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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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设计规范(国标)

机房设计规范(国标)

机房设计规范(国标)机房设计规范(国标)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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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摘录)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 5.4.5 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4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 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 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

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是存放和维护计算机设备的关键场所。

不合适的设计和规范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性能下降甚至故障。

因此,正确的机房设计对于保障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下面是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一些规范要求。

1.机房选择与布局:(1)机房应建在距离源泵房、发电机房、通信设备室等有潜在风险因素的场所远离的地方,以减少外界风险。

(2)机房应尽量建在靠近主控制室的地方,方便人员监控和调控。

(3)机房布局中应留有适量的走道,以方便人员维护设备和安装线路。

2.机房建筑和环境:(1)机房墙面、地面、天花板等应采用防尘、防静电、防辐射等特殊材料,以确保设备安全。

(2)机房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一般为温度20~24°C,相对湿度40%~60%。

(3)机房内应装有恒温恒湿设备、空调设备和通风系统,以确保设备稳定工作。

3.机房供电和电源系统:(1)机房应有双电源供电系统,确保设备在一方断电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2)机房应有稳定的电源输入,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3)机房应装备UPS(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以提供短时间内的电力支持。

4.机房安全和排水设施:(1)机房应装有防火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

(2)机房内应装有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机房应装有排水设施,以避免水浸或设备受潮。

5.机房机柜和线缆布置:(1)机房应有足够的机柜数量以容纳设备,并考虑到设备的未来扩展。

(2)机房内的线缆布置应规范,避免交叉和混乱,以方便维护和管理。

(3)机柜和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间,以确保散热良好和维修顺利进行。

6.机房维护和管理:(1)机房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并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机房应有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报修响应。

(3)机房应有详细的设备清单和记录,以方便设备的跟踪和维护。

总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规范要求包括机房选址和布局、机房建筑与环境、供电和电源系统、安全和排水设施、机柜和线缆布置以及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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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是存放计算机设备的重要场所,其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计算机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的可靠性。

以下是关于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一些规范要求:1. 空间规划:电子计算机机房应位于建筑物的地下室或者独立的机房内。

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数量和布局合理划定机房的大小和形状。

机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火设施。

2. 供电系统:机房应有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包括备用电源和稳压稳流设备,以保证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设备之间应有良好的电气隔离,充足的电源插座和合理的布线。

3. 机柜布局:机房内应合理布置计算机机柜,保证设备之间的间距和通风条件。

机柜顶部应有散热设备或者通风系统,及时将机房内产生的热量散发出去,避免设备过热。

4. 网络布线:机房内应有合理的网络布线,包括数据和电源线路的分离布线。

布线要规范、整洁,有利于日常操作和维护。

布线要求具备防电磁干扰的能力,避免数据传输错误。

5. 灭火系统:机房内应具备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手动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等设备。

应根据机房面积和设备数量确定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6. 安全控制:机房应有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智能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和安全报警系统等。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机房,保护计算机设备和相关数据的安全性。

7. 温湿度控制:机房内应有稳定的温湿度控制系统,以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

温度控制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湿度控制范围一般在40%-60%之间。

8. 消防通道:机房内应有明确的消防通道,以便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通道和门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和规定。

9. 网络安全:机房应有网络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安全审计系统等,保护计算机设备和相关数据的安全性。

以上是关于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为了保证机房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的可靠性,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设计和布局。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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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摘录)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

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是现代企事业单位重要的信息中心之一,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需遵循以下设计规范:1. 地理位置选择:机房应远离易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和污染源(如高压电线、噪音源等)的区域,选择安全、稳定的地理位置。

2. 空间布局:机房内应合理规划各设备的区域,包括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确保设备之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维护和运维。

3. 空调系统:机房内应配置专业的空调系统,能够提供稳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设备的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7摄氏度,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

4. UPS电源:为了避免停电对设备和数据造成损失,机房应配备备用电源系统(UPS),能够提供足够的电力支持,当主电源中断时能无缝切换到备用电源。

5. 防火系统:机房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并设置合适的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和抑制火灾,减少损失。

6. 电缆布线:机房内应规划合理的电缆布线,确保布线整洁有序,避免交叉干扰。

电缆应有合适的保护措施,以防意外损伤。

7. 机房门禁和监控系统:为保障机房的安全,需配置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进入机房,同时能够实时监控机房内的情况。

8. 噪音控制:机房内的设备可能会产生噪音,为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噪音污染,应考虑采用降噪设备和隔音材料,控制噪音在可接受范围内。

9. 电源接地:机房内的电源应进行良好的接地处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0. 紧急备份计划:机房应有应急备份计划,包括备份数据的存储方式和定期测试等,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数据丢失等问题。

总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规范与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密切相关,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机房的正常运营。

IT机房规范

IT机房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标准

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

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2.2.2-1)式中 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2.2.2-2)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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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 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 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 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

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 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 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 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2.2.2-2)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彩和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

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 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 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交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 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度、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3.1.2-1级别项目A级B级夏季冬季全年湿度23±2℃20±2℃18℃~28℃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3.1.2-2级别项目A级B级湿度5~35℃5~35℃相对湿度40%~70%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 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表3.1.4品种项目卡片纸带磁带磁盘长期保存已记录过的末记录的已记录的末记录的温度5~40℃18~20℃0~40℃18~28℃0~40℃相对湿度30%~70%40%~70%20%~80%20%~80%磁场强度<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 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 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mm/s2。

第 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 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4.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

宜为2.4~3.0m。

第 4.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m2。

第 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技术竖井。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 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的材料应满足保湿、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 4.1.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

第二节入流及出口处第4.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 4.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

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 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 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 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第4.1.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面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

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光。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上仅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内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

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

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 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 4.4.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

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水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 4.5.2条主机房内中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控制。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 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 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 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第 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 5.3.2条气流组织形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5.3.2选用。

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表5.3.2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6~8℃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系统设计第 5.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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