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济宁市质量通病防治

关于印发《济宁市2010年防治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要求》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2010年防治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济建质监字【2010】6号各县(市、区)质监站,市直有关单位:为落实今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活动的要求,由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了《济宁市2010年防治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要求》,现将其下发给你们。
望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研究措施加以落实,鼓励设计、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切实稳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二0一0年三月八日附《济宁市2010年防治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要求》2010年防治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1.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裂缝防治措施1.1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120㎜。
(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1.2 钢筋位置的控制建议采用定型制作的混凝土垫块,分别对钢筋网片尤其负弯矩筋进行固定。
固定点布置及间距应结合主筋及架立筋网片刚度确定,确保钢筋位置在施工中无大的位移。
1.3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底层之上,上层网片之下,线管的直径应小于楼板厚度。
1.4 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1.5 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中间不宜大于800㎜。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1.6 施工缝的位置与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宜为700-1000㎜。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厚度不足和上表面平整度偏差过大防治措施2.1 用与板厚一致的预制混凝土或石材标准块固定在模板上,布置按梅花形,且间距不宜大于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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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O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问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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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发表于2010-6-29 19:16:21分使用道具小中大楼主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Omm。
5.1.6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7 住宅长度大于4O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用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住宅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通病防治导则住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生存环境,它直接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目前,很多住宅在装修、维护等方面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可能给居住者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住宅通病防治导则,对于提高住宅的品质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住宅通病的种类1、室内环境污染住宅中很容易出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如油漆、墙纸、人造板、地毯等装修材料所产生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
此外,空气中的灰尘、细菌、病毒等也会影响室内环境的健康。
2、地下室潮湿地下室由于地下水位高或排水不畅等原因,很容易受到潮湿的困扰。
这不仅影响地下室的使用,还会导致潮湿细菌滋生和建筑结构受损。
3、房屋漏水房屋漏水是常见的问题,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墙壁等都容易受到损害。
长期存在的漏水问题还会引起霉菌滋生和建筑物的腐朽。
4、电器故障住宅中的电器设备容易发生故障,如电线老化、电路过载等,一旦发生电器故障,不仅影响日常生活,还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
二、住宅通病的防治方法1、室内环境污染针对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建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在装修和维护过程中,应保证通风良好,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室内还可以增加一些适当的绿植,来净化空气。
2、地下室潮湿如果地下室潮湿严重,需要先找到潮湿的原因并加以排除。
可以加强通风,提高地下室的通风效果。
地下室可以采用防潮防水材料进行防治。
3、房屋漏水对于房屋漏水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缮,防止漏水扩大。
注意定期维护屋顶、墙体、下水管道等,以防止漏水的发生。
同时,装修时也需要选用防水的材料。
4、电器故障为了预防电器故障,应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
注意定期检查、维护电线、插座等设施,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配件。
使用电器时还需要遵守使用规范,不超载使用电路和电器设备。
三、住宅通病的预防1、选购房屋时要详细了解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材料和维护状况等信息,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2、房屋的日常维护是预防住宅通病的有效方法。
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 建设单位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为使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三年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九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具体内容如下:2011年为治理启动年。
主要工作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分析总结以往通病治理经验,找准目前新增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2012年为治理深化年。
在2011年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制定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继续深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拓宽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为总结提高年。
全面总结前两年质量通病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质量通病治理专项制度,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到2013年,全市住宅工程十九项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明显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青岛市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兴书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局长副组长:孙宗贤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成员: 梁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刘玉勇市城乡建设委设计管理处处长李毅市城乡建设委墙改办主任夏太和市建设工业产品管理办公室刘维刚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李国昌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处处长蓝淑青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日常协调工作。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摘录)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10〕14号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房管(开发)局(处、办):多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从199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和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工程参建单位不断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
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群众对此有些意见。
