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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教案(按田平安教材)

民事诉讼法教案(按田平安教材)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课时:3教学目的:使学生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立法根据和具体适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重点及突破方法:重点:1、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2、民事诉讼法学体系。

突破方法:1、对于民事争议处理机制这一重点内容主要采取对比法和案例分析法使学生了解各种纠纷处理机制的优劣及它们之间的衔接;2、对于法学体系这一内容主要采取图表演示法,使学生有直观的认知。

难点及突破方法:难点:1、民事诉讼的目的。

突破方法:1、系统介绍民事诉讼目的学说演变,进行概念分析和学说对比,树立新型民事诉讼目的观。

参考书目: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月第一版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法律出版社 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1月第二版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及其成因民事冲突——民事诉讼产生的催化剂。

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对现存或将来民事权益状态或归属的态度和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

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冲突的救济方式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民事诉讼。

思考题:1、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何有缺点?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的特征:1、是指导民事诉讼的法;2、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3、是程序法;4、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原始社会没有民事诉讼法,奴隶社会民事诉讼制度开始萌芽,出现了五听制度,封建社会重刑事,轻民事,清朝末年出现了第一部独立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建国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开始实施,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教案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教案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09(二)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最新民事诉讼法学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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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 【案情】刘某在农贸市场出售水果,工商局干部 谢某认为刘某的水果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另找位 置,但刘某坚持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在 争执中,谢某要拿走刘某的秤杆,但刘某却抓住 不放,谢某为拿走秤杆,便用右手用力猛砍刘某 的一只手腕,致使刘某右桡骨中段骨折。刘某打 算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方向和
当前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
1.要把握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瞄准学科前沿,不断拓 展研究的视野,开辟新的研究领域。2.要继续突破原有的一些研 究难点,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这两个方面应很好兼 顾,绝不可顾此失彼。3.对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要注 意其科学性、准确性和针对性。4.要从只重视单一研究民事诉讼 程序制度走向重视全面研究保护民事权益的综合体系。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概说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 的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和体系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二)个性与共性相结合的方法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 (四)比较分析的方法
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简况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
1.以宪法为根据;2.总结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 3.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任务 1.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第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doc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doc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课程定位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FI标,根据这-指导思想,《民事诉讼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的能力;熟悉民事纠纷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

(-)知识H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木制度以及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学习文书卷宗的书写:学习并了解具体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高学生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具体如下:•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掌握重要的民事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掌握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能力H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有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具体来讲:•起诉、应诉处理能力•调查、取证、举证与质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申请执行能力•书写法律文书、卷宗的能力(三)素质目标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具有很强操作性、应用性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木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程序公止的理念;提高学生进行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和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具体有:•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守法护法意识•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

