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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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政函[2008]23号
【发布部门】通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7
【实施日期】200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政函[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两个条例,持续开展了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活动,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梅河口市政府等3个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超亿元县(市)、集安市政府等30个先进单位、王坤等6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做出积
极贡献。

附件:200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200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超亿元县(市)(3个)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通化县人民政府
辉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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