其心障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在司法领域中,刑事案件的审讯阶段被视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时期。

嫌疑人的审讯过程中,律师、检察官、警务人员等各方参与者需要运用一系列技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审讯的关键技巧,旨在提供一些指导性建议。

1. 深入准备在审讯之前,各方参与者都需要对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进行深入学习和准备。

这包括了解嫌疑人的背景,收集证据和相关信息,并研究适用的法律条款。

准备充分可以帮助参与者准确评估案情,制定有效的审讯策略,并在审讯中做出恰当的反应。

2. 保持专业和客观在嫌疑人的审讯中,各方参与者应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

律师、检察官和警务人员都需要尊重嫌疑人的权益,不因个人情感或偏见而影响审讯的进行。

通过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可以建立嫌疑人与审讯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并有助于信息的全面披露。

3. 善于倾听和观察审讯过程中,各方参与者应善于倾听和观察。

认真聆听嫌疑人的陈述,注意他们的非言语表达,例如身体语言和情绪反应。

这些细微的变化可能提供有关案件真相的线索,有助于审讯参与者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可能的动机,从而更好地掌握审讯的节奏和策略。

4. 灵活运用问询技巧在审讯中,各方参与者需要灵活运用问询技巧,以有效地获取关键信息。

开放式问题可以鼓励嫌疑人开放和详细地陈述情况,而封闭式问题则有助于获取特定和准确的信息。

同时,采用反问和插话等技巧可以突破困境,引导嫌疑人深入回答问题,或揭示可能存在的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5. 理性引导和辩驳有时候,嫌疑人可能会提出虚假陈述或试图误导审讯参与者。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参与者应运用理性引导和辩驳的技巧。

通过逻辑推理和与证据的对照,可以揭示出不合理或不真实的陈述,并帮助嫌疑人正视案件的真相。

然而,辩驳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嫌疑人的权益,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侮辱性的言辞。

6. 保持沉着和耐心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在刑事审讯中,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来有效地进行询问、收集证据和进行辩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审讯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疑难案件。

第一部分: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刑事审讯之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案情和证据,了解被告人的背景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问题清单和必要的调查工具。

第二部分:有效的提问技巧1. 开门见山:在开始询问时,应直接提出核心问题,以引导被询问人提供相关的信息。

避免在开头浪费时间,以免让被询问人有时间去筹划回避问题。

2. 有针对性:询问问题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待每个证人或嫌疑人,依据其个人情况和证词来提出问题。

避免使用模板化的问题,以免回答缺乏切实可信的信息。

3. 追根溯源:对于重要证人的证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追根溯源,尽力找出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温和而坚定:在询问过程中,要保持温和而坚定的态度,既不要过于严厉和威胁,也不要过于友好和松懈。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

5. 注意非语言表达:刑事审讯不仅仅依靠对话和口头回答,还需要注意被询问人的非语言表达,比如眼神、手势和姿态等。

这可以帮助揭示被询问人的真实感受和思考过程。

第三部分:证据收集和保全技巧1. 科学的证据收集: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科学的证据收集方法,确保获得的证据真实有效。

这包括准确记录、拍摄和保管证据,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在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全证据的完整性,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比如数字签名和电子认证等,来加强证据的可信度。

3. 注意证据的时效性:刑事案件的证据往往与时间关联紧密。

因此,律师和法医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尽快行动,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辩护技巧1. 收集辩护证据:作为辩护律师,在审讯前应该充分收集和准备辩护证据。

审讯的七个方法

审讯的七个方法

审讯的七个方法审讯的七个方法01.单刀直入法对于那些证据掌握得很充分,案件比较简单,或属于初犯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我们不必人为地将方法搞得太复杂,可以在问好基本情况之后,直截了当问及案件实质问题,比如可以问“你做这种事做过几次啦,做了之后怎么想的”等问题,让对方认为我们已经胸有成竹,有了十分把握,而直接交代。

02.各个击破法对于那些处于交代边缘,并且有多人参与作案团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可以选中一人,直截了当利用他们各自间互不信任,互相猜疑,对其进行“离间”。

