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广告绝对化用语会触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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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广告违禁词汇总】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电商广告违禁词汇总】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电商广告违禁词汇总】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电商广告违禁词汇总 (一) 所有商品均不得使用的广告语违禁词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首个、最好、精确、顶级、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最赚、超赚、最先、巨星、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绝对性用语(暂不导入“优秀、资深、著名、”);2、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3、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4、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5、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6、驰名(转载自: 蓬勃范文网:【电商1广告违禁词汇总】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商标,商品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在各类宣传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二)特殊商品的广告语违禁字词1、食品1.1 祖传、抑制、秘制等虚假性词语;1.2 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1.3 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1.4 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2、化妆品2.1 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等绝对化用语;2.2 纯天然、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2.3 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等医疗术语;2.4 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二)特殊商品的广告语违禁字词23、药品及医疗器械3.1 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3.2 家庭必备、热销、抢购、试用等用语;3.3 表现性器官的用语或形容;3.4 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摘选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摘选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摘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以下是一些违禁词汇的摘选:
1. 欺骗性词汇:如“绝对”,“最佳”,“唯一”,“治愈”,“神奇”等,涉嫌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虚假宣传词汇:如“专家推荐”,“权威认证”,“过关产品”,“销量第一”,“证据确凿”等,若无可靠的证据或认证,宣传效果可能为虚假宣传。

3. 违法违禁词汇:如“毒品”,“违禁品”,“危险品”,“非法活动”,“恶意软件”等,宣传涉及非法或违禁活动的词汇。

4. 损害公共秩序的词汇:如“酒驾”,“赌博”,“黄赌毒”,“煽动暴力”等,宣传中使用这些词汇可能引起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5. 危害未成年人的词汇:如“烟酒”,“减肥药”,“色情内容”,“暴力游戏”等,宣传中不应引诱未成年人购买或接触这些词汇涉及的产品或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违禁词汇的摘选,具体使用情况还需要根据各地法规进行判断。

企业在广告宣传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宣传,不得使用违禁词汇或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最新《广告法》中法定“绝对化用语”汇编

最新《广告法》中法定“绝对化用语”汇编

最新《广告法》中法定“绝对化用语”汇编一、法条及用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法定用词及出处(一)“顶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极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三)“第一品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

关于广告法的知识题库

关于广告法的知识题库

关于广告法的知识题库一、题目1:广告法禁止使用哪些绝对化用语?(3分)答案:广告法禁止使用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解析:这些绝对化用语往往缺乏客观依据,容易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题目2:按照广告法,未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在广告中宣称专利产品吗?(3分)答案:不可以。

解析:只有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才可以在广告中宣称是专利产品,否则就是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三、题目3:广告法对儿童代言广告有什么规定?(4分)答案: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析:因为儿童缺乏独立判断能力,利用他们做代言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对儿童产品的消费决策。

四、题目4:如果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4分)答案: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解析: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让消费者能够核实信息来源。

五、题目5:广告法对药品广告有哪些特殊限制?(5分)答案: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

解析:药品的效果因人而异,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六、题目6: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有夸张表述,但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故意,是否违反广告法?(4分)答案:违反。

解析:即使没有欺骗故意,夸张表述也可能误导消费者,不符合广告法对真实性的要求。

七、题目7:广告法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有什么要求?(4分)答案: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解析:这是为了减少烟草对公众的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诱导。

八、题目8: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哪些证明文件?(5分)答案: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等。

解析:这是为了确保广告主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便于监管。

九、题目9:如果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需要标明哪些信息?(4分)答案: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广告法禁用词汇

广告法禁用词汇

广告法禁用词汇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淘宝网提醒卖家注意以下内容,以避免和防范法律风险。

首先,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这包括《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词汇,如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等。

同时,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词汇,如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也应避免使用。

其次,食品类目商品除了遵守上述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此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最后,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应当按照规定标示原价。

如果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一、禁止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或图案在食品类商品的包装或宣传页面上。

二、广告禁止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也不得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禁止利用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如,不能宣传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抗肿瘤作用等。

三、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

禁止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

如果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不得利用专家或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来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第一篇: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所有商品均不得使用的广告语违禁词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首个、最好、精确、顶级、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赚、超赚、最先、巨星、著名、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绝对性用语;2、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3、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4、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5、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6、驰名商标,商品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在各类宣传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第二篇:2016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2016年9月1起)严禁使用极限用语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违禁时限用语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广告中绝对化用语的使用:范围、认定及处罚

广告中绝对化用语的使用:范围、认定及处罚广告绝对化用语的使用2016年6月11日,第十五届欧洲杯足球锦标赛(以下简称“2016欧洲杯”),“海信电视·中国第一”、“Hisense #CHINA’S NO.1 TV BRAND”(中文意思:海信,中国第一电视机品牌)的广告逆袭了史上最严广告法,虽然海信广告投放在法国,但国内对欧洲杯进行了大量转播,广告内容“中国第一”出现在国内传播渠道上,引发国内受众对广告中的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热议。

绝对化用语有哪些?“第一”是不是绝对化用语? “第一”、“首家”、“唯一”等用语能不能在广告中使用?使用了就罚款20万元起吗?这些问题成为媒体的热点,众说纷纭,观点不一,混淆了民众对绝对化用语认识和理解,误解了对绝对化用语的使用。

