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历管理制度1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科室
定义: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工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综合,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1.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2.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病历应保持整洁、排列有序、符合要求,科室应对住院病历严格管理,严防丢失、毁损,未经科主任批准住院病历不允许查询、复印。
3. 病案室负责全院出院病历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正常出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工作日内归回病案室,死亡患者病历于出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
4.各临床科室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组成。
患者出院时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应对病历质量进行评价,按照规定格式、顺序、时间整理病案。
5.病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病案室工作制度,做到病案不丢失、不涂改、不损坏、不泄露,对于封存病历医务科专人管理。
6.病案实行个人唯一病案号或编码,病案室按照病案号或编码对每份病案及时电脑录入,并将病案放入病案库房上架。
7.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保存时间自患者在本机构住院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至少保存30 年。
8.需借阅、复印病案者严格按照《病案借阅制度》和《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执行。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_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办法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_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办法病历质量管理制度_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办法病历质量是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医院关注的重要内容。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病历质量管理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篇1一、管理办法1、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住院病历质量的监督,首先科室主任对本科的病历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出科病历要达到甲级病历要求。
医务部对全院临床科室医疗质量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形式为:1.1定期组织全院性医疗质量大检查;1.2配合值班领导检查;1.3各种临时性不定期检查。
2 、检查内容2.1病历书写格式严格按照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书写格式书写。
2.2病历内容严格按照2010年病历书写规范对门急诊、住院病历书写要求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病历的内在质量进行检查。
例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病案首页的填写等。
特别注重对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
2.3受检病历由检查者与科室共同随机抽定。
2.4受检科室安排人员同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确认3 、由医务部牵头抽调专家组成医疗质量评价组织,成员由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其人员组成医疗质量评价小组,对临床科室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反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管办直接与科室及个人利益挂钩。
4、病历质量评价采取核算制,直接参与分配中去,尽量联系到个人,不能确定个人的要联系到科室。
二、奖罚措施1、医院将每次检查及各种随机性抽查的结果,纳入年度优秀病历管理科室评定范围,评出一、二、三等奖。
2、质控科根据终末病历的检查标准,对全院病历进行检查。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_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质量管理,规范病历书写和保管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病历质量控制,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5.病历中涉及患者隐私的部分,应当保密。
三、病历质量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历质量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病历质量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反馈。
3.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书写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对病历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五、病历的利用与监督
(一)病历利用
1.医疗机构内部应实现病历信息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分析和利用。
2.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医疗机构或医学研究机构共享病历资料。
(二)病历监督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监督机制,对病历书写、保管和利用进行全面监督。
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病历质量评价与反馈
1.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病历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病历进行全面评价,包括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医疗行为的合理性。
2.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医务人员,对其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整改,对个性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
3.医疗机构应将病历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一)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病历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病历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病历质量管理控制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保证病历质量、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病历书写规范:明确病历书写的要求,包括病案首页、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各种类型病历的书写规范。
2. 病历审核制度:明确病历审核的流程、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病历复核制度:设立病历复核专职角色或委派专人负责病历复核工作,确保病历的重要信息、诊疗过程等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病历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病历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反馈机制。
5. 病历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可用性,明确病历的保存期限和归档流程,制定病历借阅与归还制度。
6. 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病历信息保密制度,明确病历信息的访问权限和保护措施,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7. 病历培训和教育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审核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病历质量管理水平。
8. 病历问题反馈和处理制度:建立病历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对病历质量问题的投诉和反馈。
以上是病历质量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度和措施设计。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院病历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质量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条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原则,确保住院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加强对住院病历质量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的日常工作。
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住院病历质量培训、考核和评价;(三)开展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价和反馈;(四)对住院病历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和跟踪;(五)对住院病历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和解读。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相关人员在住院病历质量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院病历质量的管理,对住院病历进行检查、评价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条护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护理病历的管理,确保护理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当认真执行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章病历质量控制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二)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签名齐全;(三)格式统一、编排有序、便于查阅;(四)遵循诊疗常规、符合医疗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住院病历书写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能力。