民事诉讼法学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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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电子教案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概述1.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性质解释民事诉讼法的概念阐述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2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介绍民事诉讼法的任务讲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等1.3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说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案件类型分析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主体2.1 民事诉讼当事人讲解原告与被告的概念与条件介绍共同诉讼人与第三人的区别与联系2.2 民事诉讼代理人阐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种类与职责分析代理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2.3 民事诉讼中的法官与法院介绍民事诉讼法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阐述民事诉讼法院的组织结构与职权第三章:民事诉讼程序3.1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讲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与程序阐述答辩、举证、审问、判决等阶段的主要内容3.2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介绍上诉的条件与程序讲解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与判决效力3.3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阐述再审的条件与程序分析再审对原判决效力的影响第四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4.1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与特性介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种类讲解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特性4.2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提供阐述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与方法讲解法院调查取证的权限与程序4.3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介绍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阐述证明标准及其具体内容第五章: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5.1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含义阐述强制执行的独立性、强制性、及时性等特征5.2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种类与范围讲解直接强制执行与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介绍对金钱债务、行为债务、财产权利等执行对象的具体规定5.3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程序与措施阐述申请执行、受理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等程序讲解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回转等特殊问题第六章:民事诉讼中的保全与先予执行6.1 民事诉讼保全的概念与种类解释民事诉讼保全的含义阐述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与程序6.2 民事诉讼保全的申请与执行讲解保全申请的条件与提交材料阐述保全裁定的作出与执行过程6.3 先予执行的条件与范围介绍先予执行的概念与特点讲解先予执行的适用情形与程序第七章: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7.1 民事诉讼调解的概念与种类解释民事诉讼调解的含义阐述法院调解、当事人调解、人民调解等种类及其区别7.2 民事诉讼调解的程序与效力讲解调解的启动、进行、达成协议等程序阐述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执行7.3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及其处理介绍和解的概念与特点讲解和解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期限与时效8.1 民事诉讼期限的概念与种类解释民事诉讼期限的含义阐述审限、执行限等的适用与计算8.2 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讲解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与特点阐述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与起算8.3 期限与时效的法律效果分析违反期限与时效的法律后果讲解期限与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等问题第九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与审判监督9.1 民事诉讼裁判的概念与种类解释民事诉讼裁判的含义阐述判决、裁定、决定等裁判种类及其适用9.2 民事诉讼裁判的作出与效力讲解裁判的作出过程与法律依据阐述裁判的送达、公告、上诉等程序9.3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的概念与程序介绍审判监督的概念与必要性讲解再审、提审、指令再审等程序的启动与处理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费用与奖励10.1 民事诉讼费用的概念与种类解释民事诉讼费用的含义阐述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的种类与计算10.2 民事诉讼费用的负担与退还讲解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与规则阐述诉讼费用退还的条件与程序10.3 民事诉讼中的奖励与惩罚介绍奖励与惩罚的概念与目的讲解奖励与惩罚的适用条件与处理方式重点和难点解析六、民事诉讼中的保全与先予执行:保全和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涉及到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

第1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民事诉讼法教学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第一节民事冲突(纠纷/争议)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纠纷)(一)民事冲突的概念社会冲突:按照社会学家的通常解释,是指“各派之间直接的和公开的旨在遏制各自对手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

”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题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社会)纠纷。

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主要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教案标题:民事诉讼法教案教案目标:1. 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3. 能够应用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案例。

教案步骤:引入:1. 引导学生回顾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以及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知识讲解:2. 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合法、公开等。

3. 解释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

4. 阐述民事诉讼的要求,包括举证责任、法定诉讼期限、合法证据等。

案例分析:5. 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6. 引导学生讨论每个案例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讨论与总结:7.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他们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

8. 总结学生的讨论结果,强调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扩展活动:9. 鼓励学生进一步研究和了解其他相关法律条文,如民法、刑事诉讼法等。

10. 分配一些相关阅读材料,让学生深入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更多内容。

评估:11. 设计一些测验或小组项目,评估学生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学资源:- 民事诉讼法相关教材和法律条文- 案例分析材料- 相关阅读材料- 测验或小组项目评估表教学提示:-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引导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例如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纠纷。

- 鼓励学生与同学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案例分析结果,促进合作学习和思维碰撞。

备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教案的深度和难度,增加互动性和实践性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教学目的和要求:《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更好地把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要旨,并能运用其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主要讲述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原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诉权等)、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检察监督原则、调解原则的等)、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各项诉讼制度、程序。

其中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一审、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诉讼保障制度、执行制度是讲授的重点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更好地把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要旨,并能运用其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见解,最为重要的是,能够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次面授面授时间:3月15日面授内容:第一编到第三编授课时数: 6节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掌握: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和体系重点: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2.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难点: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诉讼二、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法四、民事诉讼法学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及某些行政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第二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内容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的特点掌握:民事诉讼的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重点:民事诉讼的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难点: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的特点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二、我国民事诉讼法体例的特点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内容、各项任务相互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任务的目的一、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内容二、各项任务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任务的目的第三节民事诉讼法效力一、对人的效力二、对事的效力三、对空间的效力四、对时间的效力第三章诉和诉权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有关诉权的几种学说理解:诉、诉权的概念掌握:诉的要素、种类、诉权的保护区别:诉权与诉讼权利重点:1.诉的要素、种类2.诉权的保护难点: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诉一、诉的概念,二、诉的要素,三、诉的种类第二节诉权一、诉权的概念二、有关诉权的几种学说三、诉权的内容及功能四、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五、对诉权的保护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它法律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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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民事诉讼法教学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第一节民事冲突(纠纷/争议)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纠纷)(一)民事冲突的概念社会冲突:按照社会学家的通常解释,是指“各派之间直接的和公开的旨在遏制各自对手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