2015年9月1日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加大了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止用语的处罚额度,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

笔者身处执法一线,对绝对化用语颇有感悟,在此晒晒,以求指正。

一、绝对化用语的范围。

《广告法》没明确绝对化用语的范围。

《广告法》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是列举性的,这在立法技术上属于不完全列举的列示性规定,禁止的绝对化用语绝不仅限于此。

最好的诠释就是国家工商总局曾在个案中认定“第一品牌”、“顶级”、“极品”属绝对化用语。

即绝对化用语不限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范围,但也不像网传新《广告法》违禁词和极限词那么宽泛,是否属于绝对化用语需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认定。

二、绝对化用语的使用。

既然绝对化用语没有明确的范围,那么网传新《广告法》违禁词、极限词能否使用?其实,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新《广告法》“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像“首家”、“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标识,不致因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绝对化广告用语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绝对化广告用语规范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一、标题通用类:1、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二、行业通用类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房产类: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2024年最新版广告法禁用词

2024年最新版广告法禁用词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做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对一些特定词汇的禁用。

2024 年,广告法的禁用词又有了新的变化和调整。

了解这些禁用词对于企业和广告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首先,“最”字系列的词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禁用的。

比如“最先进”“最优秀”“最好”“最大”“最高”等等。

这类绝对化的表述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因为很难有绝对的标准来衡量某个产品或服务是“最”如何的。

“国家级”“世界级”“顶级”“第一”“首选”等词汇也是禁用的。

这些词汇往往夸大了产品或服务的地位和品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独家”“独创”“独家配方”等具有排他性含义的词汇也在禁用之列。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很难有真正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产品或服务。

“100%有效”“治愈率100%”“零风险”等涉及到绝对效果和零风险的表述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任何产品或服务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效果和零风险,这样的宣传违背了客观事实。

“永不反弹”“永不失效”这类承诺永久性效果的词汇也是禁用的。

因为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永远保持不变。

在涉及到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有更多严格的禁用词。

比如“根治”“药到病除”“无效退款”等等。

这些词汇容易给患者带来错误的期望,延误病情。

对于食品广告,“延年益寿”“包治百病”等夸大功效的词汇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

在化妆品广告中,“换肤”“去除皱纹立竿见影”等夸大效果的词汇也是被禁止的。

另外,使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也是不合法的。

这是对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的尊重,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需要。

一些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词汇,如针对种族、性别、地域等方面的不当表述,也是广告法所禁止的。

《广告法》绝对化用语梳理

2017.02.27发布现行有效
“最大户型、最小尺码、顶配车型”等(表示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
茶叶:”精品、特级、一级、二级”等(表示在某行业领域由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或者已被公众广泛接受的分级)
“顾客第一、力求完美品质”等(明示商家的经营理念和追求目标)
三、电商平台绝对化用语禁止清单
词汇
来源
备注
全网最低、顶级、排名第一、销量第一、史上最低价、全网价格最低、最低价、最低、中国第一、顶级、最好、最佳、最舒适、最流行、最优质、顶尖、极佳、绝佳、最优质、最奢侈、最爱、最高端、最符合、最聚拢、最优、最新、最先进、绝对
《广告法》绝对化用语梳理
一、绝对化用语认定标准
1、具有词义的相同性。该条款禁止的绝对化用语不仅限于法律中列举的“最高级”、“最佳”的用语,还包括与其具有相同词义的用语,即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2、具有语义的关联性。符合上述条件的形容词,形容标的应当是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和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其他信息。3、具有语境的排他性。结合广告个案的综合语境,绝对化用语的意思表示具有损害同行竞争者利益的可能性,即其对商品或服务的绝对化表示贬低了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4、具有误导性。即指广告用语中的绝对化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
2019.03.01生效
“首个、独家、唯一”等
《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上海市场监管
上海市场监管官微发布,2015.09.04
“首款、首秀、首发、最早、独家、唯一”以及“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或者可被证实的历史事实,不会发展变化的)
《关于重申部分广告审查要求的审查提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17〕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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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广告绝对化用语的紧急重要通知
尊敬的各供应商:
当当近期发现部分供应商在网页中对商品的宣传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销量第一”、“全球最新”、“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该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引起了消费者的大量投诉,如投诉成立,目前至少面临“广告费用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及“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而最新修改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施行后,国家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处罚力度将增加到二十万至一百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如由于消费者此类投诉引起的赔付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故做如下规定:在商品的副书名、促销语、商品详情的编辑推荐、非cip数据备案的书名(各种自有组套的书等)、宣传推广使用的各类图片中,不允许出现绝对化用语。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供应商立即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修正和更改。

附:绝对化用语词库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广告绝对化用语词库
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日常投诉汇总,广告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低、最高、最大、最具、最优、史上最、最先进、全球最新、全网最低价、最新发明、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全球最新专利、最先进加工工艺、顶级、顶尖、顶端、顶峰、极品、极端、巅峰、绝对、首选、第一、唯一、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第一品牌、市场主导品牌、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抄底、空前绝后。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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