为巩固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果,从更高标准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住宅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加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号召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其他工程可参照适用。
第三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第四条实施本导则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当在施工图设计中,按本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并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在实施中应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监理细则中提出监控措施,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根据本导则,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其他工程可参照适用。
第三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第四条实施本导则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当在施工图设计中,按本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并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在实施中应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监理细则中提出监控措施,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根据本导则,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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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 建设单位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4.1 设计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
4.1.1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内的强制性条文3.0.2条的要求,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 ,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和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以及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匀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必须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过去在济宁的河西地区,由于采用了天然和复合地基,造成沉降速率过快,沉降差异过大,出现了较多的沉降裂缝问题和不少的质量事故,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对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的控制,能有效地控制沉降裂缝。
因此,根据济宁市“宁建工字[1999]90号文”《关于提高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参考了《天津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BJ1-88)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99)关于建筑地基容许变形值的有关规定,规定了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在差异沉降计算值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其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
4.1.2 住宅长度大于40m 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2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内的6.3.1的规定,对有保温层或隔热层和无保温或隔热层的整体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分别为50m 和40m 。
此外,由于砌体房屋墙体裂缝成因的复杂性,根据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尚不能完全防止和杜绝由于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砌体的温度变形、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局部裂缝。
考虑到济宁地区冬夏温差和昼夜温差比较大,及目前的很多保温措施、施工方法、材料、工艺、管理等不完善,因此,变形缝的留置采取了从严控制,选用40m 。
当有实践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50m 。
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剪力墙结构不应超过混凝土规范限值要求。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 ,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3 窗洞口是墙体受力的薄弱环节,且济宁地区冬夏温差大,外墙特别是顶层外墙,是温度影响的敏感部位,墙体在洞口削弱处易发生应力集中现象,易出现裂缝并产生渗漏。
采用现浇砼窗台梁及板带,可有效地改变墙体受力性状,控制裂缝的产生;规定窗台梁的砼强度及最小断面和最小配筋,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
对于框架填充墙,纵筋4φ10应与砼柱预埋的钢筋焊接,如未预留时,应采取化学植筋,且窗台梁与柱的接触面应进行毛化处理确保砼的结合;而对于砌体结构应将窗台梁钢筋直接锚入构造柱内。
混凝土板带的厚度宜与砖的模数相一致,但不得小于60mm ;端开间的四周墙体均应做钢筋混凝土板带。
由于房屋层高通常为2.8m ,圈梁高度为240mm ,因此砌体高度约2.6m ,取间隔不大于1.3m 基本在墙体的一半高度。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 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高度为120mm 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1.4 由于砼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砼砌块等轻质材料线膨胀系数较大,受温度和湿度的影响,墙体的变形较大,易产生裂缝。
增加砼构造柱和腰梁以及门洞口砼框的目的,是改变墙体的受力性状,使之成为约束砌体,减少膨胀和收缩量,从而减少裂缝;门窗洞口是砌体的薄弱环节,同时门窗框边由于门窗开关的动荷载作用,易于出现开裂和松动,因此,对轻质砌体门窗洞口采用砼框加强是解决此部位裂缝的有效措施;腰梁配筋同4.1.3条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主要是降低圈梁刚度,避免顶圈梁与受其约束的屋面板两者刚度悬殊,以减少裂缝的出现。
济宁地区虽然按规范规定,采用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5,但顶层墙体出现裂缝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而根据以往部分工程的经验,当砂浆强度提高到M7.5时,即通过提高砂浆的抗拉和抗剪强度,可以有效地改善裂缝状况,减少裂缝,因此提出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6 阳台的悬挑梁在荷载增加时,自由端必然产生变形,从而特别容易将拦板与主体拉开,而且拦板与主体结构之间是二次施工,也必然形成施工缝。
拦板的拉结钢筋与主体结构有效连结既是围护安全的要求,也可有效地约束挑梁变形,减少拦板与主体结构间的裂缝。
采取措施中,拉结筋预埋是好的方法;有的工程底层阳台与主体结构不是一个整体,在建设过程中同样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主体结构差异沉降而引起的裂缝。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
顶层抹灰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7 由于材料的线膨胀系数不同,特别是填充墙砌体大多是二次填塞砌筑的,在这些部位极易产生裂缝。
因此,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内的4.3.4条规定:“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本导则将搭接宽度提高到150mm,主要依据的是在通病防治的试点工程上取得的经验。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8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的6.3.8条蒸压灰砂砖、砼砌块和其他非烧结砖砌筑时,采用传统的砌筑粘土砖的混合砂浆从实践经验看是不适当的,普通砂浆和轻质砖的性能有较大差异。
国外均有适合各种材料自身特性的专用砂浆。
我国已编制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等专用砂浆标准。
采用专用砂浆,不但能提高块材与砂浆之间的粘结强度,改善砌体的力学特性而且还能减少墙体的裂缝。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抹灰等必要的措施。
4.1.9 由于济宁地区温度、湿度差异较大,轻质砌体填充墙的线膨胀系数较大,顶层产生的裂缝较多。
因此,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第6.3.9条,“对防裂要求较高的墙体,可根据情况采取专门措施”的规定,以及2003年度通病防治示范工程成功的经验,本导则提出了“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10 、4.1.11 进行保温设计和外墙保温措施既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同时,能有效地减少温差,从而控制由于温度变化而产生的裂缝。
详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J116-2001),以及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内的有关规定。
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 m2.K /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