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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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金融监管的改进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的改进

工合作 、 监 管信息交流 、 甚至 重大监管事项磋商等 方面有所突破 , 但各 个监管部 门条块分割 、 各 自为政的局面没有根本性 的改变 , 造成监 管资
创新 。
叶兵
管 是 属 于 子 公 司 所 在 国还 是 属 于母 公 司所 在 国 家 .监 管 法 规 是 否 有 溯 及力等问题。
二、 当前 金 融 监 管 模式 存 在的 问题
证监会 、 保 监 会 和 银 监会 相继 成 立 。 我 国 金 融监 管 一 行 三 会 的 专 业 化监管体制正式建立。但 自2 0 0 4以后 。 建行 、 交行 、 中 国银 行 、 工行 、 农 行 相 继 进 行 金 融 股 份 制 改 革 后 上 市 。各 银 行 以 不 同 方 式 涉 足 证 券 、 保
关键词: 金 融 监 管 金 融创 新 金 融 风 险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入 。国 际 金 融 业 的 发 展 浪 潮 不 断 波 及 我 国 金融业的发展 , 制度创新 、 产品创新 、 交易方式创新 、 服 务 创 新 等 金 融 创
险、 信 托、 基金 、 金融租赁 、 投行等业务 , 银行 系统实质上开始 进入混业
财政金融
浅谈我 国金融监管 的改进
中国人 民银 行 通化 市 中心 支行
摘要: 由 于金 融 行 业 存 在 外 部 性 、 创新性 、 市 场化 和 国 际 化 等 特 点 . 以及 我 1 3 1 当前 金 融 监 管 模 式 在 金 融 实践 中存 在 诸 多效 率 损 失 。 因此 本 文提 出应 加 强金 融 监 管 ,甚 至 可 以 借 鏊 普 通 法 系 的评 审 方 法 监 管金 融
( 二) 分业 监 管容 易造 成 监 管 资 源错 配

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标。换言之 , 在有些 国家, 设立统一金融监管机构混 业监管的模式有助于提高监管 的效力 , 而在另一些 国家 , 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同样是适宜的。因此 , 客观 地说 , 无论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 , 还是 中
央银行退出金融监管 , 都有一定 的合理性。总而言 之, 一个具有合理性 的金融监 管模式应该既尊重历
史传统 , 又符合现实 国情 , 同时 , 还要考虑未来金融 发展趋势; 既要技术上可行 , 又要成本上经济 , 同时, 还具有一定的弹性。虽然金融监管模式最终确立是 通过法律得以完成 , 但是 , 选择何种金融监管模式或
收稿 日期 :0 5—1 8 20 l—l
作者简介 : 虹 (92 , , 彭 16 一)女 湖南长沙人 , 教授 , 法学硕 士。
实 现
主要指对银行业 、 证券业 、 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的业 务监管的方式 ; 二是指各金融监管融监管模式不 是一成不变的, 它是政府金融监管 和市场金融创新 相互作用的结果 , 金融法律制度是对这一结果的法 律定位。因此 , 随着市场金融创新和政府金融监管
二、 影响金融监管模式合理性的外在 因素 虽然金融监管模式 的选择存在许多 内在 的、 经 济 的根源 , 但金融监管模式的确立最终是 通过 一国 的金 融立 法完 成 的 。金 融 法 本 是 ’ 国 的 国 内法 , 一 一 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本是由一 国内在 的经济政治
本。但这种模式难免 出现重置成 本 , 央行和监管机 构都负责金融体系稳定 , 业务或机构设置可能 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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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
彭 虹 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机构导致人员冗杂 , 监管成本较高 。而选择独立于 中央银行 的综合监管模式 , 统一各监管机构 , 以降 可 低监管成本。例如 , 19 -20 在 99 00年度 , 国金 融 英 监管机构合并的成本低于合并之前各监管机构 的成

