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整起征点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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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思考

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思考
目前 ,收 入 分 配 不合 理 现 缘 更 加 突 出 ,影 响 了社 会 的 和 谐和 稳 定。在收入分 配制度 改革的进程 中,政府对居 民收入的增长 提 出了要求,即应保持 8%以上的增长率。同时,将城乡居 民收 入 的增 长结合起 来,确保城 乡居 民收入增长超过 GDP增长率 , 实现居 民收入的增长与经济 同步发展 。另外 ,应确保劳动报 酬 持续增 长,劳动报酬应与劳动生产率共同发展 。在初次分配后 , 我 国劳动者的报酬在 GDP中仅占有 35%的 比例 ,劳动生产率的 年增长率为 9%。结合通货膨胀的影响,在未来两年,劳动者报酬 应 在 10%以上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 一 部分 。通过收入分配制度 的改革,城乡收入的差距可以减小 , 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进行有效控制,增加 中等收入群体 的数量 。
(三 )有 利于 实 现 收入 分 配 的公 平 ,适 应 当 前经 济 发 展 的需 要 根 据 1981年 800元 的 个 税 起 征 点来 计 算 ,个 税 起 征 点=同 期平均 收入 × 13.3%,照此推算,当前 的起征点应在 1万元 以上 , 因此 ,提 高个税起征点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 从 2010年 开 始 ,我 国将 工 资福 利 、补 贴 等 收 入 纳 入 到 个 税 征 收对 象 中 ,这在 实 际上 扩 大 了个 税 的 征税 范 围 ,加 重 了纳 税 人 的 负 担 ,不 应 当继 续 实 施 。在 2008年 以来 ,我 国 物价 持 续 上 涨 , 而 根据 个 人 所 得 税 来 看 ,我 国 目前 的 个税 起 征 点 为 3500元 。物 价的持续上 涨而个税起征点不变,加大了百姓 的生活压力,也加 大了社会 贫富差距。因此有 必要提高个税起征点 。 三 、结 语 个 人所 得 税 起 征 点的 调 整 ,是 当前 经济 发 展 的要 求 ,也 是 实 现 社 会 稳 定 和 谐 的 重 要保 证 。提 高个 税 起 征 点 ,适 当 减 轻 了中 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 ,加大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 ,有利于实 现 收入分配公平 。但 也应认识到 ,个税起 征点的调整和变化 ,虽 然 在 一 定程 度 上 有 利 于 社 会 的相 对 公 平 ,但 也 存 在 着 很 多 问题 。 过多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 ,会影响高收入群体创造社会财富的 积 极性,也可能会加大逃税、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因此,应加大 个税改革的力度 ,加强法律监管 ,促进我 国经济 的发展 。

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

新经济 2016年3月(上、中旬合刊)132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吴 强 丁 玲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个体商户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

由于个体商户在市场的交易中产生大量的经济效益,所以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日益重要,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在不断的进化,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掌握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从问题中提出发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策略。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税收征管 税收前言:对于我国个体工商户而言,我国存在数量巨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个体工商户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由于个体工商户的数目庞大,国家对于这部分群体的税收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经常导致大量税收问题的出现。

税收征管问题难以解决,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财政的收入,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解决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迫在眉睫。

一、个体工商税收征管(一)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发展现状我国个体工商户大规模出现原因是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实施,为个体商户的经营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环境,对于政策的放开,我国个体商户的发展有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使个体商户的数量急剧上升。

个体商户的管理工作一直是税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其数目的上升也使我国的税收收入整体增加,国家财政日益充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但个体商户的发展存在缺陷,主要依靠利益驱动,及税务部门本身的不作为,使基层的税务管理人员难以进行正常的税务管理。

(二)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个体商户数量巨大,难以掌控。

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发展现状存在数量大、分布广、个体商户经营无固定的场所,导致经营较为分散,也使交易过程更为灵活、多变。

多数个体商户的经营者教育水平普遍低下,导致其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进而使具体的账目难以正常建立,从而使税收征管缺乏相应的账目作为税收的标准,使税收征管工作难以进行。

最新-对调整起征点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 精品

最新-对调整起征点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 精品

对调整起征点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为扩大内需,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我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三个部门于2019年12月16日第二次联合下发桂财税[2019]95号文件“关于重新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对此,如何执行得好,既能扶持照顾低收入低阶层,又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秩序,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推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

反之,如果对此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出现纳税不公,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依法治税的开展。

如何应对,很值得我们深思。

本文试就广西灵山县的实际情况,浅谈一些完善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税收征管的设想。

一、目前灵山县个体税收征管现状灵山县地处桂南地区,共有130多万人口,辖管18个镇,经济较为发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年来,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很快。

