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促进民航业发展细则方案
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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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
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主动协作。
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旅游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三)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
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旅游局、商务部负责)(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旅游局、中央编办负责)(五)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六)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
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旅游局牵头负责)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一)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
民航局关于印发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11.26•【文号】?民航发〔2018〕120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民航发〔2018〕120号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直属各单位:现将《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8年11月26日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民航是战略性产业,在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建设民航强国,既是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民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大众出行对安全、便捷、品质等方面的关注不断增强,对成本、质量、效率和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过几代中国民航人的接续奋斗,我国已具备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跨越的发展基础,同时也面临基础保障能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增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突出等问题。
综合分析世界民航强国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特制定本行动纲要,明确目标,凝心聚力,统筹推进。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一二三三四”新时期民航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推进民航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实现民航高质量发展,建成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竞争力强的民航强国,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支撑。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9•【文号】国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8.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主权领土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武警部队: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繁荣我国航空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发展航空业和做好空管工作,在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空域管理不断改进,空域资源逐步得到有效利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特别是通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空域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现就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飞行总量年均增长达10%以上,行业规模日益扩大,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飞行种类日益增多,飞行需求渐趋旺盛。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预计今后10年间我国通用航空年均增长将达到15%以上,对低空空域的需求与日俱增,将对低空空域管理和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适时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事业、航空制造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为国防建设提供航空人力资源储备和基础环境支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现实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探索,低空空域管理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运行管理不断改进,保障手段得到改善,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航空发展方案

航空发展方案第1篇航空发展方案一、前言航空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具有显著的战略地位。
近年来,我国航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为提升航空业的整体竞争力,本方案从政策、技术、服务、安全等多个维度,制定了一套合法合规的发展方案。
二、政策引导1. 完善航空业法律法规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 制定航空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和重点任务。
3. 优化航空业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4. 加强与国际航空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空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航空市场的话语权。
三、技术创新1. 加大航空技术研发投入,推动航空技术突破。
2. 推广应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降低航空器能耗和排放。
3. 发展智能制造,提高航空器生产效率和品质。
4. 推进航空器设计创新,提升航空器性能和舒适度。
四、服务优化1. 提升航空服务水平,满足旅客多样化需求。
2. 优化航班时刻和航线布局,提高航班准点率。
3. 加强空地一体化服务,提升旅客出行体验。
4. 推广电子化、智能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五、安全保障1. 建立健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强化飞行人员培训,提升飞行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加强航空器维修和保养,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
4.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人才培养1. 加强航空类专业教育,培养高素质航空人才。
2.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引导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 加强与国际航空人才培养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外优秀人才。
七、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航空环保法规,降低航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2. 推广绿色航空技术,减少航空器排放。
3. 加强航空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环保水平。
4. 开展航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旅客的环保意识。
八、总结本方案旨在推动我国航空业合法合规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
开放低空空域的意义

开放低空空域的意义2010年8月14日,中央军委、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确定低空空域改革的总体思路。
同年11月《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指出,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
适时、有序地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事业、航空制造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
解读目前,我国计划开放的是1000米以下的空域。
开放的空域将主要允许轻型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等一些小型飞机飞行。
低空空域开放后,飞机在飞行前要向主管部门审批航线,主管部门会给飞机制定安全的飞行航线,在所有审批都结束后才可以飞行。
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间范围,分为三类空域: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
“低空开放”则可理解成,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动的封锁、禁令、限制等。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
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
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
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中资券商国金证券(Sinolink Securities)在一份研究报告中预期,未来十年中国的直升机购买量将超过3300架。
它还表示,若中国只开放1000米以下空域,那么轻型固定翼飞机的销售量可能将至少为2300架。
开放低空空域的意义

开放低空空域的意义2010年8月14日,中央军委、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确定低空空域改革的总体思路。
同年11月《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指出,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
适时、有序地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事业、航空制造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
解读目前,我国计划开放的是1000米以下的空域。
开放的空域将主要允许轻型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等一些小型飞机飞行。
低空空域开放后,飞机在飞行前要向主管部门审批航线,主管部门会给飞机制定安全的飞行航线,在所有审批都结束后才可以飞行。
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间范围,分为三类空域: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
“低空开放”则可理解成,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动的封锁、禁令、限制等。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
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
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
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中资券商国金证券(Sinolink Securities)在一份研究报告中预期,未来十年中国的直升机购买量将超过3300架。
它还表示,若中国只开放1000米以下空域,那么轻型固定翼飞机的销售量可能将至少为2300架。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20.05.09•【文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局机关各部门: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为民航“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研究制定《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民航局2020年5月9日附件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民航领域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民航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细则所称营商环境,是指民航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
第三条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廉洁高效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民航良好发展环境。
第五条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政府网站、报刊媒体、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按职责分别对所出台的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运行、行业监管、简政放权、税费补贴等方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加强宣传,便于民航市场主体执行和利用行业政策。
第六条民航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民航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七条支持民航各类行业协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市场环境第八条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逐步缩减民航领域不合理的准入限制措施。
2016年3月25日国发〔2016〕2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3月25日(本文有删减)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围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风险隐患增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
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