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之完善

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之完善

对象 要承 受各个 监 管部 门的压 力 , 交 易成本 增加 , 不 利于 交 易有 ( T w i n - p e a k s ) : “ 认 为金 融监 管存在 两个 并行 的 日 标: 一是审 慎监 效率 的进行 , 长 期如 此, 对 整个 金融 市场 的运行 非常 不利 。 ( 二) 机 构监 管逐渐 暴露 出问题 管 目标 : 二是 保护 消 费者 权利 的 目标 。 。 这 里 的消费者 即投 资者 , 其 实保护 投资者 的利益 也一直 以来是 金融 活动坚 持的原则 , 而在
构根据 国家的法 律法 规 的授权 对金 融业 实施监 督管 理 。 ” ‘ 金融 能满足 这样 的需求 ,特 别 是我 国正 处于 金融 行业 转型发 展 的阶 监管分 为广义 和狭义 两种 , 广义上 金融 监管 的对 象和 内容十 分宽 段, 市场 比较 宽松, 金融业 得到 了很大 的发展 , 机构监 管 已不 能适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3 . 1 9 7 . 0 2

序 言
职责 , 提高 效率 。 但在 金融 发展水 平较 高 的阶段 , 金融 品种丰 富 ,
“ 金融监 管指 一个 国家或地 区的 中央银行 或其他金 融监 管机 每个 品种所 涉及 的行业 不止 一个 , 金 融风 险较 高 , 机构 监管将 不
为主要 经济体金 融业 和 国际金融业 发展 的主导模 式和趋 势 。 ” 。 因 政 府一手 主导 , 计 划操作 , 如今 市场经 济下 , 在 金融监 管这一块 应 此 在如 今金 融业 市场 分 业监 管的模 式 不能解 决金 融 各个 行业 交 尊 重市场 本位 的前 提 , 再去 谈监 管 , 监 管的 目的 是为 了创造一 个 错 复杂 产生 的各种 状 况 。 且 混业 模式 下 的经营 , 金融机 构 之间 的 合理、 公平的竞争环境, 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 相对应的金融监警 界 限越来越 模糊 , 一个 机构可 能经营 多种业 务 , 涉及 多个行 业 , 这 的法 律应 坚持 这样 的理念 , 为 了更 良好 的竞 争环 境 , 为 了更好 的 就 可能造 成 重复 监管 ,监 管冲 突 的问题 比如 银行业 从 事保 险业 服务 于金 融活 动, 而 不应 以传 统家长 制 的作风 来一手 操办 。 金融 务, 商 业银行 和 保险 公司 都开展 基金 管理 业务等 等 , 这 就容 易 出 现监 管 盲区 或重 复监 管 的情 况 。 。 从 目前我 过 的监管 体 系来 看 ,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摘要: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实行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历史、政治、经济及金融发展水平等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在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这种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合理性;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65-0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行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

我国从最早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监管到现在“三会一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政治、社会、法律、历史、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等因素相适应,并随着金融也的发展逐步形成。

1992年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成立,1998年6月银行业与证券业监管分离。

1998年11月18日,保监会成立,意味着保险业的监管职能转移于保监会,保险业分业监管。

2003年3月28日,中国银监会成立,最终促成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分离,由此形成了我国“三行一会”、“三足鼎立”的分业监管格局。

一、分业监管的合理性分业监管模式有利于各监管部门专业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加强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更加细致、有序。

我国采取“银、证、保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这种监管模式适应于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方式。

我国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区分较为明显,均经营自己的标准产品,业务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性。

此外,即使近些年我国金融业有混业迹象,这种现象也不是非常普遍,并且与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有所区别。

因此,现阶段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现状,具有延续性,而且更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

其次,我国现有监管模式具有经济效率。

我国“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是经过改革而逐渐形成的,是经济有效的。

在这种监管体制与我国金融业经营方式未出现严重背离时,不应发生根本性变化。

改革应从与现实不符的部分入手,由浅入深,逐步推进。

我国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探讨
把握 好金 融创新尺度 , 审慎 开放 国 内金 融市场, 加强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 积极推动 国际金 融监融创新 ; 关 金 问题 ; 对策
冲 图分类号】 F3. 803 9