暗示他的同伙已经交代,并且已经把事情推到他一个人头上,告诫他要争取主动、免得到最后千钧重担一人挑。

然后再借力打力,用他交代中的可信部分,作为敲门砖,再攻开其他成员的嘴,造成一种群起互相供讦的局面,我们再多方比较、去伪存真,搞清案件真面目。

03.引而不发法如果只掌握零星的、局部的证据或罪行,可利用被审讯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弱点,“张弓搭箭,引而不发”,用暗示的方法,让其误以为我方已完全掌握了他这样或那样的罪行。

比如在审完一个案子后,可以这样发问“现在你可以把新近做的事情讲一下了”,他就会以为新做的盗窃或抢劫罪也已经穿帮了,不得不进行交代。

04.抽丝剥茧法对于那些已经从心理上瓦解,开始进行交代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尤其对于那些系列盗窃案,跨地区、跨年度案件的作案人,我们审讯人员必须耐下性子,慢慢地像缫丝工抽丝一样,一步一步由小案件至大案件、由本地案件至外地案件、由年内案件至年外案件、由立案案件至隐案积案,一点点将其理清楚。

分门别类,时间、地点、作案同伙、作案过程等六要素齐全准确。

这有可能要花去我们几天几夜的时间,但作为审讯人员要不怕苦累、乘胜追击,穷追不舍、趁热打铁,一鼓作气地完成任务,否则过了最佳时机,又要重砌“炉灶”,多花功夫了。

05.''激将''法在确认被审讯人的性格属于冲动型,豪爽型之后,我们审讯人员再也不能摆出一副说教式的腔调,而应显得也很直爽、够义气,不能粘粘乎乎,否则对方会认为你是个文绉绉的书呆子,案件问题与你不值一谈。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审问犯人的问话技巧有以下几种:
1. 创造舒适环境:在会谈开始前,营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让犯人感到放松,并愿意与你交流。

2. 建立联系与信任:在问话开始时,表达对犯人的理解和同情,并确保他们知道你的目的是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不是指责他们。

3. 开放式问题:使用开放式问题来让犯人自由发表意见和陈述细节。

这些问题通常开始于“为什么”、“怎样”、“请描述一下”等词语,有助于收集更多信息。

4. 关注非言语线索:观察犯人的面部表情、身体语言和声调的变化,倾听他们的语气和语速。

这些线索可能会帮助你发现不一致之处以及真相。

5. 沉默:在犯人提出意见、情绪或细节后,保持沉默。

这能够促使犯人补充更多内容或改变他们的陈述。

6. 反复确认:用自己的话语复述犯人的回答,确保理解正确并表达尊重。

这不仅有助于消除误解,还可以确保进一步展开对话。

7. 利用心理学原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如情感激励、引导和分心,以达到获取
更多信息或推动犯人改变态度的目的。

8. 慎用威胁、暴力或压力:避免使用过分的威胁、暴力或压力来迫使犯人交代事实。

这样做可能导致虚假陈述或导致合法证据被排除。

9. 与律师合作:在与犯人对话之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与律师合作,以确保审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尽管以上是一些常用的问话技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审问犯人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培训和经验。

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体差异灵活运用这些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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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反贪老枪使用“惑”的审讯技巧“惑”,顾名思义,就是迷惑也。

利用虚假的方法迷惑对手,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并作出错误行动。

在审讯活动中,使用“惑”的意义在于,隐蔽自己,暴露对手,以最大的限度将自己掌握的有限材料的内情隐蔽起来,迷惑犯罪嫌疑人,使其暴露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结合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特点,浅谈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使用“惑”的几点体会,谨供参考。

第一招:兵临城下,黑云压城城欲摧此种方法,亦称威慑法或气氛加压法。

俗话说“做贼心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产生强烈的畏罪心理,这时审讯人员就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兵临城下、退路已断的感觉,破坏其心理平衡,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为营造这种气氛,光靠法律的震慑力还不够,审讯人员个人的威严也十分重要。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审讯时:一是要正襟危坐,态度严肃而不失亲切,语气坚定而不失呆板,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不犯人权的气质;二是要神态沉着镇定,不要因犯罪嫌疑人不交待问题而着急惊慌,露出急燥情绪,应该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胸有成竹、无坚不摧、精神饱满的威严形象;三是要以法制人,训斥有道,切忌不着边际的乱吼乱叫,应该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明查秋毫的形象。