从目前国税口个体“双定户”征管情况调查来看,到2019年底止,全县征收增值税总户数为3637户,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以上的户数有2924户,其中5000元以上的1059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221元;加工、劳务月销售额1500元以上的户数有713户,其中3000元以上的户数有288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892元。

分别占征收总户数8040%、2912%、1960%、794%。

在重新调整起征点前,每月征收税额7133万元,重新调整起征点后,每月征收税额3583万元,较调整前减少税收收入355万元。

按此计算,全县2019年个体“双定户”免税户增加2390户,增值税将减收入约500万元。

毋言须讳,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家实施税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既扩大内需,利国惠民,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服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在税收政策上的关怀和扶持。

但是,由于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目前正是这项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以及税务机构深化改革的时期,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凸显,难免出现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失,税源流失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有所不同,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也随之大大增强。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您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您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您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也成为必然。

其中一个重要的调整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您的影响。

一、收入增加带来更多福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在这一收入水平以下的收入将不再纳税。

这对于广大薪酬较低的劳动者来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

以过去的起征点为例,薪资低于该起征点的人们需要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而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这部分人群将得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好处,享受到更多的收入。

因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于收入较低的人群来说,是一次实实在在的福利。

二、对中等收入者的激励作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不仅对低收入者有好处,还对中等收入者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中等收入者有更多的机会享受到税收减免的好处。

这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积极影响,可以促使更多人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的收入回报。

三、对高收入者的挑战与调整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高收入者将面临更高的纳税压力。

尽管他们的收入仍然属于高收入阶层,但自起征点的提高之后,他们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加。

这对于高收入者来说,是一种挑战,需要他们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划。

可能需要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投资策略,减少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四、促进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意味着更多人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从而减少了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这使得人们有更多的消费能力,可以推动消费的增长,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合理规划个人财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后,个人在纳税方面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意义与影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意义与影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意义与影响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指针对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获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国家都在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税收制度的完善。

本文将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意义和影响进行探讨。

一、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意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对税收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促进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可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随着经济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数量的增加,过低的起征点会导致大量中低收入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减税政策,给他们带来不公平的负担。

因此,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够缓解中低收入者的经济压力,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2. 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够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刺激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够激发纳税人的消费意愿,增加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3. 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直接惠及广大群众,增加其可支配收入。

这不仅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能够增加人民群众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增强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影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对经济和社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 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过低的起征点容易导致中低收入群体纳税甚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品质和消费能力。

调整起征点后,中低收入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减税政策,提高其可支配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2. 刺激个人消费和投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个人被征税的收入减少,进而增加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相应地,个人可用于消费和投资的资金也会增加,这将对商品和服务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刺激经济的消费和投资增长。

3. 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助于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其购买力。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质量现状的研探和建议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质量现状的研探和建议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质量现状的研探和建议摘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人的营业额实际收入,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税政策给一些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逃税漏机会。

作者在二十多年税务工作经验基础上提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建议:一是加强税源登记工作,监控管理好税源二是提高发票使用率,严格以票控税。

三是规范起征点,公平收税。

四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理,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中的主要问题个体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税收等方面都起到了显著作用。

由于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的制约,加上其经营的分散性和灵活性,对个体经济的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一直是税收的困难环节。

1.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率较低,还存在一些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已开展生产经营的个人,税务机关对他们的数量和生产经营状况也知之甚少。

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涉税行为不规范:不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停业后提前开始经营而不办理复业手续,应办注销而不办注销。

其主要原因:个体经济征管条件复杂。

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成立的快,注销的也快,流区域广,这也给我们税收管理上带来了许多不便。

2.缺乏纳税意识。

由于文化素质、纳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纳税意识普遍淡薄。

除表现在登记纳税等行为之上外,许多纳税人对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不够重视,有的纳税人认为办理完税务登记证按期缴税,税务登记证是否悬挂没什么关系,有的纳税人办完税务登记证胡乱放置,检查时找不到税务登记证的情况普遍存在。

3.税务机关征管力量单薄。

由于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缴纳税款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小,税务机关一般很少将个体税收征管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对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征收、检查的手段都不够充分,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变动所知甚少,在实际工作中,明明纳税人仍在正常经营,而我们却无法及时联系,4.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局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没真正堵塞税收漏洞。

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

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含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下同)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个体税收增长很快,占整个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

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

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一是应税个体工商户家底很难弄清,纳税户数难于掌握。

尽管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的出发点不尽相同,标准不尽一致,但一定范围内工商登记户数常常大于税务登记户数。

二是生产经营规模难于掌握,“双定”定额的真实性差。

因缺乏有效的税收监控手段和办法,“双定”难度越来越大,“双定”定额相对于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下降趋势。