第十三条医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住院病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病历进行整改。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一、病历质量管理概述
1.1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为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制定病历质量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提高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2)降低病历缺陷率,提高病历合格率;
(3)提升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能力及质量意识。
1.2病历质量管理原则
(1)标准化:制定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质量;
(2)鼓励患者参与病历质量管理的监督;
(3)及时回应患者关于病历的疑问和反馈。
十一、病历质量管理研究与创新
11.1研究计划
开展病历质量管理相关研究,为持续改进病历质量提供理论支持。研究内容包括:
(1)病历质量管理模式的探讨;
(2)病历质量控制技术的研发;
(3)国内外病历质量管理经验的比较研究。
11.2创新实践
7.2外部评价
邀请医疗质量管理专家对医院病历质量进行外部评价,从第三方角度发现问题,推动病历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评价内容包括:
(1)病历质量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2)病历质量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
(3)病历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
八、病历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
8.1培训计划
制定病历质量管理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次医务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鼓励医务人员在病历质量管理中进行创新实践,探索更高效的管理方法。创新方向包括:
(1)病历智能审核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2)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病历质量预测模型构建;
(3)病历质量管理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十二、病历质量管理总结与展望
12.1总结报告
定期编写病历质量管理总结报告,分析病历质量管理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报告内容应包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一、病历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大病史书写、病程记录、化验报告单、影像报告单、病理报告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病历首页等所有病历内容。
二、病历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为临床医护人员。
三、病历质量管理分为环节管理、终末管理。
共分四级质控系统:1、环节管理中的重要关节点:病区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各病区负责自查30%出院病历,做到有问题及时纠正。
2、环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点:病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把关在院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及内涵质量,把关出科病历的终末质量。
3、终末管理环节:病案室设专职人员检查病历,每月随机抽查归档病历,不少于总出院人数的30%。
4、最高质控系统: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抽查归档病历,总结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四、出院病历必须出院7 天内及时归档,归档前临床医护人员完成病历书写及各项检查记录单粘贴。
五、医务处不定期对在架病历书写进行质量检查,每月初由医务处组织全院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住院总对病历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六、每月对病历质量检查进行汇总,对优秀病历予以表扬并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不合格病历予以批评并一定的罚款。
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一、病历质量书写要求:1、病历包括门诊和住院病历,每位病人就诊时必须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或住院病历,统一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门诊病历当时完成,住院病历24 小时内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应具体到分钟。
门诊病历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历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间必须妥善保管。
出院病历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管。
住院病历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出借、复印。
病人出院后需复印病历,必须由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由病案室专人将病历进行复印,并进行登记。
不得直接将出院病历交病人去复印。
2、低年资住院医生必须书写完整住院病历,每年需完成60 份住院病历(详见台一医《住院医师病历书写制度具体规定》)。
进修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
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
主治医生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48 小时内完成。
科主任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3、病程录必须是对病人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记录,必须及时记录病人的治疗情况、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各项检查结果和意义、上级医生(三级查房)查房意见;记录与病人或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医生分析意见、会诊意见及更改医嘱理由。
抢救病人必须记录时间(到时、分)。
首次病程录是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病人入院后8 小时内完成。
病程录原则上一般病人(二级护理以下)每三天记一次,重病人每天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不得涂改,错字应用红笔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应可辨认,不得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字迹。
4、为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凡手术、特殊检查、临床实验、特殊治疗及不良反应明显的治疗方案,均必须有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需病人本人签字同意,为防止对病人产生负面效应,对一些癌症病人、病情严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其直系亲属谈话、签字。
委托书同时附在病程录中。
5、护理记录由护理部另行制订。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历书写规范》为准。
二、病历质量检查奖惩规定1、病历质控小组负责每月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根据《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03 版),病历量化考核>90分为合格病历,<90 分为不合格病历。
2、对于不合格病历,一经发现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
处罚额度为每份不合格病历扣罚当月科室奖金总额除以当月科室出院人数。
3、病历质控小组每月检查结果将在《医疗质量通讯》中通报。
4、对不合格病历实行登记制度,年终全院汇总。
登记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奖惩依据。
病历书写制度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要规范,例如1989.7.30.4 [()20[][]]或5(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 或“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
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 5 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
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 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 ”。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 ”。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10 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 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 1 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 贫困救助; 5. 商业医疗保险; 6. 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 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 1 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 1 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 1 个月的天数,如“ 2 15/30 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 2 个月又15天。
(七)从出生到28 天为新生儿期。
出生日为第0 天。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入院体重” 。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 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 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 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2261.4 )要求填写,共13 种职业:11. 国家公务员、13. 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 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 退(离)休人员、90.其他。
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
可分为: 1. 未婚; 2.已婚;3. 丧偶;4.离婚;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