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不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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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资料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资料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经中央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8月20日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现就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事业单位考试试卷

事业单位考试试卷

事业单位考试试卷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是()。

A、公立医院B、国有企业C、公立学校D、文化馆2、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是()。

A、教师B、医生C、护士D、销售员3、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主要分为()。

A、行政管理体制B、科研管理体制C、市场管理体制D、财务管理体制4、事业单位依法应当接受()的监督。

A、党的监督B、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C、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监督D、以上都是5、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

A、财政拨款B、经营所得C、资产处置收入D、所有选项都对二、多选题1、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包括()。

A、独立核算、自负盈亏B、事业性、公益性C、人员自由聘用、终身聘用D、方便实验、创造条件2、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原则包括()。

A、财务自主、独立核算B、终身聘用、政府管理C、公开公平、竞争激励D、社团自管、集体所有3、事业单位的纪律规章包括()。

A、工作纪律B、廉洁纪律C、敬业纪律D、以上都对4、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A、科研管理B、财务管理C、人力资源管理D、政府管理5、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包括()。

A、提供公共服务B、保护环境C、履行义务D、促进经济发展三、判断题1、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产生。

()2、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由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负责。

()3、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尽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4、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5、事业单位的员工享受的主要待遇有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四、填空题1、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主要分为()和()两种。

2、事业单位依法应当接受()的监督。

3、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和()。

4、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

5、事业单位的纪律规章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和()纪律。

二、论述题1、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2、事业单位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3、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什么意思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比如:“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具备法律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全额拨款、经中组部、人事部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招考的备注括号了的。

它是事业单位,考上也不是公务员。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常见问题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

因此,毫无疑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具有行政编制的,不是公务员。

二、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事业编制待遇国家怎么规定的?三、通过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省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务员吗?不是。

这两种考试兼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前者称之为公务员,后者称之为机关工作人员。

国考招的事业编制有: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国考上现在做的比较规范,大家在近年的国考职位表上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职位性质的分类,“中央部委”、“党的机构”、“各垂直系统”这些都是公务员,“社会团体”(各协会)、”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监管委员会)、“其他单位”(海事系统及机关辅助职位)都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同样,在省级招考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不同是有些是参公事业,有些是普通事业。

可见,参加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招考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最新管理2020年取消参公管理

最新管理2020年取消参公管理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全部转到与职能对应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职工将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以后也不会再有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虽然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却受公务员法统一管理,行使的也是行政职能。

这样一来,事业单位没有任何依据受参公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也将面临大规模整改。

从去年在辽宁等地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测试结果来看,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参公管理,这是肯定的。

按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只有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能参公管理,目前也只有像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执法机构,以及管理城市、乡镇地区综合类执法机构才能保留参公的身份,其他事业单位到现在为止仍是一个未知数。

从目前来看,公务员管理机关正在大力整顿事业单位,就算是部、委层级也只有党校、党史办、证监会、银监会等少数几个事业单位可以继续参公管理,省、市、县一级还在清理阶段,目前还不能确定哪些单位可以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后,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人员大概有3种出路:1、保留参公身份,继续留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这类人指的就是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执法机构,这类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继续参公身份,继续参公管理。

2、保留参公身份,转任到公务员岗位。

这是指军转、群团、规划、农综等随职能整合到党政机关的事业单位。

如果能转任到公务员岗位,也会由原来的参公身份转变为公务员身份,只不过最后能从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的人少之又少。

3、取消参公岗位,参公人员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既然已经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身份也就失去了其意义。

大多数参公人员会成为事业人员,这大概是大多数参公事业人员的最终出路。

辽宁省出台政策,参公人员转事业岗位的,原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继续评聘,参公管理年限作为职称评定年限。

从现状来看,辽宁省的试点改革依旧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各省也在等最终的政策,预计今明两年即可见分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地方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地方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地⽅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列⼊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号:组通字[1996]33号颁布⽇期:1996-07-25执⾏⽇期:1996-07-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为了进⼀步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作,根据中组发〔1993〕8号⽂件规定,现对地⽅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委⼯作部门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要有利于实⾏⼲部分类管理,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改⾰和发展。

要以机构改⾰“三定”⽅案确定的职能为主要依据,从严掌握实施范围,严格履⾏审批程序。

⼆、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中,⾏使党的领导机关⼯作职能(或⾏政职能)并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审批,可以列⼊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使党的领导机关部分⼯作职能(或部分⾏政职能)及实⾏差额拨款、⾃收⾃⽀的事业单位,不列⼊参照管理范围;列⼊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其下属事业单位,不列⼊参照管理范围。

省(⾃治区、直辖市)党委⼯作部门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参照管理范围,确需列⼊的,按照以上原则从严掌握。

三、列⼊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参照试⾏国家公务员制度并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资制,不得实⾏事业单位的⼈事管理制度及⼯资制度。

⼀个单位不得实⾏两种制度。

列⼊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作⼈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保留其资格,不与⼯资挂钩。

四、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列⼊参照管理范围的,由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省(⾃治区、直辖市)党委⼯作部门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列⼊参照管理范围的,由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

审核列⼊参照范围过程中,应征求财政、编制和⼈事部门的意见。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人社函〔2011〕676号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
题的答复意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能否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问题。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职务: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二、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机关公务员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原则上应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纳入报考范围,促进人才流动。

四、严格审批:调入省直机关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调入市(州)及以下机关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浅探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浅探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浅探引言在我国的公共部门中,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承担着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责和经济事务。

然而,近年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定义、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浅探。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定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指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上参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务员法作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的招录、考核、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而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中的另一类组织形式,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其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存在的问题虽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灵活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一大问题是缺乏灵活性。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升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业单位的灵活性。

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而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来进行管理,可能会忽视了一些专业性要求。

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和使用上出现了一些不合理和僵化的问题。

2. 待遇差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还存在待遇差异的问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薪资、福利和职称评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业务特点与公务员有所不同,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待遇往往无法与公务员相媲美。

这种待遇差异可能会影响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失和工作积极性。

3. 管理体制不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公务员法规定的管理体制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种类繁多,有些是市场化的企业,有些是社会服务机构,还有些是教育科研机构等。

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的管理体制不一定适用。

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其具体的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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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所属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不是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管理职能,或行政执法职能,这类的单位经省级人事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所有列入参照管理人员须参加参照管理过渡考试,并进行参公登记,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有共青团、妇联、总工会、残联这些人民团体和环境监察执法、卫生监察、安全生产监察等部分事业单位。

教育系统所属公立学校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将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当于公务员一样稳定,而且国家将加大投入,人员待遇及社会保障也将不断提高,甚至要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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