2、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个体税收因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不建立帐务或帐务不健全(含不公开真实帐务)、不懂法律,或善于利用法律、税收法制不健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等特点,税收征管难度极大,相对于企业税收而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多,单位税收收入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3、征管力量薄弱,税收流失严重。

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行政管理人员增加,有限的税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征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力度(及时性、有效性)更加弱化,无法形成征管优势,税收流失更加严重。

另一方面,受部门利益驱使,在个体税收本身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国税、地税工作不协调对个体税收流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基本上放弃了部分个体税收征管,特别是集贸市场税收中的临时经营户的税收征管。

4、税收政策性强,实践中具体操作难度大。

理论上,征与不征、征多与征少都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事关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几点思考

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几点思考

综 合P.172 人力资源管理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几点思考杨军 新疆油田分公司乌鲁木齐明园物业管理中心摘要:本文从税率、税负、纳税期、纳税人数、纳税额度等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带来的变化和积极作用。

关键词:个税起征点 税率 纳税期 调整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换言之,就是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那么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这项惠及民生的举措——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还有哪些变化呢?一、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还调整了工薪收入阶层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除了这三项调整以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二、个体工商户税负减轻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还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轻的。

在6万左右的个体工商户减负更大一些。

三、纳税期由7天改为15天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因为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只有7天,其它税的申报一般是15天,这样可能导致要到纳税机关申报两次。

这次个税法的修改,就是为了方便纳税人。

四、约6000万人不缴个人所得税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这就意味着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个税起征点最终由3000元提至3500元,使免缴个税人数增加了1200万人。

“不要小看这500元,原来3000元起征点的时候,已经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了,这次又增加了1200万人,达到了6000万人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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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整起征点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对调整起征点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为扩大内需,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我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三个部门于201X年12月16日第二次联合下发桂财税95号文件“关于重新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并自201X年1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对此,如何执行得好,既能扶持照顾低收入低阶层,又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秩序,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推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

反之,如果对此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出现纳税不公,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依法治税的开展。

如何应对,很值得我们深思。

本文试就广西灵山县的实际情况,浅谈一些完善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税收征管的设想。

一、目前灵山县个体税收征管现状灵山县地处桂南地区,共有130多万人口,辖管18个镇,经济较为发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年来,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很快。

从目前国税口个体“双定户”征管情况调查来看,到201X年底止,全县征收增值税总户数为3637户,货物月销售额201X元以上的户数有2924户,其中5000元以上的1059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221元;加工、劳务月销售额1500元以上的户数有713户,其中3000元以上的户数有288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892元。

分别占征收总户数80.40%、29.12%、19.60%、7.94%。

在重新调整起征点前,每月征收税额71.33 万元,重新调整起征点后,每月征收税额35.83万元,较调整前减少税收收入35.5万元。

按此计算,全县201X年个体“双定户”免税户增加2390户,增值税将减收入约500万元。

毋言须讳,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家实施税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既扩大内需,利国惠民,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服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在税收政策上的关怀和扶持。

但是,由于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目前正是这项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以及税务机构深化改革的时期,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凸显,难免出现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失,税源流失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有所不同,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也随之大大增强。

就灵山县而言,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形式有:(1)起征点的不确定性。

按照我区现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规定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按统一征收率3%计算,增值税纳税最低定额分别为:150元月、90元月、6元次(日)。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和市场剧烈竞争的冲击,生产经营状况往往发生较大的变化,税务机关对起征点就会难以真实确定,势必出现两个极端:对诚信纳税户的调整无言是加重了负担,挫伤了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对不诚信纳税户却提供“保护伞”和“赖账”空间。

(2)政策的偏向性。

起征点重新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对个体纳税人的思想、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支配、影响作用,带有偏向性,与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原则大相径庭。

一般地说,税收法律以其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要求纳税人按政策所规定的方式选择纳税行为。

如果政策出现不公或者缺陷、漏洞,出现偏向性,那么,在利益的驱动下,纳税人可能不由自主地选择偷逃税行为。

(3)管理的失控性。

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管理上宽、严不一,管理员水平参差不齐,从而造成的税收流失,大量存在漏征漏管户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纳税人只领取了营业执照,却不办理税务登记,当然更谈不上依法纳税了。

有的纳税人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却不能自觉如实申报纳税。

(4)机制的缺陷性。

本来税收征、管、查是一条管理“链”的,由于各“链”的环节职责不到位甚至脱节,加之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协调而引起了机制缺陷。

较为突出的是增值税法制建设的软化和不规范而导致个体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特别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等方面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的配合等。