”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题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社会)纠纷。

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主要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5、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有效地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一整套制度。

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二)(三)调解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所处理的民间纠纷,包括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并且这些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的专属管辖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调解时,无权使用任何强制性手段,其调解协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只能依靠纠纷主体的自觉履行。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的前置程序,纠纷主体可以不经人民调解而直接起诉;纠纷主体不服人民调解协议的,也可以起诉。

2、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的调解。

比如,劳动争议发生后,纠纷主体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

再如,消费者争议发生后。

纠纷主体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不是严格的行政机关,不具有司法或准司法功能。

消费者协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自愿原则和不得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

3、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属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附带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调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该条例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等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调解有关土地权属的争议,等。

在行政调解中,行政机关并不能以行政强制力强制纠纷解决,而是以中立第三者身份解决纠纷;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调解的主要特性(1)第三者的中立性(2)纠纷主体的合意性(3)非严格的规范性(四)仲裁委员会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冲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冲突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仲裁属民间性质。

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

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

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

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以上五种调整民事冲突的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到底选择何种机制解决民事冲突,其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

三、民事诉讼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公力性质。

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二)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

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

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

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民事诉讼专指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不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

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但包括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阶段,而且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

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属于后者。

四、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实质上是指国家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所企求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的作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民事诉讼的目的有不同的表述。

因此,在理论上形成了不同的学说:(一)私法权利保护说。

又称私权保护说,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私法制度,表明其禁止当事人通过私力救济去实现自我的权利。

作为代价,国家就应当承担起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职责。

故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

(二)私法秩序维护说。

该说认为,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设立的,设立目的的着眼点是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为了某个人的私法权利,虽然它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私人权利的作用,但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它的根本出发点还是维护统治阶级所还需要的私法秩序。

(三)纠纷解决说。

此说认为,在历史上,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存在。

即使在私法不太发达的社会里,解决纠纷的手段和制度即已存在。

民事诉讼就是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手续的总和,所以,不能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只是实现私权,它并不是以确认当事人原有的权利为出发点,而是为了解决纠纷。

(四)程序保障说。

此说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而不是结果的正当。

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过程中能平等地使用攻防手段,不能认为民事诉讼程序仅仅是法院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事实上,民事诉讼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人的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障。

(五)多元说。

即认为审视民事诉讼的目的不能仅从国家的角度也不能仅从当事人的角度,而应当从多角度多层次审视。

民事诉讼的目的既有对当事人私权的维护,又有对民事纠纷的解决,也有民事程序的保障,还有统治阶级私法秩序的维护。

五、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的异同(一)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有着诸多共性:1、本质相同。

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其他非诉讼救济方式(如和解、调解、行政机关处理和仲裁)本质上也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2、功能相同。

就目的和作用论都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3、就参与主体而言都必须有当事人参加,有时也有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4、就救济方式的原则而言均须坚持合理、公平。

(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也存在许多差异: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区别。

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它不存在第三者的介入。

民事诉讼则是第三者(人民法院)对纠纷介入的机制,此其一。

其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不存在固定的程序和格式,民事诉讼则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和格式;其三,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只对双方当事人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对社会及第三者并不能产生任何拘束力,因此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经过民事诉讼形成的法律文书则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强制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时他方有权请求执行机关强制实现。

2、民事诉讼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的区别。

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是职责使然。

实践证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时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程式,虽然它也要讲是非曲直,但更多的是作劝说工作,虽然也要讲证据但更多的是讲利弊得失,站在领导者的角度规劝双方是此种非诉讼救济方式的基本特点。

民事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居中裁判,它严格地按照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规则行事。

单位(部门或社区)依职权处理完纠纷后不制作法律文书,而民事诉讼的结果肯定会形成法律文书。

3、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

其二,根据不同。

第三,主持人不同。

其四,效力不同。

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其次,二者提起的条件不同。

最后,二者的程序设计、原则制度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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