【 文献标识码】 B
生 和蔓延 。在实 际的监 管操作 中为 了实现金 融监 管 目 , 标
中, 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的效率, 又要保证经济运行的平稳,
需要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发展。
二、 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 . 我国金融监管的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自进行现代意义上 的金融监管有短短的几年时
间, 虽然取得 了不少的成绩 , 但是 , 由于我国实施金融监 管的时间较短 , 经验不足 , 各种监管手段还不成熟 , 监管
与之相关的经济体, 冲击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 融衍生 产品最初 作 为金融创 新 产品和 管理风 险 的
重要工具, 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 部分投行违背了使用金 融衍生产品的初衷 。 市场竞争的加剧, 市场准入的放宽, 利 率管制的放松, 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压力, 也释放了金融机 构的活力, 创新势在必行。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观念创 新、 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 。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和金 融市场的运作效率, 增强了产业发展能力, 改变了社会的 金融生活, 推动了金融发展, 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 同时, 金融创新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一家金融机 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 的后果, 往往超过对其 自身的影响。 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 有可能使该金
管的开展。所以在金融监管创新的同时, 有必要对现有理
论进行 反思 。 目前关 于金融 监管 的理论 大致可 以分 为金
融监管的需求理论 、 效应理论和政策理论。 对于监管的必 要性理论, 主流理论有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金融脆 弱说认为, 银行 的利润最大化 目 标促使它们增加风险性

完善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完善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别 金 融 机 构 的 内部 管 理 和 控 制 尚 不 完 善 , 乏 必 要 的 缺
往往 是各 国 的中央银 行 ; 是 一元 多 头式 , 二 即全 国的 银行监 管权集 中于 中 央 , 方 没有 独立 的权力 . 中 地 在
央一 级 由两家 或两 家 上 机构 共 同负 责 的一 种监 管 模式 ; 三是 二元 多 头式 , 中央 和地 方 都对 银行 有 监 即 管权 , 同时每 一级 又有 若干机 构共 同来行 使监管 的职 能 。尽 管各 国金 融监 管主体模 式不 尽相 同 . 中央银 但 行 在监管体 系中 皆具有 不可替 代 的优势 地位 因此 , 要充 分实现 金融监管 的 目标 , 除进一步 完善 和强 化央 行监 管外 , 还必 须 建立 并 完善 包括 自律监 管 、 会 监 社 管及行业 互律 监管在 内的金 融监 管组织 体系 。 也是 这 由金融 市场体 系运作 中金融 机构 自主性 、 金融活 动多 元性 和金 融业务 风 险性的特征 所决 定 的。在我 国 . 完 备 的金融监 管组 织体 系应 当包括 以下 四个方面 : 1中 央银行监管 。 . 中央银行监 管在整 个监 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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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第 1期

论 观

N( 1 0 2 1 2 0 ) Ge r! N0 3 ne a . .1
( 第 l 总 3期 )
T HE( R Y (BS RV E ) ] E
完善我 国 目前金融监管 体系的建议
杜 晓 颖
中 始 终 处 于 主 导 和 核 心 地 位 . 重 要 性 是 不 言 而 喻 其
监管 和制 约 。 金融 机构 自律监 管是抗 御 金融 风险 的 而 基 础 和 关 键 防 线 。特 别 是 在 当前 金 融 工 具 不 断 创 新 , 金 融 业 务 趋 于 国 际 化 的 情 况 下 , 自外 部 的 金 融 监 管 来 有 时显得 滞后 , 因而强化并 落实 金融机 构 自律监 管就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金融领域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金融风险防范是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需要更加完善和系统,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加强监管和监督力度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但是由于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业务层出不穷,监管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加强金融监管和监督力度势在必行。

建议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金融风险防范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工作,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种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

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三、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

建议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及时识别和预警各类风险。

建议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各类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提高预警和处置的效率。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

建议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各项监管制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建议对金融乱象和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护金融市场运行的公平和稳定。

建议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管理,降低不良贷款风险。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金融风险是全球性的,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国际合作和交流。

建议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了解最新的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准备。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是一个长期、系统和复杂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_王楠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_王楠