真正是处在无可奈可、花落去的境地。

( 5)信息的失真性。

目前,普遍存在个体纳税户申报所反映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真实问题,隐匿收入、少报收入,提供假数据信息,千方百计不达起征点的比比皆是。

正常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个体户经营情况,因受法律赋予的权力制约,只能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税源信息征税,由其申报多少就纳多少,必然会造成纳税行为的不真实性。

因为,税务机关目前的征管手段确实难于准确掌握个体纳税户提供的真实税源信息,致使税源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形成了“合理的规避”现象。

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造成政策偏向、征管失控、税源流失,既有page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既有税收征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根源。

如果任之下去,不加以遏制,势必导致税收大量流失和蔓延趋势。

该享受到这项政策优惠的个体业户,没有得到优惠,该依法纳税的个体业户,没有依法纳税。

总之,这项涉及全社会政策性强的税收工作,关系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等领域,事关大局,切莫掉以轻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需要着力处理好的几个主要关系重新调整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后,必须着力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征管中的几个主要关系:(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新政策实施。

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进一步深化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既要朝着这一基本目标积极迈进,又要考虑现实已经取得的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面向未来,积极支持改革的原则,又要坚持立足现实、稳定发展的原则。

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外涉及千家万户的广大纳税人,对内事关所有的税务人员,应当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不能出乱子,征管工作应当渐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要敢于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想办法加以克服,面向未来,开拓创新,使这项新政策具有前瞻性。

(二)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税的关系。

特别是强化税源监控作用,要强化事前管理,化被动收税为主动管税,使税务人员自觉加强对个体纳税户纳税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个体户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和纳税情况,经常性针对个体纳税户出现异常情况开展整治活动。

对确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纳入正常管理,对不达起征点的,要及时作出豁免措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预防个体纳税户钻空子“合理”避税。

具体解决办法可通过在征收、管理、稽查系列内部增加“户管”职责,也可按地域对纳税户进行管理和检查,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

同时,通过采取分类管理、划片巡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不管是否达到起征点,凡属于增值税管理的纳税人,一律纳入计算机监管,实行“免税不免管理”办法。

税源的控管与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衔接,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制约机制,分工制衡的作用。

(三)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克服乐苦不均的现象。

目前,征管仍然存在扯皮推诿现象,所以在征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代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工协作,相互制约。

在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面向纳税人的岗位推行综合管理岗,即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处理好多种业务,以方便纳税人。

在人力的配备方面,应当遵循精兵简政,高效、便利的原则,实行归并合一,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违章处理、政策咨询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在建立分工独立操作的责任制基础上,又需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灵活性,克服出现税务人员的苦乐不均和纳税人花精力办税的现象。

(四)正确处理依法诚信纳税与加强税务稽查的关系。

要提高税务稽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正确处理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的关系。

在重视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强化税源控管,防止放松稽查监管的倾向性。

做法是必须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以查促管,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

同时,在征收、管理环节加强对税源的控管作用,以完整性、准确性的信息为稽查选案创造有利条件,以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并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深层次的问题,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从而减少调高起征点之后的强大阻力。

三、对提高个体户起征点征管几种思路重新调整对个体户起征点后,在贯彻执行与实施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提高对调整起征点这项政策性的重要性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

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的落实作为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使其感到肩上有压力有动力。

再者,应加大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每季或每年下达征管质量指标,这对于加强和提高个体户起征点的税收征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加强税收法制宣传,营造诚信纳税氛围。

在这方面的税收法制宣传不能按照传统的做法停留在表面文章上,要在深层次上细致上落足功夫。

比如,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开辟税收专栏,对那些诚实纳税做得好的个体户进行表彰,弘扬正气,同时也要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对那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偷、逃、骗、抗税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如实申报,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浓郁氛围。

3、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面对的是广大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出现征管战线过长,人力不足的局面,建立一个护税协税网络显得尤其重要。

因重点税源高度集中管理,收缩或整合税务机构后,大部分乡镇都不设置有税务征管机构,对没有税务机构的乡镇个体税收征管,可由税务机关委托当地街道社区或其他部门的办事机构负责代征代管的办法,负责本片个体纳税户的申报纳税和催报催缴工作,既减少个体户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申报,又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纳税信息,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提供依据,已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

4、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征管力度。

搞好个体税收征管,关键是加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在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上,进一步创建新的征管机制,并逐一落实到位,对税务人员管户的纳税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检查面、结案率、处罚率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

对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同时,对税务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地提高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个体户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大,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教育面宽、影响大的案件,对于某些大案要案,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查办。

5、积极推行建帐建制。

目前大部分个体户不按照规定建帐建制或者不懂建帐建制,如实申报达到起征点,有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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