为了使气氛逐渐加压,可采取下列方法:一是审讯地点逐渐拉大。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在犯罪嫌疑人的单位讯问,再到检察院讯问,再到检察院以外的近办案点讯问,最后到距离远的办案点讯问;二是审讯场地逐渐偏僻;三是审讯力量逐步升级,可采用:承办人——科长——局长——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的模式;四是使用证据加压,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一般是有限的,也是极其宝贵的。

为了使有限的、宝贵的证据能达到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逼其彻底交待罪行的目的,使用证据加压必须把握好时机。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一是犯罪嫌疑人与审讯人员经过数次的较量,出现了精神疲劳,意志薄弱的生理和心理压力,但其仍心存侥幸,他们或夸夸其谈,掩盖事实真相,或避重就轻,摸底试探,或色厉内荏,态度假装蛮横。

这时恰当、隐含地使用证据,会促使其侥幸心理的破灭,或打击其嚣张气焔;二是经过侦查人员巧妙讯问,犯罪嫌疑人已感到退路已断,抗拒心理开始瓦解,举棋不定,犹言又止,进退两难。

这时就需要一定的外力作用,加速他的“动摇心理”向交待问题的方向转化,这时抛出的证据无疑起到一个“助力器”的作用,使其精神防线彻底崩溃,缴械投降。

证据的出示切忌在初始阶段使用,因为这时犯罪嫌疑人刚刚进入审讯室,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和对抗心理,出于自卫的本能,对出示的证据他们也会狡辩抵赖,不仅达不到使用点滴证据促使其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结果,反而暴露了审讯的意图,使犯罪嫌疑人摸清了审讯人员的“底牌”,增强了他们的抗审心理和侥幸心理。

第二招:动之以情,审供双方产“共鸣”营造了气氛加压法之后,审讯人员就运用“先厉后亲”的策略,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如何融通感情?一是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贪污贿赂犯罪也不例外,但这类人由于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产生了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不同的心理需求,他们往往对“名声”、“面子”、“前途”看得比较重,在被审讯时,还要寻求心理上的解脱和安慰。

一个优秀的审讯人员就要因势利导,顺应他们的这种心理需求,不要强调其犯罪的主观原因,特别是不要说一些刺激犯罪嫌疑人的话,如:“你贪心作怪”、“你贪婪成性”、“你不顾单位职工的死活”等等。

相反,要重点强调犯罪的客观原因:如:“现在的社会环境不是很好,很容易诱导人犯罪,走向犯罪与现在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关系”、“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不同流合污,就要受排挤!”、“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做错的事情已经暴露了,你也不必用过多的精力去责备自己,你现在应该考虑怎样认识错误,怎样改正错误,总结原因,吸取教训,走从轻的路,不要执迷不悟、一错再错”、“我们党的政策向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改正错误,我们党是不会抛弃她的任何一个子女的”······说这些话时,审讯人员一定要做到情真意切。

二是要少用“忌讳用语”。

犯罪嫌疑人都有很强的畏罪心理,害怕因为犯罪受到刑事追究,如果频繁地使用“忌讳用语”,如“犯罪”、“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就会使他们联想到“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联想到刑事追究,联想到失去面子、名声和前途而面临牢狱之灾,从而产生畏罪心理而不敢交待问题。

最好的办法是更换“忌讳用语”,例如把“犯罪”更换成“做错了”;把“贪污”更换成“拿了”;把“受贿”更换成“收了”等等,这样做既满足了犯罪嫌疑人爱名声、顾面子的心理,又使其放松了戒备。

三是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有些需求被限制,如果审讯人员这时能适时地予以满足,哪怕是微乎其微的点滴关怀,犯罪嫌疑人就会产生感激之情。

如给他倒一杯水,给他抽一支烟,犯罪嫌疑人衣服单薄了,把自己的衣服拿给他穿,晚上审讯时,只有一包方便面,审讯人员不吃而留给了犯罪嫌疑人等等······这些感人的情节,如果客观情况不具备,审讯人员还可以专门打造,特意设置,以加强感情融通的步伐。

通过以上工作,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照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但有一点要引起审讯人员的注意: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一定要把握时机,时机不好,事与愿违。

在审讯的初期,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戒备心理,这时的他们又处在索取状态,他们迫切需要的是审讯人员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犯罪证据,如果此时涉于情感语言,反而会使其认为审讯人员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结果事与愿违。

什么时候是涉于情感的最佳时机?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摇和其谎言被攻破的时候,是濒于情感的最佳时机。