四、结语
法律诊所教 育 最 首 要 的 功 能 是 教 育,承 担 着 法 学 专 门
人才培养任 务,是 法 科 学 生 成 长 为 法 律 人 的 重 要 路 径。 西
南政法大学法 律 诊 所 作 为 高 校 学 生 社 团 ,既 为 在 校 法 科 生
将提供了法学 理 论 运 用 于 实 践 的 机 会,促 进 了 学 生 的 全 面
发展,又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了弱
者的权益,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诊所的发 展 模 式 为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提 供 一 种 新 思 路 、新
关键词: 金融监管; 现状; 必要性; 完善
中图分类号: D922. 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5) 14 - 0213 - 02
作者简介: 王楠( 1989 -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 国际法学。
金融监管是指依法对金融机构及金融活动进行领导、 组织、协调、控 制、检 查 和 督 促 的 一 系 列 活 动。 我 国 金 融 监 管的三个重要 环 节 分 别 是 市 场 准 入 监 管 、市 场 运 作 监 管 和 市场退出监 管。 市 场 准 入 监 管 是 金 融 监 管 的 基 础,目 的 是 确保金融市场主体的合规性; 实践中,各种各样的风险贯穿 于金融机构日 常 市 场 运 作 的 整 个 过 程,需 要 当 局 监 管 才 能 切实有效地实 现 防 御 风 险,规 范 金 融 机 构 经 营 行 为 以 促 使 金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 市场退出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保 障系统,主要作用是在金融机构退出金融行业之后,合法合 理地处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公平公正地分配其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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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善的建议
作者:唐海涛
来源:《企业文化》2013年第06期
摘要:我国当前实行的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是从原来的集中监管制逐步发展形成的。

分业监管体制在今天能够继续存在说明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我们应继续坚持,但同时也应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逐步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金融监管分业监管信息披露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行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

我国的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对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我国从最早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监管到现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逐步形成的。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是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陆续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由此形成了由人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牵头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格局。

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合理性
第一,这种监管模式适应于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方式。

我国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区分较为明显,业务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性。

此外,即使近些年我国金融业有混业迹象,这种现象也不是非常普遍,具有局部性、小规模和试点性的特点,并且与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有所区别。

因此,现阶段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现状,而且更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我国目前的“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成立的时间不长,目前正是步入正轨的时候,从监管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出发,继续实行分业监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这种体制的作用,更好的提高监管的效率。

如果设想再将监管机构“三合一”,变革耗时长,而且存在着分离与合并两次转变成本的巨大浪费。

再者,“三合一”的过程还会涉及大量冗余人员的去留问题。

而且,这样的转变会给被监管的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重新适应新的监管模式的负担,使当前金融业发展的形势更加严峻。

第三,分业监管体制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率的。

在分业监管体制运行的过程中,我国承受住了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而且在这次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的金融业也没有受到很大冲击,这从实践上证明了这种监管体制对于规范我国的金融秩序、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整个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化建议
虽然目前我国单线多头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金融业法律不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各监管机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尽快改革与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健地运行。

第一,加强金融立法与严格执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依法监管才能保障监管的有效性,严格的金融立法是监管机构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

目前,我国虽然颁布了《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发法》等相关法律,但其内容简单,操作性较弱,而且由于金融立法往往具有滞后性,未能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而完善。

有了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之后,还要严格金融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大执法力度,消除一切不理因素,这样才能真正推动经济和金融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截至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明确法律文件。

近来多地出现一些投资者因银行出售的不合规理财产品而导致权益受损的事件,而监管当局并未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答复。

在这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如果监管当局长期放任,不采取一些实质性的行动,必会动摇投资者对于金融机构的信心,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实现金融监管的法制化,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

第二,加强“三会”之间及与央行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我国虽然于2004年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其作用也仅限于在各方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时通知其他各方和咨询其意见。

对于实际监管中出现的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等问题没有切实解决。

因此,“三会”之间应进一步加强其合作监管的力度与范围,在明确个监管机构职能分工基础上,三者定期交流,加强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就具体监管的专业问题和监管交叉问题等方面进行讨论和协商,并依据市场业务情况及时更新其监管范围,缩小目前的“监管真空”范围,促进三方的协调监管,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对于目前已经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应尽快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减少监管盲区。

第三,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金融机构自律。

只有在严格的内部控制基础上,外部的金融监管才能有效。

由于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监管机构的监管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管效率较低。

因此,要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从而从源头上降低金融风险。

第四,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现在大多数大中型金融机构都已经是上市公司,其有义务向财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所以,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参考文献:
[1]李成. 金融监管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07
[2]李小鲁.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广西社会科学. 2009-10
[3]李成,涂永前.“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11-01
[4]左嵬.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发展初探.时代金融.2011-03
作者简介:唐海涛(1992-),男,汉族,陕西宝鸡人,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2010级本科生,专业: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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