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摇阶段,供还是不供,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不供,退路已堵死;供了,是否能得到从轻处理?这时不管在哪一方(供与不供)加一点力,就会会使天平向一方倾斜。

这时审讯人员如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犯罪嫌疑人往“供”的方面拉一把,就能达到审讯目的。

再者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被识破,已经给了他们心理上极大的震摄,这时运用先“历”后“亲”的办法,借威施恩,严厉地指出其说谎话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再濒于情感,经他一个台阶下,成功的系数较高。

第三招:陈仓暗渡,过桥不知桥下水犯罪嫌疑人由于自己知识面的原因,对不是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对是犯罪的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从而产生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而这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有时正好被审讯所利用,审讯人员这时巧妙地暗渡陈仓,千万不要用“忌讳用语”(挪用、贪污、受贿等)“提醒”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认为自己是犯罪的情况下,对自己“用了”、“拿了”、“收了”的行为侃侃而谈,只要这种行为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就达到了审讯的目的,至于犯罪嫌疑人对某罪名所持的态度则无关紧要,使犯罪嫌疑人过了桥而不知桥下有水。

第四招:含而不露,曲径通幽求真经含而不露,就是审讯人员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不直接使用证据。

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证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自侦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办案人员不可能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为了使宝贵的、有限的证据取得更大的成效,办案人员就要采取隐含暗示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晓审讯人员手中有多少“货”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供述完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少”求“多”。

二是办案实践证明,在审讯的初期,直接使用证据,不仅达不到以少求多的效果,也达不到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交罪的目的。

因为这时的犯罪嫌疑人思想还没有受到钳制,心理防线还没有被攻破,出于自卫的本能,即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无理也要“蛮搅”三分。

比如在办理邮政人员殷某贪污一案中,就遇到类似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殷某,利用自己邮政收发员的职务之便,冒充收件人某村民李某的签名,冒领赵某汇给李某的汇款1.5万元,事隔1年有余,因赵某举报而案发。

侦查人员秘密调取了殷某冒充李某签名的汇款单,与殷某的字迹相核对,确认为是殷某所为,便正面接触了殷某,并向殷某出示了有其签名的汇款单,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之外,殷某拒不承认汇款单上的签名属自己所为,更不承认领了这笔汇款,殷某并信誓旦旦说,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办案人员只好无功而返。

回到本院后,经联系笔迹鉴定机关后得知,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笔迹鉴定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最后经研究决定,派出有丰富预审经验的办案人员再次接触殷某,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攻心斗智,殷某才承认为了还赌债而冒领李某汇款的犯罪事实。

办案实践一再证明,审讯中迂回曲折的道路看似漫长,但它常常是达到目的的最佳捷径,只有通过含而不露,引而不发,点而不破等心战战术的巧妙运用,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完成对其的心理钳制,迂回曲折地向其进攻,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招:负重加压,挖窝带串巧用谋负重加压法,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已交待部分犯罪事实(负重)的情况下,利用其想卸下已背上的包袱的心理,通过作思想工作,迫使犯罪嫌疑人交待余罪,检举立功,迫使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行贿问题。

(一)交待余罪。

犯罪嫌疑人出于畏罪心理,出于自卫的本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总是遮遮盖盖,能不交待尽量不交待,实在没有办法,就避重就轻交待一部分,这时办案人员一是不要被其假像所迷惑,不深挖余罪;二是不要产生急燥情绪,要知道犯罪嫌疑人已没有了任何退路,他只要一开口,审讯工作就胜利了一半,这时就要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作思想工作,打消其心理顾虑,鼓励其彻底交待问题。

(二)检举立功。

犯罪嫌疑人如果的确没有余罪可挖,利用其想从轻处理的心理,鼓励其检举他人的问题立功,从而达到“办一案挖一片”的效果。

(三)迫使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行贿问题。

在办理贿赂案件中,行贿犯罪嫌疑人往往比受贿犯罪嫌疑人更难突破,因此,行贿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办理自侦案件的宝贵资源,切不可就案办案,浪费了这一宝贵资源,如何利用这一资源,通常有两种作法:一是当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某一行贿事实后,利用其已背上包袱的心理,通过作思想工作,要求其交待他向其他人行贿的事实,这时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底气十足,因为这时办案人员有对其作立案和采取刑事措施的“本钱”,向其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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